杨颍
对中国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来说,移除了一个陈旧的、不适应新技术的政策障碍,也为深化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带来更多腾挪空间
《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在18年后结束了历史使命。
3月21日上午,在住建部官方网站上,住建部联合公安部发文宣布,经住建部常务会议、公安部部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安部关于废止<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的决定》。
《办法》是自1998年2月1日起施行的关于城市出租汽车管理的规章。随着城市交通拥堵的加剧和公共出行方式的发展,近几年,这项规章中的一些具体规定,也引发了不少争议。其中,关于“城市的出租汽车经营权可以实行有偿出让和转让”,也就是老百姓口中俗称的“份子钱”,最为出租车司机所诟病。
另外,交通运输部于2008年3月23日在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1号挂牌。此后,出租汽车行业的管理职能也被归入交通运输部的管辖范围。
2014年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并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至此,《办法》早已名存实亡。这则旧办法的废止,让许多人对出租车改革这一社会热点话题有了新的期待。
自3月21日相关消息发出后,传统媒体报道量迅速膨胀,并于次日达到传播高峰,随后报道热度开始滑落。监测期内,传播曲线仅出现一次高峰,持续期较短,符合该类新闻的一般传播规律。
截至3月29日24时,传统媒体相关报道量达到3024篇,整体热度偏高。
从舆论态度来看,由于该新闻触及近期社会热点话题,引发大量媒体及网民评论,评论类文章占据总体报道量近50%比例。多数评论对住建部这一废止举动持肯定态度,但也普遍认为相关部门还应在出租车改革方面作出更多尝试。
有媒体表示,这次废止决定,从程序上看,是清理打架规章、理顺管理体制的重要步骤,但对中国的出租车行业改革来说,意味着移除了一个陈旧的、不适应新技术的政策障碍,也为深化出租车管理体制改革带来更多腾挪空间。
不过,多数舆论也表示,既然《城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早已不再执行,那么其废止对于出租车行业的影响便不会太过明显。一位业内人士表示,尽管旧的《办法》中俗称的“份子钱”相关规定被废止,但由于“份子钱”的面比较广,包括驾驶员承包一辆车的承包费、车辆的保险费、个人的保险费、出租车企业的管理费等,因此,即使取消经营权的有偿使用费,“份子钱”也会存在。
此外,对于现在的出租车改革,网络约车服务显然才是正处于风口浪尖上的症结所在,而旧《办法》的废止并不能对此起到什么作用。作为一个新业态,网约车需要新的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