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卉 吴红梅 黄汉才
“我能讨回工伤赔偿,多亏你们仲裁院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帮助!多谢你们!”瑟瑟寒风中,广西来宾市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以下简称“忻城县仲裁院”)仲裁员、法律援助中心律师回访本县思练镇农民工蓝采连时,她感激地连声道谢。2013年7月,家境困难的蓝采连在镇上一家木材厂作业时被机器皮带夹伤左手指,木材厂拒绝支付相关的费用与赔偿,几经周折,她找到忻城县仲裁院请求帮助,仲裁院建议她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维权,并启动仲裁法律援助与县法律援助中心进行沟通,在律师的帮助下,蓝采连获得3万元工伤待遇,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案,是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律援助工作站(以下简称“忻城县法律援助工作站”)积极支持农民工维权的一个缩影。
2013年5月,忻城县法律援助工作站挂牌成立,这是广西首家进驻县级人社机关的法律援助机构,标志着忻城县法律援助工作已向劳资纠纷行政调解这一新领域延伸,忻城县仲裁院仅有的4名仲裁员扛起这“援助重担”,至今,他们共帮助47名特殊群体职工获得法律援助,讨回金额178万余元。
实现调解、仲裁结案率、接访答复率三个100%
2013年办案24件、2014年办案201件,2015年办案204件,这是“无办公地点、无仲裁庭”的忻城县仲裁院逐年递增的工作量。
忻城县仲裁院除了院长蓝春晖、秘书蓝华正常开展工作之外,其余两名仲裁员先后抽调别处,县人社局副局长韦森耀、仲裁股股长覃耀市成了“最佳外援”,大家劲往一处使,致力在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上下工夫,在服务大局上做文章,在劳动关系和谐建设上求实效,在维护稳定上做贡献,2014年起实现了调解、仲裁结案率及接访答复率三个100%的工作目标。
蓝春晖坦言,很多人认为调解就是动动嘴皮子,可实际难度却不小。为了解开涉案双方的“心结”,他们煞费苦心。首先是加大案内调解力度。在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仲裁院始终坚持“先调解后裁决,多调解少裁决”的原则,致力唱好“案前、案中、案后调解”三部曲,尽可能避免或减少案件进入裁决程序,尽可能让双方当事人在友好的调解氛围中协商解决问题并取得满意结果。2015年以来,仲裁院共接到劳动人事争议案33起,涉及金额98.53万元,其中调解25起,裁决8起;二是调解工作前移并向案外延伸,年内除做到“逢案必调”外,还深入县内用人单位及柳州等地进行现场案外调解5起,调解成功4起,涉及金额27万元,大大降低了双方当事人的仲裁成本。
仲裁员们还“长袖善舞”,有效提升仲裁工作水平。2015年以来,案件仲裁工作突出把好质量关,无论是案件受理前的审查,还是案件的开庭审理及裁决等方面都力求做到认真、准确,较好地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截至10月底,共立案176起,已结案165起。在这些劳动争议中,仲裁院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51起,较好地解决了农民工因法律知识导致缺乏而维权难的问题。
为弱势群体实现仲裁与法律援助“无缝对接”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忻城县劳资纠纷仲裁案件不断增多。一些案件当事人因经济困难、信息不畅等原因没有委托代理人,导致了原本可以通过行政调解结案的案件没有调解成功,引发诉讼,大大地浪费了诉讼成本,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负担。
“我们要拿出办法更好地维护农民工和工伤群体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的行政调解职能作用。”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蓝懂贵说。
随后,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法律援助机构充分沟通,在2013年5月成立忻城县法律援助中心人社局工作站即忻城县法律援助工作站,参与劳动仲裁行政调解,负责法律援助政策宣传和初次审批,将法律援助与仲裁无缝对接,为农民工、工伤人员等弱势群体开通维权“直通车”,维护农民工和工伤人员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同时化解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纠纷,充分发挥政府职能部门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的作用,受到来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的表扬。
农民工樊孟春的丈夫到忻城县一家砖厂打工,因机械故障身亡,厂方支付5万元赔偿费,但在随后的申请工伤认定中,拒绝承认与死者存在劳动关系。樊孟春承受丧夫之痛,又面临抚养两个女儿和赡养母亲的重担,经济压力大,如果没有法律援助,她将因疲于应诉,从而部分或全部放弃其应当享有的权益。了解到樊孟春的家庭情况后,仲裁院立即和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由中心指派律师为樊孟春提供法律援助。
从成立至今,忻城县法律援助工作站无偿为劳动者(含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110起,还力争县法律援助中心为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案件39起,服务农民5E38人,涉及金额95.8万元。
劳动监察就要守好农民工的“血汗钱”
忻城仲裁院充分发挥劳动监察、劳动仲裁职能作用,以规范劳动用工,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规范劳动秩序、促进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开展劳动监察工作。
“劳动监察就要守好农民工的‘血汗钱,不能让农民工流血流汗还流泪。”平素言语温和的蓝春晖此时却掷地有声。
长期以来,造成农民工与用工单位发生劳资纠纷的主要原因:其一是用人单位用工不规范,管理粗放,用人单位用工时不签合同,财务账目不健全,致使纠纷发生时,证据难以核实,增加解决纠纷的难度;其二是部分企业尤其是个别招商引资企业,拒绝业务部门提供的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服务,法律意识淡薄,致使损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时有发生;其三是建筑领域工程层层转包现象严重,致使纠纷发生时难以处理,尤其是在个别包工头携款逃跑,更是增加了纠纷处理的难度;其四是建筑行业普遍存在没有依法缴存农民工工资保障金,给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的处理造成困难。
人少,就加班干;没有仲裁庭,就四处“打游击”借地开庭——这是忻城县仲裁员的共同心声。2015年1月至10月,忻城仲裁院共接待登记群众投诉举报案件58起,符合受理条件并受理55起,涉及农民工人数323人,为农民工追发被拖欠工资129.56万元,其中协调解决34起,立案21起;已处理36起,在办案件19起。
为了力争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忻城仲裁院引入接待来信来访工作新机制,实行不定期的下访活动,2015年共接待来信来访363人次,深入用人单位开展下访活动42次,并做到来访接待、有询必复、重点案件跟踪,得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好评。同时,忻城仲裁院的仲裁员积极与有关股室共同开展法制宣传,开通咨询服务热线,利用全县干部全员培训平台开设法制讲座52期,受训人员6000多人次。
随着劳动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劳动者学法、用法的意识不断提高;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经济成分的日益复杂,各种劳动法律法规也会不断调整和完善,那么每个人对法律法规的理解必然存在差异。蓝春晖说:“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我们仲裁员只有不断提升业务水平,才能更好地为老百姓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