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新华 陈涛
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事关广大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其中,建筑领域是农民工从业的重点,也是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的“重灾区”,为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和社会高度关注。近年来,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认真贯彻上级党委政府部署,积极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有效处置建筑领域等各类因欠薪引发的群体事件,全力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较好地维护了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一、201 5年以来南宁市劳动保障维权案件办理情况
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处理案件737件,涉及农民工等劳动者人数1.57万人,追回工资待遇15139万元;同比去年分别增长19.84%、58.59%、48.92%。
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参与处置因讨薪引发的突发群体事件228件,涉及人数1.49万人,同比去年分别增长40.7%、106.94%。
据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对案件情况的总体分析,2015年1-9月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呈现出以下特点:
一是案件占比高。约占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总量的70%,同比2014年64.5%略有上升,仍是劳动监察和突发事件的重点。
二是群体性案件更突出。案件总数、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同比往年明显增长,其中:涉案人数、涉案金额增长幅度分别达到58.59%、48.92%,群体性事件涉案人数是去年同期的2倍,超过去年全年数。
三是向常态化转变。2015年以来,因讨薪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不再主要出现在春节前和重大节庆日,而向日常频发转变。
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案件高发的原因分析
(一)经济持续下行对经济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涉及建设领域的房地产业以及部分固定资产投资等项目建设受到影响,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结算支付和结算纠纷明显增加,导致农民工工资被拖欠。
例如:2015年2月12日上午,南宁市某房地产项目发生人员爬塔吊讨薪聚集事件,该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为广西A房地产公司,总承包单位为广西B建筑工程公司,从业的农民工主要为涉及土建和水电工程的广西C劳务分包公司和南宁市D劳务公司两家劳务分包单位派遣。2015年以来,该项目存在工程款拖欠问题,导致劳务公司无力支付1800多名工人的工资,涉及金额3400多万元。据了解,该房地产项目属于利用农业银行贷款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受经济结构调整、2014年国家收缩银根等影响,该公司与银行的贷款发放合作出现问题,银行方面涉房地产项目贷款额度用尽,A房地产公司因此出现资金紧张,导致项目建设推进出现困难;A房地产公司虽通过各种途径试图筹集资金,但仍未能解决工程款拖欠问题,由此引发工人采取过激行为,形成讨薪群体事件。
(二)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未能得到有效遏制
虽然建设领域有关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但从实际工作中发现,建设领域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施工行为仍是行业内承揽工程的“潜规则”。特别是2014年8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后,南宁市有关部门虽组织开展专项政策宣传,并组织人员就建筑项目层层转包和违法分包问题进行专项检查,但由于转包和违法分包具有隐秘性的特点,执法效果并不明显。由此,受建筑工程项目长期以来形成的施工企业或劳务公司、包工头甚至施工队组违法分包、违法垫资影响,一旦出现工程纠纷和工程结算问题,就常常演化为讨薪群体事件。
例如:2015年1月,南宁市某小区一期工程发生项目纠纷事件。该工程项目建设单位为某杂志社,该杂志社通过融资引进了南宁市E房地产投资公司作为代建单位,施工单位为广西F集团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单位为南宁市G建筑劳务公司。代建单位E与施工单位F合同约定:住宅楼及办公楼主体框架封顶前无进度款支付,由F公司垫资(无息);住宅楼及办公楼主体全面封顶后,F公司向E公司提交已完成工程款计量支付申请报告,E公司收到报告后1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确认,并确认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造价的85%给F公司。但在该小区一期工程主体已封顶、双方确认工程造价,并明确E公司按约定应支付2940万元给F公司的情况下,E公司却只支付了520万元,进而导致F公司无力支付G公司的劳务费用,多次引发欠薪群体事件。
(三)农民工以聚集讨薪作为工程结算纠纷的解决方式
目前,施工单位或劳务公司对建筑行业用工管理仍然采取粗放型的方式:在工程结算的时候,施工单位和劳务公司一般只与包工头进行结算,将所有民工工资款项支付给包工头,再由包工头负责支付给工人,施工单位及劳务公司对农民工工资具体支付明细及资料既不掌握也不索取。
由于施工企业和劳务公司在日常施工劳动管理中的“一包了之”,一旦施工企业与包工头发生工程结算纠纷,包工头往往采取隐匿工资核算材料或直接给工人虚开工资欠条的方式,以“拖欠农民工工资”理由要挟施工企业与劳务公司解决。目前,此类以被欠薪为由来解决工程结算纠纷的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已占讨薪案件的绝大多数,如包工头的要求得不到满足,往往还煽动工人采取过激行为,导致矛盾激化。
(四)少数不法分子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恶意讨薪
2015年1月,南宁市某开发区连续发生两起(某通信科技园项目和某百货仓库项目)农民工恶意讨薪事件。包工头李某、白某等18名外来农民工在建筑企业同意支付工人应得工资的情况下,无理要求企业支付超出应得工资十多倍的费用,并数次到项目部采取拉电闸等过激方式阻挠建筑企业施工。在110出警后,此群农民工还对出警民警采取谩骂侮辱的方式制造事端。
李某、白某等人以拖欠农民工工资为由,动辄采取上访、暴力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违法行为,以违法手段讨要所谓工资,属于明显的恶意讨薪行为。
三、南宁市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为有效维护农民工群体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南宁市通过采取系列工作措施,及时、快速、稳妥地处理好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一)加强“重点监控”与“日常排查”,形成高压管控态势
依托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的劳动用工管控体系,对市区范围内新增223个建设工程项目进行重点监控管理;同时,通过发放自查表和开展日常巡查对企业和建筑工地的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控,及时了解企业基本信息、工资支付、劳动合同签订等基本情况,将责任落实到网格责任人。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的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及时发出预警,积极督促和协调企业采取措施解决;对曾经出现过欠薪行为的企业和拖欠行为多发、频发的领域、行业进行重点监控;密切关注新闻媒体和网络的舆情动态,及时发现处理出现的问题,防止事件发酵扩大;对因欠薪问题引发的群体事件,及时上报,并及时采取有力措施快速、稳妥处置。2015年1-9月,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日常巡查检查用人单位3.36万户,涉及劳动者38.49万人。
(二)实施“两网管理”和“统一指挥”,畅通举报投诉渠道
依托南宁市在全区率先组建的市劳动保障维权指挥中心、各县(区)、开发区维权中心,以及“两网化”管理的基层网格投诉受理点、全部配备移动终端设备执法人员,联同专门的投诉举报热线“5702362”和“12333”人社综合服务热线,全市建成“统一指挥、三级联动”的维权服务网络。市指挥中心根据案件情况,统一调配各网格执法人员快速介入、迅速处理;执行人员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告案件进展或寻求指挥中心支持,实现劳动维权“多点受理、统一分派、分片查处”。同时,在节假日及重大活动期间,要求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及人员进行24小时备勤,全天候受理农民工欠薪维权的举报、投诉,及时有效处理各类欠薪群体事件,为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起到保驾护航作用。2015年1-9月,市指挥中心接听来电5999人次,向各县、城区(开发区)维权中心发出维权任务114件,已回复112件,回复率98.2%。目前,南宁市劳动者“一个电话能报案、在家门口就维权”,极大地方便了劳动者维权,使违法案件的处理更加快捷。
(三)推进“部门联动”和“司法衔接”,增强讨薪追欠威力
一是通过加强建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建设领域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之间的联动,形成清欠工作合力,重点加强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查处力度,一旦出现因欠薪引发的影响社会稳定的事件,能够多管齐下对违法企业进行依法处理和追责,形成高压态势,督促和指导企业主动担负起用工主体的责任,做好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维护好社会稳定。二是在2014年年底,按照最高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查处衔接工作的通知》精神,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四部门联合出台《南宁市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移送的查处办法》,细化明确四部门在办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的工作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畅通劳动保障监察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对接的工作渠道,形成工作合力。2015年1-9月,南宁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将28件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立案19件,形成了南宁市合力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行为的强大声势。
四、有关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上遏制讨薪事件高发
从管理上看,建设领域施工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屡禁不止,由此引发各类工程结算纠纷不断,是当前引发南宁建设领域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频发的主要根源。从实践看,许多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的实际问题即为工程款结算纠纷,甚至出现包工头在发生纠纷后“一逃了之”的犯罪行为。建议建设主管部门等应进一步加大对建设领域工程项目违法分包、转包行为的查处力度,从源头遏制建设领域因违法分包、转包行为导致的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二)加强对农民工讨薪案件的客观报道,从舆论上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由于农民工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了解得不深入,依法维权意识不强,一些农民工一旦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未能通过正常渠道向劳动保障维权部门投诉反映,而是采取简单粗暴的方式或过激行为维权;再加上少数不良包工头为了解决项目结算纠纷等问题,鼓动农民工采取非理性行为讨薪,给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不利的影响。建议宣传部门协调新闻媒体在报道相关讨薪突发事件时,加强与劳动维权、建设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对农民工维权案件进行更加客观、更加全面的宣传报道;同时,加大对网络舆情的关注与及时跟进,及时抑制事件的负面影响,引导农民工依法理性维权。
(作者简介:吴新华,广西大学物理科学与工程技术学院在读研究生,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副主任;陈涛,南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科科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