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刚
(中国矿业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北京 100083)
“语言有效性要求”及其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应用
张玉刚
(中国矿业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北京 100083)
哈贝马斯的“语言有效性要求”指的是交流内容真实性、言语规则正确性和言语态度真诚性。而这一有效性要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同样适用,它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规范原则。这种规范原则主要通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这一教育主体和大学生这一被教育客体双方的共同努力来完成的,目的是保障交流双方相互理解、达成共识,从而使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顺畅进行。
语言有效性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应用
尤尔根·哈贝马斯(Jürgen Habermas)是法兰克福学派第二代最主要的代表人物,其思想的突出之处在于,他一直试图构建一套能为社会大多数成员所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体系[1],而且始终致力于将其应用于实践。这也是哈贝马斯在政治界颇具影响力的原因所在。在其所有思想中,交往行为理论是其中影响最深远、应用最广泛的理论,而针对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语言有效性要求(validity claims)”的重要性则更具突出。原因有二:其一,二者都以“语言/符合”为最核心要素,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需以语言或符合为工具,而“语言有效性要求”的核心无疑是语言;其二,二者目的一致,思想政治教育与“语言有效性要求”都是以客体对象和谐交流、相互理解为目的的。而之所以将大学生作为“语言有效性要求”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目标对象,是由于“语言有效性要求”本身的理想性决定的,这种理想性同大学生富于理想、迫切想要实现自我的特征相契合。故此,探讨“语言有效性要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如何将这种作用应用于实践是必须也是必要的。
早在1961—1970年间,哈贝马斯就开始探讨语言在人们交往、思想建设中的重要性;1971年以后,他发现必须为人们的语言交往设定一个规范标准,这也就是“语言有效性要求”理论提出的初衷。语言有效性要求最初是“语言有效性四要素”:言语可理解性、命题真实性、行为正确性、言谈者真诚性[2]89;直到1981年“话语可理解性”才被取消,成为现在普遍为人们所熟识的“语言有效性三要求”:真实性、正确性和真诚性。
(一)语言有效性要求一:交流内容真实性
言语交流双方内容的真实性是保证交流得以有效的原则之一。哈贝马斯认为,语言是人类交往的一种必要工具,所以言语双方在交流过程中所表述的内容需要真实,这是交往得以保障的第一要件[2]90。对这一内容进行解析需要回答两个问题:其一,交往双方的内容具体指什么;其二,真实性如何界定。在哈贝马斯这里,语言内容真实性中的内容大体包括概念、理论、观点等,其真实性指的是这些概念、理论、观点需要被客观地描述。也就是说,交往主体在进行言语交流时应当尽量保持中立态度,不要将个人情绪带入言语交流之中。
(二)语言有效性要求二:言语规则正确性
交流双方在言语交流过程中必须遵循规则正确性。正如哈贝马斯所言,语言有效性中规则的正确性指的是,“交流双方需要在二者都承认的规范体系中进行”[2]90。也就是说,在人们语言交流过程中,必须遵循一定的规范原则才能使得双方交流顺畅。这些规范原则主要是指共同的语言使用规则、共同的生活背景、公共的道德规范体系等,如果交流双方在这些规则上没有共通之处,那么交往就很难继续下去。比如,交流双方一个是中国人、一个是美国人,但是双方都不懂对方语言,那么交流就会产生困难或者语言的不可通约。再比如,交流双方一方奉行及时享乐人生观、一方将勤俭节约奉为美德,那么双方在某些事情上就肯定存在行为差异。
(三)语言有效性要求三:言语态度真诚性
交流双方态度是否真诚、用心,是交流得以顺畅的关键要素。在哈贝马斯看来,言语交流过程中态度的真诚性包括两方面内容:首先,交往主体在交往过程中要真正保持一种真诚、不欺骗的心理;其次,交往主体还要相信对方在交往过程中也是同样保持这种心态的[2]90。这条语言有效性要求最容易理解,中国古语有“以诚立信”“以德服人”等指的都是真诚、诚信在人们交往过程中的重要性;但这条要求也是最难达成的,“对人只说三分话、不可全抛一片心”也是古就有之的训诫,因为交往主体的真诚可能导致自己受到伤害而让对方“占了便宜”。所以真诚性是语言有效性要求中最简单也是最难做到的一条要求。
从上述分析中可以看出,不仅仅是最后一条语言有效性“真诚性要求”达成困难,要达到语言有效性的“真实性”和“正确性”要求也有困难,这也就是很多学者将哈贝马斯的语言有效性要求看作“语言乌托邦”[3]的原因。而针对这种情况,哈贝马斯的看法是,他所提出的语言有效性要求并非人们在语言交往过程中人人必须遵守的规范,而是保障交往得以更好进行的一些目标和希望,这些要求真正想要实现的是“交往双方的相互理解”[4],只有交往双方能够达成共识、能够相互理解,才是保障交往行为顺利、保障社会和谐的最根本要素。
哈贝马斯的“语言有效性要求”为我们提供了交往双方达成理解的可能路径,而这种路径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作用尤为明显。一方面,它为大学生交往提供了规范原则,另一方面它也为大学生如何改造自身心理、如何更好地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提供了方向。
顾名思义,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所要进行的内容是对大学生思想进行政治教育,力图使大学生成为符合我国新时代、新要求的新型“四有青年”。然而这种教育并不是单纯只用思想交流就可以完成的,它需要通过媒介才能将思想传承下去,这种媒介就是语言与符合。所以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也是一种交往活动,交往双方分别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者,交流内容则是一些正确的、符合中国实际的思想、概念、观点。具体来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包括研究、总结、分析、推广这些思想、概念的人,比如国家公务人员、高校管理者、思想政治课教师等;而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者在本文中则主要指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等。既然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是一项交往活动,那么哈贝马斯的“语言有效性要求”对他们就具有一定的价值,在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也需要遵守“交流内容真实性”“言语规则正确性”和“言语态度的真诚性”三要求。
具体来看,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语言有效性三要求”是通过下述三个层面展开的。
(一)交流内容真实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中的表现
交流内容真实性指的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在对大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其教育内容需保证真实,比如颁布规则条例的合法、合理,在进行思想教育时所举案例真实、可靠,教育方式主要采取平等、说服等形式。思想政治教育内容的真实性是保障教育工作正常进行的最基本条件。
(二)言语规则正确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中的表现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过程中,“言语规则正确性”指的是双方要保有共同的、可遵循规范。比如:在中国范围内,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是处于“共产党领导的人民民主专政”政体形式下,那么他们所需遵守的共同规范原则就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体制;而在大学生党员范围内,因为在入党时就宣誓信仰共产主义,所以这些大学生党员就不允许再信奉其他宗教,那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对大学生党员的教育与对其他大学生的教育就会有所差别,这就是因规范不同导致的教育差异。
(三)言语态度真诚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中的表现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言语态度的真诚性”则是通过思想政治教育双方秉持的真诚之心决定的。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这种真诚性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要以完全真诚的态度来进行这项庄重的教育事业,而且相信被教育者也是在用不敷衍、不欺骗的方式在接受教育;其次,大学生在被教育过程中,需要以一种真诚、包容的态度接受教育,而且也相信思想政治教育中的内容。
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除了需要遵守“语言有效性三要求”外,还需根据这一要求提出的目的进行更深一步的挖掘,即了解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根本目的。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并不是单纯地在追求内容的真实性、规则的正确性和态度的真诚性上,其更重要的是保证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同大学生之间的相互理解,理解才是二者进行交流、教育的目的,而这种理解又成为双方乃至多方得以和平共处的基本条件。
从上一节内容可以看出,“语言有效性要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有着非常重要的规范和引导性作用。但是这种作用如何得以体现呢?也就是说,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语言有效性要求”是通过哪些方式得以应用的呢?具体而言,这种应用还要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和大学生两个方面来加以分析。
(一)“语言有效性要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中的应用
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者而言,要将“语言有效性要求”真正用到实处,他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素养与条件。
首先,要达到“交流内容真实性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两方面素养。第一,它要求工作者拥有强大的心理素质。从哈贝马斯有关“真实性要求”的定义可以看出,交流主体在进行交往活动时需要保持中立态度,而这种纯客观的、不添加任何主观情绪的行为是非常不易的,这需要主体的良好心理素质;而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教育主体也需要保持中立的、不偏向的态度,只有在这种态度下才可能使得教育内容维持一种真实性。第二,它要求工作者具备客观描述现实的语言能力。运用恰当、客观、真实的词语来表述客观现实是保障“交流内容真实性”的必要条件,这种真实性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具体指工作者要具备能够用语言完整、准确、流畅、真实表述教育内容的能力。
其次,要达到“语言规则正确性要求”,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要求也包括两方面内容。第一,它要求工作者制订出符合大多数人行为规范的原则体系,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需要制定出符合国情、符合工作者、符合大学生的可接受范畴的道德规范,比如勤俭、勤奋、诚实、奋进等规范原则,这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和大学生遵守语言规则正确性要求的前提条件。第二,它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坚守这些规范原则,而且想办法使其服务对象——大学生接受这些规范原则,这是在拥有规范原则之后的一个步骤——遵循规范原则,完成了这点才基本达成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语言规则正确性”要求。
最后,要达到“言语态度真诚性要求”,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需要做的则是尽可能地真诚、无欺骗地对待其教育对象——大学生,而且也相信大学生对其思想领悟、接受的真诚性。要做到这点,需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秉持一颗为民服务、为大学生着想之心,急大学生之所急、想大学生之所想,只有真正拥有了这颗真诚之心,才能有真诚之态、行真诚之事。
(二)“语言有效性要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者中的应用
为了保障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顺利进行,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接受者的大学生也需要具备执行“语言有效性要求”的条件。但作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接受者,相较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而言,他们更多进行的是一种“遵守、执行”操作,故“语言有效性要求”对他们而言另有特殊应用路径。
首先,“交流内容真实性要求”在大学生这里应用性并不明显。因为“交流内容真实性要求”主要指交往主体在阐述交流内容中对交流内容描述的客观性与中立性,而大学生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的被教育对象,他们对教育内容只是接受而非阐述,故“交流内容真实性要求”在大学生这里体现得不多。
其次,要达到“语言规则正确性要求”,大学生需要具备的要求也只有一个,即坚决、彻底地贯彻、执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所制定出的道德规范原则。这是他们与思想教育工作者达成共识的最重要方式。
最后,要达到“言语态度真诚性要求”,大学生需要做的则是保持心态的平和与稳定,在进行思想政治教育时采取一种真诚的态度来接受教育工作者给予的信息,并相信教育工作者是以诚心相待的。
深究而言,上述针对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的“语言有效性要求”作用和应用可能有些不太切合实际,比如如何保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能够提出符合大学生可执行范畴的道德规范原则、如何确定思想教育工作者或者大学生就是完全“真诚的态度”。如果这些不能保证,那么“语言有效性要求”对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还有用吗?答案是肯定的。正如学者所言,“语言有效性要求”本身就具有一种乌托邦性质,它与现实可能存在一定差距,但“语言有效性要求”并不是一个人人都能达到、且必须达到的一个基本要求,而是为保障人们交往顺畅所追寻的一个最终行为标杆。将其应用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中同样如此,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在执行“语言有效性要求”过程中,并不是要求人人都必须达到这些条件,而是需要它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与大学生之间达成共识提供一个可能的规范体系。只有朝这个方向发展、努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才可能很好地展开,否则就可能离相互理解、和谐共处愈来愈远。
[1] 刘放桐.新编现代西方哲学[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0:485.
[2] Habermas J.On the pragmatics of social interaction: preliminary studies in the theory of communicative action[M].Trans.Barbara Fultner.Cambridge:Plity Press,2001.
[3] Gamwell F I,Habermas J.Between naturalism and religion[J].trans.Ciaran Cronin,Int J Philos Relig,2011(70):182.
[4] 哈贝马斯.后形而上学思想[M].曹卫东,付德根,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1:104.
"Validity Claims of Language" and Their Application in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ZHANG Yugang
(SchoolofMarxism,ChinaUniversityofMiningandTechnology,Beijing100083,China)
According to Habermas J., the term "validity claims of language" refers to the truth of communication content, the rightness of discourse rules and the truthfulness of discourse attitude. These claims are applicable to th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for college students, which provide prescriptive principles for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These principles are practiced through the common effort of both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ors, the educating providers, and college students, the educating receivers, to guarantee the smooth operation of college 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 and the mutual understanding between them.
validity claims of language;college students;ideological and political education;application
2016-07-30
张玉刚(1975-),男,山西大同人,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博士生。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理论与实践。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11.022
G641
A
1008-6285(2016)11-008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