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 勇
(甘肃民族师范学院 历史文化系, 甘肃 合作 730070)
回族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员,是在历史上民族迁徙和民族融合的背景下,内外多种民族和种族以伊斯兰教文化为纽带,以中华大地为活动平台,通过不断交流和融合,深受儒家传统文化浸染而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独特民族。[1]回族在中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是回族国家认同建构的过程。回族的国家认同,既包括对国家的政治认同,也包括对国家的文化认同。具体体现在对国家领土与主权的维护,对政府的认同,对国家法律政策的遵守与执行,对宗法观念的认知,对主流文化或意识形态的认可和对自我身份的体认。从认同体系来看,回族经历了从文化认同到民族认同再到国家认同的过程。在这一历史过程中,认同的内容也随着回族与国家政权的博弈、族群边界维护、资源竞争与分配等社会语境的变迁而时常发生变化,而文化认知、民族觉悟、国家观念、身份意识则是这一系列动态变化过程中相对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回族国家认同最关键的条件。
伊斯兰教对于回族在中国的形成起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自唐代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以来,不同民族或种族的人群基于共同的宗教信仰不断聚合、发展,“逐渐形成了一个以伊斯兰为共同信仰,以汉语为共同语言,以我国广大版图为共同地域的新的民族——回回民族。这是一个过程,大约在元代中后期才逐渐完成”。[2]2面对与伊斯兰文化体系迥然相异的汉文化环境,“回族在文化涵化与文化自觉的撞击涤荡中,为缓解所面临的文化迫力,不断进行文化调适,以适应社会的发展变迁”。[3]在与广大汉族长期接触交往过程中,回族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大分散,小聚居”的分布格局,并且在穆斯林相对集中的社区,兴建清真寺,形成寺坊组织。同时,出于谋求发展与社会交际的需要,回族先民逐渐摒弃原来使用的阿拉伯语、波斯语、突厥语等,广泛采用汉语作为交际语言,从心理上拉近了与汉民族之间的距离。随着越来越多的商人、士兵、工匠入籍定居,他们娶汉族女子为妻,成家立业。“回汉通婚所产生之结果,当甚重要”。“回汉通婚后,回回人血统中又有若干汉族血统成分在内,汉语之逐渐为回回人共同语言亦当与此有关”。[4]160回汉通婚加速了回回人“华化”的进程,许多回回人在秉持伊斯兰教信仰的前提下,以主动调适和自觉融入的态度积极学习和吸收儒家传统文化,讲汉语、改汉姓、穿汉服、读儒书、习礼训,不断将以儒家思想为核心的中国传统文化内化到回回民族共同体的价值观念中,将两种文化融会贯通,从而形成具有伊斯兰文化与儒家传统文化特色的二元文化属性与认知。历经明清时期的调适与整合,回族从政治、经济、民俗等诸多方面融入主流文化环境,成功实现了与儒家传统文化的融合,而“以儒诠经”活动则是将伊斯兰文化与儒家传统文化相结合的典范。“以儒诠经”活动是明末清初回族知识分子借用儒家语言、哲学概念阐释伊斯兰教关于世界观、认主学、人性论、伦理道德等观念的一场文化自救运动,它的兴起成功实现了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文化的良性对接,加速了伊斯兰教本土化的进程,同时改变了部分回族对汉文化的偏见与误解,进而加深了对中国传统文化的理解与认同。
“民族的形成是建构在认同基础上的实体,族群认同的生成不仅是文化内部认同与整合的结果,而且是不同族群互动场景下的边界刻画的产物;同时回族的形成作为次生民族现象又不能排除国家力量的卷入,它的民族化过程又是国家认同与民族认同同步重构的过程。”[5]回族作为二元文化的认知载体,其国家认同的建构又同时受到民族自身心理的影响,而这种民族心理兼具伊斯兰文化与儒家文化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回族的民族心理素质不仅是回族形成的重要因素,而且也是回族生存与凝聚的前提条件,是支持与推动回族发展的重要精神力量。”[6]2回族在中国形成的过程中,始终处于“他者”的境遇,因而在民族形成与发展过程中,遭遇了诸多困难,特别是清代中后期,回族经历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困境。国家层面,一些地方官员对回族及其伊斯兰教极尽污蔑、非议和责难;社会方面,也因为伊斯兰教内部出现教派门宦之争而发生内斗,清政府由于缺乏对伊斯兰教问题的深入了解而处理不当,导致回民抗清斗争不断发生,回族群体被残酷镇压和处理。严酷的生存环境使得回族认识到必须相互团结,增强民族凝聚力,才能生存和发展。这一民族觉悟在民国时期表现得尤为突出。清末民初,随着西方列强侵略的加剧和中华民族危机的加深,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传播唤起中国各民族救亡图存的民族意识,“中国的各民族都自觉认识到,中国的各民族只有成为一个稳定的不断发展的多民族的统一共同体,共同发展民族经济和文化,增强民族凝聚力,才能抵御外侮和保护自己的生存。”[7]85在这样的背景下,各民族在基于各自民族认同的基础上,形成了具有更高层次和更广泛代表性的中华民族认同和国家认同意识。作为中华民族一员的回族,国家意识日渐高涨,回族文化精英认真审视回族本土化过程中所遭遇的生存困境和民族危机,在思想启蒙中放眼全国,对回族历史与积贫积弱的当下进行自觉思考并付诸实践。1908年日本东京回族留学生创办的会刊《醒回篇》的发表,导引出“中华民族”这样全新的民族国家认同观,从而吹响了近代回族思想文化运动的号角。一批回族穆斯林精英投身到这场运动中,他们通过建立系统的社团组织、创办各种类型的报刊杂志、兴办新式回民学校、开展学术研究和译经、派遣回族留学生、创建图书馆等具体活动,将近代国家认同意识更广泛而深入地影响于整个回族群体,向全社会传达回族积极、开放的民族心态。据统计,社团方面,从1900年至1949年,回族同胞建立的省级以上回族社团组织有100多个。报刊方面,从1906年丁宝臣创办《正宗爱国报》到1949年庞士谦主办《回民大众》,在近半个世纪的时间里,各类回族报刊的数量达270种之多。[8]始于民国之初的回族新文化运动,是一场回族群体自觉实现自我救赎的文化创新实践,不论是回族社团的建立、回族刊物的创办和发行,或是新式教育的兴办、译经活动的兴起,都使回族逐渐走出清末抗清斗争以来“集体缄默”的困境,开始引导社会大众将回族伊斯兰文化从被误解甚至边缘化的境地自觉引入中国主流社会,并为中国穆斯林文化寻求应有之地位,是回族群体文化自觉与自我表述的一次集中体现。
在回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回族与国家政权之间始终保持着双向互动关系。国家对回族的态度和政策影响着回族对国家的认同及维护;同样,回族对国家的态度与行为也影响着国家对回族的政策走向。王朝国家时代,皇帝、宰辅、郡县、乡绅等一系列制度组成传统中国社会的国家形态。国家观念以及对国家的认同也藉由对在位的君主、维持着君主统系世代相承的王朝、超越了具体王朝的历时性政治共同体——“国家”和“正统”的忠诚和归属感得以体现。[9]138—139作为臣民,只需把对国家的忠诚投射到“君主”与“王朝”身上。因此,传统中国社会,回族的国家认同往往以“忠君”为核心,维护国家领土完整与主权独立,遵从王朝律令法规,学习和吸收儒家传统文化,从思想上和行动上保持与王朝国家的统一。唐宋时期,伊斯兰教传入中国,中央王朝在“蕃坊”任命“哈的”,对回族先民实施管理,鼓励他们开展商业贸易,意在使这一新兴群体服从国家意志,在“国家”政治框架内依法从事相关活动。逐渐地,回族也在国家力量的强制安排与文化涵化之下不断融入汉文化环境。元代,回回人入朝为官者不在少数,地位仅次于当权的蒙古人。明代,回族在与汉文化环境积极调适的过程中,逐渐摸索出了解决信仰与爱国之间的最佳路径——“忠君顺主”或“二元忠诚”,即将“忠君孝亲”的封建伦理观与“敬拜真主”的宗教信仰相结合。一些文化象征符号是当时回族国家认同最直观的外在表现。据一些清真寺碑文记载,清真寺通常会专门设置“万岁牌位”,上书“皇帝万岁万岁万万岁”,在每日礼拜的同时,祈祷国家太平,祈福皇帝安康。清真寺“龙脊瓦兽”的建筑型制,碑刻书写的“大明”、“皇亲”等字样,无不显现出回族对君主和国家的忠诚与认同。清末民初,西方社会“国家”、“民族”、“国民”、“民主共和”等概念和理论纷纷传入中国,回族知识阶层眼界大开。1912年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正式成立之时,孙中山先生提出“五族共和”的主张,宣布“国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汉、满、蒙、回、藏诸地为一国,即合汉、满、蒙、回、藏诸族为一人,是曰民族之统一。”[10]16各种新思潮的启迪和“五族共和”民族平等思想的鼓舞,加之回族社会对于新的民族国家的憧憬,唤醒了原本蕴含在民族血液中的责任意识与政治热情,回族群体得以站在整个中华民族的立场上从容面对民族自我认同和建立更高层次的国家认同。回族知识阶层开始广泛论说回族对国家应承担的责任。穆斯林爱国知识分子丁竹园在《正宗爱国报》刊文指出:“在中国的清真教人,奉的是清真教,可全是中国的国民”,“因此,既是中国人,就当同心努力地维持我们的国家大事。没了国,还能保得住教吗?”所以,“保国即是保教,爱国即是爱身”。[11]尤其在抗日战争期间,“救国兴教”成为当时回族发出最多最积极的声音。他们或踊跃参军,奔赴前线;或捐款捐物,支援抗战;或创办报刊,揭露日伪罪行;或出访中东,寻求国际支持,以广泛的社会动员和形式多样的活动参与到抗日的宣传、组织和服务等各项工作中来。在关系国家存亡的时局当中,回族各阶层将自己的命运与国家命运紧密联系起来,表现出应有的使命和担当,“这是回族国家认同感达到空前一致的体现,也是在清末以来世界范围内民族国家意识普遍兴起的大环境下,回族对本民族、宗教与国家关系的进一步梳理。”[12]
身份是一种建构的过程,是在演变中持续和在持续中演变的过程。同样,身份意识需要持续建构,“人只有在与他人的比较和辨别中,才能使自己的身份即自我特性的意识得以形成,并使这种意识所参与塑造的特性呈现出来,从而获得有效的标识”[13]。回族在中国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也是持续强化“中国人”身份意识的过程。唐代,回族先民以商人、贡使身份往来于海上丝绸之路和陆上丝绸之路,和中国保持频繁的商业贸易,中国人称他们为“蕃客”、“蕃商”和“胡商”等。五代至宋,越来越多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突厥人及其后裔定居广州、长安、泉州、扬州、杭州等地,并建立礼拜寺和公共墓地,中国人称之为“土生蕃客”或“四世蕃客”、“五世蕃客”。蒙元时期,蒙古军队发动三次西征,大批来自中亚、西亚的穆斯林士兵、工匠、商人、官吏、学者、传教士等被签发编入“探马赤军”,随同蒙古军队征战。战事结束后,明政府下令散处各地的回回军士屯聚牧养,就地入社,与编民等,成为“回回户”。回回人第一次正式编入国家户籍,标志着回回从此结束了唐宋以来“蕃客”、“胡商”的侨民身份,获得了合法的中国籍贯,具有合法的国民身份,回回人从此成为中华民族的新成员。
“回回人”群体资格的获得,表明回回的民族身份在国家的政治框架内逐渐清晰起来,他们对于中国的国家认同已经得到国家的承认,而国家对于回回的管理与统治也必须考虑到回回的民族特性及其伊斯兰教信仰。在与汉文化环境相互调适的过程中,回回群体为了获得国家对本民族法律地位、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的认可,积极展现自我,提高自身的社会地位。有元一代,回回人在政治、经济方面占有重要地位,扮演着重要角色。回回家族中不少人从第二三代起,渐渐接受儒家传统文化,涌现出了一批杰出的诗人、史学家、思想家、作曲家、翻译家、书画家,他们成就卓著,对丰富中华文明产生了较大影响。明朝政府对回族实行同化政策,一方面淡化了回族的民族意识,加速了回族对汉文化的认同;另一方面却促进了回回对王朝国家及其法律政策的不断认同。清代,随着回族本土化趋势的加快和伊斯兰教内部教派门宦制度的变革,一些地方大员对于回族及其伊斯兰教不甚了解,言辞之间充满了歧视、偏见和误解,最终导致各地回民抗清斗争接连发生,回族的社会地位一落千丈,逐渐退回自己的社会网络,对整个国家命运的关注度降低。民国初年,受西方民族主义思潮的影响,回族知识界开始关注本民族的身份定位问题,关于回族历史、回族与回教问题、回族与国家关系的讨论持续展开。在一些言论中,回族在看待自身与国家的关系时开始强调其公民身份,如马立身《爱国与爱教》一文称:“国家藉人民以成立,人民赖国家以保存,休戚相关,互为维系,是故国兴民之荣,国亡民之辱也。”[14]这类言论之所以在当时的报刊、杂志不断被提及,是因为随着西方“民族—国家(Nation—state)”观念的深入和多民族国家的普遍出现,在近现代国家认同模式中,“公民意识”或者“国民意识”更多地成为多民族国家建构国家认同的基础。回族对于国家及其组成的新认识,无疑是对“王朝国家”时代“忠君爱国”模式的否认,体现了回族与时俱进的国家观。抗日战争爆发后,白崇禧将军号召全体回族精诚团结,一致抗日,他在《回教大众》创刊号上发表的《要用信教精神挽救中国民族的沦亡》一文中指出:“我们是回教的信徒,同时也是中国国民,既然我们都是中华民族一员,所以一方面发扬宗教的精神,一方面要对民族的存亡、国家的兴衰,负起相当的责任。”在抗日救亡的行动中,回族社会始终非常坚定地以中华民族一员的身份与全中国人民站在一起,表现了明确的民族立场和关心国事的主人翁意识。经过抗日战争的洗礼,回族社会开始越来越多地自觉理性地在国家政权及宪法、法律框架内处理回族社会内外事务,越来越积极地要求分享公民权利。1945—1947年发生的“国大代表名额之争”,是回族社会在民国成立后第一次具有明确政治诉求的行动,是回族在近代民族意识和身份意识觉醒的集中体现。
在回族国家认同建构的过程中,社会精英的表率也是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少数民族政治精英是在民族政治生活中有着突出影响力和作用的民族成员,是少数民族在政治生活和政治领域中的精英群体。在多民族国家政治生活中,少数民族政治精英往往扮演着双重角色:一方面,具有强烈的“政治性”,他们大多在国家政治体制内担任公职,以国家管理者的身份保障国家利益和国家意志的实现,具有强烈的国家认同感;另一方面,带有鲜明的“民族性”,他们往往执掌着一定的政治权力,有着较强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感,对民族共同体负有更多的责任和更大的使命,对民族的利益和前途更为敏感、自觉和更具洞察力。[15]224—225回族在历史变迁和形成发展过程中,涌现出一批在各个领域成就卓著的精英人物。如元代回族先民中亚布哈拉人赛典赤·赡思丁在元太祖西征时迎降蒙古军,后回内地任云南省平章政事。他在任期间,改革行政机构、设立郡县、兴修水利、开展屯田、兴办学校、移风易俗、推广儒学,为云南地方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明中后期,随着伊斯兰教本土化过程的式微,以王岱舆、刘智为代表的一批回族知识精英用儒家思想概念对伊斯兰教进行阐释和改造,从而在回族社会发起了一场“以儒诠经”的文化自救运动。近现代以来,一批政治活动家、知识分子、教育家、实业家等回族精英更是以中华民族的强大为使命,通过参与政治改革、创办社团和报刊、发展新式教育、开办民族实业等方式,引领回族社会追寻着民族的振兴,又将本民族的振兴转化为国家复兴的重要组成部分,从而强化回族的国家认同。
有学者指出:“中国早在民族国家产生以前就已经生成国家认同,且一直持续地存在于中国历史之中,这种认同的核心是王朝认同。这种王朝国家观基于中国传统的思想观念——天下大国,建立于历代人对王朝的忠诚感的基础之上,可以说,从天下中国到统一王朝的国家认同意识,乃是中国在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发育过程中长时期持续的历史记忆与经验,它深刻地影响到现代中国人的国家观念和国家认同的形态。”[16]国家认同作为一种意识形态,是在各种社会历史条件的共同作用下逐渐建构起来的,必然会随着社会语境的变迁而发生变化。纵观回族国家认同建构的社会历史条件,可以看到,回族国家认同意识始终贯穿于回回民族共同体和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形成和演变之中,主要体现出如下特点:一是认同过程持续时间长。回族在中国形成的过程即是回族国家认同建构的过程,这是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历史过程。回族先民自唐中叶进入中国以来,就被置于“国家”的政治框架之内,被动接受或主动调适来自国家法律政策的安排和主流文化的影响,在文化撞击与整合中逐渐形成自身的文化心理和民族意识,为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和国家认同奠定了基础。二是认同内容复杂多变。回族是基于共同的伊斯兰教信仰在中国形成和发展起来的一个民族,因此,宗教认同、文化认同、民族认同、国家认同是回族认同体系中不可或缺的因素。而这些因素错综复杂地交织在一起,在不同历史阶段呈现出不同的表现形态,直接影响到国家对于回族的态度和政策,反过来,也影响回族国家认同的强与弱。三是认同主体自愿自觉。回族国家认同的建构,既有国家力量的强力介入,也有回族群体的主动调适和自觉融入。总体而言,回族始终以一种积极的态度努力调适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由外在因素的推动而最终内化为一种民族自愿自觉意识,经历了一个长期而复杂的心理变化过程。
回族国家认同的建构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这种社会意识形态始终贯穿于回族形成和发展的历史过程中,并且随着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呈现动态的变化。当回族身处与伊斯兰文化迥然相异的汉文化环境时,面对各种各样的文化冲突和思想撞击,他们逐渐意识到必须通过调整自身来适应新的社会环境。于是,在保持伊斯兰教信仰的基础上,他们以讲汉语、改汉姓、穿汉服、读儒书、习礼训等文化认知的方式为切入点,展开了与国家之间的互动。在“国家”政治框架内,回族以积极主动的态度,吸收和调适儒家传统文化,形成了以伊斯兰文化为核心兼具儒家传统文化为特色的回族二元文化,为回回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奠定了思想基础。更重要的是,在文化融入与文化整合过程中,回族的国家观念不断深入。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国家政权通过行政力量介入、制度安排、政策引导等形式将回族纳入国家统一管理的轨道,使回族在被动接受与主动调适的冲撞与磨合中不断加深对国家的认识和理解。而在与国家的双向互动中,回族社会精英通过亲身参与国家管理与社会改革,以实际行动践行对国家的高度认同,努力提升回族群体在“国家”政治框架内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地位,并以自身的社会影响力将关于民族与国家的社会知识传播给散居于全国各地的回族群体,以形成坚定的族群记忆和自觉的民族意识。而回族“中国人”的国民身份意识也在回族与国家的摩擦、碰撞、调适、整合等复杂的互动关系中得以确认和强化。诚然,不同历史时期,不同社会条件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回族国家认同的建构,但整体而言,文化认知、民族觉悟、国家观念、身份意识则是在回族形成和发展过程中始终相对稳定的因素,这些因素构成了回族国家认同最关键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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