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农地流转方式
——基于安徽省绩溪县“聚土地”项目的思考

2016-04-13 20:29:51□陈
山西农经 2016年9期
关键词:绩溪县农地电子商务

□陈 琨

(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浅析电子商务模式下的农地流转方式
——基于安徽省绩溪县“聚土地”项目的思考

□陈 琨

(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广东广州510320)

“聚土地”项目的实施,为我国农地流转提供了新的思路模式,文章从“聚土地”项目的发展状况为切入点,探讨了电子商务模式下农地流转的SWOT分析,并对此提出了相关的建议。

电子商务;绩溪县;“聚土地”项目

阿里巴巴集团所推出的“余额宝”项目曾掀起一股热潮,让人们把“散钱”都投资到了货币基金当中,而“聚地宝”项目的推出,把农民手中滞留的“散地”也集中了起来。为了迎合“互联网+”的需要,浙江兴合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简称兴合电商)联合阿里巴巴集团聚划算平台和绩溪县庙山果蔬专业合作社开启了“聚土地”项目。

1 “聚土地”项目的由来

“聚土地”是2014年3月由浙江省供销社联合安徽省绩溪县瀛洲、伏岭镇的仁里、龙川、湖村三个行政村,在阿里巴巴聚划算平台上举办的“开心做地主”团购活动。其项目流程是绩溪县的26.67hm2地,通过与兴合电商的合作,利用互联网平台把农地流转出去,并按照土地的规格进行划分,在聚划算平台上以团购的方式出售。消费者在认购产品之时,便获得了一份土地的使用权,商家并承诺会把用户所指定种植的新鲜蔬果,鸡蛋等农产品,通过物流的方式寄送到用户家里。除此之外,消费者还可以享受到当地旅游及到自己承包的农田耕作的车费优惠。

2 电子商务模式下农地流转的SWOT分析

2.1 Strength优势分析

农地的保护与发展,备受党中央的重视,为了提高农用耕地的耕作效率,中央以及地方政府都鼓励农户流转其农地的经营权,并支持引入现代化生产技术与模式,对新型模式下的农业发展提供相关的政策扶持以及资金补助。“聚土地”项目的落实,作为土地承包者的兴合电商会获得了一定的政策支持;农民在得到了农地流转费用之后,也在其自己被认购的土地上进行耕种,从而获得雇佣费用;作为来自城市的消费者,其也创造了一种全新的消费方式,通过网上认购土地来种植无公害蔬果,寻求绿色健康的饮食生活。这种模式下的土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农地的利用效率,优化了土地资源,还以“流转加雇佣”的方式,把红利带给了农民,让农民的经济权益得到有效地体现。另外在盘活土地的同时,也提高了农产品的被购买率,为农产品的销售提供了一个新的渠道,有效解决了农产品堆积问题。

2.2 Weakness劣势分析

在现行的农地制度下,我国的农地所有权应归集体所有,但集体的界定却比较模糊,按《农业法》和《土地管理法》对有关农民集体的界定:乡,村或者村内集体经济组织为农民集体的代表;而按《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界定则是为村民集体所有。因农民集体范围的不确定性和农地产权代表的多元化性会阻碍土地流转的进程,使得参与土地流转的农民财产权益得到损害,加之农民群体的受教育程度偏低,对于网络技术与法律法规的认知缺乏,使得部分利益群体会利用此项目的漏洞加以诱导农户,把经营权完全凌驾于承包权之上,这样一来,不但加剧了农民与企业之间的矛盾,也违背了企业资本服务于农村合作社的前提保证。从而加剧了腐败的滋生。

2.3 Opportunities机会分析

此次绩溪县的农地流转“搭乘”了电子商务的直通车,为我国农地流转方式提供了借鉴意义,农地通过互联网平台进行土地流转,让其更加便捷和公正,从而也吸引了更多的企业资本流入农村,给农民提供更好的增收渠道,提高农民的经济收益,从而改善其自身的生活水平。

广西大学的王磊荣教授认为:“聚土地”一期项目的范围在南方地区,这里的土地少而分散,且多分布在山坡上。不利于规模化种植,但适合推广订单式生态农业。[2]农地的有效流转,可通过网络客户的种植需求来加以发展,并且通过农业加旅游的形式发展农业生态旅游,从而更进一步的为绩溪县第三产业带来收益。

2.4 Threats威胁分析

对于绩溪县“聚地宝”模式下的农地流转,北京工商大学洪涛教授认为:“互联网+”背景下的电商与传统农业相结合,是一种崭新的农业信息化的模式,有利于对传统的农业模式注入现代化生产要素以及经营管理的经验,但是,对于这种新型模式的发展,如何确保农产品运输环节的快捷与时效性,是对这种经营模式所发起的“挑战”。[3]根据兴合电商商务总监章新光所述,“聚土地”项目第一次农产品订单的发放,便显现出了冷鲜物流链不完善的短板:在运送第一批蔬菜之时,由于包裹的挤压与当地物流公司运输能力的有限性,大量蔬菜开始腐烂,客户们也纷纷对此表示不满。

然而,在鼓励外来资本下乡的同时,也要防止借土地流转之名而使土地另作他用的威胁。当前,土地流转在全国各地呈现加快发展的态势。对于兴合电商这种资本下乡模式的预演预热,大面积的农地租赁与经营是越来越多,从中也出现了土地“非农化”的现象,中央政府三令五申地强调1.2亿hm2亩耕地的红线不可碰,但还是出现了通过土地流转方式,以观光园、生态园等形式改头换面把农地改做其他用途的现象。

3 相关建议与启示

3.1 加快土地确权登记,解决土地短期流转

有效地推进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确权工作是解决“聚土地”项目中农地真正长久有效流转的前提,现如今,“聚土地”的农地流转合同还采用一年一签,逐户签订的方式,这不仅增加了投资方的成本,还会因农地流转的短期性,使得投资商无法进行规模投入,不利于项目的长期发展。因此,绩溪县应将部分农地先纳入确权登记颁证试点范围,让农民能与承包方签订长期的农地流转合同,为“聚土地”发展规模农业经营提供前提条件。

3.2 发展农产品冷链物流。

农地流转在“携手”电商平台之后,如何把消费者指定种植的蔬果又好又快地送到消费者手中,是“聚土地”项目要解决的问题。农产品的时效性非常突出,如果超过了其保鲜期,便会失去其使用价值,所以“聚土地”项目的有效运作要完善保鲜物流这个领域。所以可发挥地理位置优势,毗邻沪杭两地,鼓励第三方物流企业入驻项目,通过整合资源以及与兴合电商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并可通过建立绩溪县新型电子商务产业园的建设来发展冷链物流,降低农产品供销连的经营风险。

3.3 完善主体利益分配机制

“聚土地”项目的实施中涉及了多个利益主体,对利益的分配,要做到“利益均沾,风险共担”的分配方式。企业应与农民结成利益联合体,建立混合所有制的联合体,使得农民既得到农地流转所得的流转费用,也能从企业中得到分红。利益分配机制的完善,不仅有利于企业与农户之间的农地租赁关系,也能增强农民的责任感,利于“聚土地”项目的可持续发展。

[1]李国英.对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信息化的再思考[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2015,09:32-36.

[2]薛晴,王磊荣.浅析电子商务下土地流转新形式所面临的机遇与挑战[J].农业与技术,2016,10:164-165.

[3]胡桂芳,王艳荣.土地流转和电商结合发展现代农业的探索——安徽省绩溪县“聚土地”项目调查[J].农村工作通讯,2014,13:28-30.

1004-7026(2016)09-0022-02

F321.1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9.015

陈琨(1991-),男,广东广州人,广东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猜你喜欢
绩溪县农地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法》如何助力直销
电子商务
绩溪县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路径探析
县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探析
小田变大田破解农地零碎化
安徽省某县域电子商务平台搭建方案研究
关于加快制定电子商务法的议案
跨境电子商务中的跨文化思考
当前农地出租趋势的实证分析
促进绩溪县油茶产业发展的对策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