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向荣
(大同市南郊区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山西大同037001)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的探讨
□张向荣
(大同市南郊区合作经济经营管理站山西大同037001)
土地资源是人类社会重要的资源种类之一,是农民进行农业生产的基础。随着经济的发展,在市场机制的宏观调控下,为了实现政府、农民之间的利益最大化,建立农村土地流转制度。通过合理合法的形式,保留土地的承包责任权,将使用权进行转让,来获取利益,这种使用权转让的形式,已经成为农业发展的必然趋势。本文将对农村土地流转制度进行概述,对其参与主体行为进行探究。
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
21世纪以来,我国农村土地流转制度是指在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的情况下,将土地的使用权转让出去。在此基础上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加强管理农村土地的转让问题,实现政府与农户之间的利益平衡,打造新型的合约关系,农民土地的使用权与经营权分开来算,提升土地的流转效率,满足农民用户的需求。
2.1 地方政府
地方政府作为其他主体的领导组织,通过发布流转信息,调动其他主体转让土地经营权的积极性,为其他参与主体提供保险、顾问、咨询等服务,促成农村市场土地交易,政府主要起着中介的作用,形成农村土地的科学化管理,为现代化农业生产提供便利的条件。
2.2 普通农户
农户根据自己的生产生活条件,积极主动的对土地的承包权进行转让。依赖中介机构的连接纽带作用,完成土地市场的交易,最终获得经济利益。
2.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由大规模的农户所组成,主要负责农村土地的大规模转让问题,将土地的使用权与经营权通过控股、租赁等方式,扩大农业规模生产,创新农业发展经营模式[1]。
3.1 村委会行为特征
3.1.1 村委会职能不明确。村委会是农户的代表,是农户行使权利的代言人,应该保护农户的经济权利不受侵犯。
3.1.2 村委会缺乏监管。本来村民作为村委会组织的管理系统,应该定期对村委会职能行使的情况进行监管。但是由于缺少这种实质性的监管,村委会在利益的驱使下,选择避开村民的注意,直接对土地流转进行决策与调控,赚取中间的利益。
3.2 农户行为特征
在农村土地转让中,农户应该作为交易的主体,但是由于种种原因,农户的主体地位逐渐偏移,利益受到侵害。
3.2.1 盲目从众。农民的素质水平相对较低,往往看重眼前利益,经受不住诱惑,在看到其他农户纷纷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情况下,不根据自己的实际生产条件,盲目的从众,将手中的大量土地转让出去,结果一年到头无事可做,损害了自己的经济利益。
3.2.2 逃避生产。由于近几年的环境恶化,使得大片的农田用土,土质发生变化,土地贫瘠,不利于生产,因此农民产生了抵触与冲突的心理,一心想要将土地的经营权转让出去,由于这样做对被转让方也造成了利益的损坏,所以双方经常发生冲突,矛盾得不到解决。
4.1 政府作为主体
当地政府应该落实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土地转让的问题上,充分尊重农户的意愿,不得强加干预;加大对村委会的审查力度;健全当地的转让交易机构,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农村的社会保障系统,提升就业率[3]。
4.2 农户作为主体
农户应该根据自身土地的经营发展状况,量力而行,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条件下进行土地的转让交易;提升自己的安全意识,在交易中一旦发生事故,能够科学判断,防止自身利益受到侵犯。
我国农村土地转让制度创新,能够为我国农村的土地建设带来保障,优化各个主体的利益。但是当前在我国土地流转制度下,村委会的行为没有受到规范,农户的经济利益容易受到损害,因此需要建设健全法规加强管理,落实中介机构的各项职能,使农村土地制度更加科学化,规范化。
[1]李勇,杨卫忠.农村土地流转制度创新参与主体行为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14,02:75-80+111-112.
[2]刘卫柏.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机制研究[D].中南大学, 2013.
[3]孙赟.农村土地流转中参与主体行为研究[D].陕西师范大学,2010.
1004-7026(2016)09-0018-01
F301.2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9.012
张向荣(1972.12-),男,山西大同县,中级农业经济师,主要研究方向:农村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