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民办高校教师境遇思考

2016-04-13 15:26:32胡耀东汪彩兰
绥化学院学报 2016年11期
关键词:境遇公办高校教师

胡耀东 汪彩兰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部 安徽马鞍山 243031)

核心价值观视野下的民办高校教师境遇思考

胡耀东汪彩兰

(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部安徽马鞍山243031)

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境遇悬殊的直接原因是“体制”界线,深层原因则是资源分配问题以及教育市场化观念的误导,究其社会思想意识根源则在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仍没有被真正地普遍认同及践行。有着同等职责和任务的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应该受到同等待遇。虽然境遇特殊,民办高校教师仍应坚持教育信念、履行教育职责。

核心价值观;民办高校教师;境遇

民办高校教师群体是伴随中国民办高校发展而形成的新的群体。以“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衡量,我国高等教育领域存在一些制约平等公正价值实现的现象,而其中民办高校教师境遇问题,既是民办高校教师生存发展中的问题,也是影响教育发展乃至社会公平公正的因素。

一、民办高校教师的基本身份

就出身看,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并无显著差异。民办高校教师队伍来源主要有两种:第一,公开招聘的高校毕业生(专本科或硕博士毕业生),这与公办高校教师来源没有什么区别;第二,其他公办高校教师兼任,这更是与公办高校教师无差别。本文中,民办高校教师特指第一来源的、由民办高校投资方负担工资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教育工作者,民办高校特指具有学历文凭教育资格的民办高校。从承担的义务或承载的社会期望看,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也无差异,因为他们都应该在自己的工作中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努力达成国家的教育目标,他们都承载着社会上学生家长望子成人成才的热切期望。这些决定了民办高校教师有着与公办高校教师相同的基本身份——高等教育工作者,有着相同的天职和重要任务——立德树人。这也必然要求民办高校教师具备较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高尚的道德情操。

二、民办高校教师境遇及其与社会某些核心价值观缺失的关系考察

在实践中,并无迹象显示民办高校教师不符合国家要求和社会期望,或有愧于“高等教育工作者”身份,或其素质、情操以及成就因其在“体制外”而输于“体制内”的公办高校教师。相反,有数据及研究显示,民办高校教师对中国高等教育发展做出了很大贡献。我国高等教育毛入学率到2011年达到26.9%。[1]到2013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460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34.5%。全国共有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2788所。其中,普通高等学校2491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普通高校中本科院校1170所;高职(专科)院校1321所。民办高校718所(含独立学院292所),比上年增加11所;招生160.19万人;在校生557.52万人,比上年增加24.34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在校生335人,本科在校生361.64万人,专科在校生195.85万人。[2]这些年,民办高校对高等教育发展的贡献固然得益于投资者,从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的观点看,其中民办高校教师群体的奉献无疑具有根本的、不可替代的地位。然而,从社会分层的视野看去,鉴于民办高校教师境遇明显差于公办高校教师,高校教师已然清晰地分列于体制内外,分属不同的层级——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体制”界线是他们分属不同层级的直接原因。深层原因则是资源分配的不公正以及教育市场化观念的影响(通常在“教育市场化”语境中,“教育”含义实际是被理解成了“办学校”)。究其社会思想意识根源则在于“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价值观仍没有被真正地普遍认同及践行。从“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国家层面的价值目标看,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国家不够富强、民主化程度有限、文明程度不足,由此侧面也显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强、民主、文明、和谐”价值目标的必要性。

(一)体制隔阂直接影响民办高校教师境遇。某一地区有这三所普通高校:G大学——公办本科学校;M专科学校——公办专科学校;H大学W学院——按教育部“26号令”建立的规范的独立学院。在学历、职称相同的前提下这三校教师待遇相比,H大学W学院教师无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社保,且住房公积金额度最低(甚至住房公积金只相当于M专科学校的一半),同时工作量却相对更大。据初步了解,其他地区的独立学院或民办高校与公办高校相比较,结果类似。目前民办高校教师的工资水平、医疗保险、住房补贴及退休待遇等都无法与公办高校教师相提并论,尤其是近几年来公办高校的教师连续大幅度地提高工资福利待遇,进一步拉大了两群体薪酬差距。[3]

尽管不同公办高校或同一所公办高校内部教师之间也存在境遇上的差别,但其差别是在国家财政保障其基本待遇一致的前提下的差距,与民办高校的差别性质根本不同;退一步说,即便民办高校教师收入跟公办高校的一样,或比公办高校的还多,那也不是国家保障的高校教师待遇,而是办学投资方支持的。投资方发放工资的资金来源依靠市场利润或学费收入,而非国家财政支持。民办高校教师不应该是受雇于学校投资者的雇员,其工作不是直接为投资者赚取利润;开明的民办高校投资者及其管理者也不会自视为决定自己学校教师命运的老板。也就是说,同是为国家工作、为社会奉献、为人民服务,公办高校教师享有体制内身份认可、国家财政的保障,而民办高校教师则被“推向市场”。实际上,除了显性的收入差距,“体制内外”职业隐性的福利差距也是社会大众所重点关注的。[4](P12)教育不是经济,教育领域不是市场,教师当然不应该被视为依附于企业或投资方的技术员、营销员。即便可以这么类比,也不见得民办高校教师的贡献就比公办高校教师的少。事实上的民办高校教师待遇相对较差的现象反映了分配环节的不公正问题,有违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原则,也不符合“必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这一党和国家的重大方针。不管民办高校教师收入因“市场不利”而收入偏低,还是因“市场利好”而收入颇丰,或是与公办高校教师收入持平,都是社会公正不足表现,都未改变不符合按劳分配制度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的事实。

民办高校的投资主体或举办主体兴办学校、发展高等教育、服务社会,要有社会责任感,但并不意味着他们必须承担一切相关,实际上也不能承担一切相关责任,比如在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方面的责任,这其中蕴含的国家目标并不是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或举办者能够制定、预设以及担负的,甚至是他们不能充分理解的;即便是专业设置和对大学生专业知识、专业技能的培养,也不是投资者或举办者单方面能决定。学生学成毕业后,也不是仅为学校投资者或举办者谋取私利或企业利润而服务的人力资源,而是与公办高校毕业生一样,成为流向社会的国家人才资源。这是由教育公益性的基本属性决定的,乃是不以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或举办者意志为转移的。换句话说,民办高校教师与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或举办者之间不应该有人身依附关系,在对待民办高校教师方面,政府与民办高校的职责权限有待重新认识、明晰划分。政府让民办高校的投资者或举办者全权管理和“照顾”民办高校教师,形成类似劳资关系的态势,从认识根源上看是对教育与经济界限的模糊、混淆,从实践上看是对“资方”的过度信任,也是过度加重“资方”负担的表现,更是对“劳方”的不公正对待——对其提出了义务与要求,却没有给予相应的权利,实际上剥夺了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同工同酬的权利。这反映出本该受到平等看待、公正对待的“两类”教师群体,并没有平等地位、平等权利,平等、公正的价值观在此被忽视。于是,可以推论,涉及民办高校教师工资待遇乃至民办高校办学主体权益的相关法律制度没有建立在充分自由、平等、公正的基础上。所以,这里需要审慎思考、贯彻平等、公正、法治的核心价值观,真正充分依据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基本制度,修订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实现高水平的公正、法治。

(二)民办高校教师境遇的其他指标分析。除以上简要分析的民办高校教师的经济状况,其政治身份、文化权益、社会地位等都与公办高校教师有差距。有无国家事业单位编制这种“体制”内外的隔阂,看上去是以经济资源分配方式区分不同人群,实际首先通过赋予人不同的政治身份划分了不同群体,再据以确定公共经济资源分配的优先权,即国家财政优先保障“体制内”人群的生存和发展的物质资料,其次兼顾考虑或近乎忽略“体制外”人群的需求,无论他们为国家社会的贡献大小。民办高校教师处于“体制外”,即被排除在国家事业单位编制之外,这连带影响了其职称评定、参与国家级及省级教研科研立项等学术文化建设权利的享有,对其为科学文化发展做努力的条件上也是一种制约,同时限制了其政治地位的上升。人力资本的另一个要素是政治身份,这在中国尤其重要,因为政治身份会对人们的就业选择和职位的晋升有着重要的影响。[4]这些境遇指标之间又是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的。就同龄、同时入职的基础看,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文化知识、学历水平相当,担负的职责与期望相当,在对教育事业的贡献及先进文化的发展中,并无根本差异;如果说有差异,或说国家社会更倾向于认为,公办高校教师是在文化现状与发展中更重要、更被重视,那还是根源于他们经济状况、政治身份的差异。笔者在此将之称作文化权益的差异,其表现通常有:在省部级教科研立项指标分配中,民办高校教师明显被轻视了;而教科研无疑在文化发展及教师发展中,都占据重要地位。这正显示出,文化发展过程中,民办高校教师的身份受到歧视。在与公办高校教师的比较中,经济状况与政治身份的状况,基本决定了民办高校教师在社会分层中的相对较低的地位。民办高校教师流动倾向也表明了这一点。H大学W学院的教职工中,每年都有一些教师流入公务员队伍,或进入有国家事业单位编制的学校,或转向效益较好的企业,主要原因之一,是他们认为到新单位比在原独立学院拥有更丰厚的收入、更高的社会地位和更好的前途,包括退休生活保障。也有研究证明,由于政府实行与公办高校教师区别对待的政策,致使民办高校教师队伍非常不稳定。[5]从教育教学运行的角度看,对民办高校组织及其中的成员尤其教师和学生的发展都是不利的。

三、民办高校教师境遇对其观念及工作的影响

教师与学生是教育领域最重要的主体,是教育之所以产生、发展的决定性要素。师生关系是教育实践中首要的、基本的也是最活跃的人际关系。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大学教师既是大学立校之本,也是高教生命之源,还是社会希望之光。大学教师能否演好社会期望的角色,不仅关系到大学声誉的好坏与高低,而且关系到大学的生存与发展,更关系到国家的荣辱与兴衰。[6]而这都以关系到教师与学生的发展,从个体数量看又以影响学生发展为主,就学生发展阶段及趋势看,通过影响学生对社会的影响是广泛而深远的。从其基本身份与职责看,民办高校教师也应当仁不让。但鉴于以上与公办高校同行的差别,民办高校教师如何理直气壮地说自己是人民教师?当学校管理者、董事会与党委意见不一致而又需要自己参与、选择时,民办高校教师该如何权衡?如果怀疑自己“人民教师”的角色,又是否可以自觉充分地理解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即便可以,民办高校的大学生是否如此理解、认可自己的老师?又怎样欣然理解认同、践行“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所以民办高校教师对自身的境遇的意识最终会影响到教育实效。如果说教育实效性强,学生受益更多,反之学生受损更多,那么,民办高校教师境遇问题实际上影响到受教育者利益,因此已成为教育公平问题之一。大学生“考编”“考公”热,努力以“向上流动”,尽可能进入“体制内”;包括民办高校在内的各高校津津乐道于自己毕业生的“考编”“考公”成就时,也暗示着对民办高校教师境遇不乐观的态度。

民办高校教师角色意识、教育信念,及其对自己所在高校、对师生关系的认识,与“立校之本、高教生命之源、社会希望之光”的期望是有较大差距的。究其原因,固然与教师思想境界、教育价值观有关,但其与公办高校教师现实境遇悬殊的现实必然已对其思想意识产生深刻影响。比如,在有些独立学院,尽管董事会满腔热情地办教育,注重学院教育公益性,真诚地以学生发展为本,关心教师发展,甚至拨出资金支持教师进行教科研究,仍然有人认为自己是受雇的临时工,误认为学校主要是通过收学费谋利的“学店”而非教育机构。一般民办高校教职工对学校组织归属感较弱。有的院校过多强调“学生为中心、为上帝,教师要增强为学生服务意识”的理念,更强化了部分教师的“企业打工者”意识,而冲击了教育意识,减弱甚至消解了教育责任感和使命感,更易于忽视国家目标。或许,在教师看来,自己都是敬业的,但如何界定所敬之业却又可不一致。是小单位之“业”还是国家高等教育事业之“业”?由此会影响敬业精神的发扬。即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国、敬业、诚信、友善”之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的理解与践行,会因人而异。

“学为人师,行为世范”应是教师的座右铭。高校教师情绪情感、言行举止是构成高校隐性课程的重要方面,对大学生价值观培育有重要作用。从社会分层的现实看,民办高校教师的特殊境遇,会令其产生有别于公办高校教师的思想意识、情绪情感、处事方式,影响其教育信念;尽管“教育市场化”的种种思想也令公办高校教师教育信念有所动摇,也在一般高校师生关系异化中产生了消极影响,[7]但民办高校教师的境遇相对独特,还是让其加强自身教育学修养、提高思想境界显得尤为重要。这么说,并不是认为在修养与境界方面,民办高校教师不如公办高校教师,而是意指,在其特殊境遇中,民办高校教师坚持教育信念、履行教育职责、作出育人贡献更为难能可贵。

结语

民办高校教师与公办高校教师待遇双轨制应当被打破,至少从基本待遇与生活保障方面,应由政府一视同仁,以体现义务与权利的对称,并通过立法方式予以确定。民办高校组织的责、权、利也当依法明确,尤其是民办高校对其组织中教师的责、权、利应该合理分配,而不应该过于模糊或负担过重,这是贯彻法治理念、实现社会公正、保障高校教师自由平等发展、促进高等教育发展的应有之义。

作为高等教育工作者,民办高校教师也当正视国家发展过程中正常的问题,并给予理解,不斤斤计较于个人得失,而是以宽容的态度、发展的眼光,正确对待与处理国家、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关系和矛盾,既为具体问题的解决,也为推动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得以更好地践行,作出自己的贡献。民办高校教师的境遇问题,既对国家与社会提出了发展民主、和谐、平等、公正与法治的迫切要求,也考验着教师自己的价值观及其学与行的品质,又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对学生的教育实效。

中国目前处于快速的社会转型时期;而在中国高等教育领域,很多民办高校更是处于特殊的转型(转向“应用型”)、转设(独立学院转设为独立建制的民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两转”期。这些交织的变局将使得民办高校教师境遇更为复杂。复杂变局虽未见确定目标,但就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流意识形态地位更趋稳固的趋势看,民办高校教师境遇应会趋于好转。

[1]2011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 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33/201208/ 141305.html.2012-12-30.

[2]2013年全国教育事业发展统计公报[EB/OL].http://www. moe.edu.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moe_633/201407/ 171144.html

[3]王维坤,温涛.民办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的问题与出路[J].中国高教研究,2014(1):75-78.

[4]李力行,周广肃.代际传递、社会流动性及其变化趋势——来自收入、职业、教育、政治身份的多角度分析[J].浙江社会科学,2014(5):11-22,156.

[5]潘懋元,别敦荣,石猛.论民办高校的公益性与营利性[J].教育研究,2013(3):25-34.

[6]徐红,董泽芳.大学教师的角色差距与调试[J].教师教育研究,2010(6):35-40.

[7]李思聪,廖巍.社会文化建设背景下的高校师生关系重塑[J].教育探索,2012(7):5-8.

[责任编辑靳开宇]

G640

A

2095-0438(2016)11-0123-04

2016-08-24

胡耀东(1974-),男,安徽怀远人,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部部长助理,讲师,硕士,研究方向:教育学;汪彩兰(1975-),女,安徽宿松人,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务部教务科副科长,讲师、硕士,研究方向:课程与教学论、高等教育管理。

安徽省教育厅人文社科一般项目“安徽省应用型本科院校教师的教育信念研究”(WT2015sk001);河海大学文天学院教学研究重点项目“应用型高校教师多元评价研究”(zl20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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