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鹰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试论农民利益和经济法之间的内在联系
□王鹰
(信阳职业技术学院河南信阳464000)
法律部门的保驾护航是农民利益得以实现的基础与关键,尤其是离不开经济法给予的制度支撑。因此,给予利益机制的角度,深入剖析经济法与农民利益的内在联系,对于农民利益的实现和经济法的长远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民利益;经济法;内在联系;利益视角
中国农民问题是中国“三农”问题的核心,农民利益问题又是农民问题的核心。在改革开放几十年里,农村也取得很大发展,在我国社会不断发展的今天,农民的社会地位、经济收入和社会保障都有所提高,农民问题最实质问题就是人权问题,人权问题实质就是宪法问题,从宪法角度对于法学工作者进行研究和解决农民实质问题,宪法是法治前提和基础,作为重大系统农民问题解决,还需要运用经济法、行政法和刑法进行多个部分制度保障工作,才能很保障农民问题解决。
公民个体的利益一般来讲主要由两部分构成:政治权益和经济权益,其中经济利益在个体利益当中发挥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而政治利益反过来又深刻影响着经济利益的的实现和保障,要实现两者之间前提条件平等需要能够对于经济权很好合理使用。农民主体主要参与的是发展农业,做到很好社会分工,国民经济才能够得到很好提高,农民在农业生产中农业剩余经济社会文化发展原动力。同时农业发展和创造也需要及时调动农民积极性,还要和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相互协调,如果没有稳定和繁荣社会,就不能保证农民问题,总之农业问题最重要问题都是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经济利益是农民权益最基础问题,需要合理保护好农民权益,重视农民,这样才能使得经济法制度在农业发展中得到很好作用。
以经济利益为中心的农民利益矛盾和冲突都是非常突出问题,各个市场主体利益都对于社会增量进行争夺,还需要利益协调,对于利益做到很好保护工作,利益协调最主要方式就是通过制度进行很好协调,通过利益关系定位好人们对于利益范围确定,经济法也具有一定利益协调作用。从法律角度要很好调整农民问题,经济法以特定经济关系调整对象,更要对于经济利益做到很好结构性调整工作,这也是经济法调整主要经济手段,也直接反映了经济法调整,也会涉及到很多主体之间财产关系的交换、分配和消费关系,都是经济法调整利益的着眼点问题。
从法律本质上讲,国家经济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整体利益的,是经济发展实现了现代化、社会化、法律化的必然结果。因此,维护协调好社会各阶层群众的整体利益是经济法的重要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就要坚持兼顾整体利益,同时协调好各阶层的利益,进而实现整个社会经济社会的良性发展。农民作为社会阶层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当称为经济法保障的范畴。在协调和保障农民利益时,要做到经济民主和集中,经济效率和公平,以及和可持续发展相互协调统一,站在整个社会角度要把经济法和社会整体利益相互结合。很好处理好个人利益、整体利益和国家利益关系,通过消除自由放任和极端个人经济关系,保护好农民经济利益的实现。
人们经济活动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获取经济利益,经济利益成为人类经济活动的中心。所以,任何人类社会活动,特别是经济活动都直接关系经济利益,在经济利益中,要将利益主体和客体做到合理区分,使得利益的主体、客体和中介之间得到有机结合,成为推动经济活动最重要因素。所以,农民权的实现益需要经济法的保护,一旦经济法有效维护了农民权益,反过来会有效促进经济法的发展与完善。对于农民权益也要进行经济法保护,结构经济法也要合理保护好农民权益制度,建立利益机制体系对于经济法研究,还要对于我国社会转型结构、经济体制和分配方式进行深入分析,很好对于当今社会利益格局进行及时调整工作。任何法律都可以对于人们利益进行一定限制,让利于农民,解决农民问题制度,还要对于涉及到农民问题进行合理分析,事关国家和社会根本利益,应该做大限度做好农民利益问题,做到藏富于民,合理解决好三农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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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01-0049-01中国图书分类号:D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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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1.33
王鹰(1974-),男,河南信阳人,硕士学位,河南信阳职业技术学院讲师,研究方向:思想政治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