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平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401121)
简述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
□王平
(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重庆401121)
耕地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制度不断调整,改革发展深入推进,耕地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本文综合运用文献资料法、对比分析法综述了耕地保护补偿机制研究情况,小结了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总结部分实践展望了下一步的研究重点与方向。
耕地保护;机制建设;经济补偿机制
耕地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制度不断调整,改革发展深入推进,耕地保护出现了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许多新挑战。2015年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是农业结构性改革的基本底线,要保稻谷、小麦等口粮,保耕地、保产能,保主产区特别是核心产区的粮食生产,确保谷物基本自给、口粮绝对安全。笔者通过收集整理近年以来文献资料,力求展现研究现状,对下一步研究方向提出建议。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立,首先要解决的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模式。国外通行的模式是将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融入农业补偿,比如融入农业生态补贴、农业环保计划当中;近年比较通行的是美国模式——耕土保护计划和农田保护计划。目前国内也对的补偿模式也有了初步探索,比较典型的有:外部性补偿模式、区域补偿模式、区域剪刀差补偿模式、最优农地补偿政策模型等,就笔者收集得文献显示其研究对象主要是省域范围,而县域范围补偿模式文献较少。而且区域补偿模型、路径、具体环节把握等很多问题仍存在许多空白或者尚不成熟地方,相关结论建议也欠缺有效数据支持或案列分析;同时对于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原则、补偿对象、补偿标准、补偿模式一些关键环节上尚未取得一直意见,因此这些领域仍需不断深入研究。
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核心问题——确立补偿标准,确立补偿标准是补偿得以实现的重要前提。国外耕地保护补偿标准的核算,多是将耕地财产权、耕地发展权与非市场价值作为核算的重点,其实现的前提是建立了健全的价值核算体系。但我国正是缺乏健全的核算体系,特别是耕地的生态、社会、非使用价值的核算体系更是空白。但是近年以来,部分学者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的补偿标准问题还是有了一些研究。例如:蔡银莺等运用条件价值评估法,从居民参与耕地保护的支付意愿的角度测算耕地非市场价值,从农民作为耕地保护执行主体参与耕地保护需要接受政府补偿的角度测算耕地非市场价值,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进行探索;吴泽斌等提出基于区域粮食安全所折算的耕地赢余或赤字量的技术思路和依据耕地保护的机会成本损失,测算出各地的耕地保护的补偿(支付数额);张效军等对土地价值理论分析和耕地价值核算的基础上,对耕地保护区域补偿机制中价值标准确定进行了探讨;牛海鹏等基于耕地外部性(耕地生态系统价值)补偿测算出研究区耕地保护的补偿标准范围。
综上,目前学界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标准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第一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的内涵意见分歧较大;第二,耕地资源的哪部分价值进行补偿分歧较大;第三,对于耕地非市场价值尤其耕地非使用价值的研究仍需深入研究;第四,从已有研究区域来看也仍需扩展(已研究大多局限于中部地区,生态效用巨大的西部地区的研究较少)。
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筹集、运作、管理是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建立的关键环节。针对这一问题,目前学界对耕地保护经济补偿资金筹集、管理、运作等方面进行了探索。吴泽斌等提出组建耕地保护补偿基金委员会,委员会建议由发改委、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国家粮食局等部位牵头联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全面负责耕地保护补偿资金的筹集、运作、管理。张效军等提出建立耕地保护补偿专项基金,该基金筹资来源主要是耕地保护面积少沿海发达地区每年缴纳的耕地保护补偿资金,基金又将筹集得资金拨付给耕地保护面积较大的中西部地区。朱新华等提出补偿资金主要来源应该是机会成本税(是指为了得到某种东西而所要放弃另一些东西的最大价值)与国民生产总值增长提成;陈旻等提出应建立有资质的专业机构负责耕地保护基金管理与运行。
综上,大多数学者们认为耕地保护经济补偿应构建独立部门,负责基金的筹集、运作、管理。但对构建独立的耕地保护经济补偿管理机构仅是一种构想,并未对国家相关机构进行过调查研究,也未就成本问题进行过探讨,对机构设立阻力与效益的研究还需加强。
近年以来,我国在耕地保护的经济补偿实践方面不断进行探索。从国家层面2004年开始实施了粮食直补等惠农政策,其实质就是对耕地保护主体的农户给予一定的补偿,虽粮食直补数额比较低,且仅是一种单纯的政策性补贴,但从国家层面终于迈出耕地补偿的第一步。从地方层面,重庆市、四川省、广东省等多地不断探索具有地方特色的经济补偿方式,例如重庆市通过以“地票”交易形式对转移土地发展权,破解了耕地保护与城镇化发展两难困境;成都市通过构建耕地保护基金制度,使耕地保护与农户养老保险挂钩,推动农户保护耕地的热情;佛山市对基本农田保护区域农民,按照各户划定的基本农田面积直接现金补偿,激发农户保护耕地的积极性。
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走产出高效、产品安全、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农业现代化道路。”中央《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提出:土地流转和适度规模经营是发展现代农业的必由之路。因此,应着眼于促进农业现代化,创新与土地规模经营相适应的耕地保护机制。因此在耕地保护经济补偿机制方面提出如下建议:首先,加大对耕地非市场价值的研究,其次农户作为参与的主体,应加大农户意愿与行为研究,最后加大对构建全方位一体化、针对不同地域差异化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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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7026(2016)01-0026-02中国图书分类号:F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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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01.17
王平(1985-),男,重庆开县人,硕士,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