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想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传承的延续
——华北宗族文化探究
□李想
(河北大学历史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近代的华北宗族大体上保持了清朝发展而来的形态,在社会的动荡和演化下长期留存下来,在近代华北地区大体上存在着仕宦大家族、商业大家族、和一般的农耕家族三种类型,而农耕性的宗族则是更为普遍的宗族。这些宗族人丁不多,经济力量也薄弱,其内部制度和各类设施也大多不完善,教育和文化能力差,甚至连完整的族谱家谱也不具备。但是它们的文化形态和影响力、传承力代表了华北地区乡村宗族的典型。虽然在近代华北地区的宗族发展渐趋衰落,但是其文化传承却是一直在延续发展。
宗族;家族;族规
宗族文化是同宗、同族经过千百年的提炼和整理约定俗成的一种民俗文化,且传承于族人之间,记载于字里行间,有的则铭刻在人们心间。这是中国特有的传统文化,它与儒学、礼教文化相得益彰,是民间崇尚的传统文化。近代华北地区的宗族文化的影响主要体现在对民众生活方式的影响上,包括对人们衣食住行、闲暇支配、和人际交往等生活内容的价值观念、道德审美意识及生活习惯和行为方式。具体来说都是通过族规家法和宗族活动来实现的。
宗族经历了很长的发展过程,作为社会最基层的社会组织,宗族在清代到达发展的繁盛时期,历代的封建统治者都推崇儒家学说,并作为官方正统思想,整个社会都处在浓厚的儒家文化气息之中,当时统治者尤其标榜孝道,提倡尊卑有序,尊敬长者。例如同治八年间,宝坻县居仁里邓家庄民人王昆将其父王富贵赶出家门,“并不赡养”,王富贵随即赴县呈控。在审理案件过程中,知县认为“惟关逆子不孝”,败坏伦理,因此传讯王昆到案。在此案中,王富贵赴县控告的目的是借助官府权威向亲子施压,王昆面对官府压力,不得不委托亲友调处,保证“照旧养赡,衣食无缺”,王富贵到达目的后,向知县请求撤诉,据其称,“身子媳等向身再三央恳,身念骨肉之情,又看亲友情面,身情甘息讼。”[1]这个例子说明当时官方是非常重视孝道的,并且最终协调还是在族人亲友的协调下得到了解决,这也就说明了,在当时宗族在维护社会和道德秩序上依然起到了很大的作用。由于宗族文化是以儒家文化为依托,因此十分重视强调等级秩序观念和家长统治观念。在族规中,从对族长,家长的遵从,到男女之间的地位、角色差异;从举行祭祀和集会的森严秩序,到日常的规矩,都有详细的记载。河北栾城县寺北柴,该村宗族观念根深蒂固,据说合族宴会时座次排定相当严格,长辈中最年长者(族长)座于桌子的北头,其他人依辈分和年龄向下(南)排列。[2]并且始终贯穿着长尊幼卑、男尊女卑的原则。例如在婚姻礼俗中有一项叫做“认大小,拜街”就是结婚的第二天早上,凡是男家的父母,家人,族亲按照亲疏长幼,集于喜堂前,受新妇的叩拜。这也从侧面体现出了,尊卑有序,等级严密的宗族秩序。虽然随着时代的发展,有的宗族文化被当做封建糟粕被剔除,但是在当今时代有的村落仍然在一定程度上,秉承着严格的等级长幼规矩,比如在吃饭的时候长者没有动筷,其他人是不准乱动筷夹取食物,否则就会受到训斥,并被视为没有家教的表现。这也从侧面体现出了宗族文化的传承性。此外,华北地区的宗族非常注重对族中孩子的道德和人品教育,着重强调家庭伦理教育,讲究孝悌忠信、吃苦耐劳。例如平遥冀氏宗族强调:“子弟之关乎家道重矣哉。而其善或不善,惟视父兄之教导以为程。当使之亲良师、近益友。”以及“饬伦纪、睦族党、重宗祠、严斗殴、息争讼”等家训。
宗族通过带有强制性的惩戒、规劝,规范族人的行为方式和人际关系,维护和传承传统的生活方式。对于言行不合乎传统生活方式、不合乎族规要求的,宗族则会通过实行家法来纠正越轨行为。对于言行不合乎传统生活方式、不合乎族规要求的,宗族则以实施家法来纠正越轨行为。比如(《平遥冀氏宗谱》冀氏家训)规定:“居家须男女有别,而授受不亲”。“贤良女子惟持守口如瓶…并不允入寺烧香,与三姑六婆往来”。“至于取友,不得泛滥,果系良朋,则然诺无欺”。[3]为了统治控制族人的言行,宗族特别重视家法族规的惩戒性,要求族人的所有行为必须严格按照规矩来,否则必将受到惩处。一般来说士家大族族规较严,许多惩戒活动都在族内进行,而多数宗族主要靠族内的舆论来发挥作用。宗族作为一个大家庭,最为重视的就是父子,以及长幼顺序。最为重视孝道。这是维护人伦关系最为重要的纽带,清政府也制定相关的法令去维护。首先子女一定要孝敬父母,尊敬长辈,政府的法令已经族法对于叛逆不孝不忠之人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父母如果将违反教令或供养有缺的子女扭送官府治罪,司法机关甚至不要求出示证据。《清律例》规定:“父母控子,即照所控办理,不必审讯”随着时代的发展,许多族规家法慢慢演化为固定的习惯和风俗流传下来。
在父母年老或者父母均已亡故的情况下,大家庭中的家庭关系的协调,主要靠兄弟妯娌之间的相互忍让和相互理解。各方面都要恪守传统的家庭伦理,需要有较高的道德自觉性,尤其是那些具有较高经济收入的成员,需要做出较大的牺牲,去维护家庭关系的和谐,相反,如果家庭成员中较为富裕者,只是赚钱补贴自己的小家庭用,而没有去供养父母兄弟,这样就会导致大家庭的经济基础崩溃,同居共财的结构基础一旦失去,大家庭的和谐关系也就宣告了结束。再有宗族文化最大的传承影响还体现在分家析产上面,在父母在世时,多数兄弟们仍然与父母一起过着同居共财的生活,分家者较少。但父母去世后,基本上都要进行分家析产,特别是近代社会以来,经济压力变大,父母在世时进行分家析产的人数也日益增加。宗法势力对于遗产的继承具有相当大的影响,特别是在家庭中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须过继旁系卑亲属男子继承,宗法势力的影响非常大。在《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中》引用《同官县志》的记载:“如年老无子嗣,即过近房侄辈承祧;若为女招赘,户族反对,谓之异姓乱宗。”[4]族长和其他宗法势力有权干涉和决定家庭继承问题,相沿成习。
宗族通过宣讲族规、劝谕遵循、惩戒不轨以及祭祀、修谱、聚会等宗族活动潜移默化地进入到乡村的生活中,代代相传,成为习惯方式,甚至化为民俗。在华北各地的乡村民俗中,明显可见以传统生活方式为主要内容的宗族文化。在礼俗文化中,普遍注重拜祭祖宗和尊长,注重族人的参与。在一些节日中,比如清明、冬至等都会祭拜祖先扫墓送食,送钱送衣。在生活民俗中,在人际交往方面,普遍注重亲族交往,岁时岁气、婚丧嫁娶、都要有亲族参加。比如河北雄县,清明上坟后要在“回集家庙,广设几筵,合族会食”宗族文化重视礼仪文化,通过宗族活动制定的各种规矩,慢慢传承演变成为本宗族乃至本地区的一项民俗文化。有的地区小辈在见到长辈时需要恭敬问好,过年过节时甚至需要行跪拜大礼,至今任然存在于河北地区。再有就是,同宗同族之间如果遇到重大事情,大家会自觉聚到一起,喜事则全族共庆,宗族文化俨然成为维持宗族团结的内在纽带。因为宗族人数众多,经济上必须维持宗族人员的正常生存,所以普遍要求在生活上节俭,生活上不喜奢华,崇尚节俭,不喜借债,崇尚自给自足。这些民俗所反应出来的传统生活方式,之所以能代代相传,与宗族的族规和宗族的活动有着密切的关系。而这种传统生活方式的因袭又是近代中国城乡差异的重要内容,也是乡村社会封建关系顽固生存的重要原因。
近代华北地区的农村,多数村子都存在着一个或者多个宗族,而这些宗族族产不是很丰盈。于是,在需要举行一些集体性的例如祭祖、修缮等活动时,就需要以家庭为单位分摊花销,或者由一个或者几个宗族共同承担。在需要集体宴会的时候,需要各家拿出自家的餐具用品来满足宴会的需要,并且会用固定或轮流的方式决定宴会的地点。再者,一些村庄的集体性活动如举办庙会,会有专门的组织者派人到各家收取费用,收取时也会依据家庭条件的不同给予不同的收取标准。除了此项费用以外,还会组织捐款活动,并会安排专人登记誊写在大红纸上进行公示。有的捐款者为了彰显财力会出高价占据榜首位置。这种习惯至今传承下来存在于华北各地农村之中。再如华北农村中如遇喜事同一宗族甚至同村之人必会相助。婚宴往往需要宴请几桌乃至几十桌不等,有的地方还会举办流水席。这就不是单凭一个家庭可以承担的。不仅需要专门用来宴请的大锅、数量众多桌子、餐具,并且对于人手方面也是有很高的数量要求。这种习俗也一直延续传承至今日。
宗族的生存发展依赖于儒家文化的统治地位,由于清王朝的覆灭,儒家文化的地位受到了动摇,同时经历了社会的大动荡后,旧的道德观念秩序已严重崩溃。在外来西方文化的冲击下,儒家传统文化的统治地位实际上已经丧失。其影响力也较以往大为减弱。原来在各地宗族中维护传统文化秩序的儒生也不再具有昔日的威信。然而由于商品经济和人口流动的不频繁,虽然宗族在近代逐步走向了衰落,但仍然拥有一定的自然和人文基础来保证其不会彻底消失,一些旧的宗法观念如封建包办婚姻、男尊女卑可能慢慢消失,但宗族作为一种文化现象依旧传承延续着。
[1]王洪兵.清代华北宗族与乡村社会秩序的建构——以顺天府宝坻县为例[J].东北师大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6).
[2]杜赞奇.文化、权利与国家——1900-1942年的华北农村[M].江苏人民出版社,1996,3.10.
[3]乔志强,行龙.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M].人民出版社,1998.11.
[4]丁世良,赵放,张军.中国地方志民俗资料汇编华北卷[M].书目文献出版社,1989.05.
1004-7026(2016)14-0004-02
C912
A
10.16675/j.cnki.cn14-1065/f.2016.14.003
李想,男,满族,河北承德人,毕业于邢台学院,现为河北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专门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