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海红
(辽宁大学 历史学院,辽宁 沈阳110036)
春秋时期的忠君思想与自杀现象透视
多海红
(辽宁大学历史学院,辽宁沈阳110036)
摘要:春秋时期,受动荡、巨变的政治社会环境的影响忠君思想应运而生。在此时期,臣子效忠君主的事件比比皆是,而以自杀事件最为引人注目。一些士人不惜选择自杀以达到忠君的目的,有因劝谏而自杀的,也有因忠孝之间艰难选择而自杀的。关于忠君思想,虽然孔子、晏婴都遵从“君君臣臣”的原则,但遗憾的是仍有一些士人受到当时社会文化环境和个人秉性的影响在君主无道时选择“愚忠”而自杀。
关键词:春秋时期;忠君思想;自杀;劝谏;忠孝
忠君思想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核心思想,《论语·颜渊》言,“齐景公问政于孔子。孔子对曰:‘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公曰:‘善哉!信如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虽有粟,吾得而食诸?’”[1]128孔子所强调的君君、臣臣,实际就是君惠臣忠的意思。就君臣关系而说,孔子又言:“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1]30可见,春秋时期的忠君观念已经存在并且影响着春秋士人的行为。甚至在忠君观的影响下,为效忠君主,臣子早已将自己的生死置之度外,即“为人臣者,杀其身有益于君则为之”[2]565。
一、忠心劝谏,死而无悔
对君主过错进行劝谏,这是对于一个臣子的最基本要求。《论语·宪问》:“子路问事君。子曰:‘勿欺也,而犯之。’”以及《荀子·臣道》:“逆命而利君谓之忠,逆命而不利君谓之篡。”以上都肯定了这一点。只会阿谀奉承、溜须拍马的臣子绝不是忠臣,忠臣敢于直言进谏,在君主犯错的时候能够予以规劝。但是“至忠逆于耳、倒于心,非贤主其孰能听之?故贤主之所说,不肖主之所诛也”[3]584。在面对“一意孤行”的“昏君”时,臣子规劝君主是有风险的,甚至会付出生命的代价。
春秋时期为劝谏君主而付出生命的人物不胜枚举,伍子胥便是典型代表。吴王夫差在打败越国之后,并没有灭亡越国,反而将越王勾践置于会稽山之上,伍子胥对此极力反对,多次规劝夫差对越国斩草除根,“越在我,心腹之疾也,壤地同,而有欲于我。夫其柔服,求济其欲也,不如早从事焉。”[4]1664但是夫差因受佞臣伯嚭影响和勾践卑躬屈膝的迷惑,不仅未能听从伍子胥之言,反而极度恼怒厌恶伍子胥。伍子胥在劝谏夫差无效的情况下,“使于齐,属其子于鲍氏,为王孙氏。”夫差听说后,“使赐之属缕以死。将死,曰:‘树吴墓槚,槚可材也。吴其亡乎!三年,其始弱矣。盈必毁,天之道也。’”[4]1664-1665伍子胥进言吴王越国是吴国的心腹大患需尽快除去,却因为君主的一意孤行被拒绝而最终被迫自裁。
楚文王时期有两位犯颜直谏的忠臣:葆申和鬻拳。《吕氏春秋·直谏》记载: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王曰:“不穀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令,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王曰:“敬诺。”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文王曰:“此不穀之过也,葆申何罪?”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析宛路之矰,放丹之姬[3]1555。
如上文,葆申的作为可谓是“事君有犯而无隐”了,在君主犯错时,及时规劝并以先王之令惩罚君主,丝毫没有考虑自身利益。在楚文王不治罪的情况下,葆申自知侵犯了君主遂以请死的方式惩处自己,彰显了忠君之义。而同时期的鬻拳则因直言规谏而自残,“鬻拳强谏楚子。楚子弗听。临之以兵,俱而从之。鬻拳曰:‘吾俱君以兵,罪莫大焉。’遂自刖也。”[4]211
还有,《晏子春秋·内篇谏上第一》载,“景公饮酒,七日七夜不止。弦章谏曰:‘君欲饮酒七日七夜,章愿君废酒也!不然,章赐死。’”[5]11-12在此之前,晏子就曾因景公饮酒谏言:“今一日饮酒而三日寝之,国治怨乎外,左右乱乎内。以刑罚自防者,劝乎为非;以赏誉自劝者,惰乎为善;上离德行,民轻赏罚,失所以为国矣,愿君节之也!”[5]9-10现在,弦章用“死谏”的方式再次劝谏晋景公戒酒,忠君之感跃然纸上。
二、忠孝之间的艰难抉择
忠、孝是我国传统政治文化的主旨思想之一,“以宗族依附为基础的忠孝观念起源于原始社会的末期……经夏商两代至西周时期臻于完备。在此阶段的忠孝观念中,尊尊与亲亲合为一体,‘宗统’与‘君统’合为一体,也就是说,忠与孝合为一体。”[6]91忠与孝最开始是不相矛盾的,但随着宗统与君统、父权与君权的冲突,也导致了忠孝观念的分离。童书业先生认为:“以‘原始宗法制’时代,后世之所谓‘忠’(忠君之忠)实包括于‘孝’之内……臣对君亦称‘孝’,君对臣亦称‘慈’,以在‘原始宗法制’时代,一国以至所谓‘天下’可合成一家,所谓‘圣人能以天下为一家’也。故‘忠’可包于‘孝’之内,无需专提‘忠’之道德。然至春秋时,臣与君未必属于一族或一‘家’,异国、异族之君臣关系逐渐代替同国、同族间之君臣关系,于是所谓‘忠’遂不得不与‘孝’分离。”[7]269-270这冲突造成了春秋时期经常发生的忠孝不能两全的悲剧。
以楚康王时期的弃疾为例。楚康王想要讨伐令尹子南,但子南的儿子弃疾做楚康王的侍御。“王曰:‘令尹之不能,尔所知也。国将讨焉,尔其居乎?’对曰:‘父戮子居,君焉用之?泄命重刑,臣亦不为。’”子南在楚康王杀其父时,不反抗,而是选择了“袖手旁观”,是为“忠君”。而在安葬其父之后又曰:“弃父事仇,吾弗忍也。遂缢而死。”[4]1069-1070子南的自杀实乃无奈之举,选择了“忠”就违背了“孝”,选择了“孝”就违背了“忠”,要做到忠孝两全,只有杀身成仁。
再如《史记·循吏列传》载:
“石奢者,楚昭王相也。坚直廉正,无所阿避。行县,道有杀人者,相追之,乃其父也。纵其父而还自击焉。使人言之王曰:‘杀人者,臣之父也。夫以父立政,不孝也;废法纵罪,非忠也;臣罪当死。’王曰:‘追而不及,不当伏罪,子其治事矣。’石奢曰:‘不私其父,非孝子也;不奉主法,非忠臣也。王赫其罪,上惠也;伏诛而死,臣职也。’遂不受令。自刎而死。”[8]3102
在忠君和孝父的道德冲突中,石奢以死成全了自己心中的“忠孝两全”,令人敬佩。
三、忠心不二,誓死追随
一个国家的正常运作离不开君臣的合作,政治体系的完善与否与君臣合作存在莫大的关系,臣忠君则是这一关系的最重要纽带。《史记·郑世家》:“事君无二心,人臣之职也。”臣子竭尽所能效忠君主,甚至可以付出自己的生命。春秋时期,臣子誓死追随君主的事例不胜枚举。
例如,齐国公子小白和公子纠争夺君主之位,公子纠失败,“乃杀子纠于生窦。召忽死之。”[4]180跟随公子纠的召忽以死追随,可谓忠心;晋献公令荀息辅佐奚齐,“公疾,召之,曰:‘以是藐诸孤辱在大夫,其若之何?’稽首而对曰:‘臣竭其股肱之力,加之以忠、贞。其济,君之灵也;不济,则以死继之。’公曰:‘何谓忠、贞?’对曰:‘公家之利,知无不为,忠也;送往事君,耦俱无猜,贞也。’”[4]328果然,在里克接连杀了荀息辅佐的奚齐和卓子之后,“荀息死之。”[4]330荀息以死遵循了自己的诺言,捍卫了对君主的忠贞;齐庄公与崔杼的妻子棠姜通奸,崔杼在家设置埋伏射杀了齐庄公。申蒯,是齐庄公下管理渔业的人,“谓其宰曰:‘尔以帑免,我将死。’其宰曰:‘免,是反子之义也。’与之皆死。”[4]1098
再如,《吕氏春秋·忠廉》记,翟人攻打卫国,杀卫懿公,“尽食其肉,独舍其肝。”卫懿公的臣子弘演,“报使于肝,毕,呼天而啼,尽哀而止,曰:‘臣请为襮。’因自杀,先出其腹实,内懿公之肝。”[3]595弘演以极其惨烈的自杀方式向世人展现了自己的忠贞。除此之外,在《吕氏春秋·恃君》还记载了柱厉叔以死报君之事,柱厉叔侍奉莒敖公,认为莒敖公不知自己的才能,于是辞官隐居于海滨。之后莒敖公遇难,柱厉叔告别朋友,准备在莒敖公的墓前自杀。“其友曰:‘子自以为不知故去,今又往死之,是知与不知无异别也。’柱厉叔曰:‘不然,自以为不知故去。今死而弗往死,是果知我也。吾将死之,以丑后世人主之不知其臣者也,所以激君人者之行,而厉人主之节也。行激节厉,忠臣幸于得察。忠臣察则君道固矣。’”[3]1332柱厉叔以自杀的方式即表达了对莒敖公的忠心又维护了君道,可以说是忠臣廉士了。
四、忠贞不渝,为国捐躯
《公羊传·庄公四年》:“国君一体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9]144陈恩林先生解释为:“‘国君以国为体’,说国为君之国,君为国之君,国与君是一体的,因此,侵犯君就是侵犯国;反之,侵犯国也就是侵犯君。”[10]160国君一体,国家遭受危难也即君主遭受危难,为国家分忧也即为君主分忧,对国家忠心也即对君主忠心。春秋时期,在国家危难之际,不乏为国捐躯者,他们以一己之身换取了国家的平安,诠释了对国家、君主的忠诚。例如:
清丘之盟,晋以卫之救陈也,讨焉。使人弗去,曰:“罪无所归,将加而师。”孔达曰:“苟利社稷,请以我说,罪我之由。我则为政,而亢大国之讨,将以谁任?我则死之。”十四年春,孔达缢而死,卫人以说于晋而免[4]752-753。
越甲至齐,雍门子狄请死之。齐王曰:“鼓铎之声未闻,矢石未交,长兵未接,子何务死之?为人臣之礼邪?”雍门子狄对曰:“臣闻之,昔者王田于囿,左毂鸣,车右请死之,而王曰:‘子何为死?’车右对曰:‘为其鸣吾君也。’……遂刎颈而死。知有之乎?”齐王曰:“有之。”雍门子狄曰:“今越甲至,其鸣吾君也,岂左毂之下哉?车右可以死左毂,而臣独不可以死越甲也?”遂刎颈而死[11]86-87。
三十六年,晋公子重耳过,文公弗礼。文公弟叔詹曰:“重耳贤,且又同姓,穷而过君,不可无礼。”文公曰:“诸侯亡公子过者多矣,安能尽礼之!”詹曰:“君如弗礼,遂杀之;弗杀,使即反国,为郑忧矣。”文公弗听……四十三年,晋文公与秦穆公共围郑,讨其助楚攻晋者,及文公过时之无礼也。……晋于是欲得叔詹为僇。郑文公恐,不敢谓叔詹言。詹闻,言于郑君曰:“臣谓君,君不听臣,晋卒为患。然晋所以围郑,以詹,詹死而赦郑国,詹之愿也。”乃自杀[8]1765-1766。
春秋时期,为忠君而死的类型除以上几种,还有一些特殊的个案。如秦晋崤之战,晋国大胜并俘获了秦将百里孟明视、西乞术、白乙丙,但是晋襄公因其嫡母文嬴的请求释放了秦三将。“先轸怒,曰:‘武夫力而拘诸原,妇人暂而免诸国。堕军实而长寇仇,亡无日矣。’不顾而唾。”[4]499后来,晋襄公大败狄人,郤缺俘获白狄子。“先轸曰:‘匹夫逞志于君,而无讨,敢不自讨?’免胄入狄师,死焉。”[4]501先轸因冒犯了晋襄公而晋襄公未处罚而内心不安,这种愧疚、不安的心理促使其以死谢罪。
晋灵公不遵循为君之道,十分暴虐,赵盾屡次劝谏,晋灵公厌恶,令鉏麑杀之。鉏麑“晨往,寝门辟矣,盛服将朝。尚早,坐而假寐。麑退,叹而言曰:‘不忘恭敬,民之主也。贼民之主,不忠,弃君之命,不信。有一余此,不如死也。’触槐而死。”[4]658面对“忠于民”与“忠于君”之间的矛盾,鉏麑无法解决最终无奈选择了自杀;晋悼公四年大会诸侯,魏绛任中军司马,悼公之弟杨干扰乱随从仪卫军队的行列,魏绛斩杨干之仆,晋侯恼怒,认为魏绛侮辱自己,定要杀了魏绛。魏绛至,授仆人书而伏剑。士鲂、张老交止之。仆人授公,公读书曰:“臣诛于杨干,不忘其死。日君乏使,使臣狃中军之司马,臣闻师众以顺为武,军事有死无犯为敬,君合诸侯,臣敢不敬?君不说,请死之。’”[11]410
魏绛在执法时就已考虑到严重的后果,但为忠于君、忠于职守,魏绛将自身利益置之度外。但在被晋悼公误解后,魏绛愿以以死谢过,可谓忠臣矣。
五、忠君思想形成的原因
范正宇先生在《“忠”观念溯源》一文中指出,孝观念产生于忠观念之前,孝乃宗法分封制社会的文化产物,而忠则凸现于春秋战国时代[112]74-75。春秋时期,随着周王室衰微天下无主,各诸侯国兼并战争日趋激烈,原有的社会秩序被打破,从而进入了一个剧烈的动荡时代。正如《庄子·天下篇》所言,“天下之乱,贤主不明,道德不一,天下多得一察焉以自好。”为了适应这种巨变的政治局面,迫切需要一种新的道德思想来调节君臣关系,忠观念应运而生。在君臣关系中,对臣子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杀身赎国,忠也。”[11]356“君薨,不忘增其名;将死,不忘卫社稷,可不谓忠乎?忠,民之望也。诗曰:‘行归于周,万民所望’,忠也。”[4]1020“故忠臣廉士,内之则谏其君之过也,外之则死人臣之义也。”[3]1331不可否认,在混乱的春秋时代,忠君思想的出现对于巩固贵族上下秩序,保证君臣隶属关系,稳定社会具有重要的作用。
当然,如果臣子死心塌地甚至可以舍弃生命的忠于君主,一般说来,君主自身具备几项必不可少的美德。对此,《国语·周语中》刘康公有比较详细的解释:“……为臣必忠,为君必君。宽肃宣惠,君也。……宽所以保本也,肃所以济时也,宣所以施教也,惠所以和民也。本有保则必固,时动而济,则无败功,教施而宣则徧,惠以和民则阜。若本固而功成,施遍而民阜,乃可以长保民矣,其何事不彻?”[11]69-70在我国古代理想的政治模式中,君臣各安其分,则能够实现清明的统治环境,即“施遍而民阜,乃可以长保民矣”。而君主则应该具备宽厚、谨慎、明达、仁爱这四种美德。同样,孔子认为合理的君臣关系并不是臣子愚昧无条件地服从君主,而是有前提条件的。孔子主张“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所谓大臣者,以道事君,不可则止。”[1]117孔子对于君臣法则的要求就是“君君臣臣”,君主是君主,臣子是臣子。
“君义臣忠”,君主为“明君”,臣子自会肝脑涂地忠于君主。在一些君主不遵循为君之道,胡作非为,有的臣子会反抗,有的则会选择愚忠,而晏婴则遵循了“君君臣臣”的原则。晏婴在得知齐庄公被崔杼杀死之后,前往崔杼家吊唁庄公,晏婴的仆人问他是否将为国君殉葬或逃跑,晏婴予以否定。晏婴解释,“君民者,岂以陵民?社稷是主。臣君者,岂为其口实,社稷是养。故君为社稷死,则死之;为社稷亡,则亡之。若为己死,而为己亡,非其私昵,谁敢任之?且人有君而杀之,吾焉得死之?而焉得亡之?将庸何归?”[4]1098齐庄公为君无道,晏婴并未选择愚昧从死,可谓明智。
而春秋时期,楚成王之太子商臣与晋献公之太子申生便是反抗和愚忠的鲜明对比,商臣与申生同样面对父亲改立太子危及生命的局面,商臣选择带兵包围王宫逼死楚成王,自立为君。“冬十月,以宫甲围成王。王请食熊蹯而死。弗听。丁未,王缢。”[4]515而申生则是在受到陷害污蔑时放弃申辩、放弃反抗,自缢而死。“十二月戊申,缢于新城。”[4]298-299两人相同的处境,不同的结局,可以说个人性格的差异起了很大的作用。楚国令尹子上曾言:“(商臣)蠭目而豺声,忍人也。”[4]514楚太子商臣人性残忍,遇事果断,以至弑父弑君。而晋太子申生则是完全相反的性格,“其为人也,小心静洁,而大志重,又不忍人。静洁易辱,重偾可疾,不忍人,必自忍也”[11]260-261无疑,申生是个宽厚、仁义之人,但也正是这种性格导致了他的悲剧结局,他的死体现了他心中的“忠”“孝”,但是这也仅仅是“愚忠”“愚孝”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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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林东明)
Interplay between Royalism in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andSuicide Phenomena
Duo Haihong
(School of History, Liaoning University, Shenyang, Liaoning 110036)
Abstract:In the 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royalism came into existence affected by turmoil and great change in the political and social climate. Incidents of officials loyal to monarchs were not uncommon, suicide phenomena being the most noticeable way of expression of their royalism. In terms of its types, some officials had to commit suicide because of failures to remonstrate their kings to follow their ideology of governance, others because of the dilemma between loyalty and filial piety. Although Confucius and Yan Ying followed the principle of “Like king, like subject”, some scholars, affected by the particular social and cultural climate and their own personality, would rather choose to be blindly royal to their kings and ultimately kill themselves when they met a tyrannical king.Key words:Spring and Autumn Period; royalism; suicide; remonstration; royalty and filial piety
中图分类号:K22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3X(2016)02-0062-04
doi:10.16169/j.issn.1008-293x.s.2016.02.013
收稿日期:2016-02-21
作者简介:多海红(1990-),女,河北衡水人,辽宁大学历史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先秦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