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 月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范伯群通俗文学研究述评
王 月
(广西大学 文学院,广西 南宁 530004)
范伯群先生自20世纪50年代以新文学作家论开始其学术研究,20世纪70年代末,转向通俗文学研究。三十余年里,他致力于为通俗文学在文学史上“翻案”和建构完整的通俗文学理论体系。在完成了通俗文学的基础工程之后,他以文学史家的身份积极探讨通俗文学入史的一系列问题,努力倡导构建“双翼”展翅翱翔的多元共生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至今,犹笔耕不辍,务期为中国现代通俗文学作家摘掉“鸳鸯蝴蝶派”的帽子,重新加冕“市民大众文学”的桂冠。在“溯古揽今”的纵向思维中,打通了古代、现代、当代市民大众文学在文学史上的演变历程,提出了市民大众文学“冯梦龙们-鸳鸯蝴蝶派-网络类型小说”古今发展的“文学链”。
范伯群;通俗文学研究;多元共生;“文学链”
2013年在《填平雅俗鸿沟——范伯群学术论著自选集》的自序中,范伯群教授谈到,在他进入人生第四季度时,希望对自己生命的前三个季度进行“自查与自评”。而在回顾其治学三部曲①2004年,范伯群教授在总结自己的学术生涯时,将自己的学术生涯分为“起步”“转移”“回归”三个阶段,详见范伯群:《过客:夕阳余晖下的彷徨》,见《东方论坛》2004年第3期,第54页。时,叹息自己只是“为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中报了一个正式‘户口’”,“在雅俗鸿沟中填了几铲土而已”[1]3。然,纵观范伯群先生长期以来的学术研究,笔者深切感受到他丰厚的学术思想内涵与超前的文学史观,他对于通俗文学学术体系的开拓性建构,乃至于促进现代文学史学观念更新的重要意义,早已成为学界共识。
范伯群教授是现代文学史研究的著名学者。他自20世纪50年代开始其学术研究②1951年范伯群先生考入复旦大学中文系,师从著名学者贾植芳先生,以“新文学作家论”作为毕业论文,开启了学术研究的生涯。,以一系列的新文学作家论③新文学作家论,多由范伯群教授与其同门挚友曾华鹏先生合著,包括《郁达夫论》《王鲁彦论》《蒋光赤论》《谢冰心论》等,《郁达夫论》在《人民文学》一经发表,就受到著名理论家秦兆阳的高度称赞。十年“文革”期间鲁迅研究的众多成果,也是由两人共同完成,因在学术上合作默契,两人也被誉为“文坛双星”和“最佳双打选手”。详见古平:《学术界的一对“双打选手”——曾华鹏和范伯群》,见《瞭望》1987年7月13日。轰动学界。其间历经波折④此处指范伯群先生在1951年写作《郁达夫论》时,初稿尚未完成,就受“胡风反革命集团骨干”罪名的牵连,被迫中断研究,直到20世纪60年代,《蒋光赤论》(1962)、《谢冰心论》(1964)等作家论的问世,研究才得以继续。,研究一度中断,其中艰辛,自不待言。“文革”到来后,范伯群先生转向鲁迅研究,关于鲁迅研究的一系列成果⑤指《论〈药〉》(1978)、《鲁迅小说新论》 (1986)。和更为深入的作家评传⑥在前期研究成果以及大量新资料的基础上,10万字的《现代四作家论》(1981)、40万字的《冰心评传》(1983)和《郁达夫评传》(1983)陆续出版。在“文革”后相继出版。20世纪70年代末,以《中国现代文学运动•论争•社团资料丛书》的编写为契机,在阅读了大量中国现代通俗文学作品和全面审视其价值之后,他深感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有值得深入研究之必要,继而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学界的一片哗然中,将研究重心转向通俗文学①范伯群先生的这一转向,因毫无预兆,在令学界震惊的同时,其原因也引起众人的纷纷猜测。栾梅健教授曾谈到,20世纪80年代批判极左思潮时对于“鸳鸯蝴蝶派”的重新关注,改革开放后大陆通俗文学盛行所带来的严峻的文学创作形势以及恩师贾植芳先生对于通俗文学的重视,可能是促成这一学术转向的原因所在,详见栾梅健:《为了生态平衡的学术家园——范伯群通俗文学研究述评》,见《文艺争鸣》2008年第5期。。此后整整二十余年的时间里,从1984年的《鸳鸯蝴蝶派文学资料》(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至1994年的“中国近现代通俗作家评论丛书”(南京出版社1994年版),及至集大成的《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②这本书2000年由范伯群教授主编,由徐斯年、汤哲声、陈子平、方忠、刘祥安等八位学者共同完成,它实践了范伯群先生“两个翅膀论”的文学史构建理念,填补了近现代文学史上的空白,因此备受赞誉。该书于2003年获教育部“第三届中国高校人文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006年又获得中国现代文学学会“第二届王瑶学术优秀著作奖”一等奖。该书的修订本于2011年入选中国新闻出版总署“第三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又在2012年获得第四届“中华出版物图书奖”,2014年初,获第三届中国出版政府奖。和《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插图本)》③为了避免《中国近现代通俗文学史》由多人执笔而出现笔调与格调的“不一致”,这本书由范伯群教授独撰,于2007年完成,共78万字,包括了300多幅通俗文学作家的图片资料,拥有珍贵的史料价值。这本书在出版后,于2008年入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第二届“‘三个一百’原创出版工程”。,范伯群先生完成了中国现代通俗文学的基础建构,并试图在此基础上,改变通俗文学在现代文学史上的“陪客”地位,填平雅俗之间的沟壑,构建多元共生的现代文学史。
范伯群先生对于通俗文学理论建构的一个出发点在于,他将新文学称为“借鉴革新派”,通俗文学称为“继承改良派”,两者共同构成中国现代文学的主干。他认为,在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进程中,新文学作家以“海归派”为主导,他们主张“向世界文学的精华学习和吸纳,翻译并尝试创作,从而掀起了一个文学革命运动,使本民族的文学与世界接轨,并要使自己成为世界文学之林中的佳木”[2]。这些新文学作家,实际上构成了中国现代文学中的 “借鉴革新派”。范伯群分别引证鲁迅在1923年《关于〈小说世界〉》中“现在的新文艺是外来的新兴的潮流,本不是古国的一般人们所能轻易了解的,尤其是在这特别的中国”和1934年的《〈草鞋脚〉小引》中的“小说家的侵入文坛,仅是开始‘文学革命’运动,即1917年以来的事。自然,一方面是由于社会的要求,一方面则是受了西洋文学的影响”以及1936年在《“中国杰出小说”小引》中的“新文学是在外国文学潮流的推动下发生的,从中国古代文学方面,几乎一点遗产也没摄取”④转引自范伯群的《开拓启蒙•改良生存•中兴融会——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历史发展三段论》,载《文艺争鸣》2007年第11期,第54-62页。的三段话,充分说明鲁迅等“五四”新文学作家在文学源流上的“借鉴”立场。但他也指出,这并非意味着新文学作家对中国古典文学中的优良民族传统没有传承,由于五四时期特殊的社会文化语境,他们对于传统中的精华与糟粕未能进行理性的辨别,故而在抨击中国传统文化的过程中,新文学作家对于传统文化精华的继承,多是隐性和潜在的。而真正继承中国古代小说传统的则是通俗文学作家。“五四”前后,当新文学作家大力引进外国文艺时,通俗文学作家则在继承中国古典小说传统的基础上,加以新的探索,进行了若干改良,成为了“继承改良派”。他们在社会现代化的过程中,尝试通俗文学的现代化,以反映大都市民间社会生活的变异为主要内容,形成了以娱乐消遣为主要功能的“都市通俗文学”。与新文学作家侧重于“借鉴”不同,通俗文学作家中的许多人对于外国文学亦有学习与借鉴,但他们在“借鉴”的同时,更为自觉地回归到了中国古典民族文化传统中。可以说,新文学作家与通俗文学作家在源流上对于外国文学和中国民族传统的精神都分别有“借鉴”和“传承”,但因各自侧重不同,而又各有差异。
范伯群先生进一步指出,不仅在源流上新文学与通俗文学各有偏重,在时序、对象与功能上,两者也均有差异,“如果看不到这一点,那么中国通俗文学的特点就会被抹杀,它就只能作为一个‘附庸’存在于中国现代文学史中,这就不能科学地还中国现代文学以历史的全貌”[3]。在发展时序上,中国现代通俗文学比新文学进入现代化的进程提早了四分之一世纪⑤范伯群先生于2002年提出,韩邦庆1894年出版的《海上花列传》在文学创作中有“六个率先”的现代意义,是中国现代通俗小说的开山之作,比1917年新文学肇始的文学革命还要早二十多年。另,通俗文学在“五四”前夕的四分之一世纪中,通俗文学作家们已肩负起启蒙先行者的重任,中国早期的通俗社会小说——谴责小说,已经具备了启蒙的因素。详见范伯群:《〈海上花列传〉:现代通俗小说开山之作》,见《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6年第3期,第1-16页;《分论易 整合难——现代通俗文学的整合入史研究》,见《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4期,第15-21页。;在服务对象上,新文学作家多是崇尚革新精神的知识精英,侧重于为新型知识分子服务,主要倾向于以“遵命文学”为写作目的,强调文学的政治性与功利性;而通俗文学作家则主要面向广大的普通市民,在以“传奇”和消遣娱乐为目的的前提下对市民大众发挥教诲作用,在客观上更倾向于文化性和娱乐性,也因此更为讲究趣味性。
尽管知识精英文学与通俗文学两者都在侧重发挥文学“之一”的功能,但这却常常成为“五四”时期知识精英作家激烈批判现代通俗文学作家的重要理由。1923年,由《文学旬刊》改名而成的《文学》上发表的《本刊改革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说:“以文学为消遣品,以卑劣的思想与游戏态度来侮蔑文艺,熏染青年头脑的,我们则认他们为‘敌’,以我们的力量,努力把他们扫出文艺界以外。抱传统的文艺观,想闭塞我们文艺界前进之路的,或想向后退去的,我们则认他们为‘敌’,以我们的力量,努力与他们奋斗。”①转引自范伯群的《开拓启蒙·改良生存·中兴融会——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历史发展三段论》,载《文艺争鸣》2007年第11期,第54-62页。这一宣言实际上是对文学的娱乐功能和传统文艺观的否定,也将矛头指向了中国现代通俗文学作家,为通俗文学作家扣上了游戏的消遣的金钱主义的帽子。范伯群先生认为,《宣言》对于通俗文学作家的批评,实质上呈现了二者文学功能观的不同。在谈到“五四”前后两派生存竞争的文坛旧案时,范伯群说:“借鉴革新派”与“继承改良派”这两大派别之间,近一个世纪的争论,是因为“有些人想将‘之一’变为‘唯一’。一个文学流派往往会将自己的文艺观强加在别人的头上,往往觉得自己对文艺的信念是最正确的,他们其实只是文学大家庭中的‘之一’流派,可是他们一定要将自己夸大为‘唯一’,别人都得退出历史舞台。”[4]529在新文学作家誓将通俗文学作家“扫出文艺界以外”之时,往往利用从外国学习引进的理论与通俗文学作家进行争论。因此,通俗文学作家在舆论上常常处于弱势,他们在与新文学的抗衡中,采取的是“不争文坛领导权”“只争读者”的策略。在两派“你死我活”的争斗中,通俗文学作家往往选择“练内功”,不断地自我革新,默默地取得了文学领域的生存权。
重新审视这批在19世纪末和20世纪初被称为“鸳鸯蝴蝶派”的作家时,范伯群先生指出,将“继承改良派”视为文学史上的“逆流”,实际上是站不住脚的,他们的作品中有不少有价值的东西,在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过程中,他们也作出了自己的贡献:“鸳鸯蝴蝶派”作家在废除科举后,办报、写小说,成为中国第一代职业作家;他们引进了报刊的稿费制度,创立了适合都市运作机制的文化市场;他们将视角对准新型的市民生活,创造了为现代市民所喜爱的都市通俗小说,为乡民涌入大都市后转变为新型的市民阶层提供了大量信息。同时,这一作家群体中有三十多位作者在“五四”前就开始翻译众多外国文学作品。这一系列的贡献,都是通俗文学作家在中国文学现代化过程中所作的努力。因此,中国文学的现代化应是多方努力的结果,而非只是“借鉴革新派”的贡献,应该改变以往对于“继承改良派”的偏见,用“平等”的眼光重新看待“借鉴革新派”与“继承改良派”作家们的文学成就。
在提出新文学作家与通俗文学作家可以分别被看作是“借鉴革新派”和“继承改良派”的前提下,范伯群先生进一步指出,新文学与通俗文学不是敌对的,而是互补的,它们之间有可以相互借鉴与学习的互补点[4]529。他认为,从各自的艺术规律来看,新文学作家与通俗文学作家在视角与写法上的差异,放在同一种题材中,往往会形成对于同一种题材小说多侧面的剖析与勾勒。在写小说时,新文学作家以塑造典型为追求目标;通俗作家则更追求“趣味性”,偏爱在叙事的传奇中,吸引读者,对读者发挥劝惩作用。如同是反映1924年江浙大战,叶圣陶的《潘先生在难中》着眼于塑造潘先生这一人物典型;包天笑的《甲子絮谭》则对20世纪20年代整个上海在大战时的社会生活有着更为丰富的细节展示。从这一点来看,通俗文学对于叙事甚至细节的偏爱,往往使小说在无形中提供了一种背景式的参照,这也对新文学起到了补充作用。在题材与类别上,新文学与通俗文学对某些小说类别的不同理解,带来了小说创作上的多样性[5]。如对于“问题小说”,新文学作家致力于启迪读者对于社会诸问题的关注与探索,通俗文学却热衷于以社会问题为智力测试,让读者在“自圆其说”的答案中获得乐趣。两者的写作方法与目的各不相同,但他们的作品各有特色。相比较而言,通俗文学作品的纪实性更强,民俗价值也更高。尽管新文学中的乡土小说对于民间生活和习俗的描写亦有一定的民俗价值,但新文学作家描写的大多是乡村与小城镇的生活,通俗文学作家则更擅长描写都市生活。他们对城市细微处的差异的感觉非常敏锐。这种视角的差异,也成为互补的前提。由此,范伯群先生指出,新文学与通俗文学理应在文坛上各有自己的位置[5]。
范伯群先生不仅从理论上提出新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互补关系,在《我心目中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框架》中,他在新文学与通俗文学的运行轨迹与内在关系的论述中,从整个文学发展的时序出发,进一步阐明了通俗文学在中国文学现代化过程中所作出的贡献。范伯群先生认为,在19世纪20世纪之交中国文学的现代化进程中,一个很值得注意的现象就是,知识精英作家在理论上起到了“开路”的作用,但在创作上真正“结硕果”的却是通俗作家[2]。知识精英作家的理论是超前的,但却缺乏创作实绩,而通俗文学作家却在此期间实现了创作上的大繁荣。他们部分吸收了梁启超等人的理论,在这些理论的指导下,将视角对准清政府的官场与当时腐败的社会现实,创作了众多的谴责和狭邪小说。《海上花列传》《海上繁华梦》《人海潮》等小说都在这一时期相继出现,而《海上花列传》已经显示出现代意识的萌芽,可以视为现代通俗文学的开山之作。随后出现的《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孽海花》《官场现形记》《老残游记》等四大谴责小说,则意味着中国现代通俗文学的日益成熟。
“五四”前后,以“海归派”为主导的“借鉴革新派”形成,新文学作家的创作队伍随之形成,胡适的《尝试集》与鲁迅的《狂人日记》成为“借鉴革新派”的代表作,他们对于市民大众文学作家的指责与批评也不断出现。通俗文学作家在这种对峙中并不争领导权,只争取读者市场。以《人间地狱》《春明外史》《金粉世家》等为代表的社会小说和以《江湖奇侠传》《近代侠义英雄传》《奇侠精忠传》等为代表的武侠会党小说,是这一时期“继承改良派”的代表作,它们占据了大多数的市民读者市场。范伯群先生认为,这些题材与人物并不为新文学作家所关注,却是市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它反映了清末民初中国现代都市的民间生活与民俗风貌,形成了与知识精英文学的互补。至20世纪20年代末30年代初,通俗文学在张恨水、刘云若等人的创作中,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热潮。张爱玲和无名氏、徐訏的出现,则代表着新文学、外国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交会。此后,政治因素的出现使两派暂时形成了文学上的抗日统一战线,但仍未在文学问题上达成和解。20世纪40年代末50年代初,大陆通俗文学由于政治力量的介入出现了断层。与此相反,香港和台湾的通俗文学则在继承中不断革新,走向了新的发展。直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大陆通俗文学才在台港通俗文学的影响下再度复苏。
纵观现代通俗文学的发展历程,范伯群先生指出,通俗文学的存在,满足了市民大众的多样化需求,丰富和拓展了中国现代文学的领土与疆域,它“不是中国现代文学史中的‘逆流’,也不是现代文学史中的‘陪客’和‘附庸’,而是中国现代文学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与知识精英文学不是对立的,而是互补的,它们共同组成了现代文学的雅、俗两翼,“‘双翼’才能展翅高飞”,[1]2理应构建知识精英文学与大众通俗文学双翼展翅翱翔、生态平衡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这就是范伯群的“两个翅膀论”①这一文学史观,曾引发激烈的争论。2003年,针对范伯群的“两个翅膀论”,中国社会科学院文学研究所袁良骏研究员就文学是否有严肃与通俗之分,如何评价“鸳鸯蝴蝶派”和金庸及武侠小说等问题提出质疑,先后以公开信形式与范伯群先生进行探讨,一度引起极大反响。同年,中国现代文学馆邀请两位学者进行公开辩论,并由中央电视台第十套节目组全程录像,播出后在学界引起巨大轰动。论争中,范伯群就“两个翅膀论”及武侠小说等问题进行了详细的阐释。随后,在北大中文系的讲座中,范伯群先生系统阐释知识精英文学与大众通俗文学双翼展翅翱翔的“两个翅膀论”的中国现代文学史观。这场论争持续到2005年,范伯群在《还原一场面对面的学术论争——范伯群致汕头大学学报编辑部的一封信》中回到:双方的论争焦点已经多次阐释清楚,并无再次论争的必要。随后以将论争的录音片段原稿刊出为终结,持续两年的论争最终落幕。,也是其通俗文学理论研究的核心之所在。但他并未止步于此,对于“两个翅膀论”,范伯群先生称:“这仅是一个‘比喻’性的形象化称谓。我既想改变中国现代文学史的‘一元化’的独步局面,又觉得用‘多元共生’的提法更显得‘学术化’。我认为,现代通俗文学在时序的发展上,在源流的承传上,在服务的对象上,在作用与功能上,均与知识精英文学有所差异,根据上述的理由它当然能成为‘多元共生’中的‘一元’;而在中国现代文学的整个时段中也的确是一个多元共生的结构……”[1]2在更为理性的表述下,范伯群先生这一文学史观革新了建构文学史的传统思路,让人在反思现有文学史更多残缺的同时,也为文学史的写作提供了更多的可能。正如温儒敏先生所说:“他向整个现当代文学学科提出了这样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我们是否需要写一种既能包罗雅俗文学,又能容纳港台、海外文学,以及旧体诗、民间文学等多方面的现代中国文学通史?”[6]
自2008年之后,范伯群先生在为“鸳鸯蝴蝶派”辩诬与正名的基础上,从“市民”的视角出发,提出“市民大众文学”的概念,以重新探讨和评估“鸳鸯蝴蝶派”的真正价值,为这一流派进行准确的定性,给予这一流派应有的“桂冠”。
在 “市民大众文学”这一概念尚未提出之前,范伯群先生就曾对通俗文学的读者群即“市民”这一概念进行了辨析。他认为,现代意义上的“市民”不同于传统“城居者即为市民”的界定,而是指“从乡民或传统观念中的市民转变为城市自由民或公民”的“新市民”①对于“新市民”这一概念,范伯群认为,“新”市民与“传统”市民观念的不同在于,“新”市民应该将世代繁衍的以家庭为中心的家族意识,转变到以社会群体为中心的公共领域中来。他们要有义务和权利的观念,例如市民要有纳税的义务,然后才能享受纳税人应该享有的权利;他们要投入到社会公共事业中去,要从家庭之私转变为社会群体之公,去参与市政,热心公益。详见范伯群:《超越雅俗 融汇中西》,见《西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年第6期,第11-17页。。在他看来,从晚清到民国,中国的市民阶层在不断壮大,中国的“市民大众文学”却没有在这一时期相应地出现。在追问过去的中国现代文学史上为什么没有“市民大众文学”时,范伯群先生认为,“究其原因是‘市民大众文学’的名称在不经意之间,被‘鸳鸯蝴蝶派’取代了”[7]1。“市民文学”在现代文学史上一度被贬为“鸳鸯蝴蝶派”,一些武侠小说也被一些新文学作家批判为“封建的小市民文艺”、文学史上的“逆流”。而实质上,这批被贬为“鸳鸯蝴蝶派”的作家,如包天笑、周瘦鹃、张恨水、刘云若等,他们面向中下层的市民大众阶层,创造出了市民大众喜闻乐见的市民文学,他们的作品理应属于“市民大众文学”。
范伯群先生从这些通俗文学作家的作品对于市民大众所发挥的三大功能和对于市民文学的一大贡献出发,指出“鸳鸯蝴蝶派”实质上属于“市民大众文学”。他认为,“鸳鸯蝴蝶派”作家的作品满足了中下层市民大众在精神上的娱乐消遣需求。在中下层市民有限的娱乐消费中,租一本小说消磨时光,是最廉价的娱乐方式。在与新文学相生相克的发展过程中,市民大众文学作家在吸引读者的目的下,发展出了社会、言情、武侠、会党、侦探等众多类型小说,在满足市场大众的阅读需求的同时,这些丰富多样的类型小说与精英文学一起形成了文学上的多元格局。在晚清和民初社会剧变的时代中,这些大众通俗读物对于绝大多数市民来说,不仅仅是娱乐工具,其中的若干“世情小说”,在潜移默化中对市民产生了“寓教于乐”的效应。[8]10在上海开埠,大量乡民涌入都市的过程中,它们为乡民和其他城市居民提供了众多的“知识储备”,是他们了解与应付千变万化的新型社会的启蒙教科书。“在‘乡民市民化’的现代化系统工程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8]10
范伯群先生认为,“市民大众文学的第三个功能是他们作为‘报人’,用他们所写的政论构成了市民大众看得懂的‘杂感天地’,成为引领平头百姓的政治舆论导向”[8]11。市民大众文学作家往往有着双重身份,他们在创作与办刊物之外,很多人是“新闻工作者”,其中一些人担任了报纸副刊的主编。从1914年袁世凯称帝到蒋介石独裁的三十多年间,他们发表了大量政论杂感,对当时的政治风云进行评述,对民生疾苦进行呼吁。这些报纸的副刊也往往为平头百姓喜闻乐见。在新文学作家以杂文引领知识分子的舆论导向的同时,“鸳鸯蝴蝶派”作家写出了大量市民看得懂的“杂文”,在更为广泛的中下层受众群体中,充当了“市民喉舌”,引领着平头百姓的舆论导向。这些都足以证明,一直以来对于通俗文学作家不关心政治的批判是有失公允的,他们的政论杂感对普通中下层民众“社会良知”的引导作用是不可磨灭的。因此,理应为他们“摘去具有‘鸳鸯蝴蝶派’贬义的帽子,戴上‘市民大众文学’的桂冠”[7]1。
范伯群先生提出的为“鸳鸯蝴蝶派”摘帽与加冕的理念,是建立在对于“市民大众文学”“溯古揽今”的纵向思维中的。他以史家的眼光细致地梳理了市民大众文学在文学史中的整个演变历程,提出市民大众文学是一条“冯梦龙们——鸳鸯蝴蝶派——网络类型小说”古今发展的“文学链”。他指出冯梦龙是明代万历年间中国近代化萌芽时期的古代农业文明下市民大众文学的创作者。万历年间,随着市民社会的发展、市民意识的增强,冯梦龙在苏州这个繁华的都市,有意识地用文学为市民阶层服务,所反映的是农业文明中市民在城乡之间自由来去的发展景况。如果说冯梦龙笔下反映的是在中国近代化肇始时期的古代大都市生活,那么在开埠后上海这个现代大都会的形成过程中,“鸳鸯蝴蝶派”对于大批涌入上海的“移民”的关怀,是对于新兴的现代市民大众的服务,实际上是冯梦龙的继承者。但他们未像冯梦龙一样被肯定,却被视为文学史上的“逆流”。改革开放后,市场经济到来,通俗文学在三十年的断层之后,迎来了复苏的浪潮。网络文学随之兴起并风靡一时。细观其大热的作品,不难发现,这些类型化的小说,几乎全有“鸳鸯蝴蝶派”的影子。范伯群先生在关注这一文学走向时指出,“现在网络小说中的‘同人小说’就类似过去现代通俗文学中的‘反案小说’;现在网络上的‘穿越小说’,与清末民初的‘穿越小说’同质而异构……‘职场小说’与过去的‘社会小说’中的一支‘就业小说’相似,‘玄幻小说’与过去的‘幻想小说’‘神魔小说’,‘宫斗小说’与过去的‘宫闱小说’……无不有千丝万缕的渊源关系;而武侠、侦探小说更是过去此类小说的延伸”[9]。从农业文明时代的冯梦龙到现代大都市时代的“鸳鸯蝴蝶派”再到新媒体时代的网络文学,这是市民大众文学从古到今的一条“文学链”,它为中下层市民大众服务,是草根读者群的精神财富。
回顾范伯群先生自20世纪80年代转向以来的学术之旅,他以三十余年的时间,致力于为通俗文学在文学史中“翻案”和建构完整的通俗文学学术理论体系。在完成了通俗文学的基础工程之后,他又以文学史家的身份,回归到文学史的宏观审视中去,积极探讨通俗文学入史的一系列问题,努力倡导构建“双翼”展翅翱翔的多元共生的中国现代文学史,务期为中国现代通俗文学作家摘掉“鸳鸯蝴蝶派”的帽子,重新加冕“市民大众文学”,并以史家的眼光,在打通了古代、现代、当代通俗文学承前启后的关系后,提出了“冯梦龙们——鸳鸯蝴蝶派——网络类型小说”的“文学链”。尽管已至耄耋,但范伯群先生依然保持着“文不原创誓不休”[10]的执著追求,进入了学术生涯的新阶段。
[1] 范伯群.填平雅俗鸿沟——范伯群学术论著自选集[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
[2] 范伯群.我心目中的中国现代文学史框架[J].深圳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21(1):78-86.
[3] 范伯群.绪论[M]//中国现代通俗文学史(插图本).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1.
[4] 范伯群.大陆通俗文学的复苏与重建[M]//填平雅俗鸿沟——范伯群学术论著自选集.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2013.
[5] 范伯群.论新文学与通俗文学的互补关系[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03(1):242-257.
[6] 温儒敏.推动了文学史观念与方法的探讨[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30(4):4-5.
[7] 范伯群.请为他们戴上“市民大众文学”的桂冠(自序)[M]//中国市民大众文学百年回眸﹒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4.
[8] 范伯群.来龙去脉:中国市民大众文学的前天、昨天和今天[M]//中国市民大众文学百年回眸.南京:江苏凤凰教育出版社,2014.
[9] 范伯群.古今市民大众文学的“文学链”[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3,30(2):2-5.
[10] 冯鸽.文不原创誓不休:范伯群的不倦追求[J].中国现代文学研究丛刊,2013(11):204-213.
(责任编辑:石 娟)
The Research of Popular Literature by Fan Boqun
WANG Yue
(School of Liberal Arts, Guangxi University, Nanning 530004, China)
Fan Boqun started his research of literature by commenting on the writers of the New Literature from 1950s. Then he turned to the Popular Literature at the end of 1970s. Over 30 years, he dedicated himself to the reverse of the traditional view of the popular literature in the literary history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theoretical system of popular literature. He, as a literary historian, actively explored a range of issues for the popular literature to become a part of the literature history and strived to build the History of Modern Chinese Literature, which was pluralistic coexistence with “two wings” flying after completing the foundation works of popular literature. At a ripe old age, he is still working, aiming to cast off the “butterfly school” hat for Chinese modern popular literature writers and re-crown them the crown of “the public literature”. In the longitudinal direction, he discovers the evolutional course of ancient, modern and contemporary public literature in the literary history, putting forward that the “Feng Menglong - the Butterfly School - the Internet novels” is a“Literary Chain” of mass literature favored throughout the times .
Fan Boqun; the study of the popular literature; pluralistic coexistence; “Literary Chain”
I206
:A
:1008-7931(2016)06-0001-06
10.16217/j.cnki.szxbsk.2016.06.001
2016-02-20
王 月(1991-),女,河南驻马店人,硕士生,研究方向:中国现当代文学。
王月.范伯群通俗文学研究述评[J].苏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33(6):1-6,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