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自更
(肇庆学院,广东 肇庆 526061)
十四世纪英国议会发展及其原因
李自更
(肇庆学院,广东肇庆526061)
14世纪英国议会有了长足发展。英国议会权力不断扩大,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的议会制度和两院制组织。这一时期议会的发展为以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奠定了政治基础,积累了政治经验。议会的发展是由当时工商业经济发展、新兴中产阶级的壮大和对外战争频繁等多种原因所促成的。14世纪英国议会虽有发展,但它仍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仍然受制于王权。
十四世纪;英国议会;经济发展;两院制
[DOI] 10.16396/j.cnki.sxgxskxb.2016.07.005
英国议会产生于13世纪中晚期。起初英国议会仅是一个税收机构,权力有限。14世纪在英国议会发展史上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时期,英国议会从政治职权、制度和组织形式等方面都获得重大发展,可谓是英国议会发展史上“具有创造性的伟大时代”[1]267。深入研究14世纪英国议会的发展及其原因问题,有助于我们从微观层面深化对英国议会的认识,也对我国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14世纪是英国议会快速发展、成长的重要时期,英国议会的政治职权范围、制度和组织形式基本确立,为以后英国议会政治制度的建立奠定了基础。
(一)议会权力的扩大
在14世纪,英国议会发展的最重要内容体现为议会权力的扩大。议会凭借自身力量,审时度势,借助国王对其税收的依赖,通过种种手段,取得了财政征税、参与立法和监督政府三项重要的权力。
1.取得征税权。议会产生之时仅是一个税收机构,征税是早期议会的重要职责。但是,早期议会征税的权力十分有限。当时国王召开议会的目的就是为了向国民征收赋税。议会只能接受国王的征税旨意,不得拒绝国王的征税要求。
进入14世纪,这种情况因爱德华一世(1272—1307年在位)在战争中面临的财政困难,发生了重要变化。1297年,议会借机迫使爱德华一世颁布《宪章确认书》,规定:“从此以后,未经王国的普遍同意,上述赋税(指国王擅自征收的赋税——笔者注)均不得征收。”[2]147这使议会的征税权第一次在法律上得到确认。但是“宪章确认书”却为国王的征税权留了余地,国王征收的免役税、助钱等封建性捐税,仍被视为他的“正当权利”,从而为国王继续擅自征税提供了法律根据。可见,14世纪初议会实际上没有控制征税权。
14世纪40年代后,议会取得的征税权进一步扩大。1340年,一项法令明确规定:未经议会批准同意,国王不得擅自征收任何赋税[1]202。1362年,国王又允诺不再征收羊毛关税。至70年代议会又获得了对酒、纺织品和杂货等进出口商品的关税征收权。至于捐税和免役税则因屡次遭到议会强烈反对,在1352和1385年,国王被迫放弃征收。而助钱尽管没有被废止,但对其征收数额做了限制。因此,到14世纪末期,议会已掌握了王国的征税权力。由于征税的主要对象是平民,在议会进行征税讨论时,下院起着重要的作用。
可见,议会征税权的获得并不是一蹴而就的,而是议会与国王在长期的政治博弈过程中逐步获得的。议会作为征税机构和国王对税收的依赖是议会获得征税权的基础;议会征税权的获得又进一步增强了其与王权对抗的筹码,成为议会强有力的武器。借助这项权力,议会迫使国王作出了更大让步,也使议会获得了更多的权力。
2.获得参与立法的权力。14世纪初期,议会根本无立法权。当时立法的权力掌握在王国重要大臣和高级法官手中。国家法令法规全部由重要大臣或者高级法官提出动议和拟定,经谘议会同意后,由国王制定、颁布而生效。其中高级法官因具有法律方面的学识,在立法过程中居于主导地位。正如1305年首席法官亨格姆在指责某些议员时所说:“不要曲解了这一法规,我们比你们更了解它,因为它是我们制定的。”[3]
到爱德华二世统治(1307—1327年)时期,这种情况出现重大变化,议会开始获得参与立法的权力。1309年,以议会请愿书为基础第一次制定了一项法规。在此之前,议会只能提交请愿书,经国王允准才能最终成为法律,而且颁布的法律时常与议会提交的请愿书内容不同。1322年,约克法规进一步规定,立法应由议会讨论,经贵族、平民代表同意才能实行。该法规明确规定:“为了国王及其嗣王的财产和王国人民的财产而拟作法律规定的事项,应在议会中经高级僧侣、伯爵、男爵和王国臣民的同意,由我们的领主国王处理、恩准和制定之。”[4]191由此,议会拥有的立法权在法律上得到确认。
到爱德华三世(1327—1377年)统治时期,议会参与立法的范围不断扩大。议会以其手中的征税权,巧妙运用积累的立法实践经验,通过斗争方式大多能将自己的请愿转变成法律。应该指出,我们不应过分夸大议会拥有的立法权,准确地说应该是议会拥有立法的参与权。在14世纪及其后几个世纪,国王仍对议会的请愿书或立法议案一直具有否决权,甚至对已经颁行的法令法规也有废除、终止的权力;国王还有批准谘议会制定法令的权力。因此,在立法领域议会拥有的立法权是不完整的,议会拥有完整的立法权还要等到资产阶级革命胜利以后。
3.拥有监督政府的权力。在爱德华一世统治时,国家的政治权力都出自国王,议会不得过问。到爱德华三世执政时,随着议会控制了征税权,取得部分的立法参与权,这就为议会获得监督政府及其政策的权力奠定了基础。
议会拥有的对政府的监督权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拥有话语权。议会迫使国王在制定某些政策(主要是需要议会拨款的政策)时必须预先与之协商,议会要发表自己的意见。比如,1343年,爱德华三世曾就“硬币问题和羊毛问题”与议会进行商议[4]357。虽然议会的意见并不一定都被国王采纳,但是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国王的决策产生了影响。例如,1328年爱德华三世曾在“议会的建议和同意下”,放弃了对苏格兰王位的想法[2]393。1337年发生的百年战争(1337—1453)[2]393也是在议会同意后才开始的。二是力图通过控制大臣来监督国家政策的执行。宫廷大臣既是制定王国政策的参与者,也是王国政策的执行者,因此,控制宫廷大臣是议会实现其监督国家政策目标的重要举措。议会主要通过两种方式控制宫廷大臣。第一,干预大臣的任免。例如,在1380年,议会要求在议会中遴选大臣,并强烈主张在下届议会召开前不得罢黜他们[2]573。第二,弹劾“不法大臣”。弹劾是在14世纪由议会创制的一种行之有效的诉讼方式,该方式主要是由议会对违背自己意志的“不法大臣”提起诉讼,若被告被控罪名成立,就给予惩处。在14世纪后期,议会曾二次弹劾“不法大臣”。第一次是1376年,由“贤明国会”对王室官员拉蒂默和尼维尔滥用职权进行弹劾,经议会辩论,做出给予他们刑事制裁的决定,二人均被罢官,处以罚款,永远不得担任公职。这个案件开创了议会弹劾宫廷大臣的先例。此后,以这个先例为依据,议会频繁使用弹劾权惩罚不法大臣。第二次则是1388年“无情国会”对理查德二世的五个佞臣的弹劾。遭受弹劾的五个佞臣或被处死,或被判监禁,都受到严厉的惩罚。这些弹劾案例已逐渐形成定制,沿袭至今,并体现出议会要求王国官员不仅要向国王负责,也应向议会负责的尝试,依稀显现出议会试图构建近代责任制政府的思想。
(二)议会制度基本确定
早期议会无论从开会的时间、地点,还是会议的程序和参会代表的成分都缺乏明确的制度规定。在国王扩大统治基础与臣民维护自身权益的交互作用下,14世纪英国议会渐趋制度化。
1.议会定期召开。议会产生初期,无论是召开的时间,还是日期都不确定。虽然在一些法规条例上对会议召开的次数和时间做了明确的规定,但因受对外战争和国王的实际需要等因素影响,议会的召开次数和时间往往不固定。到了14世纪,议会才开始定期召开。爱德华二世当政时,每年召开两届议会。爱德华三世统治时,议会通常每年召开一届,其中在1330年和1362年,爱德华三世曾两次颁布法律,明确规定每年至少应召开一届议会[5]。议会之所以能够定期召开,究其原因主要是:一是国王急需依赖议会征税的权力,以满足其军事开支的需要;二是议会自身希望每年召开一届会议,以便能够及时处理上届议会未能答复的请愿。1376年,由于国王已经连续两年未召开议会,国民的诉求无法得到满足,加之政府的无能和腐败激起了国民的普遍不满,诱发了社会矛盾。所以,下院请愿强烈要求每年召开一届议会,以解决国家存在的弊端[6]。
2.议会开会地点的固定。14世纪,议会召开的地点由原来的不固定向固定的城市和场所转化,即已固定在威斯敏斯特壁画大厅。在爱德华一世执政时期,议会总共召开了51届,其中有34届在威斯敏斯特召开,即占总数的2/3。之后,由于王室在北方进行战争的需要,致使议会有时在北方召开,但是百年战争爆发后,因南方经济发展迅速,王国的政治中心重新回到南方,南方又成为议会召开的地点。例如,在1338—1377年之间,议会一直就在威斯敏斯特召开[7]。由所有与会成员出席的开幕式都在威斯敏斯特壁画大厅举行。议会分组讨论时,贵族代表经常聚集在壁画大厅开会;而平民代表最初则缺乏固定的开会地点,不过从1395年起,他们就固定在威斯敏斯特教堂的餐厅内开会,这种情况一直延续到中世纪末。由此,议会的开会地点基本上固定下来。
3.议会开会程序化。早期议会的召开缺乏固定的程式。到14世纪中期,爱德华三世统治时期,议会逐渐形成了一个相对固定的会议程序。每届议会都必须以国王的名义召集。一般在会前40天颁发国王的宣召令,通知与会人员开会的时间和地点。议会一般在星期一开幕。举行开幕式时,国王、贵族和平民代表全体出席,国王端坐在会议大厅上首中央,世俗贵族和教会贵族依照爵位和职务的高低分坐在国王的左右两侧,平民代表则坐在会议大厅的下首。议会的开幕式一般由时任的大法官主持,并说明召开本届议会的目的、内容和日程安排,接着宣布会议将要讨论的各项议程,由各等级的代表或个人向议会书记员提交请愿书和冤诉状。然后来分组讨论提交的议题,这是整个会议过程中最核心的部分,议会所需讨论解决的问题都提交各组进行辩论,分别做出决定。最后,在全体会议上形成决议,并当众宣布所提请的请愿是否获得通过。由于当时议会所讨论议题相对较少,还未出现休会制度,因此每届议会一般只召开一次会议,完成任务便宣告解散。
4.参会成员的构成固定化。传统观点认为,1295年“模范议会”的召开,标志着英国议会的构成成分已经确定。实际情况并非如此。在14世纪中期之前,议会由哪些人组成还没有固定,尚处在动态变化之中。平民代表还不是议会不可或缺的成员。1295年以后,爱德华一世共召开20届议会,其中有12届议会没有通知平民代表参加。爱德华二世执政时仍时常把平民代表排斥在议会大门之外。从1325年起这种情况出现了变化。由于这一时期平民经济实力的提高及国王对平民提交税收的依赖性增强,平民代表终于在议会获得一席之地。1325年夏天召开的议会成为英国最后一届无平民代表参加的议会。之后,“无平民代表即可召开议会的时代就最终结束了”[4]182。加之,在1341年后下级教士基本上已不再出席议会,到14世纪中期参加议会的成员已固定为三个阶层,即教俗贵族、骑士和市民。前一个阶层为贵族特权阶层,而后两个阶层则为平民阶层。
(三)两院制的形成
英国议会产生初期并没有分成上下两院,教会贵族、世俗贵族、骑士和市民都集中在一起商议国事,这种局面在14世纪中期逐渐被打破。主要原因是下级教士代表不再出席议会。由于教俗分离的传统,因此他们不想过多地牵涉世俗事务,更倾向于通过参加宗教会议讨论决定应向国王缴纳多少税收;而国王召集他们开会的目的也是向其征税,爱德华三世当政以后,逐渐发现所需的税收在教士会议上也能够得到批准,这与召开议会效果一样,他也就不再召集下级教士出席议会。下级教士代表获得国王恩准从议会退出后,议会的出席者固化为:贵族和平民两大政治集团。贵族集团包括大主教、主教、修道院院长等高级教士和伯爵、男爵等世俗贵族;平民政治集团则由骑士和市民组成。
起初贵族与骑士同是国王的封臣,同属于封建贵族等级,只是爵位有高低之分,双方还在一起商讨事务,根据相同的税率纳税。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贵族与骑士之间逐渐出现了差异。一是议会召集方式不同。在通知出席议会时,国王的宣召令直接送给贵族本人,即贵族是被单独召集,每人都会得到一张召集令状,即私人宣召令(by individual Writ)。骑士代表则是被集体召集(by general Writ)即间接召集。国王颁发的选举令状先下达给每个郡郡守,然后各郡郡守根据指令从辖区内选派两名骑士代表参加议会。二是身份地位不同。在爱德华二世执政时,世俗贵族已开始自称为peers,其意思是指在社会身份或地位上相同的人,以区别于其他社会群体,显示身份高贵。这样,贵族与骑士之间产生矛盾而分道扬镳,贵族就与高级教士相聚一室,一起议事,从而组成贵族院,即上院。而骑士由于与市民代表经济利益相近,都是通过集体宣召令召集,由郡选举产生的代表。因此,他们渐渐聚集在一起从而组成了“平民院”,即下院。1340年1月召开的议会第一次正式使用“上院”和“下院”这两个词汇。在1343年4月召开的议会上,教俗贵族和平民代表正式分厅议事,议会档案也对两院议事经过进行了详细的记录,议会两院制正式形成。当然关于议会两院制产生的时间问题,学术界仍存在着明显的分歧[8]。至于争论的具体情况限于篇幅本文不再赘述。我们认为两院制像议会产生一样也经历了一个过程,大致上在14世纪中期产生。
两院制的形成对议会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议会两院院成员之间的联合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王权扩张,从而为其从王权手中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创造了有利条件。
“14世纪是英国封建社会的转折时期,……已经临近新时代的前夜。”[9]当时英国封建农奴制渐趋解体,城乡工商业经济快速发展,中产阶层力量崛起壮大,这些为英国议会的发展提供了前提;特殊的政治环境也为议会的发展赢得了机会。
(一)社会经济的发展
社会经济的发展是英国议会发展的社会物质基础。13世纪以来英国农业有了很大发展。当时农民采用先进的耕作技术,使用重犁马耕技术,深耕细作,开垦荒地,以三圃制代替二圃制充分利用土地,提高了农业生产力,增加了农业产量。同时,由于货币地租的出现,“劳役折算”的流行,传统农奴制失去活力,庄园制进一步遭到破坏。
农奴制的瓦解、庄园制的破坏以及农业的发展为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14世纪英国城乡工商业得到进一步发展。呢绒工业的发展充分反映了这一发展情况。14世纪初期,英国还只是一个羊毛出口国、呢绒进口国;但到14世纪中叶,英国生产的呢绒不仅能够满足本国的需要,而且已有少量呢绒产品出口欧洲大陆;到14世纪末,每年的呢绒出口额已达43,000匹[4]356,英国一跃成为欧洲一流的呢绒生产国和最大的呢绒制品出口国。
工业的发展促进了商业的繁荣。当时城乡之间还出现了许多中心市场,反映出英国商业贸易的繁荣景象。商品交易的产品包括羊毛、布匹、林木、酒和牲畜等,其中羊毛仍是当时英国商品交易的最重要的产品,不仅供应国内,更出口欧洲大陆。据统计,在1328年,羊毛出口量已达到31,000袋,到1353年增加到40,000袋以上[4]381。
工商业的迅速发展促进了城市的繁荣,又进一步带动城市规模的扩大和城市人口的增加。当时首都伦敦已有35,000人。其他诸如约克、布里斯托尔和普利茅斯等城市人口已超过或接近10000人。
14世纪英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直接促进了新兴社会阶层的崛起和壮大。
(二)新兴阶层的崛起
这一时期日益壮大的新兴阶层主要是指乡绅和市民。乡绅和市民是伴随着英国工商业经济发展而分别在农村和城市兴起、壮大的新兴中产阶级群体。乡绅的兴起源于亨利二世缴纳“盾牌钱”的军事改革,改革后的骑士致力于发展经济,与商品经济发展联系密切,经过一百余年的发展其经济实力和政治实力进一步增强。这一由骑士演变而来具有雄厚经济和政治实力的群体,可谓是在乡村崛起的暴发户,他们缺乏传统世袭贵族的光环和家族荣耀,被称之为乡村“新贵”。市民是伴随着城市兴起发展而产生的。14世纪随着工商业经济发展和城市的普遍兴起以及城市人口的增加,从而壮大了市民的队伍。新兴阶层的崛起及其经济实力的增强,既为国王征税扩大了对象,也为贵族抗争国王找到了盟友(尽管他们之间也存在着矛盾),同时他们自身也想以议会为阵地利用国王与贵族之间的矛盾争取更多的权益。这样,以骑士乡绅和城市市民所组成的中产阶级群体的崛起,就为议会的发展奠定了坚实的阶级基础。正如莫尔顿所说,英国议会之所以持续不断的发展,究其原因在于它拥有“足以维持议会生命的强大中等阶级”[10]。
(三)对外战争导致王国政府财政危机
14世纪,英国进行的对外战争——这样特殊的政治环境引发的王室财政危机为议会发展提供了极为有利的条件。英国在14世纪对外战争接连不断。先有爱德华一世发动的对苏格兰战争,直到14世纪30年代才结束。接着英国又进行了一场规模更大、持续时间更长的百年战争。旷日持久的对外战争给王国政府带来严重的财政危机。据统计,在战争期间,政府的财政支出平均每年高达15,500磅,而国王每年的正常财政收入只不过30,000磅左右[4]155。巨大的收支差距导致王室入不敷出。当然出现这种王室财政困窘的局面也与英国分封制有关。王室的收入主要由自己的地产收入和封建捐税组成;而王室的财政收入只能在正常情况(非战争状态)下保持收支的平衡;若遇战事,花费巨大,难以应对。因此,历届国王不得不四处借贷来弥补财政赤字。例如,1340年,在爱德华三世对法国的第一次远征结束时,政府欠债已高达300,000磅[2]393。为了能够满足对外战争需要,确保借贷,国王曾多次以王室珍宝作担保。面对严重财政危机,国王只好经常召开议会,期望借助议会的权力加征税收以保障军费支出,结果“造成了一种有利于议会的形势”[1]203。当国王向议会提出征税要求时,议会总是提出一些政治条件作为批准国王征税的交换筹码。而国王出于对外战争的需要,总是被迫答应。如1309年,平民第一次在通过征税法案时,就向国王呈交了一份请愿书,国王很不情愿地答应了议会的要求,并允准将请愿书中的要求制定为法规。由此,议会取得了立法动议权。1340年议会以拒绝拨款相威胁,迫使国王颁布法规,明确承认议会有权决定征收任何赋税。1341年,议会又取得了对政府财政监督的权力。之后,议会常以批准征税胁迫国王做出政治让步的方式,争取到更多的权益。对此,英国著名宪政史家斯塔布斯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对议会的立法权以及对政府弊端的质询权和对国家政策的指导权的承认,实际上都是通过给予爱德华一世和爱德华二世以拨款买到的。”[2]596
综上所述,14世纪英国议会有了长足发展。英国议会权力不断扩大,拥有征税权、参与立法和监督政府的权力,形成了一套较为固定的议会制度和两院制组织。这一时期议会的发展为以后英国资产阶级革命的爆发奠定了阶级基础,提供了政治舞台,积累了政治经验。经过17世纪资产阶革命,英国建立起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度,构建了对议会负责的近代资产阶级责任制政府。当然这一时期议会的发展是由当时工商业经济发展、以骑士为代表的乡绅阶层和城市市民为主的中产阶级的壮大以及对外战争频繁等多种原因所促成的。尤其应当强调指出的是,国王对征税的依赖和中产阶级经济实力、政治实力的增强是推动议会权力扩大的基石。同时也应该看到,14世纪英国议会虽有发展,但是我们不应过分夸大其获得的权力和所起的作用,它还没能突破封建政治体制的框架,仍是封建国家机器的一个组成部分,仍然受制于王权,无论议会的召开,还是解散都需秉承国王的意志,由国王决定,封建贵族势力仍然在议会两院中居于支配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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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Development of the English Parliament in the Fourteenth Century and Its Reasons
LI Zigeng
(ZhaoqingUniversity,Zhaoqing526061,China)
In the fourteenth century, English Parliament made considerable progress, for the growing power of the English Parliament led to the formation of a relatively fixed system and a bicameral parliamentary organization. The development of Parliament in this period laid a political foundation for the outbreak of the bourgeois revolution in England, and accumulated some political experience. The development of Parliament was due to a variety of reasons, such as the economic development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 the growth of the new middle class and the frequent wars abroad. In the fourteenth century, the English Parliament, despite its development, was still a part of the feudal state machine, subjected to kingship.
the fourteenth century;the English Parliament;economic development;bicameral parliamentary system
2016-05-20
李自更(1965-),男,河南周口人,肇庆学院旅游与历史文化学院副院长、副教授。研究方向:世界近代史、英国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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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6285(2016)07-00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