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文玲
西汉时期,以“甘泉”为赋名创作的除扬雄外,尚有王褒、刘歆,然唯有扬雄《甘泉赋》被《文选》收入,列于“郊祀”类。由此可见,在《文选》编者看来,扬雄《甘泉赋》乃是以郊祀问题为主要表现对象的经典赋作。此赋最早载录于《汉书·扬雄传》。但对《甘泉赋》作年的认识,直到现在,学术界仍争讼不已。而弄清此赋的作年,对于深入认识这篇赋创作的时代背景和蕴藏的文化思想观念,有重要意义。因此,笔者不避浅陋,对此进行考辨。
迄今为止,对《甘泉赋》作年的认识,有六种观点。下面根据这些观点出现的时间先后顺序,将其依次排列。
1.认为作于扬雄待诏承明殿、随成帝郊祀甘泉泰畤之后
此说始见于《汉书》卷八十七《扬雄传》:“孝成帝时,客有荐雄文似相如者,上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①班固:《汉书》卷八十七上《扬雄传》,北京:中华书局,1962年版,第3522页。下同。
2.认为作于永始三年(公元前14年)
此说始见于《文选》卷七《甘泉赋序》李善注引《七略》:“《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②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七,北京: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111页。下同。
3.认为作于扬雄死之前日
此说始见于《文选》卷七《甘泉赋》李善注引桓谭《新论》:“雄作《甘泉赋》一首,始成,梦肠出,收而内之,明日遂卒。”③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七,第111页。
4.认为作于永始四年(公元前13年)
此说始见于《文选》卷七《甘泉赋序》李善注:“《汉书》曰:‘永始四年正月,行幸甘泉。’《七略》曰:‘《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汉书》三年无幸甘泉之文,疑《七略》误也。”④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七,第111页。
李善之后,一些学者赞同其说同时,对其说有所补充。如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十五《文选·赋》按云:“子云之生,在宣帝甘露元年戊辰,至成帝永始三年丁未,为四十岁。班书赞中言:年四十余,自蜀来游京师,王音荐之待诏。此赋为四年所上无疑也。然长杨事在延元二年庚戌。”⑤何焯:《义门读书记》,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2年版,第650页。下同。唐兰先生还指出:“我们如其假定三赋作于永始四年,那么《七略》所说《甘泉赋》和《羽猎赋》作于永始三年,就不用完全推翻,只须像李善《甘泉赋注》认为三年是四年之误就可以了。数目字是比较容易错误的。”⑥唐兰:《扬雄奏〈甘泉〉〈河东〉〈羽猎〉〈长杨〉四赋的年代》,《学原》第一卷第十期,1948年,第57页。
5.认为作于元延元年(公元前12年)
此说最早由司马光提出。《资治通鉴考异》卷一于元延元年“十二月,乙未,王商为大将。辛亥,商薨。庚申,王根为大司马。扬雄待诏”条下云:“《雄传》考证:‘车骑将军王音奇其文雅,荐雄待诏。’按雄《自序》云:‘上方郊祠甘泉泰畤,召雄待诏承明之庭,奏《甘泉赋》。其十二月,奏《羽猎赋》。’事在今年。时王音卒已久,盖王根也。胡旦遂误以为曲阳侯云。”⑦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永瑢、纪昀等编:《四库全书·史部·编年类》,第311册,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1986年版,第14页。下同。
6.认为作于元延二年(公元前11年)
此说始见于王益之《西汉年纪》卷二十七:“元延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甘泉本因秦离宫,既奢泰,而武帝复增通天、高光、迎风,游观屈奇瑰伟,且其为已久矣,非帝所造。扬雄欲谏则非时,欲默则不能已,还,奏《甘泉赋》以风。又是时赵昭仪大幸,每上甘泉,常法从,在属车间豹尾中,故雄盛言车骑之众,参丽之驾,非所以感动天地,逆厘三神。又言‘屏玉女,却虙妃’,以微戒斋肃之事。赋奏,天子异焉。”⑧王益之:《西汉年纪》,郑州:中州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578页。
此说有不少学者追随,并有所补充。如,戴震《方言疏证》云:“《传》序《甘泉赋》《河东赋》《羽猎赋》为一年所作,断属元延二年庚戍(笔者按:“戍”当作“戌”)。”⑨《戴震全集》,第6册,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92页。沈钦韩《汉书疏证》亦称:“《成帝纪》永始四年正月、元延二年正月、四年正月俱有行幸甘泉事。据此传下云:其三月将祭后土,其十二月羽猎,不别年头,则为一年以内之事。奏《甘泉赋》当在元延二年,与《纪》文方合。”⑩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三十三,《续修四库全书》,第26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年版,第132页。下同。张震泽先生《扬雄诗文集校注》即从沈氏之说。
钱穆先生《刘向歆父子年谱》亦将《甘泉赋》系于元延二年:“元延二年,庚戌。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 扬雄奏《甘泉赋》,时年四十三。”⑪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56页。
陆侃如先生《中古文学系年》将此赋系于元延二年,还旁征博引:“元延二年,扬雄四十三岁,桓谭十三岁。扬雄作《甘泉赋》,大病。……我们拿《扬雄传》和《成帝纪》对看,自然得到个结论:这四篇赋作于元延二年正月、三月、十二月及次年秋。过去学者们早就见到这一点。例如梁章钜《文选旁证》卷九:‘雄奏赋以自序考之,在后元延二年为是。’又如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三引姚范:‘雄既奏《甘泉赋》,又云三月以祭后土奏《河东赋》,其十二月羽猎,雄从,作《羽猎赋》:事皆在元延二年无疑也。’”①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85年版,第10-12页。下同。
以上六种观点,不可能都符合事实,但亦不可遽断为非。此下详细辨之。
第一种观点由《汉书·扬雄传》首发,但此观点主要是给出了《甘泉赋》创作的背景:“汉成帝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在解释这一创作背景同时,《汉书》还给出了此赋大致的创作时间:扬雄时为待诏,正月跟随成帝郊祀甘泉,返回之后奏《甘泉赋》。对于这样的写作背景与创作时间,自《汉书》之后,历代无异词。《文选》卷七《甘泉赋序》基本上照录之,只是将《汉书》的“郊祠”改成“郊祀”。
第二种观点出自李善《文选注》引《七略》。李善在随后注文里,即根据《汉书》永始三年无幸甘泉之文,疑《七略》所记有误。唐兰先生进而指出“数目字是比较容易错误的”,继李善否定了《七略》的永始三年之说。对此,陆侃如先生另有看法:
问题是在李善所引《七略》。《文选》卷七《甘泉赋》注引:“《甘泉赋》,永始三年正月待诏臣雄上。”又卷八《羽猎赋》注引:“《羽猎赋》,永始三年十二月上。”又卷九《长杨赋》注引:“《长杨赋》,绥和元年上。”关于《河东赋》,姚振宗《汉书艺文志拾补》卷三说:“按《河东赋》,永始三年三月上者,《七略》佚其文,故今不具也。”这些年月与纪传均不合,所以李善有时“疑《七略》误”,有时“疑班固误”,不敢断定。而沈钦韩则说:“又疑《七略》篇当时文,不当有失;或雄自叙止据奏御之日,秘书典校则凭写进之年,故参差先后也”(王先谦《汉书补注》卷八十七下引)。事实上,沈说至多可应用于《长杨赋》,但已经有点勉强了,因为我们不能了解元延二年“奏御”的赋,为何要在四年之后的绥和元年方“写进”。至于《甘泉》《羽猎》两赋,则沈说简直不通:元延二年“奏御”的赋,怎么在四年前的永始三年已经“写进”了?若说“奏御”即在永始而非元延,那也不合事实。因为据上文所引《成帝纪》,永始三年十月始复泰畤,四年正月始幸甘泉,在三年的正月怎么会作《甘泉赋》?因此,我们认为李善所见《七略》恐怕不是原文。②陆侃如:《中古文学系年》,第12-13页。
第三种观点出于《文选》李善注所引桓谭《新论》。此观点因与《汉书·扬雄传》赞中对扬雄“年七十一,天凤五年(公元18年)卒”的记载相抵牾,因而颇遭驳斥。由此引发了对《新论》这条材料的辨伪。
有认为这条材料完全失实,不足一辨。如吴曾《能改斋漫录·辨误》云:
唐李善注扬子云《甘泉赋》引桓谭《新论》曰:“雄作《甘泉赋》一首,始成,梦肠出,收而内之,明日遂卒。”此说非也。予按,孝成帝行幸甘泉,据《汉纪》及赋序,并是正月行幸甘泉,扬雄死于王莽天凤五年,经历哀、平两帝,年代甚远,安有赋成明日遂卒之说?李善竟不排之,而反以为证,何耶?③吴曾:《能改斋漫录》卷五《辨误》,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79年版,第102页。
直斥这条材料为非,李善注引为诬。又如雷鋐《读书偶记》卷三:
汪尧峰、魏和公皆引郫人简氏之说辨扬雄未尝仕莽,大略谓《传》言雄作符命投阁,年七十一,天凤五年卒。考雄至西京,年四十余,自成帝建始改元至天凤五年,计五十年。以五十合四十余,不将百年乎?则《传》言七十一者,恐误据桓谭《新论》“雄作《甘泉赋》,梦肠出,收而纳之,明日遂卒”。……以是知雄决无为莽大夫及投阁美新之事云。余友蔡次明驳之云:“按《汉书》……幸甘泉为永始四年事,长杨校猎为元延二年事,则雄之待诏承明,当在永始三、四年也。雄年四十余官京师,亦乌知其为四十九与四十一耶?若以四十一,当永始四年事。则天凤五年卒,适当七十一岁。安得从建始改元算至天凤五年、疑近百岁乎?雄仕历成、哀、平,三世不徙官,非谓雄历官止三世也。且当莽时雄已为大夫,岂得云不徙官乎?孟坚作史,去雄殁才四十余年,不应错谬如是。……桓谭《新论》,则无稽之言,不足辨也。”①雷鋐:《读书偶记》,永瑢、纪昀等编:《四库全书·子部·儒家类》,第725册,第705-706页。
这里所记蔡次明之语,通过详细辨析扬雄由蜀至京之后的履历,驳斥了桓谭《新论》这条材料乃无稽之谈。另外,乾隆《御制诗》四集卷五《题扬雄〈甘泉赋〉事》先有诗:“甘泉献赋风枫宸,更著剧秦与美新。设果出肠明日死,投身天禄又何人?”后有评:“出肠之梦,盖不过言其作赋镂肝研练之苦耳。《新论》务奇,遂至纪载失实。”②乾隆撰,董诰等编:《御制诗集》,永瑢、纪昀等编:《四库全书·集部·别集类》,第1307册,第331页。认为桓谭《新论》有因务奇而至失实的特点,所谓“出肠之梦”,不过为形容扬雄“作赋镂肝研练之苦”,扬雄并未因作《甘泉赋》而死。此评指出桓谭《新论》有因尚奇而失实的特点,值得重视。
也有认为《新论》这条材料纯属“妄人附益”。如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十五《文选·赋》云:“子云《甘泉赋》,须看《汉书》中自叙,方知铺陈处皆讽谏也。”注称:
桓谭《新论》曰:“雄作《甘泉赋》一首,始成,梦肠出,收而纳之,明日遂卒。”《甘泉》作于成帝时,安得有肠出遂卒之事?扬子云、桓君山同时人,不应作此语。然则为妄人附益者多矣,非《新论》本书然也。③何焯:《义门读书记》卷四十五,第650页。
以上这些辨析,都指出了《文选》卷七《甘泉赋序》李善《注》引桓谭《新论》的这条材料与史实不符。
在此需要注意的是,桓谭《新论》这条材料尚有不同记载。《文选》李善注中,同样的桓谭《新论》材料,在卷十七《文赋》“理翳翳而愈伏,思乙乙其若抽”注下却是这样的:
《新论》曰:“桓谭尝欲从子云学赋,子云曰:‘能读千赋,则善为之矣。’谭慕子云之文,尝精思于小赋,立感发病,弥日瘳。子云说成帝祠甘泉,诏雄作赋,思精苦,困倦小卧,梦五藏出外,以手收而内之。及觉,病喘悸少气。”④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十七,第243页。
这条材料在别的典籍里也有载录。如:马总《意林》卷三记桓谭《新论》十七卷云:
李昉等《太平御览》:
桓子《新论》曰:“予少时见扬子云丽文高论,不量年少,猥欲迨及。业作小赋,用思太剧,而立感动发病。子云亦言:成帝上甘泉,诏使作赋,为之卒暴,倦卧,梦其五藏出地,以手收之。觉,大少气,病一岁。”⑥李昉等:《太平御览》卷五百八十七,北京:中华书局,1960年版,第2646页。
韩淲《涧泉日记》卷下亦记录:
余少时,见扬子云丽文,欲继之。尝作小赋,用思太剧,立致疾病。子云亦言:成帝诏作《甘泉赋》毕,遂倦卧,梦五藏出地,以手内之。及觉,气病一年。可知尽思虑伤精神也。①韩淲:《涧泉日记》卷下,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44页。
由以上所列材料可见,《文赋》李善注引、《意林》《太平御览》《涧泉日记》对《新论》的载录与《甘泉赋》李善注引,都提到扬雄完成《甘泉赋》之后做了噩梦,但是,对扬雄做噩梦的结局载录却截然不同。《甘泉赋》注引《新论》所记,是扬雄做噩梦的第二天即死;而《文赋》注引是扬雄梦醒之后没死,而是“病喘悸少气”;《意林》《太平御览》《涧泉日记》等所记,是扬雄因此而病一年。
面对这些对桓谭《新论》不同载录的材料,沈钦韩解释道:“李善注《甘泉赋》引《新论》……此文有脱误。”②沈钦韩:《汉书疏证》卷三十三,《续修四库全书》,第267册,第132页。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三也认为:李善《甘泉赋》注引《新论》与《文赋》注引《新论》,“二注不同,钱氏《养新录》谓当以后注为正。盖子云因作赋而病,未尝因病而卒也。前注‘卒’字殆传写之误,不特非《新论》本文,并非善注之旧。何义门以《新论》出于后人附益者,乃未检《文赋》注之故”③朱珔:《文选集释》卷二十三,宋志英、南江涛选编:《文选研究文献辑刊》,第47册,北京:国家图书馆出版社影印光绪元年泾阳川朱氏梅村家塾藏版,2013版,第477页。。梁章钜《文选旁证》卷九亦有辨析:“盖子云因作赋而病,未尝因病而卒也。此注‘卒’字或是‘病’字之误。余曰:善注驳扬雄不当作《剧秦美新》,非不知雄死王莽之世,此条或后世传写致误,或遂据此注谓子云未及仕莽,则痴人说梦矣。”④梁章钜:《文选旁证》,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218页。沈钦韩、朱珔与梁章钜基本生活在清乾隆至道光年间,属同一时代学者,可见当时学术界对李善注《甘泉赋》引《新论》文字的准确性多有怀疑。而梁章钜更是怀疑“此注‘卒’字或是‘病’字之误”。梁氏观点得到了王先谦的认同,其《汉书补注》云“‘卒’盖‘病’字之误字”⑤王先谦:《汉书补注》,北京:书目文献出版社,1995年版,第1492页。,可证。这些论说,其实都指出李善《甘泉赋》注引桓谭《新论》这条材料有脱讹,已非原貌。
第五种观点出自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认为《甘泉赋》作于元延元年。而这一观点几无应者。检索《汉书·成帝纪》,元延元年仅于三月有“行幸雍,祠五畤”之事,而未有幸甘泉之事,故此观点显然与《汉书·扬雄传》给出的写作背景不符。
第四和第六种观点,前者出自《文选》李善注,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后者出自《西汉年纪》,认为作于元延二年,各有追随者。相对而言,本世纪以前,将《甘泉赋》系于元延二年者尤多。如,钱大昕在认同此观点时指出:《汉书·扬雄传》“全写子云自序,不宜有误。且与帝纪叙事正相应。如云‘正月从上甘泉’,即《纪》所书‘元延二年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也”⑥钱大昕:《潜研堂文集》卷十二,王云五主编:《万有文库》,第2册,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版,第167页。。这是将《汉书》中《扬雄传》记载《甘泉赋》写作的背景材料与《成帝纪》记载的成帝行幸甘泉的年份结合起来考察,并以扬雄自序为证,如此一来,则《甘泉赋》作于元延二年,似乎无可置疑。此观点一直影响到本世纪。如纪国泰先生《扬雄“四赋”考论——兼论扬雄“三世不徙官”的重要原因》,即支持此说。⑦纪国泰:《扬雄“四赋”考论——兼论扬雄“三世不徙官”的重要原因》,《西华大学学报》,2005年第6期。而赞同《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的学者,其论证多与唐兰先生观点相合,认为李善所见《七略》记载《甘泉赋》作于永始三年,“三”乃“四”之误。⑧如,熊良智《扬雄“四赋”时年考》(载《四川师范大学学报》,2005年第3期)、杨福泉《扬雄年谱考订》(载《绍兴文理学院学报》,2006年第1期)均持此说。王以宪先生还通过对《扬雄传》记载的《甘泉赋》创作背景的材料辨析,认为“赵昭仪方大幸时,当在永始年间。……同时,永始四年幸甘泉,乃是罢甘泉祠十九年后重新恢复的第一次,人主心理上自然有一种显赫炫耀的想法,故而特别隆重泰奢”,从而将此赋系于永始四年。⑨王以宪:《扬雄著作系年》,《湘潭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年第3期,第98页。据笔者目力所及,进入本世纪以来,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的学者已越来越多。⑩易小平:《关于扬雄作年的两个问题》(载《古籍整理研究学刊》,2010年第6期):“《甘泉赋》《河东赋》与《校猎赋》分别作于永始四年和元延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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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现有的这些分歧,笔者认为,既然《汉书·扬雄传》主要录自扬雄本人的自序,其在叙述《甘泉赋》的创作背景时,提供了汉成帝“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这一重要信息,那么,考察《甘泉赋》的作年,还应该注意《汉书》卷十《成帝纪》记载的行幸甘泉郊祠泰畤、汾阴后土的几条材料:
永始……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神光降集紫殿。大赦天下。赐云阳吏民爵,女子百户牛酒,鳏寡孤独高年帛。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赐吏民如云阳,行所过无出田租。
元延元年……是岁,昭仪赵氏害后宫皇子。二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冬,行幸长杨宫,从胡客大校猎。
元延……四年春正月,行幸甘泉,郊泰畤。……三月,行幸河东,祠后土。甘露降京师,赐长安民牛酒。①班固:《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24、326、327 页。
由《成帝纪》的记载,参以《扬雄传》透露的写作背景看,《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元延二年甚至元延四年,均有可能。但同一篇作品,是不可能完成于不同的年份的,因此,《甘泉赋》的作年问题,仍需细致考究。
由以上材料分析,《甘泉赋》作于扬雄死前一天的观点,难以成立;而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三年、元延元年的观点,由于均未有成帝至甘泉祭祀泰一、至汾阴祭祀后土的记载,亦可排除。那么,接下来就只需要考察《甘泉赋》究竟是作于永始四年,还是元延二年。
支持这篇赋作于元延二年的学者,往往还结合扬雄《河东赋》和《羽猎赋》的创作时间来综合考察。这就可以将《汉书》之《成帝纪》和《扬雄传》记载的相关材料放在一起考虑。《扬雄传》记载扬雄作《甘泉赋》之后,接着又记载了《河东赋》《羽猎赋》的创作情况:
其三月,将祭后土,上乃帅群臣横大河,凑汾阴。既祭,行游介山,回安邑,顾龙门,览盐池,登历观,陟西岳以望八荒,迹殷周之虚,眇然以思唐虞之风。雄以为临川羡鱼,不如归而结罔,还,上《河东赋》以劝。……
其十二月羽猎,雄从。以为昔在二帝三王,宫馆台榭沼池苑囿林麓薮泽财足以奉郊庙,御宾客,充庖厨而已,不夺百姓膏腴谷土桑柘之地。……然至羽猎田车戎马器械储偫禁御所营,尚泰奢丽夸诩,非尧、舜、成汤、文王三驱之意也。又恐后世复修前好,不折中以泉台,故聊因《校猎赋》以风。②班固:《汉书》卷八十七上《扬雄传上》,第3535、3540-3541页。
据前引《汉书·成帝纪》,成帝在一年中既祭祀甘泉泰一、汾阴后土,又大张旗鼓校猎,唯在元延二年。如此,《甘泉赋》作于元延二年可能性似乎更大。
然而,这里还存在一个难以回避的问题,那就是怎样看待《文选》李善注所引《七略》材料的问题。假如此处的“三”确为“亖”字之讹,那就意味着,其实《七略》的作者刘歆和李善一样,都将《甘泉赋》系于永始四年。难道说早于王益之的刘歆和李善所记全都错了?
在此,还需关注《甘泉赋》背后的郊祀背景。可参考《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
后上以无继嗣故,令皇太后诏有司曰:“盖闻王者承事天地,交接泰一,尊莫著于祭祀。孝武皇帝大圣通明,始建上下之祀,营泰畤于甘泉,定后土于汾阴,而神祇安之,飨国长久,子孙蕃滋,累世遵业,福流于今。今皇帝宽仁孝顺,奉循圣绪,靡有大愆,而久无继嗣。思其咎职,殆在徙南北郊,违先帝之制,改神祇旧位,失天地之心,以妨继嗣之福。春秋六十,未见皇孙,食不甘味,寝不安席,朕甚悼焉。《春秋》大复古,善顺祀。其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如故,及雍五畤、陈宝祠在陈仓者。”天子复亲郊礼如前。又复长安、雍及郡国祠著明者且半。①班固:《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第1259页。
这条材料还可与《汉书》卷十《成帝纪》记载相参看:“永始……三年……冬十月庚辰,皇太后诏有司复甘泉泰畤、汾阴后土、雍五畤、陈仓陈宝祠。”②班固:《汉书》卷十《成帝纪》,第323页。两条材料说明,成帝自即位至永始三年,都未有子嗣。这对刘氏政权的延续显然造成重大威胁。而成帝即位之初,曾接受匡衡、张谭的建议,认为“长安,圣主之居,皇天所观视也。甘泉、河东之祠非神灵所飨,宜徙就正阳大阴之处。违俗复古,循圣制,定天位,如礼便”③班固:《汉书》卷二十五下《郊祀志下》,第1254页。,因此废甘泉、河东之祠,而于长安定南北郊。这也是永始三年皇太后王政君的诏令抨击“违先帝之制,改神祇旧位,失天地之心,以妨继嗣之福”的背景。由此亦可见成帝即位后至皇太后下此诏前,尚未曾亲赴甘泉祠泰一、赴河东祠后土。而皇太后诏令认为,成帝之所以无子嗣,就是因此得罪祖先神灵、失天地之心,故而降罪。所以,永始三年皇太后的这条诏令,无疑是为成帝即位以来即将开展的亲郊甘泉泰一、汾阴后土大造声势,并期待通过这一活动,为成帝求得子嗣。在当时来说,这无疑是事关汉帝国国祚延续的重要活动。
扬雄《甘泉赋序》就及时反映了这一活动的目的性:“上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召雄待诏承明之庭。正月,从上甘泉,还奏《甘泉赋》以风。”这篇序因为是扬雄自作,《汉书》《文选》基本照录,历代无异词,其可信度应当较高。序文提到,作赋前,成帝是“方郊祠甘泉泰畤、汾阴后土,以求继嗣”,可见成帝郊祀泰畤、后土求继嗣的活动是刚刚开始,此前未有过。而成帝首次祭祀泰畤、后土,就在永始四年。如果是写于元延二年,序文恐怕就不当为“方”,而应当为“再”了。
我们还可以从《甘泉赋》文本中寻找线索。《甘泉赋》开头如此写到:
惟汉十世,将郊上玄,定泰畤,雍神休,尊明号,同符三皇,录功五帝,恤胤锡羡,拓迹开统。
这段文字,《汉书》与《文选》载录完全一致。李善注:“十世,成帝也。上玄,天也。”④萧统编、李善注:《文选》卷七,第111页。赋中说成帝“将郊”天,“定泰畤”,并且是“拓迹开统”,可见本次赴甘泉祭祀泰一天神,对成帝而言乃是首次。所谓“恤胤锡羡”,应劭曰:“恤,忧也。胤,续也。锡,与也。羡,饶也。拓,广也。时成帝忧无继嗣,故修祠泰畤、后土,言神明饶与福祥,广迹而开统也。”⑤班固:《汉书》卷八十七上《扬雄传上》,第3523页。应劭这段阐释不独见于《汉书》注,也见于《文选》李善注引。由应劭阐释不难发现,这句赋文与《甘泉赋》序文一样,都揭示出成帝本次赴甘泉郊祀的目的:求神灵护佑降子嗣,获福佑。这正好与《汉书·郊祀志》里皇太后诏令提出的恢复甘泉郊祀礼仪的目的相吻合。
由《汉书》中《成帝纪》《郊祀志》《扬雄传》的记载,结合《甘泉赋序》及赋文,参以李善注引刘歆《七略》和李善观点,笔者认为,《甘泉赋》作于永始四年是完全有可能的。
至此,还涉及一个相关问题,就是《羽猎赋》的作年问题。
根据《汉书》中《成帝纪》和《扬雄传》的记载,《羽猎赋》作于元延二年应当没有疑问。那么为什么《甘泉赋》却不是作于元延二年呢?我们不妨再来品味桓谭《新论》关于《甘泉赋》写作轶事的材料。《文赋》李善注引桓谭《新论》称扬雄自云其作《甘泉赋》,因思精苦而做“五藏出外,以手收而内之”的噩梦,梦醒后“病喘悸少气”,马总《意林》、李昉等《太平御览》所录桓谭《新论》,情节基本一致,但补充了梦醒后大病一年的结果。尽管如乾隆《御制诗》四集《题扬雄〈甘泉赋〉事》所说,桓谭《新论》有因务奇而至失实的特点,但透过其务奇的叙事文字,却可窥见扬雄作《甘泉赋》的确是尽思虑,伤精神。他本人因此而病一年。那么,扬雄能够再次随成帝出行,也只能是到一年之后的元延二年,并于这一年再创作《羽猎赋》等作品了。
再者,《汉书》在记载作家创作情况时,除《本纪》因编年要求而对创作时间记载较严谨之外,别的部分对时间的记录并非很严谨。《汉书·扬雄传》虽出自扬雄自序,但其对作品创作时间的记载也是欠严谨的。如其对《甘泉赋》只是重在记录此赋创作的时代背景,而没有提供具体的创作时间,就是证明。因此,《扬雄传》记载扬雄作《甘泉赋》之后,“其三月”作《河东赋》,“其十二月”作《羽猎赋》,并不一定说明《河东赋》《羽猎赋》与《甘泉赋》就是在同一年里创作的。
综上,笔者认为,《甘泉赋》作于汉成帝永始四年,更合乎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