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高菲 潘 涌
(南京财经大学 江苏·南京 210023)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问题症结之新解
顾高菲潘涌
(南京财经大学江苏·南京210023)
在我国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保障体系中,困难认定工作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现今,认定工作存在有诸多信息不对称、不真实的情况,它会造成资助工作不能公正进行以及部分学生的道德诚信缺失的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与认定工作中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认定中的民主评议程序有着很大的关系。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指出,家庭经济困难是指我国的本、专科学生中,学生及家庭无法承担其上学所产生的基本费用。在教育部文件的规定中,“家庭支付学费很困难”的是一般困难,而“家庭无法支付学费”的则是特困,介于二者之间属于困难。
目前,我国主要是依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济情况调查表》进行困难学生鉴定,学生家庭当地民政部门和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或者街道均对该调查表进行认定、盖章,这就是相关学生入学时所持有的贫困证明。大学入学前,需要申请资助的学生在填写此调查表之后,经由家庭所在地的居委会或者街道进行认定,最后再由当地民政部门盖章认定,以承认该家庭经济情况的真实性。
但是,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依赖这种生源地证明的方法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方面,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存在参差不齐的差别,由此,不同地区的各民政单位对困难程度理解也是标准不一的,各地区带到高校来的困难证明的相互之间也就没有了直接的可比性。但是在实际高校的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必须要考虑到困难学生资助的公正性,因此,低区分度的困难证明的出具给高校困难学生资助中的认定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另一方面,出具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的机构不是出资资助困难学生的机构,也无相关监督约束机制。这样,在民政局、居委会或者村委会认定困难的模式往往并不能反映出学生的实际家庭状况。当地民政局或居委会,也常常因本着照顾当地学生的初衷为学生开出困难证明,这样,一部分家庭并不困难的学生也能持困难证明到学校申请困难补助。
由于家庭困难证明出具中问题的存在,高校困难认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只有到生源当地去现场调查,否则只根据困难证明也很难辨明真伪。事实上,高校是难以做到深入到学生生源地去调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真实信息的,只能通过对学生的在校期间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来甄别、筛选和认定。在大部分高校中,一般采取“学生提交申请并提供证明——班级根据材料进行民主评议、确定资助等级——学校审核结果并公示”的程序进行认定。这其中有着民主评议的元素,各高校也本着从“公平、公开、透明”的原则出发,希望通过这种结合困难证明和对学生在校期间实际生活状况了解的方式来进行评议,尽可能增强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中的参与性和民主性,以期做到最大程度的公平、公正和透明。但是,此评定过程依然缺乏量化指标体系的约束,对认定标准的把握主要还是依据上述证明中的模糊描述,参评人员大都采用的也是经验判断,这大大损害了影响了资助认定工作的规范性和严肃性。
近年来,国家和各地方高校在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力度日趋加大,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金额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证明出具中所存在的问题,有一些学生一时糊涂,无视诚信,,弄虚作假随手拈来就用虚假信息与困难学生一起申请资助资格,而现存认定工作又无法有效到位甄别,那么,有限的资助名额就存在着不能得到公平、公正的使用的隐患。当然,民主认定工作中也困难多多,例如,在校的综合表现是各大高校评定困难等级的一大依据,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往往是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更会因为自卑而不愿意在公开的民主评议过程中暴露自己的实际家庭状况,那些当众表露出来了也觉得自尊心受到打击;但也有家庭经济不至于困难的学生多次申报想要被资助,如申请不到资助还会散播一些评审不公正的言论;还有一些参加评审的同学虽然了解实际生活中的实际情况,但在面对面评定的时候会存在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说实话的现象,在评议中常常会出现不想得罪人,因此对参加评定的学生都给予特别困难的评定,这样的民主评议在操作过程中常流于形式,使得合理认定难上加难。
因此,高校一直在试图探索更为有效且易于操作的指标体系,一些学校有了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相关的定量标准,想要摒弃那些依靠经验进行定性判断的主观方式,但个中的某些标准也引起了非议,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的能力有限,并且,判断其家庭是否真正困难又纯属不易,有些学校只好以有无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高档用品或者穿着是否是名牌等来作为判定标准。但现如今,大学生使用手机、电脑已是必备,如果以有手机、电脑等作为家庭困难的量化认定标准,这种做法是有争议的。据《沈阳晚报》2013年10月17号报导,“沈阳大学要求困难生演讲比穷”,我们高校在发放助学金时,一般困难生是按照困难程度被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这三个等级,但是,为了确定困难生资助等级,要走上讲台把自己的家庭境况通过演讲的方式展现给大家,接受同学的投票,得到资助资格与否要看得票高低,对这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来说,这样的形式,究竟是兼顾了公平?还是给我们的学生带来了额外的创伤?
(一)完成资助认定工作的程序性立法。尤其严格把关地方审批困难证明的程序,加大检查和监管的强度,使得相关人员明确知“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持假认定证明的学生的一再出现,与相应行为所涉及到的相关人员未能得到相应处罚有关。生源地民政部门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中扮演着极为关键的角色,是困难认定的第一关,只有提高地方民政部门出具材料的可信度从源头坚决杜绝暗箱操作和腐败现象,后面的资助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因此,高校完全可以与生源地民政部门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联网机制4,经常性地沟通规范化、制度化,如当地生源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经济情况恶化等都能及时通报学校,资源共享才能让资源可以更合理地分配到高校,才能更好的做好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和资助工作,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高校困难学生评议小组实地走访制度化。一个家庭的经济状况,是由人力、物力、财力、自然等资源及社会资源等各方面的因素影响所决定的。另外还有一些因素,如残疾、重病、离异、多子女及地区经济落后等等。对困难和特别困难的学生家庭进行阶段性实地走访,可以直观、深入地了解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家庭收入来源、消费支出以及债务情况、家庭坏境、家长及学生在当地的评价等等,使得最终认定的结果更能为公众所信服,高校的评议小组相关人员要将走访制度化、阶段化、长期化,并将走访的困难生资料建档形成系统数据库,为高校进一步资助工作提供可靠详实的依据。
(三)加大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及资助政策宣传与诚信教育的力度。我们在开始认定工作之前就要大力宣传此项工作的出发点和作用,让困难学生资助的相关程序、方式还有标准能够为大家所全面了解,让我们的学生真正参与到评定、监督工作的队伍中来。同时,着力加强高校诚信教育,通过诚信理念的强化来削弱那些想占小便宜的想法,同时,建立诚信追惩档案联网,动态记录学生有没有违纪违规情况,是否存在考试作弊或者小偷小摸、有没有挥霍资助金等行为,这也是为了提高高校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的筛查力和鉴别能力。
(四)建立定期跟踪、动态调查的工作机制。家庭经济的状况一般来说会有个动态的过程,所以认定工作也需要进行动态地跟踪,对认定信息进行及时的调整,建成至少每学年走访一次,每学年重新申报、全面认定一次的机制。首先,这样的动态掌握可以随时了解家里的经济波动,例如自然灾害、突然的家庭变故、又或者是学生家庭境况得以好转诸如此类;第二,动态掌握学生本人的消费支出状况,了解是否有超出承受能力的高档消费等,南京审计学院就通过跟踪校园卡消费情况实现动态跟踪。第三,动态关注学生学期内受资助的状况,除学校内外还包括社会捐增、社会奖学金等,随时更新、调整相关记录,定期调整资助计划等。
(五)另辟蹊径,改进资助方式。我国在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上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资助力度也是越来越大,尤其是国家助学金的发放。相比与奖学金、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助学金相对较少的约束条件,除有权威认定证明外,基本上没有其它外加条件。但是,越是低门槛的资助越易养成依赖、不劳而获的习惯,从而导致个人社会责任感的滑坡。故此,一方面在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同时,也可以思考如何引导他们培育感恩的情怀,引发回报国家的行为,在不少西方发达国家有采取一种带有附加额外条件的资助方式,例如在美国,受到资助学费和生活费的前提条件之一就是服兵役,我国在这方面还很有改革潜力,资助的方式方法单一,但这不是本文要论述的主要方面,还值得进一步探讨和研究。
[1]朱柠熙.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问题及策略[J].南昌教育学院学报高等教育,2013,(2):35
[2]沈阳大学要求困难生演讲比穷学生称太伤自尊http://news. ifeng.com/society/2/detail_2013_10/17/30393293_0.shtm l,2013年10月17日
[3]于永会.高校特困生工作中相关法律问题的思考[J].长春大学学报,2006,(3):68-71.
[4]朱廷越.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J].教育教学论坛,2013,(43):147
G467.8
1009-8534(2016)05-0059-02
2014年度江苏省资助专项课题,课题编号:2014JSAIDC07
顾高菲,南京财经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分团委书记,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讲师;潘涌,南京财经大学法学院行政办主任,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