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娇艳
(荆楚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荆门448000)
从顺应论视角谈涉外合同的翻译策略
王娇艳
(荆楚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湖北荆门448000)
当前商务活动多样化,涉外合同的写作与翻译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本文尝试以维索尔伦的语用顺应理论为框架,分别从语境、语言结构、动态性和顺应过程的意识程度四个维度分析涉外合同的翻译策略,以期顺应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顺应论;涉外合同;翻译策略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往来日趋频繁,企业涉外经营的规模不断扩大,与外商合作的机会越来越多,涉外合同起草、谈判、签订成了必不可少的环节。涉外合同作为中外当事人开展业务和维护自身权利的重要法律依据,属于法律文本的一种形式,具有法律语言的特征,合同翻译也日益引起人们的关注。目前,国内外学者对涉外合同翻译的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1)运用功能对等原则、动态对等原则等来分析合同英语的翻译标准和翻译原则。(2)运用图式理论、系统功能理论、韩礼德的话语分析理论等来探讨合同文本的翻译。(3)探讨合同文本的文体特征与词汇特点来总结合同英语的翻译技巧等。(4)从语言学角度分析法律文本中具体句型如条件句、复杂从句等的翻译与写作。如张法连提出法律文本的翻译要做到:准确严谨、清晰简明、前后一致、语体规范。除此之外,他还认为,法律翻译还应考虑两种法律体系和不同的法律文化。所以涉外合同翻译应考虑法律文化语境。然而,涉外合同种类繁多,涉及面广,随着电子商务的广泛使用,涉外合同灵活多样,合同当事人对合同的拟定和翻译有不同的要求。鉴于这个问题,本文尝试以维索尔伦的语用顺应理论为框架分析涉外合同的翻译策略,以期顺应贸易发展的新形势。
顺应论由维索尔伦首次提出,其在1999年《语用学新解》一书中构建了独特的顺应论理论体系,以全新的视角理解语用学,使得顺应论得到进一步发展和完善。该理论认为,语言使用是一个语言选择和顺应的过程,语言的选择是指从语境、语言结构以及社会、认知、文化等方面,动态地顺应交际者不同的意识程度。这种选择在人们使用语言的过程中可以是有意识的选择,也可以是无意识的选择,并且受到社会和文化等因素的制约。这是因为语言具有变异性、协商性和顺应性这三种属性。变异性和协商性是语言使用过程中的手段,为顺应性提供了前提和可能性,顺应性是在此基础上做出的合适的语言选择[1]。
近年来,运用顺应论指导翻译的研究已经成为了一个热门话题,目前已有不少学者从翻译的不同角度验证了语用顺应论对翻译的指导作用。戈玲玲于2002年发表于《外语学刊》的文章《顺应论对翻译研究的启示—兼论语用翻译标准》从顺应论的角度出发探讨顺应性对翻译研究的启示,指出翻译是对原语的语境和语言结构之间做出动态的顺应过程[2]。高晖于2005年从语境顺应的角度研究广告翻译策略。此外,王建国在《从语言顺应论的角度看翻译的策略与方法》中指出任何翻译过程都是动态顺应的过程,译文要考虑读者的认知语境[3]。由此可见,顺应论对涉外合同的翻译提供了可行性理论基础和全新的视角。
顺应论为语用分析提出了四个维度,具体包括:语境的顺应,语言结构客体的顺应,动态顺应和顺应过程的意识突显程度。其中,语境的顺应主要指交际语境和语言语境的顺应,是语言外部因素的体现。语言结构的顺应指对语言、语体、话语的构建原则做出选择,选择不同类型的话语和语段。语言结构的顺应反映了语言内部因素,如语音、词汇、分句和句子、超句结构等。语境和语言结构的顺应同时构成了顺应发生的范围。动态顺应是指在语境顺应和结构顺应的基础上发挥译者主观能动性以顺应不断变化的语境。顺应的意识程度则是语言使用、语言结构的选择及顺应交际双方的情感、动机、认知心理因素[4]。这四个维度相互作用,共同形成了意义生成的过程。
2.1 语境的顺应
如果从顺应论的视角探究合同翻译的本质,合同翻译是译者在动态顺应的规约下发挥主观能动性的创新过程。张法连认为,合同翻译不仅涉及两种语言,也涉及到不同的法律体系和文化,合同翻译应置于法律文化语境之中[5]。尤金﹒奈达指出,翻译中出现的最严重的错误往往是因为错误的文化背景所导致的[6]。涉外合同译文的选择要和交际双方的语境相结合,才能达到语用效果。维索尔伦认为交际语境由社交世界、物理世界和心理世界组成。交际世界是指社交场合和社会环境对交际者言语行为所规范的原则和准则[1]。涉外合同涉及保险、货物买卖、金融等行业,因此在翻译过程中要顺应行业准则和要求。如:
(1)Bills of Lading is made out to order and bank endorsed marked“Freight Prepaid”.
(2)Party A shall provide to Party B a copy of insurance policy and the endorsements.
这两句同时出现在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单据条款。例(1)中“endorsed”在涉及到有关提单、票据的语境中,只能翻译成“背书”而不是“支持、核准”,例(2)中“endorsements”,因为涉及保险业务,意思应为“保单上的变更条款”,正确的译文是:甲方应给乙方提供一份保险单和保单上所加的变更保险范围的条款。因此,译者顺应了客观语境,而语境顺应为合同文本词义选择提供了理论基础。
2.2 语言结构的顺应
语言结构的顺应是从语言内部因素多方面对语言做出选择,其中一方面指的是语体的选择,即选择语言不仅受到语言使用者的观念、思想意识的制约,而且还受到各种语体的影响。在翻译涉外合同时,要使用书面、正式的词语,译语就要顺应原文的语言结构。下面是国际知名的国际销售示范合同样本中的装船通知条款:
原文:装船通知:卖方应于货物装船完毕后,立即以电报通知买方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毛重、船名和起航日期。
译文一:Shipping advice:The Seller shall notify by cable the Buyer of the contract number,name of commodity,quantity,gross weight,name of carryingvessel anddate ofsailing immediatelyafterthe loading of commodity is completed.
译文二:Shipping notice:The Seller shall,immediatel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commodity,notify by cable the Buyer of the contract number,nameof commodity,quantity,gross weight,name of carrying vessel and date of sailing.
译文一符合普通英语表达习惯,但是没有顺应原文的语言结构,而译文二的不同之处就在于,插入语的成分换成immediately upon the completion of the loading of commodity,这是因为从语用学角度,合同注重的是时效性而不是注重动作本身,此处的插入语就是起到了强调作用,所以译文二较准确地表达了原文的意思,顺应了合同的语言结构。
2.3 动态顺应
维索尔伦认为语境是随着交际过程发展而不断变化的,具有动态性。涉外合同翻译中的动态性指语言使用过程中各语言结构之间相互顺应的动态性。涉外合同翻译要体现法律语言严谨性的特征,只有从语境中理解原文,动态顺应原语语境和目的语语境,才能传达出原文的写作意图。为实现动态顺应,译者可以发挥主观能动性,灵活采用重建、说明和添加等方法。
原文: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延续到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尽快解决合同继续履行的问题。
首先,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惯常的做法是允许受损失一方推迟履行合同,但是一般规定120天的延迟期限,必须是连续的,而不是断断续续的,所以“120天”应处理成one hundred and twenty consecutive days,译者加上了“consecutive”,是动态顺应了原语语境,使合同文本表述更准确。
2.4 意识程度的顺应
语言的选择要受到心理意识的影响,所以交际者语言的选择不同,反映的意识程度也会不同[7]。语境和语言结构是语言内外因素的两个层面,二者相互作用,同时又在交际中不断变化,此时动态性顺应应该发挥作用,也就是说,动态顺应制约语境和语言结构的顺应,而如何实现在整个交际过程中的动态顺应?这就由交际者所要表达的思想决定,即交际者的意识程度,所以意识程度的顺应在顺应的四个维度中处于核心地位。在翻译涉外合同的过程中,译者不仅要考虑语境的顺应、语言结构的动态顺应,还要从交际者(合同当事人双方)意识程度作出考虑,从而使译文反映当事人的真实意图,同时也顺应读者的意识接受程度。
下文是外贸合同中关于约定解决争议途径的条款:
原文: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将争议提交被告国的仲裁机构按照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本句中提到两种解决争议的方法,首先是双方应该友好协商,其次可以进行仲裁。前半句通过“应当”表示双方义务性规定,只能译成shall;后半句“可以”表示双方的权利,是选择性约定而不是义务性约定,所以译成shall就违背了当事人的真实意图。
译文中第一句用shall表达合同当事人的义务约定,第二句用may表示行使选择性权利,说明译者要明确把握各方本着平等友好的态度促成交易成功的心态,顺应双方达成公平交易的心理,选择合适的语言结构。
顺应论中语境的顺应、语言结构的顺应、动态性顺应及顺意识程度的顺应贯穿于合同翻译整个过程中,并对其具有重要的影响。译文词义的选择只有和交际对象的语境信息相结合,在动态变化的语境中顺应语言结构,反映交际者的意识程度,才能避免语用失误,从而达到成功的交际。一方面,顺应论突出了译者的翻译主体性,这就要求译者在翻译过程中体现出主观能动性,顺应语境和语言结构,并且综合考虑社会、文化、语言、认知等多种因素,使译文内容准确完整地反映原文意义;另一方面,动态顺应又制约和规范译者的主观能动性,而不是译者漫无目的地作出选择。顺应论的四个维度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具有重要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对文学文本和旅游文本的翻译也有借鉴意义。
[1]Verschueren.Understanding Pragmatics[M].London:Edward Arnold Publishers Limited,1999.
[2]戈玲玲.顺应论对翻译研究的启示-兼论语用翻译标准[J].外语学刊,2002(3): 7-11.
[3]王建国.从语言顺应论的角度看翻译的策略与方法[J].外语研究,2005(4):55-59.
[4]宋志平,徐珺.选择顺应论视角下的翻译错误非二元对立性分析[J].外语研究,2009(6).
[5]张法连.法律文本翻译基本原则探究[J].北京:中国翻译,2009(5):72-76.
[6]李元胜.顺应论在中国的研究综述[J].成都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7(3): 123-126.
[7]何自然,冉永平.新编语用学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
H159
A
2095-7327(2016)-10-0164-02
王娇艳(1981—),女,湖北当阳人,荆楚理工学院外国语学院讲师,硕士,研究方向为应用语言学、ESP教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