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和对策

2016-04-13 03:15:21吕阳睢宁县房产处
消费导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购房公积金住房

吕阳 睢宁县房产处



论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形式和对策

吕阳睢宁县房产处

住房公积金作为广大职工的长期住房储金,能提高和改善职工的居住条件,是住房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住房公积金属于缴存者个人所有,但只有在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时候才能提取。因此,住房公积金资金是否安全直接关系到广大职工的切身利益。公积金管理、使用得好,风险防范得当,达到了住房公积金保值、增殖的功能,才能发挥住房公积金应有作用和职能,更大限度地为广大职工服务。

加强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防范资金风险,确保资金安全运作一直是公积金部门研究的重要课题。下面简要分析一下骗提住房公积金方式以及应对措施。

一、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方式

1.伪造购房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伪造购房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主要分两种:一种是伪造房屋所有权证,通过中介公司制作假的房屋所有权证,然后持假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公积金中心以购房为由提取公积金;另一种是伪造购房合同与预付款收据,以同样的理由提取公积金。由于现在的制假手段具有一定的技术含量,公积金提取审批窗口的工作人员又缺乏专业的识别手段和技能,使得这些造假者经常能够蒙混过关。

2.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提住房公积金。签订虚假购房合同,骗提住房公积金在众多骗提方式中是较为常见一种。这里面又分两类:一类是签订购房合同并交了预付款后申请提取公积金,等拿到公积金以后又马上退房,这类行为表面上看虽然符合政策规定,但本质上也属于骗提,因为他提取公积金的目的不是用于住房消费;另一类则是公积金缴存人勾结房地产开发企业,在一无购房行为、二无交款行为的情况上签订虚假购房合同,来骗提公积金,这类情况一般发生在与开发企业关系比较密切的部分对象身上。

3.假购房,真过户,骗提住房公积金。这种情况主要是中介公司协助缴存人集中骗提公积金。中介公司利用一套面积很小的住房,通过一次过户到多名公积金缴存人名下共有,这样就可以提取多人的住房公积金,小面积住房过户的成本很低,中介又向提取人收取10%-20%不等的佣金。

4.假借贷,真诉讼,骗提住房公积金。由于委托中介公司非法提取公积金的佣金很高,十几万的公积金需要支付两三万的佣金,所以最近出现通过民间借贷、法院执行的方式来套现公积金。首先是提取人向任意人出具借款凭据,然后谎称无力偿还,然后双方诉讼至法院,经法院调解,借款人(提取人)同意用公积金偿还欠款,由法院到公积金中心执行,从而实现骗提公积金的目的,而诉讼的成本最多也就一两千元。这种情况主要出现在自身公积金余额比较大的职工身上。

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动因

1.购买非普通住房。一些职工购买商铺、酒店式公寓、小产权房等,按规定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一方面自己购买资产资金紧缺;另一方面,个人账户上的公积金在管理中心又用不到,造成这些人想尽办法要提取公积金。

2.需要资金救急。家里红白喜事、有人生病住院,亲戚朋友向其借钱,或者偿还个人债务,甚至手头不宽松等均会想到提取账户上的公积金来应急。

3.追求高效益。公积金实行低存低贷的原则,当年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按活期利率来计息。上年结转的按三个月定存整取利率计息。这个利率标准对于长期不使用公积金的职工来说,无疑是比较低的。即使取出来直接存银行也比放在账户上收益高,更何况有更高收益的投资渠道,如股市、公司融资、民间借贷等,这些渠道的投资收益往往比银行存款都要高很多。所以,有的人就会想尽一切办法提出自己的公积金。

三、骗取住房公积金的危害性

1.损害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住房公积金是国家强制建立的,旨在通过长期积累达到增加职工解决自住房能力的一项长期专项储金,虽然所有权归职工个人所有,但是这个所有权是有限制性的所有权,在没有符合条例规定提取条件的情况下,职工是无权自行处理自己的公积金的。如果因为其他非住房消费用途将公积金提取出来,那完全违背了政策的初衷,损害了国家政策法规的严肃性。

2.动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基础。住房公积金的一个显著地特性就是互助性。一部分缴存职工暂时不使用自己账户内的公积金,不等于这部分就是死钱,而是让其他缴存职工通过公积金贷款获得使用权。目前东部沿海地区的个贷比例大都达到或者超过80%,睢宁地区更是较长时间内维持在100%,资金使用已经达到极限。如果说住房公积金都被骗提了,那么缴存职工申请贷款,中心就会无钱发放。尽了缴存义务,享受不到货款权利,那么这个公积金制度是不是还有必要存在呢?

3.骗取行为的蝴蝶效应。对于已经发现的骗提行为进行分析,我们可以发现,骗提行为具有高度的可复制性,如果不采取相应措施,这种行为会广泛传播,影响极坏,后果极其严重。只要有一个人骗提成功后,其周边人就会纷纷效仿,进而广泛传播,导致公积金的严重流失,甚至局面失控。

四、应对骗提住房公积金的措施

1.加强培训,提高审批人员对虚假资料的甄别能力。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时,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手续和提取程序操作,对不合规的资料拒绝办理。严格审核职工所提供的材料的真伪性,对有疑异的,通过各种渠道核实提取用途的真实性,特别是对于异地购买住房的,查询当地房产信息网及与当地开发商取得联系,进一步核实购房的真伪性,尽可能防止部分人员提供虚假资料骗取公积金的行为发生,一经发现,及时列入黑名单。

2.实现与房产管理部门信息共享。通过房产信息网查询个人购房行为是否真实有效,购房合同是否备案,必要的进行约谈和调查,防范虚假购房行为的欺诈风险。

3.建立补偿机制。国家应该制定相应的补偿机制。因为对于长期没有使用公积金的职工来说,货币的贬值是现实的,因此,国家应出台相应的政策,保护这部分人的利益。如果能在职工销户时给予一定的补偿,既符合经济规律,也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而且可以降低部分缴存人骗提公积金的意愿。补偿的资金可以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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