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决定从2016年起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这项改革有三大亮点:
亮点一:义务教育经费保障“城乡统一、重在农村”
随着工业化和新型城镇化不断推进,一些农村学生和农村学校身份发生变化,难以继续享受中央财政“一免一补”政策。当农村学生大量流入城市,对于一些财力困难地区和进城务工子女较多的学校,公用经费补助水平出现城乡“倒挂”现象。
对此,新政策提出,要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中央与地方经费分担机制,并巩固完善农村地区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这是我国第一次建立城乡统一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亮点二:教育经费开启“钱随人走”新模式
推动相关教育经费随学生流动可携带,通俗地讲就是“钱随人走”。一个是“两免一补”资金,学生无论在城市还是农村、无论在公办学校还是民办学校,都可以享受“两免一补”政策;另一个是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由国家统一确定基本补助标准,学生无论在哪里接受义务教育,国家都会按照不低于基准定额的标准对学校足额安排公用经费补助。这种方式比教育券更直接,也不需要兑换,学生可直接受益。
亮点三:对民办教育“一视同仁”
新政策对在公办学校和民办学校就读的学生“一视同仁”,都可享受“两免一补”政策。民办学校学生与公办学校学生一样,免费获得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资金由中央全额承担。民办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5:5比例分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