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黛玉家产问题考辨

2016-04-12 12:23毛大鹏
关键词:大观园贾府红楼梦

毛大鹏

(泰山学院 图书馆,山东 泰安271021)



林黛玉家产问题考辨

毛大鹏

(泰山学院图书馆,山东泰安271021)

摘要:从《红楼梦》对黛玉进贾府等内容的描写和林黛玉“一无所有”的表白不难看出,林家不可能有“三二百万”的巨额财产,同时也就不存在贾琏侵吞(挪用)林黛玉家产建大观园的问题。贾琏说“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只是表明因为贾府花项太多,正常的收入已不足以应付,所以希望发个财以应付庞大的开销,和所谓“黛玉家产”无关。

关键词:《红楼梦》;林黛玉家产;贾府;三二百万;大观园

“一无所有”常被读者和研究者用来说明林黛玉的经济状况,它出自林黛玉本人之口,在书中也不难找到种种证据来印证,所以绝大多数读者和研究者都不怀疑它的真实性。但是也有研究者提出了不同看法,认为林黛玉不仅不是“一无所有”,而且家产相当丰厚,竟有“三二百万”之多。其证据就是在作品的第72回,贾琏在说起敲诈钱财的“外祟”难以应付时,说了这样一句话:“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1]

研究者中有对此提出自己看法的:“再发”说明以前发过三二百万的财。那么这财从何而来呢?他们认为,只有林如海的遗产能达三二百万之巨,而又有机会被贾府侵吞(挪用)。于是这些研究者一口咬定林黛玉当有三二百万家产,而这些钱被贾府侵吞(挪用)了。事实果真如此吗?应该怎样看“黛玉家产”问题呢?笔者想以《红楼梦》本文和脂批为依据,对此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笔者认为,要探讨林家的财产问题,首先应对作品的相关描写做一番系统的梳理。众所周知,一个家庭的财产不是一成不变的。所以,笔者拟分三个阶段探讨这个问题。

(一)贾敏嫁入林家时

黛玉的母亲贾敏出嫁时林家的家境如何?作品没有直接描写。但认真阅读作品,不难发现蛛丝马迹。作品在第二回林如海出场时这样介绍他的家世:“原来这林如海之祖,曾袭过列侯,今到如海,业经五世。起初时,只封袭三世,因当今隆恩盛德,远迈前代,额外加恩,至如海之父,又袭了一代;至如海,便从科第出身。”四世封侯的“钟鼎之家”,其家产自当丰厚。作品第74回,王夫人曾说贾敏“未出阁时,是何等的娇生惯养,是何等的金尊玉贵,那才像个千金小姐的体统。”以常理推断,极爱女儿的贾母自然不愿把贾敏嫁入和自己家经济情况相差甚远的家庭,以免女儿受委屈。

至于有的研究者引用贾母在为宝玉择偶时说的“你可如今打听着,不管他根基富贵,只要模样配得上就好,来告诉我。便是那家子穷,不过给他几两银子罢了”来证明贾母为女儿择偶时也不考虑“根基富贵”的问题,[2]笔者认为是忽略了这样一个基本事实:这里贾母只是说的择媳,而非择婿。而择媳和择婿有根本的不同:择媳,孙媳是要嫁过来的,她家的经济条件不会影响宝玉的生活质量;择婿则不同,因为女儿要嫁入男方家庭,如果男方家庭条件不好,自非“几两银子”就能解决问题,这样将直接影响爱女的生活质量。所以在择婿问题上,“根基富贵”问题毫无疑问在贾母考虑之列。

而有研究者以“贾府自宁、荣二公至敬、赦辈才第三代,而林家至林如海已是第五代”来论证“林家显赫超过贾府”[3],似也失之于简单。不能单纯以受封早晚来论证谁家更显赫。林家受封虽早,却只是列侯;而贾家则是国公。所以很难说谁家更“显赫”。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贾敏嫁入林家时,林家应是财产丰厚的“钟鼎之家”。

(二)林黛玉进贾府时

那么到了林黛玉进贾府时,林家的经济情况是否有变化呢?我们先看一下黛玉进贾府的时间。据书中交代,其时林如海“年已四十”“年将半百”,可知当时林如海的年龄当是四十余岁。按《红楼梦》中男子结婚多在二十岁之前:如贾珠“不到二十岁就娶了妻生了子”,贾琏“今已二十来往了……今已娶了二年”,结婚较晚的孙绍祖也“年纪未满三十”。由此可以推算,林黛玉进贾府时距林如海、贾敏结婚时大约应该有二十余年。二十余年间林家的经济状况有何变化?我们依然要根据书中的描写进行推断。

我们知道,在“黛玉进贾府”一节文字中,作者通过黛玉的视角对贾府做了一番交代。笔者认为,这也是考察林家经济状况的重要材料:

这林黛玉常听得母亲说过,他外祖母家与别家不同。他近日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何况今至其家。因此步步留心,时时在意,不肯轻易多说一句话,多行一步路,惟恐被人耻笑了他去。

这里作者交代得很清楚:黛玉的母亲贾敏常向女儿描述贾家的与众不同。而经济上的优越则是这“不同”的重要方面。有比较才有鉴别,说“所见的这几个三等仆妇,吃穿用度,已是不凡了”,其参照项无疑是自己家的经济情况。这相形见绌的经济情况对比,是造成黛玉“步步留心,时时在意”,“惟恐被别人耻笑了他去”的重要原因。

接下来作者又几次通过黛玉的视角强调贾家的“不同”:“黛玉一面吃茶,一面打量这些丫鬟们,妆饰衣裙,举止行动,果亦与别家不同。”“外间伺候之媳妇丫鬟虽多,却连一声咳嗽不闻。”

除了写黛玉对贾府的观察,作者还特意交代了跟随黛玉进贾府的仆人的情况和贾母的有关安排:

黛玉只带了两个人来:一个是自幼奶娘王嬷嬷,一个是十岁的小丫头,亦是自幼随身的,名唤作雪雁。贾母见雪雁甚小,一团孩气,王嬷嬷又极老,料黛玉皆不遂心省力的,便将自己身边的一个二等丫头,名唤鹦哥者与了黛玉。外亦如迎春等例,每人除自幼乳母外,另有四个教引嬷嬷,除贴身掌管钗钏盥沐两个丫鬟外,另有五六个洒扫房屋来往使役的小丫鬟。

当然我们不能认为黛玉平时就只有这两个仆人,第二回也说过她有两个“伴读丫鬟”,但进贾府时带的两个人竟然没有一个能让她“遂心省力”的,不能不说这时林家的经济状况恐怕不尽如人意。再看贾母的安排,人数众多且各司其职,“豪华阵容”恐非林府可比。

(三)林如海去世后

书中写林黛玉在父亲丧事后回到贾府说“黛玉又带了许多书籍来,忙着打扫卧室,安插器具,又将些纸笔等物分送宝钗、迎春、宝玉等人。”只说她从家里带来了书籍、纸笔和一些“器具”,没有提到财产问题。

到了第45回,黛钗“互剖金兰语”时,黛玉对宝钗说:

我是一无所有,吃穿用度,一草一纸,皆是和他们家的姑娘一样,那起小人岂有不多嫌的。

结合当时黛玉向宝钗诉说衷肠的语境,以及黛玉一贯敏感、多疑的表现,笔者认为黛玉这段话是真实可信的。

而第55回,王熙凤和平儿谈到宝黛的婚嫁问题时则说:

宝玉和林妹妹他两个一娶一嫁,可以使不着官中的钱,老太太自有梯己拿出来。

由是观之,林黛玉连出嫁所需的费用也要仰仗外祖母的资助。

总之,从作品相关描述中,我们找不到“林如海遗产丰厚”和“黛玉财产被侵吞(挪用)”的证据。那么脂批中有没有一些提示呢?大家知道,脂批对作者没有明写的一些情节(如“秦可卿淫丧天香楼”等)有所揭示。在认真研读脂批后,笔者不得不遗憾地说:在脂批中,我们同样找不到任何线索。

(四)从整部作品的角度看林黛玉家产问题

上面我们从作品的相关描述考察了林黛玉的家产问题,现在让我们把这个问题放在整个作品中去考察。

大家知道,《红楼梦》描写了贾家这个大家族的衰落过程,而这个过程不是一步到位的,换言之贾家是一步步走向衰落的。如果贾家从一出场就是一个衰败之家,已经到了连一个省亲别墅都无力营建,恐怕治家者再有才能、再省俭,也无力回天(正如贾母说的“巧媳妇做不出没米儿粥来”),那么它的衰败当属意料之中,只是时间早晚的问题,那么它的警示意义也会大打折扣。莫若写一个“今日富贵”(秦可卿语)之家因为“安富尊荣者尽多,运筹谋画者无一”,且又各怀鬼胎,为了个人私利甚至不惜损害全局,终至一败涂地,这样更觉意味深长。

以上笔者对书中关于林家财产的问题进行了一番梳理,下面笔者想就几个相关的问题谈一下自己的理解。

(一)林如海的为人及他和贾雨村的关系问题

有些研究者之所以认定“林家的家产相当可观”,跟他们对林如海的认识有很大关系。而在探究林如海的为人时,贾雨村又被作为考察的“参照系”。有研究者认为林、贾二人“关系相当不错”,而贾雨村是个“因‘有些贪酷之弊’而被革职的官员”,因此“曹雪芹在这里为读者留下了想象的空间”,[4]似乎暗示林如海也有贪酷之弊。

事实果真如此吗?通过阅读作品,笔者认为:1.林如海未必了解贾雨村“有贪酷之弊”的历史。贾雨村是“相托友力”得到林府西宾的位置的,朋友推荐他时自然不会提及他的“贪酷之弊”。2.有些研究者只注意到贾雨村的“贪酷之弊”,而忽略了他也有“相貌魁伟,言语不俗”的一面,甄士隐、贾政对此都很欣赏,因此同为读书人的林如海欣赏他也不足为怪。3.如果林如海知道贾雨村“有贪酷之弊”,而他本人亦然,则两人可谓“臭味相投”,那么林如海让他做幕僚对自己岂不是更有帮助,只让他做“西宾”岂不“屈才”?4.林、贾二人主要是东家与“西宾”的“工作关系”,说不上“关系相当不错”。有例可证:贾雨村在林府待了一年,竟不知林夫人为“荣公之孙”,可见贾林二人私交泛泛。5.在帮助贾雨村复职时“很熟悉并遵循官场上的规则办事”,并不能证明“林如海在淮扬巡盐御史任上,也是按官场上的各种潜规则行事的”。就帮助贾雨村复职一事来看,首先有“都中奏准起复旧员”的前提,这是“明规则”。林如海和贾政做的,只是让这“复职”更容易些,并能选择一个比较好的职位而已,这和贪污受贿、中饱私囊等不可同日而语。6.林如海在向贾雨村介绍自己的两个内兄时,着重介绍贾政,并把贾雨村之事托给他,对贾赦只是一带而过,也能看出他的某些价值取向。之所以把贾雨村之事托给贾政,是因为林如海认为贾政“其为人谦恭厚道,大有祖父遗风,非膏粱轻薄仕宦之流”,而贾赦的为人让林如海觉得托他办事是自己“不屑为”的。从后文可知,林如海的评价是可信的。

综上所述,我们在作品中并不能找到林如海“贪酷”或利用潜规则敛财的证据。相反从他对贾赦、贾政的不同态度来看,笔者认为他不失为一个正直的人,他和贾雨村的关系,也不像有的研究者“想象”的那么“投缘”。总之,笔者认为在作品中找不到林如海是贪官的证据。

(二)林家家产的“算法”问题

笔者注意到,一些研究者在谈及林家家产问题时,往往仅着眼于林家的收入而忽视了支出问题,或避而不谈,或语焉不详一笔带过。实际上考察林家的支出对考察林家的经济状况是很重要的。

对这个问题,作品中虽然没有明确提及,但我们仍然可以得到一些线索。从作品我们可以看到在短短五年的时间里黛玉的母亲和父亲相继离世。我们知道,那个时代贵族的丧事开销是相当大的。这从作品中对秦可卿、贾敬丧事的描写可以看得很清楚。如贾敬死后,小管家俞禄就曾向贾珍说过“老爷宾天以后,各处支领甚多,所剩还要预备百日道场及庙中用度,此时竟不能发给”等语。再者,林如海身后姬妾、家人等等的安排也是一笔不小的费用。

并且,日常的支出也不是一个小数目。就像周汝昌先生提到的曹寅的“私人费用”:一家人(包括奴仆)的衣食住行、与盐商等人的交往应酬、爱士济贫的来往馈赠、买书藏书刻书等等,连康熙皇帝都知道“费用不少”。[5]这一类的费用,林如海自然也是免不了的。

邓云乡先生也认为:“(盐政)收入多,开支更大。曹雪芹的先人曹寅及其亲戚李煦都是以织造几度兼管两淮盐务的‘盐政’,生活豪奢、官场应酬、孝敬皇帝、迎接銮驾、修工造园,再加管理不善、下属欺骗……真是银子像水一般流来,又像水一般流走,最后亏欠帑金一百八九十万。曹雪芹写林如海官职时,他先人的旧事,自在他记忆之中了。”[6]

另外还有一个问题:林黛玉是林家家产的唯一继承人吗?作品中未明确交代。但在作品第三十回,黛玉在和宝玉拌嘴时说了一句:“我回家去。”对黛玉家世应该是比较清楚的宝玉并不以为异,只是说了一句:“我跟了你去。”这似乎表明,黛玉还是有一个家的,所以我们不能完全排除林如海临终前立嗣或林如海身后族人为他立嗣的可能性。如果出现这种情况,那么恐怕林黛玉得到的遗产也就相当有限了。

(三)“家私”“配得上”的问题

作品第25回,王熙凤曾对林黛玉说了这样一段话:

你别做梦!你给我们家做媳妇,少了什么?”指宝玉道,“你瞧瞧,人物儿,门第配不上,根基配不上,家私配不上?哪一点还玷辱了谁呢?

有研究者认为,这段话表明按照王熙凤的意思,贾、林两家的家产是相配的。[7]笔者认为这完全曲解了王熙凤的本意。因为她说得很清楚:是宝玉的家私配得上黛玉,而绝不能理解成是黛玉的家私配得上宝玉。以书中人物为例,贾蓉家产丰厚,而秦可卿家境一般,那么贾蓉的家私难道配不上秦可卿吗?自然配得上。那么我们能反过来说秦可卿的家私也配得上贾蓉吗?显然不能。同理,我们也不能说邢夫人家私配得上贾赦,尤氏家产配得上贾珍、黛玉的家私配得上宝玉。正因为宝玉的家私远超黛玉,所以王熙凤才有“你别做梦!你给我们家做媳妇,少了什么”之语,而且这句话虽然是玩笑,但居高临下的意味是相当明显的。是什么让她能够居高临下呢?就她所举的“人物儿、门第、根基、家私”几项,论人物儿、门第、根基,宝黛可以说是旗鼓相当,只有家私一项,“一无所有”的黛玉是无法和宝玉相比的。

(四)大观园的建设资金问题

认为林家财产被贾家侵吞(或挪用)的研究者普遍认定林家财产(至少是大部分)被用于修建大观园了。因为贾府没有钱建造省亲别墅。李俊先生从两个方面来论证这个问题:一方面贾府“内囊却也尽上来了”,经济情况不佳;一方面是修建省亲别墅说“这样庞大工程的开销不知是5万两的多少倍”,贾府无力承担。[8]

我们先看贾府的经济状况。冷子兴的确说过贾府“内囊却也尽上来了”,贾府的主子们也发过“今不如昔”的感慨,这自非虚言。但应当注意,这是跟“在先辐辏的时光”—即跟贾家最兴盛的时候比较而言的,所以冷子兴接着又说贾家“较之平常仕宦之家,到底气象不同”。

至于对具体事例的理解,也不可过于求深。比如李俊先生以王夫人住处陈设的“旧的青缎背引枕”“半旧的青缎靠背坐褥”“半旧的弹墨椅袱”,宝玉穿的“银红撒花半旧大袄”以及贾琏差人顺带旧衣而“并不是在途中买新的”,来说明贾家“内囊却也尽上来了”,无力建造省亲别墅,笔者以为欠妥。

关于王夫人小正房内的陈设,脂砚斋在“半旧的弹墨椅袱”处的批语可供我们参考:

甲侧:三字有神(指“半旧的”——引者)。此处则一色旧的,可知前正室中亦非家常之用度也。可笑近之小说中,不论何处,则曰商彝周鼎、绣幕珠帘、孔雀屏、芙蓉褥等样字眼。

甲眉:近闻一俗笑语云:一庄农人进京回家,众人问曰:“你进京去可见些个世面否?”庄人曰:“连皇帝老爷都见了。”众罕然问曰:“皇帝如何景况?”庄人曰:“皇帝左手拿一金元宝,右手拿一银元宝,马上捎着一口袋人参,行动人参不离口。一时要屙屎了,连擦屁股都用的是鹅黄缎子,所以京中掏茅厕的人都富贵无比。”试思凡稗官写富贵字眼者,悉皆庄农进京之一流也。盖此时彼实未身经目睹,所言皆在情理之外焉。又如人嘲作诗者亦往往爱说富丽语,故有“胫骨变成金玳瑁,眼睛嵌作碧琉璃”之诮。余自是评《石头记》,非鄙弃前人也。[9]

如果因为宝玉穿的是“红撒花半旧大袄”就认定贾府经济情况不佳,那么平儿的“遍身绫罗,插金戴银”又该作何解释?莫非宝玉在贾府的地位不及平儿?

至于“贾琏差人顺带旧衣”,作品中昭儿是这样说的:

二爷打发小的来报个信请安,讨老太太示下,还瞧瞧奶奶家里好,把大毛衣服带几件去。

则昭儿回来的目的,首先是报信请安,向老太太报告此行的有关情况,问一下家里的情况。这在出远门的人来说都是人之常情。其次才是带衣服(李俊先生也承认是“顺带”)。而且就作品中“连夜打点大毛衣服,和平儿亲自检点包裹,再细细追想所需何物”的描写来看,带的也不仅仅是大毛衣服。关于“大毛衣服”,由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年出版的《红楼梦》是这样注释的:“大毛:相对小毛而言,通常指白狐皮,也泛指其它狐、貂、猞猁等贵重皮毛中长毛可御严寒的直毛皮筩子。用这种皮筩子做的皮袄,叫做大毛衣服。”像这种“贵重毛皮”做的衣服,贾琏已经有了几件,为什么还非要买“新”的不可?(不知道李俊先生是从哪儿知道的贾琏现有的一定是“旧”的)?难道真的像笑话说的“等我有了钱,洗衣机买两台:一台洗衣服,一台陪着转”才是真的有钱?再说外面买的也未必就一定比贾府做得好。(就像贾府熬粥用的红稻米,都是收租收上来的,而非买的——“生恐……买的不顺口”。)

至于建造大观园的经费问题,李俊先生认为仅歌舞、装饰的开销就达5万两银子,而推山凿池,起楼竖阁,种竹栽花,金银器皿,古董文玩,鸟雀禽兽,财力人工,这样庞大工程的开销不知是5万两的多少倍。他也注意到了作品中说的“贾赦住的乃是荣府旧园,其中竹树山石以及亭榭栏杆等物,皆可挪就前来。如此两处又甚近,凑来一处,省得许多财力,纵亦不敷,所添亦有限”,但又认为“这只是就建筑材料这一项的帮衬而言,况建材不添则已,添则重金”,“贾赦捐点木石、栏杆是杯水车薪”,甚至说“就是把荣、宁两府拆光挪建恐怕都不敷物用”。笔者认为这是大可商榷的。一说“这样庞大工程的开销不知是5万两的多少倍”,那么究竟是多少倍呢?十倍,百倍,千倍?恐怕他也说不清。而如果说不清这个问题,就很难说贾府是否有钱建造省亲别墅。二说李俊先生认为“建材不添则已,添则重金”与作品中所说的“所添亦有限”明显矛盾,既然是“重金”,那还是“有限”吗?三说李先生所举各项,并非都要花钱去买。比如在十七至十八回曾明确提到过:“当下又有人回,工程上等着糊东西的纱绫,请凤姐去开楼捡纱绫;又有人来回,请凤姐开库,收金银器皿。”可见有些东西是现成的。

李俊先生还因脂批说“借省亲写南巡事”就认为省亲的靡费与南巡不相上下,这更让人摸不着头脑。元春省亲和皇帝南巡的排场能一样吗?比如说皇帝南巡时,有人“单管各国进贡朝贺的事”,元春省亲时也有各国进贡朝贺吗?元春省亲总共只有一天不到的时间,皇帝南巡也如此吗?

而且女儿省亲的并非只有贾府一家,书中说“现今周贵人的父亲已在家里动了工了,修盖省亲别院呢。又有吴贵妃的父亲,也往城外踏看地方去了”,他们未必都比贾家有钱,也未必都有亲戚的家产可资“挪用”,有的还要另起炉灶(像吴贵妃之父),岂不是要倾家荡产了么?

(五)“三二百万”财产被侵吞的可能性的问题

就算林家真有“三二百万”财产,那么真的会轻而易举地被贾琏侵吞(挪用)吗?笔者认为不会。如果林家真的有这么多财产,贾府上下不会除了琏、凤二人外其他人都一无所知。我们知道,贾府主子们之间的勾心斗角,很大程度上是围绕一个“财”字来的。而且在这个问题上都相当敏感且消息灵通。(王熙凤也说“如今里里外外上上下下背着我嚼说我的人不少”。)第74回写贾琏刚向鸳鸯借当,邢夫人很快就知道了,并趁机提出“不管哪里先挪借二百银子”。借当“说话时没一个外人”,“送东西来时”小丫头们也“必不敢”多嘴,如此机密的事竟走漏了风声。第25回,赵姨娘在提起王熙凤时说:“这一份家私要不都叫他搬送到娘家去,我也不是个人。”怀疑王熙凤“搬送”贾家的“家私”。如果贾琏真的侵吞了林家的三二百万家产,而这些钱(至少是一部分)被用作修建大观园,则这些钱又会被存在银库,账房也会有账目,那么这件事就至少是半公开的了。为什么邢夫人、赵姨娘倒不置一词?

(六)林黛玉的表现

如果林家的家产被侵吞(挪用),那么惟一的受害者无疑就是黛玉。那么黛玉在关于“家产”的问题上有什么表现吗?如前所述,黛玉是说过自己“一无所有”的。我们也找不到她说谎的证据。如果黛玉对经济问题不放在心上、缺乏敏感性,倒也有被蒙蔽的可能。但正如陈大康教授等研究者指出的,黛玉在经济上的洞察力是很敏锐的。如在62回,她曾这样对宝玉说:

咱们家里也太花费了。我虽不管事,心里每常闲了,替你们一算计,出的多进的少,如今若不省俭,必致后手不接。

这个判断是相当准确的。

实际上,对于黛玉的治家能力,作为当家人的王熙凤也是心知肚明的。在第55回,王熙凤在和平儿谈到能够协助她治家的人选时曾说:

虽有个宝玉,他又不是这里头的货,纵收服了他也不中用。大奶奶是个佛爷,也不中用。二姑娘更不中用,亦且不是这屋里的人。四姑娘小呢,兰小子更小,环儿更是个燎毛的小冻猫子,只等有热灶火坑让他钻去罢。再者林丫头和宝姑娘他两个倒好,偏又都是亲戚,又不好管咱家务事。况且一个是美人灯儿,风吹吹就坏了;一个是拿定了主意,“不干己事不张口,一问摇头三不知”,也难十分去问他。

值得注意的是,王熙凤在这里并没有把黛玉和“不中用”的宝玉、李纨等并列,而是和颇有治家才能的宝钗并列,而且明确说之所以没有选择她主要是因为她是亲戚,且体弱多病。试想面对一个有如此敏锐观察力的黛玉,如果要侵吞她的财产而又瞒过她,不是很困难吗?奇怪的是按照陈大康教授的说法,王熙凤不但不守口如瓶,反而还当着李纨、宝钗等的面,谈什么黛玉的“家私”“配得上”宝玉的问题,岂不是对“侵吞财产”问题不打自招吗?我想一贯精明的凤姐是不至糊涂至此的,在其他地方我们也没有发现凤姐有过类似的“失言”。(关于所谓“家私”“配得上”的问题,我们已在前文进行辨析。)

也有人认为黛玉之所以不把“家产”之事放在心上,是个性使然。如清人涂瀛在《红楼梦论赞》的附录《红楼梦问答》中记载:

或问:“林黛玉聪明绝世,何以如许家资而乃一无所知也?”曰:“此其所以为名贵也,此其所以为宝玉之知心也。若好歹将数百万家资横据胸中,便全身烟火气矣,尚得为黛玉哉?然使在宝钗,必有以处此。[10]

如果是这样,那么黛玉对宝钗“一无所有”的表白就很难解释了。为什么黛玉明知自己有“数百万家资”,却对宝钗说自己“一无所有”,黛玉“藏奸”的目的何在?

(七)怎么看“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的问题

前面我们说过,一些研究者关于林家家产问题的种种猜测和考察,很大程度上是因贾琏的一句“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而来。许多研究者认为既然说“再发”,那么以前一定发过“三二百万的财”,并进而一口咬定这“财”来自林家。实际上对这句话的理解是有争议的:比如中央民族大学的曹立波教授就认为贾琏说这句话是一种假设语气,“再”字大体相当于“要是”的意思。也就是说,贾琏这句话不过表示一个美好的愿望,而非透露贾府以前真的发过“三二百万的财”。

笔者认为在读这句话时有一个逻辑重音问题,不同的读法可导致不同的理解。什么是“逻辑重音”呢?“语句中念得比较重,听起来特别清晰的音叫做重音”。根据产生的原因可把重音分成语法重音和逻辑重音两种。其中“为了突出句中的主要思想或强调句中的特殊感情而重读的,叫逻辑重音”。具体到这句话,笔者认为可以有这样不同的逻辑重音:

(1)“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这种读法强调“再”字,意思是已经发过三二百万的财,希望再发一次。(而即使认同这种读法的,也并非都认为这“财”来自林家而被琏、凤私吞或挪用。比如有的研究者就认为“曾经发过这笔财的是贾府,而非落入贾琏、凤姐夫妇私人之手”

(2)“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强调“三二百万”。意即发过财,但不到三二百万,现在想发个三二百万的财。

(3)“这会子再发个三二百万的财就好了!”

重音在“发”“财”二字上。即因为花项太多,正常的收入已不足以应付,所以希望发个财,以应付庞大的开销。根据上文的一系列分析,笔者认为这种理解是符合作品实际的。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林黛玉并没有“三二百万”的“家产”,当然也就不存在“被侵吞(挪用)”的问题。

笔者虽然不认同有的研究者提出的“林黛玉家产被侵吞(挪用)”的观点,但仍然认为林黛玉家产问题是一个很有意义的问题,它是研究者深入思考的结果,也是红楼梦研究不断深化的一个表现。探讨这个问题,有利于加深对林黛玉、贾琏、王熙凤等一系列人物形象的认识。而且有些研究者在研究过程中还运用了法律、经济管理等相关学科的知识,这对我们研究红楼梦和其他中国古代小说都有很多启发。并且由于《红楼梦》作者对林家家产问题语焉不详,这个问题还有一定的研究、阐释空间,有待研究者继续深入探讨。

参考文献:

[1]中国艺术研究院红楼梦研究所校注.红楼梦[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6.

[2]井玉贵.“黛玉家产之谜”与“李纨判词之谜”平议———红楼研究“求深反惑”现象之省思[J].红楼梦学刊,2010(3).

[3]李俊.林如海的家产被贾琏侵吞挪用稽考[J].南都学坛(人文社会科学学报),2007(3).

[4]陈大康.黛玉的家产之谜[J].中文自学指导,2007(1).

[5]周汝昌.文采风流第一人——曹雪芹传[M].北京:东方出版社,1999.121.

[6]邓云乡.红楼风俗谭[M].中华书局,北京:1987.339

[7]郑红枫,郑庆山.红楼梦脂评辑校[M].北京:北京图书馆出版社,2006.47-48.

[8]一粟.古典文学研究资料汇编·红楼梦卷第1册[M].中华书局,北京:1963.133.

[9]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修订三版)[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2.126.

(责任编辑吕晓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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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o Dapeng

(Library, Taishan University, Tai’an, Shandong 271021)

Abstract:From the description of Lin Daiyu’s entering the Jia Manor and her own claim of the penniless situation, we can see that it is impossible for the Lin family to possess a huge amount of property amounting to 2 or 3 million of money. Therefore, it is apparent that Jia Lian is not likely to embezzle (appropriate) Lin Daiyu’s property to construct the Ta Kuan Garden as described in A Dream of Red Mansions. The fact that Jia Lian says that “If only we could collect another sum of 2 or 3 million shows that he hopes to make a fortune to cope with the immense expenditures of the big family because the Jia Manor spends so much that the normal income is not adequate enough to match the budget. That is, it is not related to the so-called “Lin Daiyu’s family property”.

Key words:A Dream of Red Mansions; Lin Daiyu’s family property; Jia Lian;2 or 3 million; Ta Kuan Garden

作者简介:毛大鹏(1975-),男,山东潍坊人,泰山学院图书馆馆员。

收稿日期:2015-10-21

中图分类号:I207.411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8-293X(2016)01-0077-07

doi:10.16169/j.issn.1008-293x.s.2016.0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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