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侯墓葬制度所反映的性别差异

2016-04-12 07:18鞠荣坤
史志学刊 2016年3期
关键词:祭祀坑性别差异贵族

鞠荣坤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350)

晋侯墓葬制度所反映的性别差异

鞠荣坤

(南开大学历史学院,天津300350)

本文对北赵和羊舌晋侯墓地的墓葬制度进行性别差异的分析,以考古材料为基本资料,参考传世文献,尝试总结出西周到春秋时期其所反映的性别特点。随着周礼的完善,晋国高级贵族妇女在墓葬制度上所受的限制逐渐增多,如墓圹、随葬青铜器、殉车的等级低于晋侯墓,但在不受限的地方则相对自由,如随葬陶瓷器和玉器较丰富;较之商代,异穴合葬墓的形制严格,夫妇整体性增强;部分随葬品有明显的性别差异,反映出男女严格的性别分工。

晋侯墓地贵族妇女墓葬制度性别差异

天马—曲村北赵晋侯墓地自1992年之后进行了7次抢救性发掘,至2006年共发掘晋侯及夫人墓9组19座,陪葬墓、祭祀坑数十座,车马坑2座。2005年之后,又在距离北赵晋侯墓地4500米之外,发现羊舌墓地,该墓地有5座中字型大墓,其中M1和M2可确定为一组夫妇异穴合葬墓[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曲沃县文物局.山西曲沃羊舌晋侯墓地发掘简报.文物,2009,(1).。

一、晋侯墓地考古材料所反映的性别差异

晋侯墓地为明显的夫妇异穴合葬墓,其墓葬制度也反映出了诸多性别上的差异。下面便对墓葬制度中体现性别关系较为明显的几个方面作一分析。

1.异穴合葬夫妇双方的墓向及葬式。

10组晋侯墓葬均为异穴合葬墓,墓向几乎一致,至多只有1°左右的偏差,葬式也均为仰身直肢葬,没有很明显的尊卑差别。

合葬的现象在商代墓葬中即有出现,但主要存在于中小贵族和平民的墓葬中,往往男性墓穴较浅且靠前,女性墓穴较深且靠后。而目前已确定的墓葬中,还不见有商王与夫人的异穴合葬墓[2]胡进驻.殷墟晚商葬制与葬俗的几个问题.郑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9,(2).。进入西周之后,合葬在高级贵族墓中也开始出现,除了晋侯墓地之外,其他的诸侯墓中这种情况也不少见。如陕西宝鸡茹家庄鱼[3]今无“”字,为行文方便以“鱼”代之,下同。伯及其夫人墓是竖穴木椁的异穴合葬墓,其中M1乙室为鱼伯墓,甲室为其后妻墓,M2为鱼伯正妻井姬墓[4]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发掘队.陕西宝鸡茹家庄西周墓发掘简报.文物,1976,(4).。河南省浚县辛村卫国贵族墓地中,也存在大型异穴合葬墓,其中M17和M5,M1和M6均为各自间隔6米、东西并列的合葬墓[1](日)太田有子.中国古代的夫妻合葬墓.华夏考古,1989,(4).。除此之外,在河南、山西、陕西、山东等省的西周墓葬中,也都较普遍地发现了已确定或疑似的夫妇异穴合葬墓。

史料中有关夫妇合葬的记载,最早可以见于《诗经》。当时广泛流传于今河南洛阳和山西南部一带的《唐风·葛生》有云,“夏之日,冬之夜,百岁之后,归于其居……冬之夜,夏之日,百岁之后,归于其室”[2]周振甫.诗经译注.中华书局,2002.(P171-172),即反映了夫妇合葬的观念,而该地区也是合葬习俗流行较早的地方[1]。《礼记·檀弓》“合葬,非古也,自周公以来,未之有改也”[3]王文锦.礼记译解.中华书局,2001.(P58),据此似可推测合葬制度始于周公。由考古资料和文献看来,周代的合葬现象相较于商代更为多见,似也反映周代夫妇整体性的增强。

2.墓圹、墓道与棺椁规格。

晋侯墓地夫妇墓在墓圹方面可以作比较的数据全面的墓葬共有6组(M114、M113,M91、M92,M1、M2,M8、M31,M64、M62、M63,M93、M102),包括西周早、中、晚期和春秋早期,均为晋侯墓墓圹大于夫人墓的。

在墓道方面,除M63与春秋早期的M93有两条墓道外,其余墓葬不论晋侯或夫人,均有一条墓道,这大概说明在墓道数量上夫妇双方是没有太大的尊卑差别的。贾洪波先生认为双墓道也许仅代表自M93始创的一种新型墓制,M63墓主若为M93墓主之母,且后于M64墓主而死,则其墓制随M93时期而定,也可以解释[4]贾洪波.再论天马—曲村晋侯墓地的墓主年代序列.南开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5).。加之近年来曲沃羊舌晋侯墓地的发掘,已发掘且探明的五座大墓均有南北两条墓道,也可作为这一观点的佐证。不过,墓道规格略有不同,晋侯墓的墓道比夫人墓的要长且宽。

棺椁的数量并没有反映出明显且规律的性别差异。考古资料显示晋侯墓地存在多重棺椁的现象,但在西周至春秋早期似乎尚未形成数量定制。从规格上看,数据明确的几组墓葬显示,晋侯的棺椁均略大于夫人的。

3.随葬品。

晋侯墓地出土了大批随葬品,部分墓葬已被严重盗扰,但是从部分代表性器物依旧可以看出性别上的差异。

(1)青铜器。礼器方面,由于西周早、中期墓葬大多被盗严重,获取资料不全,对于此时期晋侯夫妇用鼎制度的性别差异也难以比较分析。晚期墓葬大多完整,性别差异也比较明显。夫人墓与晋侯墓在鼎、簋数量上形成了一定的等差关系,其数量较晋侯墓少,等级也低。结合穆王、共王之后西周礼制出现了较大的变化的史实,器物使用上逐渐规范化[5]曹玮.从青铜器的演化试论西周前后期之交的礼制变化.周原遗址与西周铜器研究.科学出版社,2004.(P91-107),性别差异也开始明确。除此之外,晋侯所作器物也出现在其夫人墓中,如M91、M92这组墓葬被学界推定为晋侯对与其妻墓,在M92中出“晋侯对”所作鼎一件。西周家族祭祀中有丈夫自作器给妻子用于祭祀或使用的情况[6]耿超.周代家族祭祀与两性关系略论.蒲慕州.礼法与信仰:中国古代女性研究论考.商务印书馆(香港)有限公司,2013.(P9-22),如伯偈父簋有铭:“伯偈父乍(作)姬糜宝簋,用夙夜享于宗室”,又如鱼伯夫人墓中发现鼎上有铭:“鱼伯乍(作)井姬鼎”[7]贾海生.制服与作器——丧服与礼器饰群党、别亲疏相互对应的综合考察.考古学报,2010,(3).。晋侯对组墓似也属于这种情况,是夫妇整体性增强的表现。兵器只见于男性墓中,在曲村邦墓的普通贵族墓中也是如此。这种情况似可说明西周时期,晋国贵族女性被严格排斥在了戎马战争之外,与商代部分贵族妇女如妇妌、妇好墓中随葬很多兵器的情况大不相同。乐器方面,包括作为乐器的石磐在内均仅见于晋侯墓。西周时期,礼乐制度被明文规定为礼仪活动的一部分,在统治阶层心目中地位重要。乐服务于礼,礼乐一体,故礼器与乐器对言则异,散言则乐器亦属于礼器。但乐器与容器类礼器也有所不同,后者可作为生活常用器,而前者的使用场合可表明其地位或说隆重高雅性似更在后者之上,所以只能为主持掌管礼仪的男性贵族才能拥有?笔者推测可能有以下几个原因:

一是周人灭商后,欲与商代划清界限,抛弃部分商代文化。《吕氏春秋·仲夏纪·侈乐》有云:“夏桀、殷纣作为侈乐,大鼓、钟、磐、管、箫之音,以矩为美,以众为观;俶诡殊瑰,耳所未尝闻,目所未尝见,务以相过,不用度量。”[1]张双棣.吕氏春秋译注(上).吉林文史出版社,1986.(P130)商代有大规模的女乐表演,且在贵族妇女墓中也随葬乐器,如妇好墓中出土五枚编庸,形制纹饰基本相同,大小次第相减[2]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研究所.殷墟妇好墓.文物出版社,1980.(P100)。虽然妇好与商周其他妇女相比,地位尤为特殊,但也可以说明商代对于贵族妇女随葬乐器并没有非常严格的要求。周人灭商后,吸取商代灭亡教训,规避在其观念中易乱国的商文化元素,可能是贵族妇女墓无乐器的原因之一。

二是随葬乐器多用来记录墓主生前财富、荣耀和地位等[3]贾志斌.从编钟铭文看西周时期随葬乐器的功用.文物世界,2014,(4).,是男性彰显功绩的符号。如晋侯苏钟共16件,上有铭文记录晋侯苏辅助周王有功,获得赏赐之事[4]王世民,李学勤,陈久金,张闻玉,张培瑜,高至喜,裘锡圭.晋侯苏钟笔谈.文物,1997,(3).。又如三门峡虢国墓地M2009出土的8件甬钟,上铸铭文记录墓主生前辅佐天子,颂其贤德。作为在周礼男尊女卑约束下的女性,直接对国家社稷做出较大贡献的机会很少,且其地位多依附于男性,故没有乐器随葬。

三是周代女性在祭祀中的地位与男性不同,她们生时没有祭祀权,死后往往与其配偶合并受祀[5]陈昭容.周代妇女在祭祀中的地位——青铜器铭文中的性别、身份与角色研究(之一).见李贞德,梁其姿主编.妇女与社会.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2005.(P1-45),其墓中的礼器与其夫君墓相比,数量要少,规格也低,某些青铜器便不会出现在她们的墓葬中。

(2)玉石器。遗憾的是大部分墓葬被盗情况严重,随葬器物有些已被盗空。从总体上看,西周早期、中期晋侯墓随葬的玉器从数量上和种类上均少于其夫人墓,到了西周晚期和春秋早期,晋侯墓的随葬玉器数量才逐渐上升并与夫人墓大致相当。

在服饰用玉方面,玉制束发器、组佩等在男性、女性墓都有出土,说明周人不论男女都可使用玉石装饰。但在玉组佩形制上却存在差异。孙华先生对M8和M31组墓进行仔细研究后,归纳出周人在佩玉使用上的差异。晋侯组佩多为璧环、珠玑、璜、珩的串联组合,夫人则主要有3种不同的组合方式及其他式样,在此不一一赘述[6]孙华.晋侯木魚/组墓的几个问题.文物,1997,(8).。总体上看,夫人墓的玉佩造型更为复杂多样,似可体现贵族妇女在随葬玉器上所受的限制较小,有一定的自我发挥空间,同时也借此来表现自己的地位。在瑞玉方面,自西周晚期的M92始,夫人墓中均可发现若干件玉、石制圭、戈,且有些体型较大,这与青铜戈的随葬情况形成了对比。如M92晋靖侯夫人墓中,棺盖上有一件长度与铜戈相近(22厘米)的玉戈,另外还有许多石戈;M63晋穆侯次夫人墓中出土大玉戈通长56厘米。一说圭可能来源于戈,戈、圭的分别仅在于有无内部,很多时候这一分别并不明显[7]孙庆伟.出土资料所见的西周礼仪用玉.南方文物,2007,(1).。且在晋侯夫人墓中,玉戈出土的位置与玉圭一致,也有可能玉戈是一种较为高级的玉圭[8]孙庆伟.西周玉圭及相关问题的初步研究.文物世界,2000,(2).。圭作为“六瑞”之一,是象征墓主身份地位的瑞器,故圭、戈二器都是墓主人身份地位的体现。这应是贵族妇女用玉、石戈对青铜戈的替代,反映出了周礼对于这类玉器的使用并没有很严格的性别限制。在丧葬用玉方面,晋侯墓地的9组墓葬均未表现出明显的性别差异。值得注意的有动物形玉雕。夫人墓的动物形玉雕数量和种类都更多,有鱼、龙、鸟、鹿、牛、鸮、马、熊等,而晋侯墓的动物形玉雕多为龙、虎等造型。这些玉雕散见于棺椁之间以及棺内墓主全身的各部位,除口琀和玉握之外,笔者推测这些玉雕应是墓主生前的赏玩之物。M63椁室西北角有一铜方盒,内盛满玉人、熊、牛、鹰、鸮、龟等各类玉制小件器物,其中诸多动物形象带有商末风格,“与妇好墓所出同类器物如出一辙”[1]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四次发掘.文物,1994,(8).,可能来自于晋侯的赏赐,从一个侧面也可说明晋国贵族妇女在占有玉器方面有着较大的自由。值得注意的是,玉蚕仅见于夫人墓,常作为口琀和佩玉上的附件出现。结合周代妇女多侧重于家庭内部服务和较轻体力的手工业如纺织业等,玉蚕应代表了她们在社会劳动生产中的角色以及承担的职责。周代政府重视纺织,有专门的礼仪性的后亲蚕活动,贵族妇女在这一活动中虽不见得亲力亲为,但会进行一些象征性劳动,凭自己的高贵身份在民间起引导和榜样作用[2]雍颖.晋侯夫妇墓之比较晋国高级贵族妇女社会地位试析.见上海博物馆编.晋侯墓地出土青铜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P201)。这也是周代男女有别,分工不同的表现。

(3)陶瓷器。晋侯墓地中出土的陶瓷器也具有较明显的性别差异,这在西周早期晚段到晚期早段体现得较为明显,这段时期内,夫人墓随葬的陶瓷器在数量和种类上都明显多于晋侯墓,呈现出了与随葬玉器相似的特点。之后的墓中少有陶瓷器随葬。值得注意的是陶三足瓮(M113、M32和M92)和陶大口尊(M32、M92和M2)只在女性墓中出现。陈芳妹统计了曲村邦墓中的陶容器墓,发现有8座墓葬出土陶三足瓮,墓主性别已确定的7座均为女性墓。在夏商之交的其他山西地区的遗址如太原光社遗址、翼城感军遗址等也都有这种陶制三足瓮的发现,地域可达北部的内蒙古、山西、陕西交界处,它们体型比晋侯墓地所发现的更大,推断是生活用贮藏器或瓮棺葬的葬具。故陈芳妹推测晋国墓地中随葬这类陶器的女性应与迁徙至晋地的北方民族有关,她们与周人通婚,死后随葬此类陶器作为表示身份的符号,以表追思[3]陈芳妹.晋侯墓地青铜器所见性别研究的新线索.见上海博物馆编.晋侯墓地出土青铜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P157-196)。M13中还出土了带有草原民族风格的立鹿杖首和野猪形饰带青铜器[4]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二次发掘.文物,1994,(1).,似乎也与民族交流有关。

叔虞初封于唐时,唐地“居深山之中,戎狄之与邻”[5]杨伯峻.春秋左传注.中华书局,1990.(P1371),诸多戎狄部族广泛分布于今山西南部、西部及其周边地区。成王命叔虞“启以夏政,疆以戎索”[5](P1539),晋国延续的近六百年间与戎狄长期共存,并产生了密切的交流,包括交战、贸易、联姻等多方面,史书上也有许多对通婚事例的记载。长期的共同生活和发展使双方的文化相互影响、渗透,也造就了晋文化自身的独特性。

4.殉葬和祭祀坑等。

本节所论“殉葬”具体指晋侯墓地殉人、动物和其他物具的方式。关于殉车,西周早期的M114中发现4辆,均拆散后置于墓室填土中,经判定是3辆大车,1辆小车;M113中也有1殉车,但为一辆轮径约1.15米的小型车[6]北京大学考古学系,山西省考古研究所.天马—曲村遗址北赵晋侯墓地第六次发掘.文物,2001,(8).,与晋侯墓的殉车大小差距较大。西周中期的墓葬中除M32之外均有殉车,晋侯墓M9殉葬7辆,M6殉葬1辆,M33殉葬5辆,均为尺寸较大的马车;夫人墓中M13和M7在墓室椁顶和墓道处殉葬有小车。西周晚期则在晋侯墓M91和M64中各发现2辆和1辆殉车,夫人墓没有殉车。自此可以看出的特点是,在西周早期和中期,殉葬大型马车是晋侯的特有权力,且没有很明显的数目限制,而夫人墓只能殉葬数量较少的小型车,它们小而装饰精美,且不似晋侯墓一般将车子拆散,似乎表明这些车子是她们生前的代步工具[1]雍颖.晋侯夫妇墓之比较及晋国高级贵族妇女社会地位试析.见上海博物馆编.晋侯墓地出土青铜器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上海书画出版社,2002.(P199)。殉人、殉狗并不常见,但也有性别差异。殉人出现在了时代较早的M114中,殉狗只出现于晋侯墓中。祭祀坑所埋牲畜以马、牛为主,西周早、中期少见祭祀坑,晚期之后祭祀坑明显增多。两性均可以使用祭祀坑,但数量有别。如晋侯墓M93和M64都有十个以上的祭祀坑,夫人墓M62和M63则分别只有2个和3个祭祀坑。这种差异似因为礼制的限制。孙庆伟先生认为北赵和羊舌晋侯墓地发现的祭祀坑是“盟于公墓”的盟誓坑。因祭祀坑大量出现于西周晚期到春秋早期,正处于晋国内乱频繁之时,内乱平定后,胜方率众在先君墓前进行盟誓,留下祭祀坑的遗迹[2]孙庆伟.祭祀还是盟誓:北赵和羊舌晋侯墓地祭祀坑性质新论.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刊,2012,(5).。结合周代女性没有独立的祭祀权,祭祀坑数量上显著的性别差异亦不难理解了。

二、晋侯墓地与其他西周贵族墓地的比较

其他西周贵族墓地如陕西宝鸡茹家庄鱼伯墓、陕西长安张家坡井叔墓地、河南三门峡上村岭虢国墓地,分属不同时期,不同地区,墓葬制度各异,但也有其共通特征。在埋葬方式上,都实行墓向、葬式较一致的夫妻异穴合葬;随葬品上,女性墓的青铜礼器比男性墓等级低,且均不见青铜兵器和工具;女性墓中均有发现不同数量的圭、戈、璋等礼仪用玉,但总体上讲随葬玉器的丰富程度不及男性墓。妇女受到周礼的诸多限制,附属性加强。生产生活中的活动范围受限,性别分工更加明显。

晋侯墓地与它们的相同点和上述共通特征无异,其不同之处在于:(1)墓道数量。井叔墓地M157为带有两条墓道的中字型墓,M163为竖穴土坑墓,晋侯墓地中与井叔同时代的墓葬在墓道上没有非常明显的性别差异;(2)棺椁规格。西周早期的鱼伯墓中鱼伯及其正妻的棺椁规格高于后妻,而在晋侯墓地中这种差别在各个时代均不明显,甚至到晚期还有夫人棺椁规格高于晋侯的现象;(3)葬式。鱼伯墓地中M2墓主为仰身直肢,面向M1乙室;M1甲室墓主身有绑缚痕迹,推测是鱼伯的殉妾。晋侯墓地中,晋侯的正、次夫人均为仰身直肢;(4)青铜礼乐器的随葬情况。井叔墓地中,青铜礼乐器只见于女性墓M163,而在晋侯墓地中,女性墓不随葬青铜乐器;(5)玉石器和陶器的随葬情况。发掘资料较全面的鱼伯墓和虢国墓均反映出了男性墓随葬玉石器、陶瓷器规高于女性墓;晋侯墓地西周晚期之前的墓葬中,男性随葬玉石器、陶瓷器的规模都小于女性,西周晚期之后其规模逐渐上升并与女性墓大致相当,但并未完全超过。这些不同可能来自于地域差异,就现有资料来看,似呈现出距王畿较近的地区,墓葬制度中妇女的从属性也较明显。与中原其他地区的贵族妇女相似,晋国高级贵族妇女也生活在周礼的约束之下,且谨遵严格的性别分工,但在周礼规定不甚明确的方面,则有着比那些妇女略大的权力和自由度,且与男性的差异不甚明显。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能因为晋国受到了周边其他部族文化的影响,还一定程度上保有母系社会的遗风。但与商代贵族妇女较强的独立性和较广的活跃领域相比,存在于上层社会中的母系社会余威已被很大程度上削弱。周代贵族妇女的生活格局显著缩小,享受墓葬规格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也取决于丈夫的等级权力、自己对夫家所作的贡献,以及受到的宠爱程度。曹兆兰先生将这种贡献概括为“婚育等级”,应是西周宗法制度下对贵族妇女的身份进行限定及控制的方式[3]曹兆兰.金文与殷周女性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P62-63)。

(责编:张佳琪)

鞠荣坤(1996—),女,天津市人,南开大学历史学院考古学与博物馆学系,研究方向为夏商周考古与物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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