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辛初(上海)
旧公房物业管理费缴纳率低的短板如何补?
文/辛初(上海)
目前,上海旧公房的物业管理费标准低、缴纳率低的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妨碍物业管理工作正常开展。在一些旧公房居住小区,因为收取物业管理费与业主达不成一致,有的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撤离,小区管理一下子陷入瘫痪。有些小区物业管理费缴纳率太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甚至不敢公布,生怕数字公布出来会让按时缴费的业主也开始拒缴。有的物业服务企业以不涨物业管理费就撤退的方式给业主委员会施加压力,而业主委员会更多的是增加物业服务企业公共收益的分成比例,明哲保身地希望在任期内不遭遇提高物业管理费标准或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等重大的业主大会表决事项。
提升物业管理费标准,是绝大多数旧公房小区必将面临的问题。对此,政府部门要引导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充分认识到,提高物业管理费是开展物业管理服务和确保服务质量的必要前提,尽快建立物业服务市场信息发布机制,由行业协会或第三方中介机构定期发布各区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服务价格等参考信息,让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
对于业主不缴纳物业管理费的行为,《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缴纳;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但由于业主委员会的督促并无法律效力,物业服务企业向法院起诉成本又高,致使业主欠费问题始终难以解决,造成物业服务企业生存艰难。要解决这个问题,需要完善法律规定,比如限制住房交易等。在法律尚未有规定时,可以建立业主征信平台,将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行为记录在案,那些长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业主,应当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比如缴纳一定量的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