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谢沁立 图/夏末
法律解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 孙贤芹律师
小超市门口
文/谢沁立 图/夏末
法律解说/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孙贤芹律师
老宋到A地出差,住在一家快捷酒店。酒店大堂的一角,有一间10平方米左右的小超市,卖些食品、饮料、日用品,一对年轻夫妻在这里经营着。
出差第三天晚上,老宋想到小超市买点儿东西吃。他走到小超市门口,见门口堆着几箱纯净水、方便面,几乎把门堵上了,只容一人侧身经过。一个四五岁模样的小男孩儿,嘴里喊着什么口号,用力抱起一箱纯净水,然后又放到地上,自己在和自己玩儿。孩子的妈妈正在超市里摆着货架。老宋一边表扬孩子能干,会帮妈妈干活儿了,一边拿了一包方便面。结账后,老宋往外走。孩子妈妈回到货架旁继续摆货。老宋走到门口,恰好孩子正搬起一箱纯净水,手一滑,纸箱掉落时砸到孩子的脚上。妈妈听到孩子大哭忙赶过来,并且不让老宋离开……
医生检查发现,孩子的两个脚趾骨折。老宋辩解说自己没有碰到孩子,超市内的监控也没有照到门口,周围也没有路过的人,不能证明老宋的话。事情最后闹到法院,老宋说自己的户籍不在A地,希望到自己户籍和工作所在地的法院审理。孩子的户籍虽然也不在A地,但他的父母在A地打工,他们希望就在A地的法院审理,而不考虑自己的原籍和老宋的户籍所在地。
按照《民事诉讼法》管辖的规定,这样的案件应该在哪里审最合理呢?
该事例是民事诉讼中关于法院地域管辖的问题。
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管辖问题,分别规定有级别管辖、地域管辖、指定与移送管辖。其中地域管辖中还包括三类专属管辖——(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该事例涉及的是地域管辖中关于侵权纠纷的管辖问题。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即对于侵权案件,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均有管辖权。
对于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有权根据自己的便利条件选择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对方当事人对管辖有异议的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管辖异议,答辩期是自当事人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当事人在答辩期间届满后未应诉答辩,人民法院在一审开庭前,发现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裁定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结合该事例,对于案件诉讼管辖的确定,是由原告方孩子的父母选择在侵权行为地地或者被告住所地(老宋的住所地)起诉立案,一般情况下侵权行为地经常作为首先,因为以此作为管辖地有利于方便原告举证及法院就近核实调查证据,尽快查明案件事实。
编辑缴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