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016-04-12 01:32刘柏音孙金华刘孝富许超陈运帷罗镭
环境工程技术学报 2016年2期

刘柏音,孙金华,刘孝富,许超,陈运帷,罗镭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012



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刘柏音,孙金华,刘孝富,许超,陈运帷,罗镭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100012

摘要根据国控污染源监测特点与环境信息公开的实际需求,提出了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按照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3个层次,从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及时性和开放性等5个方面构建了评价指标体系,并采用层次分析法对指标进行赋权。根据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对2014年山东省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评价。结果表明:2014年山东省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较为全面,但存在部分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不完整、不规范的情况,发布的信息可反映2014年全省国控污染源排污情况。

关键词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环境信息公开

Research o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for State-controlled Pollution Sources Information Disclosure

LIU Baiyin, SUN Jinhua, LIU Xiaofu, XU Chao, CHEN Yunwei, LUO Lei

Chinese Research Academy of Environmental Sciences, Beijing 100012, China

AbstractTaking into account the monitoring characteristics of China′s state-controlled pollution sources and the practical requirements of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an evaluation index system based on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tate-controlled pollution sources was proposed. The index system was constructed from three different layers, i.e. objective layer, criteria layer and index layer, and from five aspects of comprehensiveness, normalization, consistency, timeliness and openness. The AHP method was adopted for index weighting. By using this evaluation method,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tate-controlled pollution sources in Shandong Province was evaluated.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information disclosure of state-controlled pollution sources in the province in 2014 was relatively comprehensive, able to reflect the general situations of the province′s state-controlled pollution sources, despite that there still existed some problems, such as incomplete and non-standard information disclosure in monitoring of some pollution sources.

Key wordsstate-controlled pollution sources; supervision monitoring; environmental information disclosure

污染源监测是我国环境监测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污染源排放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环境应急和预警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建立完善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是环境信息公开的需要,对充分发挥污染源监测信息的作用、拓宽发布渠道、辅助环境保护决策、满足公众的环境知情权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1]。如何评价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尤其是国控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价指标体系是十分重要的工作。笔者建立了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以期为进一步健全及完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发布工作,提高污染源监测数据质量奠定基础。

1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制度现状

美国最早于1986年出台了第一部《应急规划和社区知情法》,首次提出由政府部门向公众发布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且要求企业公开600多种有毒化学品排放数量[2-3]。20世纪90年代,污染物排放信息公开被列入全球环境政策的议程。1998年,欧洲39个国家一致通过了《奥尔胡斯公约》,并于2003年签订了国际上第一份具有法律约束效力的《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议定书》,根据该项决议,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向欧盟委员会通报各工厂设施向空气和水中进行的所有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物清单包括50类化学物质,共涉及56个行业领域及1.2万家大型工厂。污染物清单上所列的污染物排放必须按照规定进行通报,欧洲环境署负责管理欧洲污染物排放清单网站,欧盟成员国每3年提供一份监测报告,并在互联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询。美国、澳大利亚、加拿大、韩国和日本等国家也相继实施了污染物排放与转移登记制度(PRTR)[4-6]。美国国家环境保护局(US EPA)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州政府及企业发布的数据进行监督和核实,如发现企业上报的数据有偏差,环境保护部门就要求企业增加报送数据核实的频次,以此增加企业的成本和负担,从而使企业主动确保上报的数据准确无误[7-9]。

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中提出要加强我国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数据发布工作,保障社会公众的环境信息知情权,督促企业履行环境保护职责。2013年,环境保护部出台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要求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公开本级及下级完成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包括污染源名称、所在地、监测点位名称、监测日期、监测指标名称、监测指标浓度、排放标准限值、按监测指标评价结论以及未开展监测的原因。同年,“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体系也将国控污染源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纳入考核约束性指标,其采用的评价指标为监督性监测信息公布率,公布率由区域内每个企业公布的监测项目及频次情况计算获得。目前我国鲜有针对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进行定量评价的方法,因此,从公众环境信息知情权角度出发,研究建立一套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十分重要。

2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设计

国控污染源,即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是环境保护部以环境统计数据库为基础,按照企业污染物产排量规模并综合考虑污染减排及重金属污染等因素筛选出来的,包括5类企业:废水企业、废气企业、重金属企业、污水处理厂、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养殖小区(试行)。2014年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有14 410家,其中废水企业4 001家,废气企业3 865家,污水处理厂3 606家,重金属企业2 771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167家。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监测要求,废水企业、废气企业和污水处理厂监测频率为每季度至少1次,重金属企业每2个月至少1次,季节性生产企业生产期间每月至少1次。根据国控污染源监测数据特点,构建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

2.1设计原则

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应在充分反映信息发布状况的基础上,条理清晰而易于操作。根据国控污染源监测特点,对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的评价应从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及时性、开放性和可查性等方面着手,综合评价信息公开情况[10]。

(1)完整性。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应全面完整地向公众公开,具备详细的排放情况清单;所有国控污染源每季度均应发布监测信息,对无法发布监测信息的应进行说明;每个国控污染源的所有监测项目应完整发布。

(2)规范性。各类国控污染源数据应按照规范进行发布,一方面保证发布信息的全面性,另一方面方便查询。

(3)一致性。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公开发布的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应与实际监测信息一致,确保数据真实性。

(4)及时性。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应及时向公众发布,维护公众的及时知情权。

(5)开放性。发布的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应便于公众查询,可由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布于网站、报纸、公报和电视媒体等,并确保可通过互联网实时查询。

2.2体系框架

采用层次分析法构建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框架[11-14],如表1所示。根据设计原则,确定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由高到低分为目标层(U)、准则层(Ui)和指标层(Uij)3层,指标层共计17个指标,计算公式为:

(1)

(2)

式中:wi为准则层权重;vij为指标层权重。各指标的数值为0~100。

表1 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

2.3权重计算

准则层权重采用层次分析(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AHP)法计算。层次分析法是美国运筹学专家Saaty于20世纪70年代提出的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多目标决策分析方法,可使定性因素定量化,从而使评价趋于定量化。其核心是将决策者与专家的经验判断量化,从而为决策者提供定量形式的决策依据。该方法在目标结构复杂且缺乏必要数据的情况下较为实用。其基本思想为:1)建立能描述系统特征的有序的递阶层次结构,给出相应比例标度及定义;2)通过比较递阶层次结构各层中两两元素的相对重要性,构造上层某要素对下层相关元素的判断矩阵;3)通过处理判断矩阵,以获得相关元素对上层某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序列,即权重系数,并进行一致性检验。

2.3.1指标重要性分析

从政府和公众对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的需求来看,准则层的5个指标中,完整性(U1)最为重要,体现了信息本身的重要性;规范性(U2)有利于公众查询与政府管理,重要性上稍弱于完整性;一致性(U3)和开放性(U5)体现了对污染源监测信息质量的进一步要求,重要性相当且均稍弱于规范性;及时性(U4)的重要性相对最弱。指标层的各指标在相同准则层下权重相当。

2.3.2建立递阶层次结构

按照常用的1~9标度法[15],并采用简化的重要性比较法[16],将完整性、规范性、一致性、及时性和开放性进行标度。根据5个指标间的重要性关系,构建递阶层次(u)=[1, 2, 3, 5, 3],即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完整性较规范性介于同等重要和稍微重要之间、完整性较一致性或开放性稍微重要、完整性较及时性明显重要。

2.3.3构造判断矩阵

根据递阶层次,构建判断矩阵(P)[15]:

(3)

2.3.4计算权重系数及一致性检验

将判断矩阵的每一列进行归一化,由于采用了简化的重要性比较法,归一化的P各列完全相同,且最终所得准则层权重系数即为任意一列元素归一化结果。经计算,准则层的权重系数为:

[0.4220.2110.1410.0850.141]T

(4)

准则层的权重系数即为准则层5个指标的权重。此算法保证了判断矩阵的一致性。

由于每个准则层的指标层各指标重要性相当,因此指标层权重采用平均赋权重的方法,即v1j=0.25;v2j=0.1。

权重计算结果显示,从准则层来看,完整性所占权重远大于规范性等其他因素;而从指标层来看,完整性对应的4个指标以及监测信息及时发布指标的权重远大于其他指标,这也符合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重在完整及时的特点。

2.4指标赋分方法

(1)企业信息。100分×企业信息公布率,公布率为公布的企业数量占《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所有企业的比例,包括达标及未达标的所有企业(除去永久性关停企业、季节性停产企业、其他原因停产企业和不具备监测条件的企业,全文同)。

(2)监测频次。废水、废气和污水处理厂3类企业发布全年4个季度监测信息,重金属企业发布全年6次监测信息,计100分,否则每类企业扣25分,扣至0分为止(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或小区暂不纳入评分体系,全文同)。

(3)未监测说明。对所有未开展监测的企业或排口,说明未监测原因,计100分,否则每个企业扣20分,扣至0分为止。

(4)监测项目。总计100分,每出现1个监测项目不完整的企业扣1分,每个企业发布的监测项目内容应与每年第一季度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核定的污染物监测项目内容一致,如监测项目不完整的企业数量大于100,则计0分。

(5)企业名称。所有企业名称均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中的名称上报,计100分,否则每个企业扣5分,扣至0分为止。

(6)企业所在地。企业所在地精确到县一级,计100分,精确到地市一级,计50分,否则计0分。

(7)企业类型。按照废水、废气、重金属和污水处理厂4类企业分类计100分,否则计0分;

(8)生产工艺。100分×对污染减排工艺及生产工艺进行说明的企业所占比例。

(9)监测点名称(排污口)。总计100分,每出现1个未对监测点位置进行说明的企业扣1分,除污水处理厂,其他3类企业均需对监测点位置进行说明,如未说明监测点位置的企业数量大于100,则计0分。

(10)执行标准。总计100分,每出现1个未对所执行的排放标准进行说明的企业扣1分,如未说明排放标准的企业数量大于100,则计0分。

(11)污染物排放限值。对所有监测项目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及计量单位进行说明,计100分,否则每个监测项目扣5分,扣至0分为止。

(12)监测信息。公布所有监测项目的监测值及计量单位,计100分,否则每个监测项目扣5分,扣至0分为止。

(13)监测信息分析。对所有监测信息进行分析(如是否超标、超标倍数等),计100分,如未进行分析则每个监测项目扣5分,扣至0分为止。

(14)监测日期。监测日期精确到日,计100分,精确到月,计50分,否则0分。

(15)监测信息一致性。发布的所有监测信息与实际监测信息一致,计100分,否则每个监测项目扣5分,扣至0分为止。

(16)监测信息及时发布。监测信息在每季度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发布,计100分,每次延长1日扣5分,扣至0分为止。

(17)开放可实时查询。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上设立专题版块发布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监测信息,计100分,无专题版块但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搜索可查询计80分,否则计0分。

2.5评分方法

根据权重系数计算结果,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公式为:

U=0.422U1+0.211U2+0.141U3+0.085U4+0.141U5

(5)

(6)

评价结果按最终得分分为优、良、合格和不合格4个等级,如表2所示。

表2 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分级表

32014年山东省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

3.1情况简介

根据设计的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情况评价指标体系,以2014年山东省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情况作为评价对象。2014年山东省开展了4个季度的国控污染源监测工作,已在山东省环境保护厅网站发布监测信息。山东省共有国家重点监控企业985家,其中废水企业290家、废气企业423家、污水处理厂41家、重金属企业3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8家(试行)。根据发布的信息,剔除部分因永久性关停、季节性关停、设备升级改造等原因未进行监测的企业(已对未监测企业进行了说明)。山东省对4类企业的排放达标率进行了统计说明,政府网站可查,方便公众知晓。

3.2评价结果

2014年山东省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结果中,未对企业生产工艺及污染减排工艺进行说明;部分监测项目未对执行的排放标准进行说明;可在环境保护部门网站上搜索到相关结果,但未设立专门的用于公布该信息的专题版块等,直观便捷性不足。指标层各指标赋权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2014年山东省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

根据表3可知,U1=U3=U4=100,U2=86.7,U5=80,U=94.38。

3.3评价结果分析

从评价结果来看,2014年山东省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情况为优,信息发布较为全面,发布内容格式清晰,发布结果及时有效,便于查询,虽然存在一些不足,但反映了该省国控污染源排放情况,较好地满足了公众对污染企业排污情况的知情权。

4结语

目前,我国环境监测信息发布体系正逐步向全面的方向发展,完善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制度是必然趋势。因此,制定针对性强、符合环境信息发布特点的国控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评价体系,将进一步推进和规范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排污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维护公众获取环境信息的权益,推动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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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674-991X(2016)02-0193-06

doi:10.3969j.issn.1674-991X.2016.02.029

作者简介:刘柏音(1984—),工程师,硕士,主要从事面源污染控制与生态保护研究,liuby@craes.org.cn

收稿日期:2015-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