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态分类监管

2016-04-12 11:38高守中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9期
关键词:产品质量分类监管

文/高守中

动态分类监管

文/高守中

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是一种动态的、差异化的监管手段。按照市质监局有关规划,2016年将以消费品为重点,采取部分行业先行突破的方式推进,2019年对市场监督部门负责监督的所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实现全覆盖。这是市质监局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工作之一,通过数据统计和筛选,把有限的行政资源投入到潜在威胁高、产品质量安全容易出问题的领域,有效提高产品质量监管能力。

消费导向与社会共治

从2016年开始到2019年,市质监局把分类监管的对象逐步扩大到以消费品为主的所有产品及其生产企业,将消费者的满意度和对质量安全的知晓度作为开展产品分级和企业分类的重要考量因素,使产品质量监管进一步贴近消费者的实际需要,进一步改善产品质量供给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产品质量获得感,提升产品质量满意度。

建立科学的消费者满意度和消费品质量安全知识知晓度测评模型,完善数据采集和分析方法;运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分类监管信息化平台和企业基础数据库、产品基础数据库、监管信息数据库,为分类监管提供高效的信息化支撑;建立分类监管技术专家库,为分类监管相关工作提供坚实的技术支持。

同时,通过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工作,转变工作方式,引导行业协会、检测机构以及其他社会中介组织充分发挥作用,主动参与和积极运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结果,开展行业调查、质量评测、消费者知晓度调查和质量承诺公示等工作,提升行业质量水平,形成产品质量社会共治的工作机制,推进产品质量监督体系现代化。

企业档级 I级 II级 III级 IV级1档 AA或AAA AAA AAA AAA 2档 A或AA AA AA AAA 3档 A A A AA 4档 B B B B

企业分类的依据

综合产品重要程度分级和企业质量管控状况,我们把企业分4类,分别为AAA类、AA类、A类以及B类。

其中,依据产品与消费者关注程度、产品风险程度、市场流通量、消费者满意度与知晓度等指标,将产品划分为I、 II、III以及IV共四个不同重要程度的等级,其中I~III级纳入《上海市重点产品质量监控目录》,其余产品归入IV级。分级标准为:

I级产品:消费者关注度高,风险程度高,社会影响大。

II级产品:消费者关注度较高,风险程度中等,社会影响较大。

III级产品:消费者关注度一般,风险程度一般,社会影响一般。

IV级产品:消费者关注度低,风险程度轻微,基本没有社会影响。

根据企业质量信用评价结果,组织行业协会开展行业质量调查和产品质量测评,综合监管部门对生产许可证、强制性认证获证生产企业的证后监督检查情况,以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的结果,确定企业产品质量管控状况,将生产企业分为1、2、3、4档,标准分别为:

1档:主动开展质量承诺,质量承诺水平为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认真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有效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记录,产品质量持续稳定合格,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无不符合记录,产品不存在缺陷。

2档:积极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较好运行质量管理体系,无违反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记录,近二年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无不符合,能主动召回存在缺陷的产品。

4档:不能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近3年省级以上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中出现2次(含)以上不合格情况,或存在逾期未完成整改行为,或存在拒绝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行为,或存在缺陷产品不能主动召回,或存在产品质量行政处罚记录,或存在经查实的媒体曝光及消费者反映强烈的产品质量问题。

不能归于以上档次的为3档企业。

实施差异化监管

根据分类结果,不同的企业将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

AAA类:实行示范型管理模式,支持企业主动进行产品质量超越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承诺公示,组织行业协会开展“比对试验”和“质量评测”,推广展示品牌好、品质高的企业和产品形象。产品质量主要交由市场自我调节,每年按不超过20%的比例采取“双随机”方法开展产品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

AA类:实行引导管理模式,引导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外先进标准的承诺公示,组织行业协会开展“比对试验”,找出差距。每年按5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的企业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

A类:实行关注管理模式,每年按100%的比例开展“双随机”的企业监督检查、产品监督抽查或风险监测。推动企业不断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B类:实行限制管理方式,将其列为辖区重点监管企业,按照加严监管的要求开展监督检查,对未有效履行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企业负责人进行履责约谈。不得列入品牌推荐对象,不得出具合规证明。

企业分类动态可变

区(县)市场监管部门会将企业分类结果告知企业,当产品的重要程度及企业质量管控状况发生变化时,我们会重新进行企业分类并调整相应监管方式。

同时,建立企业约谈机制,企业所在地监管部门应对降级企业法人代表进行约谈,告知对其降级的原因和事实,要求企业依法整改。分类监管措施不代替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在实施分类监管中发现企业存在质量违法行为的,仍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处理。

信息管理全公开

在现有动态监管平台的基础上,市质监局将建设分类监管信息管理系统。开展企业分类和实施差异化管理措施,均通过管理系统来实现。

同时,建立分类监管信息公示制度,对符合AAA、AA类条件并自我质量承诺公示的企业,统一在产品质量承诺公示平台对外公示。开放监管信息的外网和移动终端应用(APP)查询功能,让企业分类结果和监管部门开展分类监管的全过程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以及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结 语

目前,分类监管工作的示范型管理模式已经启动,今年6月28日,上海市产品质量逐级提升示范平台在市质监局官网上启用,空气净化器(中国)行业联盟成为首个进驻平台的社会团体。

(作者单位: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监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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