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模式之变

2016-04-12 11:38蒋志洲
质量与标准化 2016年9期
关键词:名录产品质量供给

文/本刊记者 蒋志洲

监管模式之变

文/本刊记者 蒋志洲

产品质量监管,是建立健全产品质量提升工作长效机制、以产品质量提升促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一环。当前,新经济的发展对产品质量监管提出了更高的需求,求变已势在必行。这一点,首先体现在产品质量监管全链条的顶层设计方面。

大数据减少无效供给

习近平总书记说过,“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重点是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用改革的办法推进结构调整,减少无效和低端供给,扩大有效和中高端供给,增强供给结构对需求变化的适应性和灵活性,提高全要素生产率。”

大数据的优势是客观精准,这与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减少无效供给要求不谋而合。在产品质量监管方面运用大数据,不仅是监管技术的转变,更是一种思维方式的转变,给产品质量监管装上了“雷达”,精确指明监管方向与监管范围。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以下简称“市质监局”)建立了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实施多渠道信息收集。通过收集检验机构检测数据、企业质量管理信息、召回信息、政府部门抽检信息、突发质量事件信息、媒体舆情报道、消费者体验、伤害监测信息、质量投诉信息、消费趋势分析、行业状况分析信息、产品技术前沿信息、标准变更发布信息、国外产品质量风险信息等,将海量信息融入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形成大数据分析的基础数据库。

“我们过去大多是通过抽检或者社会上已经发生的产品质量事件来发现问题,然后再实施监管措施,很大程度上只能针对单一的产品种类。现在,我们可以通过大数据系统分析,得到哪些行业出现产品质量风险的概率较大,提前介入,有的放矢。不仅监管范围由原先的单一产品种类扩大到整个行业,监管效率也得到巨大提升”,市质监局监督处的工作人员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道。

这些数据经过整合分析后产生的结果,将为产品质量监管的后续手段提供更加有效的标靶,可以极大提高行政效率,降低无效供给。

风险监测与召回

上海市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系统,是上海产品质量大数据平台的一部分,对已证实存在质量安全缺陷的产品,通过发布预警、实施召回等手段,降低和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夯实质量安全风险管理基础,为政府部门相应政策提供建议。

系统上线以后,市质监局有关产品伤害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监测工作简讯等信息统一发布在监测系统平台上,各区(县)质量监管部门、社区监测点采集的监测信息通过平台统一上传。市质监局相关业务处室充分发挥监测系统作用,加强数据分析、研判和实践应用,同时不断加大对各基层监测点的指导,提升监测工作人员和志愿者业务素质,提高监测信息处置能力。

通过监测系统及时、准确上报监测信息,为推进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监测工作发挥好基础作用,使质量工作的触角延伸至社会的最基层组织,最大限度地提高质量工作的社会覆盖面,拉近监管部门与居民百姓之间的距离,畅通群众反映质量问题、表达意见建议的渠道,满足民众“足不出户”参与质量监督的需要,完善质量的社会共治格局。同时,有效分析和使用产品伤害和缺陷信息,也将有利于提高质量信息采集的效率,有利于通过建立“问题导向”和“反向倒查”机制,为科学制定质量安全政策、指导召回工作开展创造条件。

确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意味着每个市场主体的头上都悬着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企业必须增强守法自觉性;同时也意味着执法人员只能阳光行政,不能再‘看谁不顺眼’就去检查,即用制度限制监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2015年7月22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阐释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的意义,为我们质监系统的工作指明了方向。

今年6月,市质监局发布了《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的指导意见(报批稿)》,意在落实简政放权,进一步规范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效能。“双随机”抽查是基于大数据系统的一种监管方式,它不仅效率更高,而且从制度上降低了权力寻租的可行性。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监管权力事项,市质监局梳理确定本市产品质量监管的《随机抽查事项名录》。各区(县)市场监管部门结合辖区实际制定《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抽查对象、抽查内容、抽查主体、抽查方式、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样事项名录和清单根据法律法规修订情况和工作实际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向社会公布。

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市质监局建立监管对象名录库和检查人员名录库。在抽查之前,通过摇号等方式,从监管对象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彻底杜绝事前沟通的可能。同时,根据企业产品质量分类监管的实际情况确定随机抽查的比例和频次,并对随机抽取过程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抽查情况和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产品质量分类监管

在市质监局2016年的工作中,深入推进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是重点之一。产品质量分类监管,就是在质量大数据的基础上,突出监管重点和风险防控,根据产品风险等级、消费者关注度、企业质量管控水平等指标,对消费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并动态调整,差别化运用生产许可、监督抽查和风险监测等不同的监管措施。

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是新形势下改革质量监管方式、提升监管效能的重要举措,是强化产品质量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产品质量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也是解决监管力量不足、提高监管效率的创新手段。

结 语

产品伤害监测与召回、“双随机”抽查和产品质量分类监管,都是基于质量大数据系统的监管方式转变,契合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供给侧改革的精神。其中,我们在产品质量分类监管方面,再一次做出了新的尝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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