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冬梅
【摘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及改革开放新时期三个历史阶段。每个阶段妇女的解放与发展都与民族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实现民族独立和民族复兴的道路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道路,实现社会主义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途径,参与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大力健全妇女组织、培养妇女干部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
【关键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妇女解放 道路
【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中国妇女解放运动始终是无产阶级解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百余年来,伴随着中华民族的独立和复兴,中国妇女在自身解放与发展的道路探索中积累了大量宝贵的历史经验,总结这些历史经验,探究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的规律,对于当前建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理论,推动妇女运动的发展有重要的历史和现实意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的历程
中国妇女运动自产生之日起,就一直高扬男女平等的旗帜,以争取平等参与、平等分享的权利为目标。但由于资产阶级维新派、革命派的弱点和阶级局限性,妇女解放运动一直停留在资产阶级民主革命的水平。自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后,中国妇女运动才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从那时至今的百余年历程中,大概经过了三个主要阶段:
第一阶段:1921年至1949年的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是在推翻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统治,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的历史任务中,争取解除政权、族权、神权和夫权对妇女的压迫和束缚,获得阶级解放及独立的人格与尊严。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妇女运动领导者以农村妇女为主体,联合不同阶级、不同党派的妇女力量,组成联合统一战线,共同进行反帝反封建的斗争。在斗争中,妇女被给予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土地改革使广大妇女获得一块土地,在她们经济地位发生根本变化的同时,积极参加了生产、战斗和支前工作;政治上建立健全各级妇女组织,给予妇女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并以婚姻立法等形式保障妇女权益;文化上保护妇女的受教育权,开办工农补习学校、妇女识字班、妇女干部培训班等,提高妇女的文化水平,培养妇女干部。可以说,妇女正是在反帝反封建的革命斗争中获得了阶级解放和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权利,而新民主主义革命也正是因为有了妇女的参加才取得了彻底的胜利。
第二阶段:1949年至1978年的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是在为彻底改变国家贫穷落后面貌,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共同富裕的历史进程中,谋求妇女的进一步解放与发展。社会主义制度的最终确立,为中国妇女运动的发展提供了最强有力的政权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一系列法律确立男女平等的原则;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女人大代表的参政比例及妇女儿童社会福利等,从制度层面保障男女平等的实施;组织上大力健全妇联组织,形成覆盖全国的妇联网络;舆论上大力宣传男女平等,营造有利于女性成长的社会环境。法律、制度、组织、舆论等各方面的政策和制度为妇女的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妇女依法获得了参与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建设等各方面权利,也积极投入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成为建设社会主义的伟大的人力资源,妇女的社会地位和作用也由此发生了历史性转变。
第三阶段:1978年至今的改革开放新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妇女运动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事求是思想路线最终确立,改革开放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开拓创新的历史征程中,谋求妇女的全面进步与发展。这一时期,党和妇联领导人始终围绕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让妇女参与社会劳动,帮助妇女在市场经济中脱贫致富,发挥“半边天”的作用;加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确立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促进妇女地位提高;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努力提高妇女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提倡做“四有”“四自”①女性。各方面的措施为妇女的全面发展提供了重要社会条件,广大妇女也全面参与到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事业中,形成了妇女运动的新局面。
纵观百余年妇女运动的轨迹,可以发现妇女运动在每个历史时期的进步与发展,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中国共产党是在局部执政的范围内给予了妇女一定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教育权利;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中国共产党在全国执政的有利条件下给妇女提供了法律、制度、组织、舆论等方面的根本保障,妇女的社会地位发生了伟大的变革;改革开放新时期则是党和国家各方面的文明建设与妇女自身努力同步推进,妇女全面进步与发展的时期。每个时期的妇女进步都与民族和国家的命运息息相关,脱离了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主流,不但妇女所受的民族压迫和阶级剥削无法废除,妇女自身的权益也无法保障。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的基本要点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是以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为指导,在中国革命、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中不断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包括以下几个基本点:
实现中华民族独立和国家富强的道路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道路。妇女解放与发展之所以与民族解放和阶级解放紧密相连,主要与妇女受压迫的根源及妇女解放与发展的目标有关。近代以来,包括资产阶级女权主义运动者在内的诸多学者,虽倡导妇女解放、男女平权,但都没有也不可能找到一条彻底解放妇女的道路。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从阶级分析入手,科学地阐明了私有制既是阶级压迫的根源,也是性别压迫的根源。性别压迫的实质是阶级压迫。由此,“劳动妇女的解放与整个阶级的胜利是分不开的,只有阶级的胜利,妇女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②同时妇女解放与发展同民族解放与发展的目的也是一致的,反帝反封,赢得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就包括了妇女解放;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也包括了妇女的发展和进步。所以妇女只有投身于阶级解放和民族解放运动中,才能真正实现自身的解放和发展。
消灭私有制,实现社会主义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途径。妇女受压迫的根源是私有制。因此,只有废除私有制,消灭人剥削人、人压迫人的旧制度,实现社会主义,妇女才能实现真正的解放。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共产党通过对社会主义所有制的改造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在法律、组织、舆论等层面颁布的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已经带来了妇女社会地位的根本变革。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解放与发展不仅受当前较低的生产力水平的制约,还受到影响生产力发展水平的政治体制、科技发展、民族文化传统及其道德观念等一切因素的制约,因此,妇女从法律上的平等到事实上的平等还远没有实现,妇女的全面解放与发展还是一个长期的历史过程。所以,既要看到社会主义制度在妇女解放与发展过程中的根本作用,坚持实现社会主义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途径;又要看到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妇女解放与发展问题的长期性、复杂性、特殊性,努力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不断发展完善中推进妇女解放事业的发展。
参与社会劳动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恩格斯指出:“妇女解放的第一个先决条件就是一切女性重新回到公共的事业中去;而要达到这一点,又要求消除个体家庭作为社会的经济单位的属性。”③妇女走出家门,回到公共事业中,参加社会劳动,才会获得经济独立,进而获得政治上的平等权利,这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重要条件。但实现这个条件需要消除个体家庭的经济单位属性,其中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必不可少的一种途径。家务劳动社会化只有在现代工业社会里才能办得到,由此出现了一些已实现社会主义制度但工业化水平不够高的国家,妇女参加社会生产劳动的同时又承担繁重家务劳动的状况,一些人主张的“妇女回家论”也多次在社会上沉渣泛起。针对此,我们既要坚持妇女参加社会劳动的基本主张,捍卫妇女合法工作的权利,同时也要依赖于社会各方面的努力,尤其是政府政策的导向,以便共同推进家务劳动社会化进程。
大力健全妇女组织,培养妇女干部是妇女解放和发展的重要政治保障。大规模动员妇女群众,组织妇女群众是中国共产党区别于以往任何政治党派的显著特点。自中国共产党成立之初,就在中央设立妇女组织机构,中共三大设立妇女委员会,创办各种培训学校,培养妇女干部。之后在革命斗争风云中又组织广大农村妇女参加土改、战斗和支前,形成一支空前规模的有组织的力量。毛泽东同志在抗战时期说:“全国妇女起来之日,就是中国革命胜利之时”。④可以说,对干部的培养和教育始终是中国共产党妇女工作的重点。各级妇联根据革命、建设和改革的不同时期,制定了不同的妇女干部培养标准、培养措施,大力培养妇女干部,为妇女解放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政治保障。
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观的继承与发展
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是在东方农业大国独特的政治社会环境和历史文明之中孕育和形成的,与马克思恩格斯较多关注的西欧工业化国家妇女解放道路有较多不同,是对马克思主义妇女解放理论的进一步发展。
民族独立和民族复兴决定了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的最终方向和目标。近代中国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基本国情决定了中国共产党的目标有两个:一是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二是实现国家富强和人民富裕。这两个目标凸显了民族独立和民族复兴的鲜明主题,成为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最终目标。它对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的影响主要有:一是它决定了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是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保证。离开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民族独立和民族复兴的任务难以完成,妇女解放与发展也就会成为一句空话。二是它决定了民族解放、阶级解放与妇女解放三者之间的关系。民族解放是妇女解放的根本前提,没有民族解放,阶级解放和妇女解放不可能彻底完成。因此一方面要在三者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坚持民族解放利益第一的前提下,适当照顾不同阶级、不同阶层妇女的特殊利益;另一方面当三者之间出现一些利害冲突时,不同阶级、阶层妇女的特殊利益要服务和服从于民族解放的总目标。三是它决定了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规模和深度。民族解放和民族复兴目标的实现,不仅需要动员和组织全体民众包括全体妇女的力量,而且更需要从经济、政治、文化等各个层面颁布法律、政策,制定各种制度、条例,切实提升妇女的社会地位,这必将是给社会带来巨大社会变革的革命。这些影响在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各个时期的历史实践中已得到了证明。
民族斗争、阶级斗争、社会斗争和文化斗争交织在一起,显示了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的长期性和复杂性。近代以来,中国是一个经济、文化比较落后的东方农业大国,几千年的封建文化传统和社会习俗对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产生了严重影响。妇女的解放与发展深受这种复杂的社会文化因素和心理因素的制约,毛泽东曾将全部封建宗法的思想和制度概括为“政权、族权、神权、夫权”四条绳索⑤,指出男子受前三种权力的支配,女子还受到夫权在内的四种权力的支配。这四种权力,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不同的地域、不同的人群中对妇女压迫的程度不同,压迫的形式也多种多样。但无论何种程度和形式,直到今天,女子所受的这四种压迫仍没有根本消失,而是以各种妥协、变通或残留的形式存在于人们的生活中,揭示这种压迫的真相,彻底清除这种压迫的残余还是一个长期而缓慢的过程。
以农村妇女的解放与发展为主体,充分肯定妇女在革命、建设和改革中的重大作用。以农村妇女的解放与发展为主体,是中国妇女运动区别于西方工业化国家妇女运动的突出特征。农业、农村、农民问题始终是中国共产党解决中国问题的重中之重。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的实质是农民革命,农村妇女在土改、战斗和支前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是农业现代化,深入推进改革开放,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点在农村,而农村妇女也成为建设和改革时期的一支伟大人力资源,发挥了半边天的作用。所以以农村妇女为主体的妇女解放与发展事业与党解决三农问题完全一致。妇女不仅是中国革命中的酵母,更是革命、建设和改革的决定性力量,没有占人口一半的妇女参加革命、建设和改革,中国共产党就不能赢得民族独立和民族富强,也不能实现“两个一百年”的奋斗目标。
强调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作用,认同家务劳动的社会价值。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提出,家务劳动社会化是妇女参与社会劳动的基本途径。然而,从历史发展的实践来看,家务劳动社会化属于私人领域,它的社会化受到国家政策制度、历史文化、生活习俗、个人情趣等多种因素的制约,即使当前高度发达的工业化国家仍没有实现家务劳动社会化。在这种情况下,考虑到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水平比较低的实际,党领导妇女解放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非常强调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作用,强调家务劳动是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蔡畅指出,新中国成立后已从根本上摧毁了封建婚姻家庭制度,建立了男女平等、民主和睦、团结生产的新家庭,“搞好这种家庭关系,处理好这种家庭事务,对于促进家庭成员的生产积极性,是很重要的。”所以,“在社会主义的新家庭中,从事家务劳动是有社会意义的。”⑤改革开放以来,党委和各级妇联在全国开展了“五好家庭”评选、注重“家教家风”等活动,一直对妇女在家庭建设中的作用和家务劳动的价值给予重视。
总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妇女解放与发展道路是马克思主义妇女理论在中国特殊国情中的运用和发展,它经历了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及改革开放新时期三个阶段,妇女解放与发展的道路始终与民族和国家的命运紧密相连,在民族解放和民族复兴的伟大事业中,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实现妇女的解放与发展,这是中国妇女解放与发展的根本道路和根本途径,同时又要充分估计到这条道路的长期性、特殊性和复杂性,为实现妇女的彻底解放和全面发展而不懈努力。
(作者为中国农业大学思想政治教育学院副教授;本文系2014年度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新中国建立初期中共领导的农村妇女运动对性别文化的影响”的阶段性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4YJA710026)
【注释】
①“四有”是指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四自”是指自尊、自信、自立、自强。
②⑤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蔡畅、邓颖超、康克清妇女解放问题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314页,第251页。
③《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四卷),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年9月,第3版,第85页。
④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编:《毛泽东、周恩来、刘少奇、朱德论妇女解放》,北京: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44~4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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