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环境下反腐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2016-04-11 19:26史丽琴顾晨琳李凡凡
视听 2016年10期
关键词:贪腐网民纪检监察

□史丽琴顾晨琳李凡凡

新媒体环境下反腐工作的现状与问题

□史丽琴顾晨琳李凡凡

随着新媒体的诞生和发展,它已经深深地嵌入了我国社会经济和民生生活。新媒体环境下反腐败工作的现状是:主体全员性、领域全方位;曝光数量增加,对象级别升高;反腐成本低、效率高、隐蔽性强。同时,新媒体环境下反腐败工作也面临一系列的问题:缺乏法规建设,面临法律困境;缺乏理性引导,面临道德困境;缺乏组织把关,面临传媒生态困境;信息甄别难,面临技术困境。

新媒体;反腐败;现状;问题

当今社会,新媒体已经深深地嵌入到了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民生生活当中,成为影响中国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的反腐倡廉工作也受到新媒体的影响,网民通过微信、微博以及客户端等新媒体对政府工作进行监督,约束公共权力的运行,以防范、抵制和惩戒腐败行为,推动中国政治的民主化进程。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高度重视反腐败工作的开展。新媒体为反腐倡廉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平台和手段,这种新的反腐败手段具有全员性、方便快捷、低成本、高效率等优势。通过新媒体鼓励民众积极参与反腐倡廉建设,营造了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反腐败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实效。但是,新媒体是一把双刃剑,运用新媒体进行反腐败也面临着诸如缺乏法规建设、传媒生态环境复杂等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亟需解决。

一、新媒体环境下反腐败工作的现状

(一)主体全员性,领域全方位

根据《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6)》显示,截至2015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6.88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2亿。①一些网民积极地通过新媒体曝光贪腐行为,踊跃参与反腐工作。所以,新媒体环境下的反腐工作呈现出主体全员性的特征。加之,新媒体发布的内容比较碎片,且民众参与性强,所以,民众对政府官员的监督是全方位的

(二)曝光数量增加,对象级别升高

《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指出,近三年以来,新媒体成为最主要的反腐倡廉事件首次曝光媒介类型,曝光数量达传统媒体的2倍。②一些省级纪检检察机关开通了官方举报网站、微博、微信公众号等供民众提供反腐信息的平台,人民网、新华网、光明网等中央重点新闻网站和新浪网、搜狐网、网易网等主流商业网站也推出了网络举报监督专区,这更便于民众参与反腐工作。在党中央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下,通过新媒体曝光的腐败行为的对象级别逐步升高,从县处级、厅局级到省部级。截至2015年3月18日,十八大后全国已有98名副部以上官员和军级以上军官落马,包括2015年被宣布查处的10名省部级官员。

(三)反腐成本低、效率高、隐蔽性强

新媒体时代民众参与反腐,只需在新媒体上发布反腐信息,曝光官员的腐败行为,从而招致网民的围观,形成强大的舆论场,进而吸引纪检监察部门的关注。而纪检监察部门可以通过新媒体及时发布反腐败的相关信息,甚至进行网络直播,这不仅使公众在第一时间了解反腐信息,而且通过网民的论坛跟帖、微博和微信的转发加速了信息的传播速度,拓展了信息的传播范围,更有利于鼓励网民反腐,极大地调动了公众的反腐积极性。所以,运用新媒体进行反腐不仅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听取公众关于反腐败的建议和意见,增强同公众的互动,更有利于纪检监察部门更快地进行反腐工作的部署,促进反腐工作效率的提升。另外,由于网络的虚拟性,民众可以更加隐蔽地通过匿名或者使用网名曝光官员的贪腐行为,从而,极大降低了举报者的人身安全风险。

二、新媒体环境下反腐败工作面临的问题

(一)缺乏法规建设,面临法律困境

新媒体环境下的反腐工作虽然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但是缺乏相应法律法规的约束、引导和保障。具体表现在三方面:1.在反腐法律实体问题和法律程序问题的界定上存在模糊性,因而很容易危害个人信息安全,侵犯个人隐私。2008年12月,全国人大审议的《侵权责任法草案》明确规定了“利用网站侵害他人名誉权、隐私权等合法权益的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当承担连带法律责任”③,2015年4月28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了《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约谈工作规定》,但是这些草案和规定主要约束对象是网站、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单位而非网民个人,而通过新媒体曝光贪腐行为的主要是网民个人。2.纪检监察部门通常是根据新媒体上的言论、图片和视频来获取贪腐信息并进行推测和判断,缺乏启动纪检监察程序的立案标准。3.虽然我国宪法第35条规定公民享有言论自由,但是,却没有专门的法律来保护网民的自由表达行为,对于举报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没有相关的法律规范来保障,仅有《国家赔偿法》事后来纠正一些政府机构的非法行政行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故现阶段网络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约束和惩治,网民的合法权益也难以得到保护,严重阻碍了反腐倡廉工作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因此,应加强网络立法,使得网络反腐有法可依。

(二)缺乏理性引导,面临道德困境

新媒体在极大激发广大民众参与反腐败热情的同时,也容易引发非理性的网络暴力。比如:一些网民为了使他人信服自己的举报内容,不惜人肉搜索,曝光未经证实的所谓的“贪污犯”的身份证、照片等各种信息,以此来刺激民众的舆论表达和引导舆论走向,甚至对其家人的正常生活进行言论和行动侵扰。这些非理性的网络暴力行为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名誉,而且还破坏了当事人的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由于网民的受教育程度不同,当一些官员的贪腐信息遭到曝光时,有些网民难以辨别事件的真实性,更难以深度挖掘信息背后的事实。值得注意的是,当网民情绪过激时更容易诱发群体性事件,扰乱社会公共秩序。总之,虽然通过新媒体传播贪腐信息会形成强大的“蝴蝶效应”,对问题官员进行警示和威慑,但也会使新媒体蜕变为令人生畏的实施网络暴力的平台,从而陷入道德困境。因此,这就需要不断地加强社会伦理道德建设。

(三)缺乏组织把关,面临传媒生态困境

传统媒体的从业人员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且受到职业规范和职业伦理的约束。相比之下,新媒体时代网民即使没有专业的技能和素养,也可以通过手机、相机、DV等设备直接进行信息采集,并站在各自不同的立场和角度用独特的语言进行新闻报道。虽然这使有关腐败信息的传播更及时且更广泛,但由于缺乏信息把关人,这种平民化、及时化、非职业化的曝光贪腐信息的方式较之传统媒体反腐更加随意,从而致使传媒生态环境错综复杂。因此,在打击网络谣言的同时,要培育新媒体生态,完善新媒体业态,让新媒体反腐进入常态。

(四)信息甄别难,面临技术困境

我国网民虽然基数庞大,但发展极不均衡,在区域分布、年龄结构和教育程度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差异。有些网民缺乏自律意识,为了获取更多的关注,不惜发表过激言论,亦或夸大其词,甚至捏造虚假信息诋毁他人,导致网络信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尽管当下有大数据分析,但是搜集、甄别、分析信息的过程需要一定的时间,也会浪费大量的人力和物力。有些信息的发布不仅无助于反腐,甚至还会给腐败人员通风报信,打草惊蛇,使腐败分子可能会及时地销毁相关证据,导致网络反腐错失良机而效果大打折扣。另外,这些真假难辨的网络信息和评论甚至会对纪检监察机构的反腐工作形成巨大的网络舆论压力,干扰反腐工作的正常开展。因此,在新媒体环境下,不仅缺乏大量的专业技术人员对新媒体上发布的有关贪腐信息进行及时的汇总和归纳,去粗取精,去伪存真,而且还面临着网络反腐平台的技术完善问题。因此,政府应加强信息技术的研发力度,注重网络反腐技术人才的培养。

三、结语

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快速发展,新媒体改变着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等各个方面,它深刻地影响着反腐败工作,网络反腐将逐步发展成为我国反腐工作的新常态。当然,新媒体要想担当起民众的期待,真正成为反腐的利器,还需要各方的呵护和支持。因而,要发挥党委的统一领导,加快立法,用制度和法律来保证新媒体生态组织环境,保护和激发网民的反腐积极性,完善新媒体反腐的法治、德治和自治等综合治理体制。在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下,新媒体环境下的反腐倡廉建设一定会更创新化、更制度化、更持续化。

注释:

①唐绪军.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6)[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6:2.

②唐绪军.中国新媒体发展报告(2013)[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

③李松.民间反腐:突破和缺憾[J].瞭望,2009(25).

(作者单位:中国传媒大学南广学院)

2014年度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指导项目“新媒体环境下的网络反腐研究”(项目编号:2014SJD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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