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健(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200433)
明清时期斗鹌鹑风俗探析
黄健
(复旦大学历史系,上海200433)
摘要斗鹌鹑与斗鸡、斗蟋蟀等一样是中国古代重要的博彩游戏,是各类人群的消闲方式之一,至今在中国北方仍很常见。斗鹌鹑在明清时代的流行、衍变,有一个自上而下的传播过程,其流行范围也表现出自北而南的变迁,到了清代斗鹌鹑行为愈演愈烈而遭到政府的严格管制。斗鹌鹑这一风俗在明清时代的发展变化可以视作中国风俗变迁的一个缩影。
关键词斗鹌鹑明清时期流行范围法律规范
明清时期上自皇室勋臣、官员,下至平头百姓,皆有各种消闲的方式,赌、斗则是这些消闲行为中较为负面的,据清人徐珂《清稗类钞·赌博类》所载之赌博方式从骰子、马吊、纸牌到斗鹌鹑、斗鹪鹩、斗蟋蟀等数十种之多。本文拟以斗鹌鹑这一行为为重点,分析斗鹌鹑风俗在明清间的变迁、斗鹌鹑的过程和斗鹌鹑的影响。
鹌鹑为候鸟,常栖居于气候温暖的地方,且迁徙能力较弱,性善隐匿,平时喜欢潜伏于草丛或灌木丛间,或在其中潜行[1]赵正阶.中国鸟类志(上卷).非雀形目.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P347-349)。
斗鹌鹑这一行为最早发端于唐,据《清稗类钞·赌博类》“斗鹌鹑”条载:“斗鹌鹑之戏,始于唐,西凉厩者进鹑于玄宗,能随金鼓节奏争斗,宫中人咸养之。”[2](清)徐珂.清稗类钞(第10册).赌博类·斗鹌鹑.中华书局,1986.(P4915)此时的斗鹌鹑是一种供观赏性质的游戏,故称为“斗鹌鹑之戏”。从材料上看,明代大体与此相类,且此时斗鹌鹑也并不让鹌鹑斗到你死我活,胜败一分则止,这跟清朝的赌斗鹌鹑绝不相同。
巫仁恕先生在《优游坊厢》一书中对明清时期的斗鹌鹑行为有分析,他指出:“从史料上来看,明代前中期,斗鹌鹑似乎的确是北方较盛。”并引用了谢肇淛《五杂俎》和姚旅《露书》中的材料说明“投入此风者,大多是‘王孙、士人’之类”[3]巫仁恕.悠游坊厢:明清江南城市的休闲消费与空间变迁.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2012.(P62),此说当不谬,现再引些材料予以补充说明。
叶盛《水东日记》载:“(叶)盛奏‘选京师官舍家人操习以备非常’及‘乞榜禁谕流言事’(见奏草),当时有宥密大臣谗盛于中者曰:‘此事因给事中有子与官舍斗鹌鹑,不胜被辱,怀忿而有此奏。’时盛有子仅再周歳,亦在元籍。乃知古人无兄盗嫂之谤有之矣。”[1](明)叶盛.水东日记(卷一).中华书局,1980.(P4)可见此时斗鹌鹑之行为多发生于官舍家人子弟之间。清人蒋超伯的《南漘楛语》卷四:“明时陋习甚多,如赌斗鹌鹑,其风甚炽。叶盛有《请禁官舍家人操习》一疏谓人诬其子与官舍斗鹌鹑。”[2]按此说当有误,叶盛上疏请将在京军职、官舍子弟加以整合操练以防其闲旷且可备不虞。蒋超伯所论颠倒了其中之因果关系。叶盛关于官舍子弟操练之奏疏收于.叶文庄公奏议·西垣奏草(卷五、卷六).续修四库全书(第475册).
现存于故宫博物院有《明宣宗斗鹌鹑图轴》[3]傅红展主编.故宫博物院编.明代宫廷书画珍赏.紫禁城出版社,2009.(P136),未署画者,图中宣宗皇帝端坐中间,看两个小内侍斗鹌鹑,圈中为最善斗之白色鹌鹑[4]据清人程石邻《鹌鹑谱》载此种名为“玉麒麟”:“通身毛羽尽皆白色,有此异相必有奇斗。亦要身旨修伟,方称其名。”道光二十九年吴江沈氏世楷堂刻本。。(参见封三图1)
在小说《梼杌闲评》第二十三回“谏移宫杨涟捧日,诛刘保魏监侵权”中有斗鹌鹑的细节描写,可与上图相印证:
皇上在宫中无事,看着那些小内侍们斗鹌鹑,进忠也拿着袋子在傍插诨。连斗过几个,各有胜负,进忠才开袋取出鹌鹑在手,将指甲弹着引了一会,轻轻放在盘内,有个连胜的放下便来奔他,那鹌鹑缩着头、搧着翅膀沿盘而走,那鹌鹑连啄了几嘴,见他不动,口势便渐渐慢了,那鹌鹑窥他不防备时猛跳起来咬着他的项皮,两三摔咬得血流,那鹌鹑护疼飞去了,皇上见了大喜道这是谁的取金钱赏他。
小说中魏忠贤借此次斗鹌鹑得了东厂首领太监之职,自此势焰熏天。程石邻《鹌鹑谱》中有关于鹌鹑之“斗法”:“鹌胆最小,斗时最忌物影摇动,疑为鹰隼,惊惧躲藏,胆落如痴,不独临场即输,亦费多方调养,才能振其雄气,故斗时放圈下,须人声悄静,各使搜毛讫方齐下圈斗。优劣既分,输赢已定,即下食分开。其败者俗谓桶子是也。胜鹌若带微伤,洗养五七日即可斗,伤若重,必要伤疤全愈,方可洗把上场斗也。”此外鹌鹑之饲养、调理、圈养等都颇有讲究[5]程石邻.鹌鹑谱.。
图中二人手持红色布袋者即为鹌鹑笼,鹌鹑笼不同于鸟笼,通体是软质布袋,下端有硬质的圈笼。材料各异,有以木、皮者,亦有以象牙等珍贵材料者,但多以竹制为多。因竹子坚韧易制为圈且不容易损坏,竹制的圈笼用一长竹横向圈起,接缝处做成直线曲尺契榫,不易开脱。两端另包以刻有图案的窄竹边,底边设四足,皆饰纹样,用竹销固定。口边钻一排小孔用以缝制内胆布袋,圈笼无底,便于从底托出布袋中的鹌鹑,布袋口用线绳绕扎[6]朱纪.雕艺风物四题(上).收藏界,2011,(4).该文有具体实物可资参证。到清代,该布袋之材质、样式有更多花样,刘廷玑《在园杂志》卷四载:“鹌鹑口袋有用旧锦、蟒缎、妆花、刻丝、猩毡、哆啰呢,而结口之束子有汉玉、碧玉、玛瑙、砗磲、蜜珀、珐琅、金银、犀象。”。
明宗室剧作家朱有燉有《元宫词》描写斗鹌鹑:“金风苑树日光晨,内侍鹰坊出入频。遇着中秋时节近,剪绒花毯斗鹌鹑。”[7](清)钱谦益.列朝诗集.乾集(卷下).姚旅《露书》卷十“错篇下”载:“方桌铺毡,毡上安面筛,筛墙箱以布,放鵪鶉於内。”福建人民出版社,2008.(P239)可知斗鹌鹑圈内所垫之物为“剪绒花毯”是为保护鹌鹑的双足的。
在《十戒功过格》中有:“戏杀者,如养八哥、画眉、斗鹌鹑之类。一次为二过。虽不伤命而调弄不放。亦为一过。见卑幼调弄可禁止者不为禁止。亦作一过。”可知斗鹌鹑之为戏亦有通过宗教、道德方法来加以约束的。
姚际隆《卜筮全书》卷十“或赌或斗皆宜世旺财兴”条便以各类赌斗游戏为占:“北人好斗鹌鹑、鸡、羊,南人好斗促织、黄头鸟”[1](明)姚际隆.卜筮全书(卷十)“金策三”.翁少麓刊谈易寨重订本.,其后载各种情况下占卜情形对应的输赢。
到了明代后期,斗鹌鹑从北方往南传播,巫仁恕在书中称“明代有关南方蓄养鹌鹑以斗赌的风气,以笔者所见,最早是载于《客座赘语》有关南京的记录。”[2]巫仁恕.悠游坊厢:明清江南城市的休闲消费与空间变迁.(P63)按《客座赘语》成书于万历四十五年(1617),而在刊刻于万历四十三年的《陈眉公全集》里有陈继儒《秋隐》诗一首已载有南方斗鹌鹑之习,诗曰:“芙蓉如树不开门,水气冷冷花气浑。长日山扉无一事,蕉阴满地斗鹌鹑。”[3]陈眉公集(卷四).续修四库全书(第1380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P54)此外,董其昌《画禅室随笔》卷三“记事”亦载:“斗鹌鹑,江南有此戏,皆在笼中。近有吴门人,始开笼于屋除中,相斗弥日,复入笼饮啄,亦太平清事。”[4](明)董其昌撰.印晓峰点校.画禅室随笔(卷三).记事.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110.民间有徐州丰县农民刘后福因献善斗“鹰嘴”鹌鹑卖与刘瑾而得了知县一职的故事.白庚胜主编.中国民间故事全书·江苏·丰县卷.知识产权出版社,2007.(P288-292)可知在此时斗鹌鹑仍为消闲之方式而,以之为赌博尚不常见,故而董其昌称为“太平清事”,明遗民彭孙贻亦称:“岁暮寒无雪,东风似好春。淮南山下路,犹忆斗鹌鹑。”[5](清)彭孙贻.茗斋集(卷十七).四部丛刊续编景写本.此时观赏斗鹌鹑者亦不限于社会上层人士,蓄养鹌鹑成为一种风气[6](清)金埴.巾箱说.中华书局,1982.此时斗鹌鹑风气的南移恐怕与气候变寒亦有关系,因北方寒冷而导致喜温的鹌鹑南移而南方鹌鹑便多起来。现在野生鹌鹑有两种,野生普通鹌鹑繁殖于新疆,越冬于西藏南部和吕都西南;野生日本鹌鹑主要生活于内蒙和东北地区,野生鹌鹑大部分为候鸟,但在有些地区是留鸟,如长江中下游地区。(P132)。
明代的斗鹌鹑之戏发展到清代成为一种赌博行为,赌斗鹌鹑的行为流行面大大扩展,这可从方志上的记载得知,现将笔者所见方志中有关斗鹌鹑之习自北而南排列于后。
包文俊撰《(民国)梨树县志》戊编“物产”卷二载:“鹑,属鸡类,形似鸡雏。雄性好斗,有驯养之用以相战为戏者,俗呼为‘斗鹌鹑’,其实鹌与鹑同类而异种混称一名非是。”[7]包文俊撰.(民国)梨树县志.戊编“物产”卷二,民国二十三年刊本.按梨树县现为吉林省四平市下辖县,位于吉林省西南部.
刘景文编《(民国)岫岩县志》卷一:“鹑,俗呼鹌鹑,性善斗,古有斗鹌鹑之戏,今废,本邑秋后田间有之。”[8]刘景文.(民国)岫岩县志(卷一).民国十七年铅印本.按岫岩县现为岫岩满族自治县,隶属于辽宁省鞍山市,位于辽东半岛的北部.
廖彭《(民国)庄河县志》卷十一:“鹑,俗呼鹌鹑,性善斗,古有斗鹌鹑之戏,今废,本邑秋后田间有之。”[9]廖彭.(民国)庄河县志(卷十一).民国十年铅印本.庄河县现为辽宁省大连市代管县级市,位于辽东半岛东侧南部,大连东北部,为大连所辖北三市之一。
清人王昶《(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十六:“至冬又易为斗鹌鹑,谓之‘开圏’,废时失业,弊亦如之。”[10](清)王昶.(嘉庆)直隶太仓州志(卷十六).清嘉庆七年刻本.
清人陈方瀛纂修《(光绪)川沙厅志》卷一:“城镇游手每于秋末冬初开场斗蟋蟀,名曰‘秋兴‘,既罢则斗鹌鹑,曰‘冬兴’,又曰‘鹌鹑圈’,良家子弟多由此废时失业,虽屡经严禁、惩处,往往贿差保蔽纵,风难永绝。”[11](清)陈方瀛纂修.(光绪)川沙厅志(卷一).清光绪五年刊本.川沙厅现为上海市浦东区川沙县,位于上海市东郊,长江入海口南侧.
清人博润撰《(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五:“昔时赌具率以投子,今则尤尚竹牌,谓之‘牌九’。又《南汇志》:‘乡镇游手每以秋末、冬初开场斗蟋蟀,名曰秋兴,旣罢则斗鹌鹑曰冬兴,此风盛行于浦东、南。”[1](清)博润撰.(光绪)松江府续志(卷五).清光绪九年刊本.
清代利瓦伊钰主撰《(光绪)漳州府志》卷三十八:“漳俗好斗鹌鹑,始于游手好闲之徒,继而士大夫家子弟亦有为之。”[2](清)利瓦伊钰主撰.(光绪)漳州府志(卷三十八).清光绪三年刻本.
清人薛凝度纂修:《(嘉庆)云霄厅志》卷三《风土志》“敝俗”条:“漳俗好斗鹌鹑,始于游手好闲之徒,继而士大夫家子弟亦有为之者。”其后小字注云:“士大夫家以此为豪举者众矣,習俗移人,賢者不免,可增一慨。”[3](清)薛凝度纂修.(嘉庆)云霄厅志(卷三).风土志.“敝俗”条,民国铅字重印本.云霄抚民厅为嘉庆三年(1798年)以县丞所辖30保,并割平和25保、诏安2保13村,计4图5约置,现为云霄县,位于福建省南部沿海.
另该志卷二十“纪遗”载:“近日浮荡子弟多斗鹌鹑、画眉以相胜负,价甚高,鹌鹑尤多即此类也。”[4]同上.卷二十“纪遗”条.
清代任果撰《(乾隆)番禺县志》卷十七“风俗”之“斗鹑”条:“粤俗好斗鹑,七、八月捕鹑者鬻于市,在西城之魁巷、午市巷,满至不可过车马,可谓鹑市矣。新鹑佳者值数金,其老鹑善斗值数百金,老者谓把而熟之也。斗场分棚,集者如市,一日间胜负计数千金。”[5](清)任果撰.(乾隆)番禺县志(卷十七).风俗.“斗鹑”条,清乾隆三十九年刻本.番禺县现为广州市番禺区,位于广东省中南部、珠江三角洲中部河网地带.
清代石台纂《(道光)恩平县志》卷十六:“鹑,广□有不安于业,竞斗鹌鹑,以败其赀者。”[6](清)石台纂.(道光)恩平县志(卷十六).清道光五年刊本.恩平县现为恩平市位于广东省西南部,属珠江三角洲区域,是粤中粤西交汇地.
斗鹌鹑的流行范围多集中在沿海地区,这与野生鹌鹑的生活习性和迁徙习惯相同,据现代对鹌鹑的研究可知:“野生鹌鹑的南迁路线可能有三条:1.从内蒙古和新疆直接南迁,分别到达辽宁、河北黄河沿岸和西藏昌都地区越冬;2.从昌都地区绕青藏经四川、陕西、河南一带继续南迁到达长江中下游地区;3.从昌都地区经云南、贵州迁至东南沿海地区……当然也有留在当地繁殖或局部迁移的,因为这些鹌鹑喜欢在当地温暖、湿润的水草上筑巢。”[7]黄峰,常洪,常国斌.国内鹌鹑资源及其养殖现状和发展前景.畜牧兽医杂志,2005,(6).
从方志上关于斗鹌鹑的材料可以看出清代斗鹌鹑已经从观赏之戏变成了涉资千金的赌博,多有为之破家者。下文将从清代的诗文笔记中对这一现象加以分析。
清代捕捉鹌鹑、养鹌鹑、斗鹌鹑俨然已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巫仁恕在书中指出斗鹌鹑已经“发展成为公开的赌博行为”,并引用顾禄《清嘉录》中一则材料加以说明,现以此为基础在加以清人之诗文笔记及小说等资料对这一问题进行分析。
明代斗鹌鹑的行为主要仍以观赏性为主,虽也有赌斗胜负者,却不像清朝那样涉及巨额资金[8]据材料所见明代斗鹌鹑不像斗蟋蟀那样有明确的标头和筹码,仅姚旅《露书》中提及“因其(鹌鹑)胜负以相赌”。,《清嘉录》载:“霜降后,斗鹌鹑角胜。标头一如斗蟋蟀之制,以十枝花为一盆,负则纳钱一贯二百,若胜,则主家什二而取,每斗一次谓之一圈。”此时已有明确之赌资和庄家抽成的记录。
清代广东番禺人梁无技的《斗鹌鹑歌》将鹌鹑之捕捉及参与斗者的情态描摹得入木三分:
秋风一夜山桑落,雨雀晴鸠飞绰绰。鹌鹑飞不越藩篱,弋人山半张罗幕。得鹑贵雄不贵雌,铁喙金眸知善攫。携笼下山索价高,少年争市出东郭。少年买鹑不惜钱,要与王孙赛金橐。手把金笼夜不眠,啖以粒粟频跳跃。鹌鹑养就处囊中,放之即出争剥啄。氍毹铺向华堂间,无端贵贱纷相搏。鹌鹑斗死人心平,不惜千金酬一诺。鹌鹑负,少年呼;鹌鹑胜,少年乐;鹌鹑兴阑,少年寂寞。少年不治家人产,平生生计鹌鹑托。吁嗟风俗争效尤,孔孟诗书如败箨。子衿佻达满城隅,鹭羽飘零散西泽。君不见斗鸡走狗五陵儿,姓名岂上凌烟阁[1]徐世昌辑.晚晴簃诗汇(卷三十九,第一册).中国书店出版社,1988.(P515)。
诗中反映了此时斗鹌鹑“不惜千金酬一诺”,且已经成为一部分人的“生计所托”,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载北京:“膏粱子弟好斗鹌鹑,千金角胜,夏日则贮以雕笼,冬日则盛以锦槖,饲以玉粟,捧以纤手,夜以继日,毫不知倦。”[2](清)潘荣陛.帝京岁时纪胜.北京出版社,1961.(P29)颇能与上引诗相参证。
葛元煦《沪游杂记》载:“沪人霜降后喜斗鹌鹑,畜养者以绣囊悬胸前,美其名曰‘冬兴将军’,斗时贴标头分筹马,每斗一次,谓之一圈。按:无班为鹌有班为鹑形状相似多产沪上田间。”[3](清)葛元煦撰.郑祖安标点.沪游杂记(卷二).上海书店出版社,2006.(P140)
清代江西也出现斗鹌鹑,南昌人杨垕有《斗鹌鹑词》:“街中子弟风霜肌,破屋无瓦壁无泥。桶中妇冻儿饥啼,冒晨出门不掩扉。鹌鹑巷仄天新雨,手把鹌鹑相毛嘴。一上斗场归色喜,三日不炊釡无米,禽兽何亲汝妻子!”[4](清)杨垕.耻夫诗钞(卷上).豫章丛书(第210册).南昌古籍出版社,1985.(P11)其对斗鹌鹑导致的家庭破败、妻子受苦之情状痛切批评。
不唯诗词中对斗鹌鹑多有批判,清代小说中也有此情,现举几例以说明。《歧路灯》第三十二回“谭绍闻滥交匪类,张绳祖计诱赌场”有描绘斗鹌鹑的情形:
只见四五个人,在亮窗下围着一张桌子看斗鹌鹑,桌上一领细毛茜毡、一个漆髹的大圈,内中两个鹌鹑正咬的热闹……因鹌鹑正斗,主客不便寒温,斗了一会,孙四妮道:“你两个不如摘开罢。”那戏子道:“九宅哩,摘了罢?。”那少年道:“要打个死仗!”又咬了两定,只见一个鹌鹑渐渐敌当不住,一翅飞出圈外,那戏子连忙将自己鹌鹑拢在手内,只见那少年满面飞红,把飞出鹌鹑绰在手内,向地下一摔,摔的脑浆迸流,成了一羽毛饼儿,提起一个空缎袋儿,忙开厅门就走[5](清)李海观.歧路灯.华夏出版社,1995.(P213)。
小说中“那少年”即管贻安,在鹌鹑斗败之后便将其“绰在手内,向地下一摔,摔的脑浆迸流”纨绔子弟的形象跃然纸上,小说后文有交代,管贻安这只鹌鹑是花了六两银子买的,决定鹌鹑战斗力除了鹌鹑的先天条件外,主人的喂养和“把玩”也很关键,管贻安这一摔把六两银子摔没了,这段虽然不涉及赌斗鹌鹑,但也可知玩鹌鹑是需要巨大的投入的。
慵讷居士《咫闻录》卷一载有一个武生倾家荡产斗鹌鹑后以斗鹌鹑重光家业最终因鹌鹑暴毙而悔悟的故事:
邹邑武生家颇小康,好斗鹌鹑。见有佳者不吝重价,群居终日,论鹌鹑之貌,决相斗之奇,此外即置之淡然,提笼出门,金决轮忌,殆无虚日。数年家业一空,只余山田数亩,薄土一幅,无力倩佣,自耕自耒,妻提榼往田馈饷,至道旁见草中有鹌鹑,紫羽对斗,争啄不已,其妻踞地坐观,自巳至午,二鹌鹑力倦息于田间,乃掩取之,藏于榼内。
生饥回家,方转山,见妻行草间,讯之告以故,生启榼取视,曰:“此铁嘴鹌鹑也,世希有之,然伤已重,须调养匣月,乃可出斗。”饲以壮食,日夜把持,纵两肘酸麻,犹不释手,见其伤平,将田出与以博胜负。妻苦劝不从,遂入省门,适遇族中少年喜事者来店,生先以白金出赌,讵鹌鹑犹未复元,数嘴即脱,翩然飞去,众笑其怯,轮白镪三十。犹存一鹌鹑,不敢与斗,即回,加意调养,月余羽毛改色、声气雄壮,曰:“今可出斗矣!”与妻商曰:“吾家仅剰土与牛,焉能养活?不如沽之与决雌雄,能胜则家业可复,不能胜再寻生机。”妻然之,又沽银三十,挈笼至省赌之,屡斗屡胜,以一敌百,不数日即获白金三千余两。一日,有茶客出重赀来斗,生以为垂手可得,开笼而视,鹌鹑已毙矣。生怅然失望,叹惜埋之而归。生回至邹,田土尽复,不作田间农夫矣。生曰:“失而复得,不可再使之再失也,守之而已矣。”故睹斗鹌鹑者过,虽见猎心喜,亦不复入其场矣[1](清)慵讷居士著.(清)冶根山人定.咫闻录(卷一).道光八年尚古堂重刻本.。
此外如陶梁《蝶阶外史》卷四“鹑”条载鸿僧蓄养的鹌鹑中有一玉鹑,“时鹌为僧所胜金,已买田百顷矣”[2](清)陶梁.蝶阶外史(卷四).“鹑”条,上海进步书局,1913.11b、12a.鹌鹑能获利不菲。《扬州画舫录》载:“如意馆食肆,在大东门钓桥大街路北……有周大脚者,体丰性妬,好胜争奇,始于旧城城隍庙前卖猪肚得名。中年为是馆走堂者,秋斗蟋蟀、冬斗鹌鹑,所费不赀,倾家继之,亦无赖中之豪侠者。”[3](清)李斗.扬州画舫录(卷九).“小秦淮录”.中华书局,1960.(P210-211)袁栋论及风俗奢靡时便指出:“秋冬则斗蟋蟀,又斗鹌鹑、黄头举国若,狂所费不赀”[4](清)袁栋.书隐丛说(卷十).清乾隆锄经楼自刻本.。
张德彝在《航海述奇》中看到英国人斗狗时感慨:“西人嗜此,当不如中国之斗鹌鹑、斗蟋蟀也。”可知当时斗鹌鹑已经普遍流行了。
英国人怀特在《清帝国图记》一书中有一幅Canton Barge- Men,FightingQuail(斗鹌鹑的广州船夫),(参见封三图2):
他观察并指出“在中国,赌博几乎完全盛行于平民之间。每年有多少财富浪费在赛马、斗鸡或赌桌上。”“同样残忍的还有斗鹌鹑和斗蟋蟀,很多人一训练鹌鹑为职业,许多人都对这些没用的游戏感兴趣,他们观看时很兴奋。得胜的鹌鹑可以卖很高的价钱。在比赛中,争斗双方总是会拼个你死我活,或者两败俱伤。得胜的鹌鹑被出售时,会有很多人争先出高价抢购。”[5](英)怀特著.清帝国图记古代中国的风景·建筑与社会生活.刘佳,马静译.天津教育出版社,2011.(P291-293)然而图中所画的恐怕是不太合实情,在斗鹌鹑过程中因为鹌鹑胆小好斗,所以要将它们放在铺有毡毯的圈内进行,且最忌讳的是吵闹与旁边有物体移动,这是斗鹌鹑与斗鸡最大的区别[6]《清稗类钞》载:“鹑胆最小,斗时所最忌者,旁有物影摇动,则必疑为鹰隼,惊惧而匿,不独临场即输,且日后亦费多方调养,始能振其雄气。故鬬时放圈下,须人声悄静,各使搜毛讫,方齐下圈。优劣既分,输赢已定,即下食分开。”(P4916)。
陶煦指出:“自来四民之蠧,惟赌博一事,至变其局而为斗蟋蟀、斗鹌鹑,亦赌博之滥觞也,然皆可以时行时止,独鸦片烟之流毒则不然。”[7](清)陶煦.周庄镇志(卷四).风俗.续修四库全书(第717册).江苏古籍出版社,1992.(P74)下文将从法律和政书等分析清朝如何对赌斗鹌鹑加以禁止的。
《大明律》卷二十九关于“赌博”条载:“凡赌博财物者皆杖八十,摊场钱物入官,其开张赌坊之人同罪。止据见发为坐,职官加一等。若赌饮食者勿论。”[8](明)刘惟谦.大明律(卷二十六).刑律九“赌博”条.舒化《大明律附例》载:“凡赌博人犯自来不务生理,专一沿街赌愽、酗酒、撒泼,或诓骗、窃盗人财,或不孝不弟,曾经法司问断及开张赌坊者,定为第一等;若平昔不系撒泼凶徒,止是与人赌博,但有银两衣服者,定为第二等,俱问罪枷号一个月。若止将铜钱互求胜负竞赌酒食,或年十六以下在傍看戏及在外军匠人等初至京师,被人诱引在内者,定为第二等,照常发落。其职官有犯亦照前例各分等,第一、等二等者,奏请枷号,各发为民。”至于具体的赌博项目、资金等问题并未具体规定。
《大清律例》“赌博”条的“律”部分与《大明律》一致,唯其律后有多例,其第八例为:“凡压宝诱赌以及开鹌鹑圈、斗鸡坑、蟋蟀盆赌斗者,将开场及同赌之人,俱照赌博例治罪,其失察之该管官,亦照赌博之该管官员例议处。”[1](清)三泰修.大清律例(卷三十四).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已明确规定了对赌斗鹌鹑等行为的处罚,较明代更为细致。《大清律集解附例》则记载了兵丁拿货赌斗鹌鹑等的奖赏:“拿获……玩鹌鹑、斗鸡、蟋蟀赌钱,并民人跟役等玩纸牌、骰子等犯,兵赏银三两。”[2](清)朱轼.大清律集解附例(卷二十八).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大清会典则例》有数条关于斗鹌鹑者:
(雍正四年)又议准:凡开鹌鹑圏、斗鸡坑、蟋蟀盆并赌斗者,照开局赌博例治罪,其该管官亦照开局赌博之该管官员例议处[3](清)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二十七吏部)“杂犯”条.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雍正十二年)又议准:凡开赌场、斗鹌鹑、斗鸡、斗蟋蟀者,照开场赌博例治罪,其该管官亦照赌博例议处[4](清)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十七兵部).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雍正元年覆准:凡有开鹌鹑圏、鬬鸡坑、蟋蟀盆并赌斗者,该司坊官严行禁止。(雍正)三年奏准:凡开圏斗鸡、鹌鹑、蟋蟀者,照开场赌博枷责例治罪,其该管官亦照开赌博之该管官例议处[5](清)官修.大清会典则例(卷一百五十都察院六).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雍正汉文谕旨汇编》第7、8册“上谕内阁”中有数条雍正皇帝对严禁赌斗鹌鹑等行为的批示:
(雍正七年三月)十四日奉上谕:从前屡降谕旨禁止赌博,京城内外稽察甚严,闻游手不法之徒潜往通州、天津公然犯禁聚赌。其赌具之所从来有司亦不究问;又如京城禁止宰牛、斗鸡及畜养鹌鹑等事,而无赖之辈则于通州、天津地方仍敢擅宰耕牛、私开斗局,文武官吏漫无觉察;又闻京城禁赌而好赌之人随潜匿于四乡,无人禁约,似此阳奉阴违有干法纪,通州、天津二处之人,五方杂处,易于容留匪类,通州有仓场侍郎衙门,又有副将驻札,均当与知州等一体管理稽查违禁等事,倘不实心稽查,致有疎纵,朕差侍卫御史等拿获,定将该侍郎、副将、知州等,分别严加议处。天津有总兵、巡盐御史及道员等官,亦照通州之例行。至近京乡村中,若有赌博等情,该管汛地文武各员不得辞其责,一经发觉决不宽贷[6]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7册).上谕内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P361)。
(雍正八年二月十七日)又奉上谕:雍正元年冬月曾因条奏禁止斗鸡斗鹌鹑、蟋蟀等事,比时定议止于京城地方并未通行各省,盖因京城之地五方杂处而旗人居多,好为嬉戏以荒正业而生事端,不得不于此等细务留心整饬。至于外省若并将此等游戏小事降旨禁约,恐胥吏因而作奸,则借端扰累者不少矣,是以但将赌博严禁,以端风俗,若果赌博之风不行,则其余戏具自然渐息[7]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编.雍正朝汉文谕旨汇编(第8册).上谕内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9.(P99)。
从后一条可明显看出雍正皇帝屡次申谕严禁者是在京城周围的赌斗鹌鹑行为,是怕旗人“好为嬉戏以荒正业而生事端”,其实从内阁上谕到《会典》、律例的编纂,便出现了信息的缺失,造成是在全国范围内严禁赌斗鹌鹑的假象,且在皇帝看来赌博与斗鹌鹑、斗鸡等行为是分开的,称后者为“游戏小事”,其实又如何能够真正将二者严格区分呢?
在《新例要览》“赏给获赌银钱”条有缉拿斗鹌鹑获赏的事例,其上载:“(雍正)四年五月,提督拿送孙六斗鹌鹑圈一案,奉旨:‘知道了,这缉拿所获银钱不必入官,即赏给拿获之人,以示鼓励,嗣后拿获一切赌赙,获有银钱,俱着赏给拿获之人,钦此。”[8]佚名.新例要览.不分卷.清雍正石室堂刻增修本.
从档案材料中也能找到一些关于赌斗鹌鹑遭刑罚的例子,如在嘉庆时期的盛京有一份“盛京刑部为斗鹌鹑赌博之壮丁束凌阿枷号期满杖责交旗管束事给盛京内务府咨文”:
盛京刑部为咨送事肃纪左司案呈先准
盛京将军衙门咨送拿获斗鹌鹑赌博人犯铁朝缙、束凌阿、曹自万,观看热闹之张克云、李泳贵、白五、景星、维祺、咸宁,笔帖士七克坦布、恒福、章京品级格博英额等十二名到部,当经本部审明,铁朝缙照偶然会聚开场窝赌,抽头无多,例拟枷号三个月,杖一百。束凌阿、曹自万均照赌博不分兵民例,各拟枷号两个月,杖一百,于十一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将铁朝缙等三犯枷号,并将张克云等九人释宁在案。今于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束凌阿、曹自万枷号期满,除铁朝缙俟枷号满日再行咨送交管外,查束凌阿系内务府正黄旗浑托活付僧厄管下壮丁,曹自万系山西太原府交城县民,相应将该犯等分别折责发落,咨送盛京内务府、奉天府等衙门解交,各该管官收管可也,须至咨者。
右启
盛京内务府
嘉庆十二年正月二十一日[1]中国边疆史地研究中心,辽宁省档案馆合编.东北边疆档案选辑(第73册).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997.(P358- 361)
从该咨文可以看出,主要还是为处理身为盛京内务府正黄旗下壮丁束凌阿,而从民间故事可以看出斗鹌鹑在旗人间的流行[2]在那顺德力格尔主编的《长耳大汗——蒙古族祝词赞词选译》一书中载有乾隆年间土默特左旗的扎斯噶大喇嘛和十七王爷家贝勒斗鹌鹑的故事.作家出版社,2007.(P162-165)。
由以上分析可知从清朝朝廷方面来讲,严禁赌斗鹌鹑主要是为防止旗人耽游嬉戏而荒废了正业,至于在民间汉人之间的这种行为则并未采取严厉的措施加以禁止,故而赌斗鹌鹑的行为在全国范围内风行。
明清时期斗鹌鹑风俗的兴起与流行衍布是明清社会变化的一个很小的面向,斗鹌鹑从观赏性的游戏发展到能致人倾家荡产的赌博项目也反映了数百年间的社会风俗变迁。在观赏性的斗鹌鹑中,虽然已观赏为主,却终究是以竞技为目的的比赛,其胜负虽然在一开始不涉及赌资,然而胜者往往能获得荣耀且会得到一定的奖赏,这应该也是其最终发展成为赌博的初因。
在上文所论及斗鹌鹑几个方面的问题因材料所限,可能无法完全还原历史中真正的原貌,然而从这些为数不多的材料中,我们能看到作为逸乐文化的一部分,它有着强大的生命力,所有流行于上层的东西最终都不免走向平民化、世俗化,如果不这样,那么就将会失去生命力而最终消失于历史长河中,这应该也算是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面向吧。
(责编:樊誉)
作者简介:黄健(1988—)男,福建建瓯人,复旦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史、明清史、文化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