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成新孟青梅(山西大学哲学社会主义学院 山西 太原 030006)
现代家庭主妇社会角色问题研究
高成新孟青梅
(山西大学哲学社会主义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内容摘要】现代女性一方面在社会上扮演了一定的职业角色,另一方面则依然肩负着操持家务的家庭角色。职业角色与家庭角色不仅成为女性生活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而且两者之间产生了一定的矛盾与冲突,因此如何平衡两种角色的关系,成为许多现代职业女性思考和抉择的重要问题。本文旨在探讨放弃社会职业,选择回归家庭的全职主妇在社会角色转换过程中的适应性问题分析。
【关键词】全职主妇角色适应性问题
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更多的女性走出家庭参与到社会活动中,女性的角色也由传统的单一家庭角色,变得日益多样化,社会中各行各业都可以见到她们的身影,职业角色成为现代女性角色中越来越重要的组成部分。但职业在给予女性更大的生活空间与自我发展空间的同时,家庭与职业的双重角色也给现实生活中的女性带来了极大的压力,产生了一定的角色冲突和社会矛盾,严重影响着女性的职业发展与家庭和谐。于是,在如何平衡家庭角色与社会角色的冲突方面,一些女性选择了放弃职业角色,全身心地承担起家庭角色,成为全职主妇。
从职业女性到全职主妇,虽然暂时摆脱了工作和家庭两种社会角色带来的双重压力,但是女性成为全职主妇后,依照社会角色期望可能需要承担起更多的家庭事务,更多地去照顾家人,教育孩子,管理家庭财务,处理日常琐事。在这种角色的转换过程中,一些女性能合理调整,很好地适应全职主妇这一角色;然而另外一些女性则产生了诸多不适,不能很好地胜任新的角色,角色扮演失败。因而如何缓解女性在扮演全职主妇角色过程中的失落与心理冲突,顺利实现角色转化,成为现代女性回归家庭后急需解决的问题。
学界对于全职主妇已有不少研究,观点基本上分为两类:一种观点认为全职主妇现象的出现是一种社会的退步,全职主妇依附于男性,与女性解放女性独立的大趋势相反。另一种观点则认为,全职主妇现象正是女性追求自主性,实现女性解放的表现,女性的选择只要是建立在自身理性思考的基础上,就不应反对。前一种观点强调的是女性的经济独立,后一种观点看重的则是女性的意志独立。北京市婚姻家庭研究会的何立婴认为,越来越多的职业女性选择做全职主妇,这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会出现的结果。家庭收入的增多和经济条件的好转使得一些家境比较富裕的女性为了追求高质量的生活而选择将自己从繁重的工作压力中暂时解放出来,回归家庭以更好地料理家务,教育子女。
现代全职主妇已经完全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家庭妇女,虽然形式上仍然是生儿育女,相夫教子,操持家务,但是本质发生了很大的改变。全职主妇角色的良好调适是指女性个体无论从意识还是行为方面都自觉归属这一群体,认同女性回归家庭的选择,更加全身心的投入角色,并获得身心的愉悦与满足,同时能为角色注入新时代的内容,让自己的生活更充实,家庭更幸福美满。通过调查发现,良好的角色调适者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具有较高的个人素质。素质是在遗传与环境教育相结合中发展形成的。个人的素质一旦形成就具有相对稳定性。马克思主义认为只有社会成员在社会实践中通过不断勤奋学习和涵养锻炼才能达到提升个人素质的目标。家庭是由个人组成的,家庭成员的个人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家庭生活品质的优劣。素质是个人进行各种社会活动的前提,个人的素质包括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和文化素质。较高的文化水平赋予了女性较高的个人素质与较为宽广的视野,使其更容易在全职过程中遇到问题时能正确看待并合理调整,并善于利用自己的优势更好地履行家庭责任,对孩子学习和思想方面的优良培养是这类全职主妇最好的价值体现。
其次,具有较为优越的经济条件。自古以来,人们就认为婚姻应是感情的结晶。不可否认,家庭是一个感情的载体,但是同时也是一个经济单位。家庭具有血缘联系的自然属性,但其本质在于它的社会性。家庭的形态是由社会经济基础及社会制度决定的。爱情在婚姻中并非不重要,但经济因素是造就幸福婚姻不可或缺的因素之一。没有较为充裕的经济条件,在物质生活空前丰富的今天,全职主妇的发展空间就会受限。
最后,生活环境的支持。环境是个人的生存之本,和谐的生存环境是个人成功的先决条件。生活环境是事物发展变化的外因和条件,对于事物的变化发展能够起加速或延缓的作用。生活环境在事物的发展过程中,不仅是不可缺少的,有时甚至起非常大的作用。在我们的调查中发现,大部分人都拥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全职主妇虽然离开了社会职场回归家庭,生活空间与人际关系都变小了,但是现代化的交往手段依然使她们与社会发生着各种各样的联系并从中得到更多的支持与帮助。良好的人际关系使全职主妇们具有较好的心理状态。
当女性在回家之后,家务劳动上投入的精力和时间增多,使家务劳动的内容扩大,也找到一种创造的乐趣。但个体之外的亲人和朋友特别是丈夫的理解对全职主妇非常重要。对于主动回归的女性来说,是个体从家庭整体收益最大化出发做出的理性选择,因而她们希望丈夫以一种平等的态度相待,以减少家庭矛盾冲突,维持平衡和谐的状态。
全职主妇生活是一种经过选择的对家庭收益最大化的模式,并不是文化和社会给定的模式,因而家务劳动的内容是可以选择,也是可以改变和扩大的。对于从职场回到家庭的女性而言,不单纯是一个空间场所的改变,更是需要用足够的智慧和能力用心经营的一个家,一个完全不同于职场的人生平台。能够实现良好角色转换的全职主妇,在回归家庭的意愿上一般都是主动的,她们普遍受教育程度较高,对生活品质有较高情调和追求,能较好地安排自己的闲暇时间,有一定理财能力和教育孩子的能力;自我的独立性、对生活的掌控能力和调适能力较强,有自己的人际交往圈。
回归家庭的职业女性都会经历一段角色适应期,部分女性在适应期之后仍不能成功的进行角色实践。这部分女性多是属于被动回家的全职主妇,很难从心理上完全认同自己的角色。尤其是在生活中遇到一些挫折与困难时,容易产生角色紧张或者中断甚至角色失败。这样的状态使得这些女性无法很好地扮演全职主妇角色,容易形成心理上的焦虑与疲惫,同时无法采取相应的对策,进行自我调整。这种情况一般出现在全职主妇角色扮演的最初阶段,体现为角色的不适与冲突,也有的是出现在最后的角色认同阶段,导致角色扮演的失败。失败的角色调适者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第一,对全职主妇的低认同度。“认同”是一心理学名词,意指个体认可模仿他人或团体之态度行为,使其成为个人人格一个部分的心理历程。认同可借由心理上分享他人的成功,为个人带来不易得到的满足或增强个人的自信。认同的对象可能是某个人也可能是某一组织。[1](P133-147)女性对于全职主妇的低认同度是指成员对于涉及到全职主妇这种生活模式中所包含的原则,通常有着较低的认识与评价。虽然人已回归家庭,但认为家庭事务并不能体现自己的劳动价值且容易失去自我。对于中国当代女性来说,参加工作是社会的主流,这样一种背景使全职主妇这个群体更难得到社会的认同,全职主妇也更容易产生压抑和不满足感,导致了角色转型的失败。
第二,应对家庭危机的能力较差。女性在回归家庭之后,将大部分的精力放在家庭事务上。一些全职女性在职场上都拥有较为丰厚的收入与较高的社会地位。全职主妇回家之后,认为自己付出了许多,一旦在家庭生活中遇到各种问题,更倾向于将责任归咎于家人。这样的生活态度往往容易使家庭矛盾激化,出现角色扮演不当甚至角色失败。做全职主妇,改变心态、提高自己很重要,较差的家庭危机应对能力使普通的家庭矛盾严重化,也导致了角色调适的失败。
第三,对角色预期的错位。角色预期是指社会成员对于某一社会角色应该具有行为模式的期望或要求,具体内涵包括信仰、期望、主观的可能性、权利与义务的行使等。[1](P122)一些全职主妇在最初对角色抱有较高的角色期望,但是在经历一段全职过程之后,角色实践的结果与最初的预期相距甚远,最初的激情被消磨殆尽,从而对全职主妇的生活失去信心,并对将来的个人发展产生怀疑。全职生活被家务和孩子的需要碎片化,自我享受和价值实现慢慢消减,最终在实际行动上扮演了照顾者的角色并在这种家庭本位的角色扮演中感到了不满,因为这样一种休闲状态和女性个体意志的实现是不相一致的,在日复一日的重复中找不到人生的价值和乐趣。最初的角色预期错位导致了后期的角色扮演失败,进而导致角色调适失败。
在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几乎任何人都会产生智力、能力或情感上的危机感,而全职主妇受家庭生活范围的局限,缺乏人际交往,单一的家务劳动使生活变得枯燥乏味,产生一种与社会脱节的危机感。另外,无论是主动回归还是被动回归,全职主妇都会承受一定的社会压力,在特定的情况下,这种压力会对全职主妇产生十分负面的影响。全职主妇如果不能及时调整、适应并提高自身素质,会导致全职主妇角色调适的失败。
通过分析全职主妇角色转变过程可以发现,具有较高的文化水平与较好的人际关系和较为优越的经济条件的女性更容易适应全职主妇这一角色。而大多数被动回归家庭的全职主妇、处理家庭危机能力较差与角色预期错位的全职主妇则更容易在转换过程中产生各种问题。成功转型的全职主妇更加促进了家庭生活的美满和谐,而失败的转型则使家庭生活矛盾重重,甚至加大了家庭解体的可能性。全职主妇是在社会转型期出现的新生事物,但无论转型成功者还是失败者都存在着共性的问题,即如何重新调整自我、认识自我,重新确立人生的价值与意义,如何坚定回家的信念,更好地顺利完成角色的转换。为确保全职主妇的身心健康发展,本文认为应从两方面入手:从女性自身来讲,全职主妇的生活环境给了女性更多的自由支配时间,女性应当利用这一条件加强学习,更新知识结构,积极拓展自己的社会交往范围,培养个人爱好,提高自身的综合能力,积极规划未来,使自己成为具有较高情操和内涵的人。从社会环境来说,在全社会范围内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社会保障体系,不仅确保全职主妇的基本生活条件,在全职主妇遭遇危机时,相应的社会政策与婚姻法律也能予以必要的保护和支持,解决后顾之忧。此外,社会各方面也应对全职主妇给予更多的理解、包容和支持。各种民间社会组织和社区组织能够针对全职主妇的特点体进行细致入微的社会服务,提供学习、培训和交流的机会,为她们提供更多的帮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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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13.6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 9106(2016)06- 0053- 03
*作者简介:高成新(1963—),女,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社会心理学;孟青梅(1979—),女,山西大学哲学社会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为社会心理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