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芳
改革环境管理体制 保障环境质量改善
Reform environmental management system and guarantee environment quality improvement
■文/高芳
环境管理体制就是关于国家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划分、权力配置及其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和制度体系,它应包括法律保障、组织机构设置、权力配置结构和职权运行机制四个部分。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是根据1989年颁布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7条建立,面临目前日益复杂的国内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国外环境形势,目前的环境管理体制已不合时宜,改革已势在必行。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十八届三中全会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的内在要求,在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大任务中,对深化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改革也作出了具体规定。
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在今年两会记者会中指出,十八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实行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这是党中央在生态环保领域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改革,是改革完善环境治理基础制度、实现国家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大举措。它的目的就是要增强环境监管的统一性、权威性和有效性,为实现环境质量改善提供坚强的体制保障。
本期封面故事呈现了美国、日本、丹麦、挪威、荷兰、韩国等国家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情况及对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以及对我国环境体制改革的思路和趋势的分析。
正如环保部部长陈吉宁所言,我国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目的就是要强化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环保工作的核心,强化环保工作的要求,提高环保工作的质量。这也是在“十三五”时期,环保部门适应新的形势完成环境质量总体改善这个目标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改革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