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式下整形美容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探析

2016-04-11 07:36谭美云
四川警察学院学报 2016年2期
关键词:美者美容纠纷

郭 杏,谭美云

(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泸州 646000)

新形式下整形美容医疗纠纷成因及防范探析

郭 杏,谭美云

(西南医科大学 四川泸州 646000)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日益提高,整形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整形美容纠纷也呈上升趋势。本文总结了我国整形美容行业的发展及现状、整形美容纠纷的成因,探讨其防范措施。

整形美容;纠纷;防范

随着人们的物质文化水平日益提高,越来越多的人开始重视自己的容貌,促使了整形美容行业的快速发展。但由于各医疗机构水平参差不齐和执业医师鱼龙混杂,整形美容行业的纠纷日益增多。如何妥善处理整形美容专业的医疗事故和纠纷,维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保障医疗安全,是整形界关注的热点和焦点问题。本文就新形式下整形美容医疗纠纷的成因及防范做一初步探析。

一、我国整形美容行业的发展及现状

我国整形美容业在20世纪90年代才逐步起步,相对于整形美容业发达的韩国相差20多年的发展历史。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整形美容技术不断进步,服务项目逐渐增多,从业人员队伍逐步扩大,整形美容服务也迎来了新的发展契机。目前,全国各级医院纷纷成立整形美容科,整形美容已经普及到县区一级。2005年以后,大量社会资本瞄准整形美容市场,一些大规模的整形美容机构纷纷成立,民营医疗机构成为整形美容行业的主体之一。2008年我国整形美容行业进入了“大升级”时代,集约化、大规模的整形美容机构不断建立,服务容量扩大,服务项目不断增加,技术水平大幅度提升。为促使医疗美容市场的逐步规范,2002年卫生部颁布了《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19号)。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意见》的通知。在此期间《医疗美容机构、美容医疗科室基本标准》、《医疗美容服务项目管理办法》、《医疗美容主诊医师培训规范》及《医疗美容机构评价标准体系》等一系列文件法规相继出台。另外,国家一级社团法人组织,中国整形美容协会也在2009年正式成立[1]。整个整形美容行业在不断地走向成熟和完善。

我国整形美容行业伴随着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存在不少的问题。1、技术水平:目前,中国整形美容技术已经达到世界较先进水平,某些领域在全球甚至独树一帜,吸引世界各地的整形美容医生前来观摩和学习。但是,绝大多数的整形美容医生接受规范的训练较少,美容理念和手术操作的仔细程度较差,给每位求美者施行的手术和美容治疗项目相对较少,而且医师间水平的差距较大,医疗水平亟待提高。2、公众对医疗美容的接受程度:部分人对医学整形美容抱有一些疑虑:①身体发

肤,受之父母,认为无论自身形体美与丑都是父母给予的,我们不应该嫌弃;②人与人的相处中,外貌并不是最重要的,心灵美才是最重要的;③整出来的是一种虚伪的美;④手术本身是一种身体损伤,甚至还可能出现效果欠佳乃至失败的可能[2]。3、管理机构情况:一些民营医疗美容机构的投资者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机构的管理、人员素质和求美者诉求。特别是机构管理者的从业背景千差万别,有医务人员、商人、工人等,他们没有经过卫生管理方面专业知识的基本培训,对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一知半解,对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监督和检查不屑一顾、敷衍了事[3]。4、虚假宣传:为了经济效益,提高机构知名度,吸引更多的求美者前来手术,某些民营整形美容机构通过各种渠道和手段,如电视、网络、报纸、街头小广告等夸大手术效果,发布虚假广告。相反,国家公立医院的整形美容机构则很少广告宣传。5、医疗纠纷:《中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报告》显示2002年到年2012年全国医疗纠纷案件在10年间增长了10倍,医院级别越高,发生的医疗纠纷就越多。其中,由于整形美容行业的特殊性,整形美容业的纠纷也是逐年增多。

二、整形美容医疗纠纷的特殊性

医疗纠纷是指发生在医疗卫生、预防保健、医学美容等具有合法资质的医疗企事业法人或机构中,一方认为另一方当事人在提供医疗服务或履行法定义务和约定义务时因存在过失而造成实际损害后果,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但双方当事人对所争议事实认识不同、各执己见的情形。医疗整形美容是医疗机构和接受手术的对象约定根据美学标准运用医学手段对人体进行的再塑造,它更侧重于在健康人体上塑造美。由于接受手术的对象的身体本身是健康的,这一特点不同于一般的医疗手术,更不同于一般侵权纠纷[4]。

三、整形美容医疗纠纷成因分析

(一)美容手术者的专业水平。

目前,三级以上的国家公立医院都设有整形美容中心或者烧伤整形科,医生经过6年的外科培训再参加严格的考试合格才能取得美容主诊医师资格,才能实施美容整形手术。在当前美容需求量大,行业极其火爆的情况下,小的公立医院和民营医院纷纷涉足。无证经营、私自扩大开展项目等情况广泛存在。从业人员背景复杂,有的医生是从普通外科、泌尿外科、皮肤科等其他科室转行而来,有的则是无任何经验的游医。某些个体美容院的从业者竟然是没有医学背景的人员经过短期培训后开展手术。这一类所谓的美容医生往往是产生医疗事故的主体。这种由非整形外科医生在个体美容院行美容手术导致的医疗纠纷,是目前我国美容手术医疗纠纷的主要根源。

(二)求美者的自身情况。

总的来说,美容整形分为两大类:单纯整形美容和畸形整形美容。单纯性整形美容者对自己的容貌不太满意,希望通过整形美容手术来提高外貌水平,这类患者的期望值普遍较高,而先天畸形或后天畸形患者,对手术的要求比较单一,希望能够借助手术改善外部形态或功能,因此其期望值普遍不高,仅仅希望能够恢复自然[5]。期望值不同,手术后发生医疗纠纷的可能性也不同。另外,求美者的心理因素也越来越受到重视。求美者,受到社会文化背景、家庭及个体因素等影响,其心理往往十分复杂。病人因容貌异常或生活难于自理的严重功能障碍,给患者造成巨大的精神创伤,有的悲观失望,有的出现精神症状,甚至造成家庭危机。这些患者往往对整形手术和治疗效果抱有不切实际的期盼,把所有一切期望都寄托于手术,想通过手术来彻底改变不满意的现状,术后如果达不到患者的期望值,往往导致纠纷[6]。其他,如:缺乏医学常识,对一些常见的并发症误认为是医疗差错或事故;法律意识淡薄,不能遵守医疗制度,不配合治疗,不遵医嘱等在临床均较为常见。

(三)医患沟通。

手术之前,由于缺乏沟通,手术者并未充分了解求美者美容整形手术的动机和心理状态。对于术中、术后可能发生的并发症及无法预料的情况未给病人讲透、讲明白。同时,求美者对所施行的美容整形手术存在的风险缺乏基本的认识,对医生手术之前的告知根本没有充分地理解和认知,盲目接受手术。

R62

A

1674-5612(2016)02-0139-03

四川省医事卫生法治研究中心课题(编号:YF09_Q25)

2016_01_17

郭 杏(1977_ ),女,硕士,四川宜宾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医事法学

谭美云(1974_ ),男,博士,重庆万州人,西南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副教授,研究方向:医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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