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当前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难点与对策
——以“2.7”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为例

2016-04-11 07:34何灏东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上海200002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2016年3期
关键词:赃款帐户台湾地区

何灏东,周 衍(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上海 200002)



浅议当前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难点与对策
——以“2.7”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为例

何灏东,周衍
(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 上海 200002)

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除了具有一般电信诈骗犯罪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特点,还具有跨境犯罪的特殊性,公安机关在赃款追缴工作方面难度较大。为了更好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打击与防范此类犯罪过程中,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电信、金融等行业的监管,公安机关要把加强跨境侦查协作工作作为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举措。

跨境电信诈骗;打击难点;侦查协作

2014年初,某市多个区、县公安机关连续接报假冒商城、银行客服系列电信诈骗案。经前期串并初查,发现案件发案量大,受骗人众多,且案件涉及我国台湾地区。该市的市公安局刑侦部门和属地公安机关迅即牵头成立“2.7”假冒电商特大系列电信诈骗专案组开展专案经营。专案组经与台湾地区警方历时9个月的积极沟通,互动侦查,于2014年11月12日在两岸三地同步收网,先后在广东东莞、上海和台湾地区抓获涉案犯罪集团成员数十名,缴获银行卡、网银U盾、手机、电脑主机等一大批作案工具,查扣涉案财物折值人民币50余万元、新台币1000余万元,全案成功告破。

在侦破过程中,我们感到跨境电信诈骗犯罪除了具有一般电信诈骗犯罪的欺骗性和隐蔽性特点,还具有跨境犯罪的特殊性,在赃款追缴和打击犯罪方面难度较大。为了更好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在打击与防范此类犯罪过程中,职能部门要不断加强对电信、金融等行业的监管,同时要把加强跨境警务合作工作作为打击此类犯罪的重要举措。

一、跨境电信诈骗的衍生过程

(一)电信诈骗的基本概念

作为新型的犯罪方式,我国法律尚未对电信诈骗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目前通常所说的电信诈骗,一般又被称为虚假信息诈骗,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手机、固定电话、短信、网络等通讯工具及现代网银技术,采取非接触性方式,传递虚假信息,设置骗局,对受害人实施远程诈骗的行为。

(二)电信诈骗的传入蔓延

据报道,电信诈骗最早出现在我国台湾地区,上世纪八十年代随着台湾岛内警方不断加大打击防范力度,台湾地区诈骗集团以岛内移动电话业开始在福建建立信号台为契机,从2000年左右开始在大陆东南沿海地区设点布局针对台湾岛内民众实施诈骗。在此过程中诈骗分子又逐渐发现相较于台湾地区民众,大陆的老百姓对于电信诈骗了解更少,防范意识较弱,转而以福建为基地对沿海省市居民实施诈骗,电信诈骗随之传入大陆,犯罪手法也不断演变升级,并于2005年左右转向经济发达省份,之后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因其具有操作简单、隐蔽性强、地域跨度大、犯罪收益高、容易逃避打击等特点,近年来电信诈骗犯罪案件大幅上升,严重扰乱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

(三)跨境电信诈骗的凸显

从近年来公安机关侦破的电信诈骗案件来看,多数电信诈骗集团都涉及境外,其中团伙的主犯和骨干多为我国台湾地区人员,他们在海峡两岸招募团伙成员,在我国大陆、台湾以及东南亚国家选择设置团伙窝点,实施跨境电信诈骗犯罪。在“2.7”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中,被抓获犯罪集团成员中多数来自台湾地区。据统计,近年来一些特大城市跨境电信诈骗发案量约占到电信诈骗案件总量的20%,但其涉案金额已占到电信诈骗总案值的 40%左右,且有逐年上升趋势。随着两岸警方联手打击力度的加大,电信诈骗集团越来越多地选择在东南亚各国设置机房,利用VOIP网络电话技术进行虚拟改号,通过互联网将诈骗电话打到我国大陆、台湾地区甚至美国、日本等国家,并以网银转账方式对赃款迅速进行分拆转移,最后在我国台湾地区等境外银行的ATM机提取现金,以最大限度地逃避警方的打击。

二、跨境电信诈骗的主要特点

(一)跨境电信诈骗的主要实施过程在境外

一是拨号机房设在境外。电信诈骗集团将电话机房、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由境外电信运营商接入,从最初的我国台湾、香港地区,扩大到东南亚的越南、缅甸、柬埔寨等国,甚至远到加勒比海岛国多米尼加等国。二是网银转帐在境外。犯罪嫌疑人用于转移诈骗资金的所有涉案银行卡网银转帐IP地址大多数均落地在境外。三是赃款流向境外。由于诈骗集团首犯通常非中国大陆籍,所有被骗资金在境外通过ATM机被取现或在境内取现再通过国际汇兑、“地下钱庄”等渠道最终流向境外。四是主要犯罪事实在境外。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分隔几千甚至上万公里,仅通过跨境电话联系,得手后也是在境外通过互联网进行网上转账,整个过程中基本上只是被害人转账汇款的行为发生在境内。

在“2.7”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中,犯罪集团将机房设置在越南某市,至专案组成立时,仅国内某市已经发案50余起,进一步串并后发现在全国范围内作案手法和涉案一级账户均相同的接报案件已达二百多起,总案值约370余万元,全部案件的网银转账IP 地址和赃款取款地全部指向我国台湾地区桃园县。

(二)跨境电信诈骗智能化程度越来越高

据公安部通报,当前活跃在社会上的电信诈骗犯罪手法有30余种,并且随着人们通讯习惯的变化、金融支付手段的多样化以及公安机关打击防范和宣传重点的变化,电信诈骗的形式也在不断变种、更新和升级,如使用“伪基站”群发手机短信,通过电脑群发软件、网络任意显号、任意改号软件以及设置钓鱼网站或设置植入木马程序等各种手段实施诈骗犯罪,具有极大的迷惑性、隐蔽性和危害性,既能够跨区域作案、快速提款转账,又能够逃避打击。笔者通过公安部电信诈骗犯罪案件侦查破案协作系统查询了解到,利用VOIP网络电话和改号软件等工具,冒用国家机关、金融单位等专用“官方”电话号码,以“电话欠费”、“涉嫌重大刑事案件”、“安全账户”等借口对受害人进行诈骗,已经成为近年跨境诈骗集团最常用、危害最大的诈骗形式之一。①VOIP技术简介:VOIP(Voice Over Internet Protocol)是一种以IP电话为主,并推出相应增值业务的技术。VOIP的优势是,能广泛地采用Internet和全球IP互连的环境,提供比传统业务更多、更好的服务。 VOIP可以在网络上便宜地传送语音、视频等信息。

(三)跨境电信诈骗集团化、职业化特征明显

随着电信诈骗手段的不断翻新,跨境电信诈骗集团通常采用远程、非接触式诈骗形式,集团内部组织严密,分工精细明确,采取企业化的运作模式,呈现出明显的集团化、职业化犯罪特征。“2.7”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中,该诈骗集团在来自我国台湾地区的首犯萧某组织下,设有话务组、取款组、财务组等若干分组,还有固定可靠的地下洗钱场所和专职会计。犯罪集团在越南某市设话务组,按照事先编制的剧本拨打电话实施诈骗;诈骗得手后,由台湾地区取款组负责“闪电式”转账取款,取得赃款后立即上交至财务组,由专职会计负责将赃款通过地下钱庄“洗白”后汇兑分赃。整个过程由主犯实施遥控指挥,下一道工序不知道上一道工序的情况,彼此间没有联系,给侦查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

三、跨境电信诈骗的打击难点

(一)案件侦办难度大

公安机关在工作中普遍感到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难度很大。跨境电信诈骗犯罪的远程非接触式作案特点,使得受害人与犯罪嫌疑人自始至终没有正面接触,不具备直观的对犯罪嫌疑人的认知性,查证此类犯罪全部依靠调取证据,以充分的间接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在案件侦查过程中,我们通常仅能从涉嫌诈骗的电话号码和涉案帐户着手,追查后发现电话号码大部分都是话务机房和服务器架设在境外的VOIP网络电话,涉案帐户也都是使用他人身份证开立的,嫌疑人骗得赃款后在极短的时间内即通过网上银行进行层层转账,并在境外ATM机完成取现。目前,由于我国区域性侦查协作机制以及跨境警务协作机制尚不健全,请求跨境协作侦查程序繁琐,耗费时间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案件侦办期限,侦查办案单位要在法定侦查期限内厘清全部涉案银行帐户信息,跨境调取银行开户明细、交易流水、取款录像等证据,查清犯罪事实,进入诉讼程序的难度较大,只得依法变更强制措施,造成打击乏力。

(二) 赃款追缴难度大

在电信诈骗特别是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追缴赃款工作相比取证、追捕等工作难度更大。犯罪集团在诈骗得手后会立即通知转账组成员通过网上银行对一级帐户内的钱款实施闪电式的层层转账,分散到数十甚至上百个二级、三级境内外帐户,再由提款组成员在短到几分钟,长到几小时内出动分头至各地ATM机上提款取现,并按照上线要求以大额现金形式转存至诈骗团伙指定帐户,或通过“地下钱庄”、国际汇兑等途径将赃款“洗白”转移到境外。相较于诈骗集团能够迅速完成提款取现的情况,公安机关在接报此类案件时就显得相当被动,在实际工作中常因现行银行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制度的严重滞后,而贻误拦截赃款转移的最佳时机。破案后,抓获的常常也只是犯罪链条最末端负责转账取款的“马仔”,有的“马仔”同时受雇于多个诈骗犯罪集团,只负责取钱,对诈骗犯罪组织情况几乎不知情,而诈骗集团主犯又躲在境外遥控指挥,这都给核实、追查、追缴具体的涉案资金带来了巨大困难。此外,对于被冻结的赃款,需要法院出具判决书才能返还受害人。跨境电信诈骗案件中,相当部分犯罪嫌疑人潜逃境外,未能被抓捕到案,难以进入审判程序,受害人就一直拿不到钱。

(三)调查取证难度大

跨境电信诈骗是利用现代通讯工具和网上银行技术,实施的高科技、远程、非接触性犯罪,犯罪嫌疑人既不与被害人发生面对面的接触,也不存在传统意义上的犯罪现场,对犯罪认定有证明力的主要是电信、银行等部门提供的电子证据等,但公安机关对这些证据取证较为困难。一方面,跨境电信诈骗集团一旦使用VOIP网络虚拟电话和任意显号软件,其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证据通常不易被收集和固定;另一方面,跨境诈骗集团用以接受赃款和分级转账的数以百计的银行卡帐户,均为使用无关人员身份信息开立或直接从他人手中购买的银行卡帐户,且每个帐户使用时间都非常短,快进快出,随即丢弃销毁,难以被一并获取。办案单位通常在接到报案后,首先要查清涉案银行卡开户地,再派员带着法律手续原件逐一到开户银行开展查询调查、办理冻结帐户等工作,要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完成全部证据的调取难度较大,不仅要耗费大量人力物力财力,而且最后也不一定能够达到预期效果。

(四)定罪审理难度大

一是我国现行法律还没有对电信诈骗犯罪作出专门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基本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犯罪的刑法条文进行定罪量刑。但在电信诈骗案件中,犯罪嫌疑人使用虚假身份信息开立银行帐户、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等情节,是否涉嫌其他犯罪,是否应数罪并罚,法律还没明确规定。二是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中人案关联认定困难,由于此类案件通常是犯罪集团针对不特定人群大批量实施的犯罪,在办理跨境电信诈骗案件时,要具体认定犯罪嫌疑人特别是从犯参与实施犯罪的次数和数额,要将一起案件、一个被害人与某一名具体的犯罪嫌疑人、一笔赃款明确关联起来,有很大困难。三是跨境电信诈骗中对共同犯罪的认定困难,由于犯罪团伙各司其职,单线联系,相互分立,团伙成员间一般互不相识,公安机关抓到犯罪嫌疑人很难相互指证,对犯罪集团中各个环节的犯罪嫌疑人不能全部以诈骗共犯论处。四是跨境电信诈骗犯罪中,主犯一般在我国台湾地区、东南亚国家等,如台湾地区警方有时抓到犯罪团伙主犯,但由于相关证据、证人在大陆,人案关联查证受到阻隔,台湾地区法院只能以证据不足为由将其释放,甚至还要将赃款退还犯罪嫌疑人。

四、打击跨境电信诈骗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业队伍建设

在电信诈骗盛行的同时,公安机关也在重拳整治,为遏制电信诈骗高发态势,2009年6月以来,公安部连续数次在全国范围部署开展“打击电信诈骗犯罪专项行动”,2010年公安部曾组织3000余名警力,协同台湾地区警方联手摧毁特大电信诈骗犯罪网络群,捣毁诈骗窝点及地下洗钱场所124处,抓获来自台湾地区的犯罪嫌疑人200余名,捣毁窝点22个。公安机关作为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主力军,首要任务是在人财物各方面给予保障支撑,切实加强打击电信诈骗专业队伍的建设,确保在接到群众报案后有专职警力及时、规范、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被害人询问和侦查工作,通过不断积累侦办此类案件的实战经验,在各级公安机关培育一大批打击电信诈骗犯罪的专家能手,能够针对跨境电信诈骗案件组织结构复杂、境内外犯罪嫌疑人相互勾结又相互独立的特点,开展经营侦查,摸清整个犯罪集团的脉络和层级结构,查清其资金流向,力争做到打团伙、摧窝点、追赃款的全面胜利,切实提高打击犯罪的效能,有效遏制跨境诈骗犯罪集团的嚣张气焰。

(二)建立跨行业合作机制

电信诈骗犯罪涉及电信、金融等多个行业,单靠公安机关无法及时有效打击和防范。应尽快建立由各级公安机关刑侦部门、各大通信运营商以及各银行共同负责的打击防范电信诈骗犯罪的协作机制。在犯罪嫌疑人转账过程中进行拦截是减少电信诈骗损失的最直接有效的方法,应尽快由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统一部署,全面开放公安机关对银行异地查证权限,特别要明确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具体操作办法,建立被骗资金快速冻结通道。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学习台湾地区警方建立的“165”反诈骗咨询热线的成功经验。2005年7月,台湾地区警方创建了“165”反诈骗咨询热线,经不断发展逐渐成为一个功能强大的综合应用信息平台,台湾地区警方通过执行警示帐户联防机制作业,联合地方警察与金融单位共同启动被骗款项圈存、止扣,实时拦阻被骗款项及协助被骗款项返还取得了较好效果。“165”平台只要将犯罪嫌疑人骗款帐户提供给金融机构,该帐户涉及的下级帐户均可立即被停止相应业务。目前,该平台形成了拦截不法汇款、监控可疑帐户、封停涉案电话、建立庞大数据库等功能。数据库主要有诈骗人员信息资料库、被害人笔录资料库、案件受理资料库、电话封停资料库、声纹资料库、警示帐户信息资料库、手机短信关键字段模组资料库、外籍人士离境资料库、犯罪情报信息资料库、集团分析资料库等10个资料数据库,为电信诈骗案件侦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有力支撑。①台湾警方探索建立“165”反诈骗咨询热线的职责:(1)为民众提供诈骗案件咨询、检举和报案服务;(2)接查民众提供的具体犯罪情报;(3)充当警方、电信、金融单位间协调枢纽,解决彼此间业务往来之问题与争议;(4)执行电信诈骗电话查证、停话与复话等工作,拦阻非法短信;(5)执行警示帐户联防机制,联合地方警方与金融单位共同启动被骗款项圈存、止扣等工作,实时拦阻被骗款项及协助处置被骗款项返还事宜;(6)统计分析诈骗案件,发掘问题症结与分析趋势,提出解决对策供各部门参考;(7)定期整理汇总犯罪手法信息,为媒体宣传及教育防范提供材料;(8)设立“165”专属网站处理网络案件,协助解决网络交易纠纷及诈骗案件之转介处理。

(三)构建警方跨境侦查协作机制

近年来,跨境电信诈骗成为电信诈骗犯罪的主要形式,究其原因正是由于跨境作案犯罪中,境内外之间的侦查理念、法律法规、办案水平等存在较大差异,在侦查、取证、打击等方面都难以做到步调一致、标准统一。只有加强两岸警方乃至中外国家间的有效合作,在包括协助调查取证、交换犯罪情报、协助缉捕遣返犯罪嫌疑人、涉案赃款赃物移交等各方面,形成互助协作机制,才能有效遏制打击犯罪。“2.7”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中,因跨境合作受地域因素限制,在携手侦查过程中,某市警方充分利用近年来两岸警方协作打击电信诈骗犯罪所形成的工作机制、平台和资源,开展专案侦查,其中高效的情报交流是成功侦破案件的重要保障。在侦查互动中,该市与台湾地区警方达成了“打击犯罪、情报为先”的共识,做到在第一时间将最新情报、最紧急情报告知对方,使得双方对案件侦查进展同步掌控,没有出现案情反复。特别是在侦控团伙首犯萧某过程中,正是由于台湾地区警方在第一时间把掌握的有关萧某的线索反馈给某市警方,使得专案组顺利发现萧某的踪迹,为彻底摧毁该跨境电信诈骗团伙奠定了扎实基础。

(四)多策并举形成电信诈骗防范体系

目前跨境电信诈骗犯罪打击难的现状,决定了从源头防止电信诈骗的工作显得尤为重要。一是金融机构要对银行卡、银行帐户进行有效清理,严格落实帐户实名制,杜绝大批量开户代办银行卡的现象,制定执行网上银行单日转账限额、网银多级转账限制规定,并从技术上解决网银多层级转账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可疑帐户资金流转实施有效监控和报警。同时,要加大对金融网点的防范宣传,强化银行作为最后一道防线的劝阻功效。二是电信行业应全面清理整顿相关电信业务,严禁线路宽带流量外包,严格要求运营商记录VOIP服务器呼叫数据和内容,规范网络电话管理,阻断跨境电信诈骗集团赖以生存的VOIP网络电话和“任意显示”功能,封停可疑群发短信和电话多重呼叫转移业务,切实担负起对服务器、网络审核监管职责。三是推广电信诈骗反向语音防范技术。目前,电信部门研发的“防诈骗语音提示平台”能够在电信市话网中,通过实时分析语音呼叫流程,自动识别常见的诈骗电话字冠号码,一旦发现该类电话呼入住户固定电话并被接听时,该系统会在住户挂机瞬间即时呼入并播放语音提示,并完成对诈骗主叫用户号码的跟踪、状态记录。四是坚持不懈大力做好防范宣传工作。要通过电视、电台、网络、报刊等各种媒体渠道,在社会面上大力宣传揭露跨境电信诈骗的手法伎俩,深入各基层社会组织和群体开展全方面多元化的宣传防范活动,不仅要让广大群众听说过“电信诈骗”,更要让大家了解不断翻新的诈骗手段,有针对性地引导广大群众采取安全防范措施,最大限度地避免上当受骗,从源头上挤压电信诈骗犯罪的活动空间。

Humbly Discuss Dif culties in Combating Cross-Border Telecom Fraud and Countermeasures
--Take“2/7” Cross-Border Telecom Fraud for Example

He Haodong, Zhou Yan (Huangpu Branch of Shanghai Municipal Public Security Bureau, Shanghai 2000002, China)

In addition to common characteristics of deception and concealment, cross-border fraud has special feature, that is, dif culty for police agencies to retrieve defrauded funds. In order to protect the public and their property safety, create good social environment, police agencies should consistently supervise telecom, financial sectors and others concerned and take transnational cooperation and investigation as an important crime-combating measure in the process of combating the crime of such kind.

Cross-Border Telecom Fraud; Dif culty in Combating; Cooperation in Investigation

D631

A

1008-5750(2016)03-0029-(06)

10.13643/j.cnki.issn1008-5750.2016.03.005

2016-02-28责任编辑:何银松

何灏东,男,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侦支队支队长;周衍,男,上海市公安局黄浦分局刑侦支队综合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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