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生菊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甘肃 武威 733000)
精准扶贫视角下对农村妇女贫困问题的审视与思考
蔡生菊
(中共武威市委党校 甘肃 武威 733000)
贫困代际传递是导致当前一些农村地区长期贫困的根本原因,也是制约精准扶贫取得实效的主要因素。由于妇女在家庭中扮演的特殊角色,使其成为贫困代际传递中的主要传递者,将导致贫困的相关因素传递给子女,使下一代人继续陷入贫困境遇。因此,探寻妇女贫困的根源,调整精准扶贫机制,阻断贫困代际传递,对当前精准扶贫的有效实施和巩固扶贫成效具有积极的意义。
贫困妇女代际传递精准扶贫贫困
纵观我国的反贫困事业,经过多年努力,如今容易脱贫的地区和贫困群体差不多都已脱贫,越往后脱贫攻坚成本越高、难度越大、见效越慢。特殊人群的隐蔽性贫困是导致扶贫难度增加的主要原因之一,而贫困家庭中的妇女是隐蔽性贫困的主要群体。我国的贫困人口主要集中在农村地区,那么农村妇女的贫困状况如何、导致她们贫困的根源是什么、在精准扶贫中她们能否实现精准脱贫呢?中央明确将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为今后脱贫攻坚的基本方略,缓解妇女贫困理应成为扶贫工作的重中之重。
贫困问题作为一项困扰全人类的世界性难题,是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普遍存在的社会问题。长期的反贫困实践证明,贫困的发生并不是均质的,而是具有性别差异,表现为贫困的女性化特征。1978年,美国社会学家皮尔斯首次提出了“贫困女性化”概念。他在研究中提出“妇女是贫困中的最贫困者”的命题。随之,女性贫困化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问题之一。在我国,虽然针对妇女贫困问题的研究相对晚一些,但是并不说明妇女贫困现象并不存在,而是被掩盖在贫困现象之下,这种隐蔽性表现在:
一是对象精准掩盖下的贫困事实。始于上世纪80年代的大规模扶贫开发工作中,我国政府在贫困测算中先划定一个贫困标准线,再以实际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与贫困线相比较来确定贫困人口的。这种以“户”作为贫困测量单位的方法,只强调家庭贫困的事实而忽略了家庭内部成员贫困的现状。精准扶贫中也提出了“通过对贫困户和贫困村精准识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和精准考核,引导各类扶贫资源优化配置,实现扶贫到村到户,逐步构建精准扶贫工作长效机制……”扶贫工作中资金或项目按照贫困区域—贫困县—贫困乡镇—贫困村社—贫困户的惯常次序靠近贫困对象的。这个次序中最末梢的单元是“户”,就是扶贫到户后不再向下延伸及每个家庭成员。从表面看,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实现了扶贫对象的全覆盖和精准性,但实际上依然没有解决个体贫困的问题。
二是家庭关系掩盖下的贫困事实。对于中国农村的家庭来说,家庭之中居于主导地位并拥有实际决策权的人是户主,而户主一般都是男性(除了单亲女户主),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是从属或依附性质的,她在家庭内部获得土地、住房、资金等
各种资源的途径主要是婚姻关系。所以,对于已婚妇女来说,贫困问题并不明显,而一旦因各种原因导致婚姻关系变化后成为女性户主时,贫困问题就会凸现出来。如果失去家庭支持,贫困妇女的生活将难以为继。
(一)妇女贫困的类型
新一轮扶贫措施下农村的贫困情况已有了新的变化,其中,贫困妇女问题逐渐凸现并进入了决策者的视野。精准扶贫战略下,妇女贫困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一是权利性贫困。联合国妇女与发展组织认为妇女更难获得土地、信贷、资本和收入高的工作而陷入贫困。表现在妇女在家庭财产、资源管理中承担保管者和支出管理者责任,由于妇女对家庭财产和资源上依附于户主而没有实际的决策权,是仅限于责任范畴下的管理权限。加之她们承担的家务劳动并不构成实际的收入来源,没有收入就决定不了支出,常常陷入隐性贫困之中。
二是能力性贫困。女性在思想道德、价值观念、心理素质、思维方式方面从属于男性,对家庭决策具有执行和配合的义务。她们对外交往受约束而相对封闭,尤其在社会关系网络构建中处于弱势,造成了女性在处理家庭事务方面缺乏经验,常常因观念落后于男性而缺乏主导权和话语权。
三是结构性贫困。在性别方面妇女较之男性有明显的弱势,尤其在劳动力市场、土地分配、扶贫项目申请等事项上缺乏对女性的倾向,妇女被边缘化而陷入贫困,最终形成了“身体健壮性”贫困群体。
(二)妇女贫困的特征
1.一般性特征。导致妇女贫困的原因是多元的和错综复杂的,有社会政策等制度因素,也有传统文化、民族习惯等非制度性因素。较男性而言,农村妇女受教育程度普遍较低,缺乏技能而抵御贫困的能力差,营养补给与健康水平低,社会资源匮乏,这些共同决定了妇女的贫困具有隐蔽性、易发性、传递性和持久性等一般特征。
2.新特征。随着精准扶贫工作的不断深入,农村的贫困状况、贫困程度和贫困对象发生了新的变化,贫困的女性化和妇女贫困呈现出了新的特征,即家庭贫困与妇女贫困的共生性。由于城市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强,青壮年劳动力全部流入城市务工,出现了农村空心化现象,造就了三大群体,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和留守妇女。如今,老人和妇女成为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主力军,而妇女既是实事上的户主,主导着家庭的生产活动,又是主要劳动力,承担着强大的劳动量。在这样的家庭中,妇女一旦因病或因婚而发生贫困,那么,整个家庭将陷入贫困之中,老年人健康照料、子女的抚育教育和家庭未来发展都得不到保障,家庭摆脱贫困失去了内生动力。反之,如果家庭中的妇女在生产活动中拥有一定的资源或一技之长,健康得到保证并获得一定的社会支持,她就有能力引领家庭摆脱贫困。贫困家庭和妇女贫困的这种共生关系表明,如果妇女不摆脱贫困就不会有家庭的根本脱贫,没有贫困家庭的脱贫就不会有农村的全面脱贫,即使脱贫了返贫的机率也较高。
(一)阻碍着家庭脱贫
形成贫困代际传递的原因,就家庭内部影响因素看,主要有家庭收入、父母受教育程度、性别、营养、健康、疾病、基因遗传等方面。外部影响因素主要有种族、民族、宗教、信仰、生活环境及家庭社会地位等。农村妇女在家庭中承担着抚育后代、照顾老人、教育子女的责任,她们的文化水平、教育观念、健康状况等整体素质决定着家庭成员的营养健康、医疗保障、子女早期教育和能力提升。由于贫困女性大多在营养健康、医疗保健和教育程度上较为欠缺,削弱了她们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弱化了她们对子女早期的教育培养能力。她们在贫困中呈现出来的资源短缺、机会缺失、能力不足、受教育程度低等因素很容易传递到下一代人那里,导致贫困的代际传递。因此,妇女在家庭中特殊的职责使她们成为了贫困代际传递中的主要传递者,无形之中影响着家庭脱贫进程。
(二)消解着扶贫成效
经济发展并不等同于贫困缓解,经济增长也不会使贫困问题自然消亡,只有贫困家庭中有能力并有劳动意愿的劳动力充分就业时,贫困状况
才会得到缓解,贫困家庭的数量才会真正减少。从目前贫困程度深,扶贫难度大的现状看,持久性贫困问题的症结在于贫困者内生动力发挥不足。农村中农业生产女性化趋势意味着宏观经济政策与贫困的女性户主家庭关联度较小,扶贫政策对于贫困家庭通过提升能力获取资源和财富的帮助很有限。比如在精准扶贫中推行的产业扶贫,意在激发贫困家庭的内生动力,以此摆脱贫困。但以妇女为主体的家庭来说,无力承接产业发展项目,加之性别和生理差别,她们能投入到产业发展上的时间和精力都非常有限,扶贫效果因此而打折扣。
(一)将妇女贫困问题纳入发展问题
贫困问题首先是社会问题,然后是发展问题。妇女作为贫困群体中的贫困者,妇女贫困自然也既是社会问题,又是发展问题。在我国,凡是涉及到女性的问题都归结为妇女问题,并由专门的组织——妇联来管理和运行。在缓解妇女贫困方面,我国的妇联组织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比如,解决中西部贫困地区妇女饮水问题的“母亲水窖”,为西部边远地区妇女儿童改善医疗状况、提供医疗救治的“母亲健康快车”项目,救助贫困地区失学女童重返校园的“春蕾计划”,为贫困家庭妇女提供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对西部地区农村妇女骨干、妇女致富带头人和基层妇联干部的培训等。尽管妇联组织对缓解女性贫困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妇女贫困问题没有上升到社会问题和发展问题的高度而成为宏观政策关注的聚焦点。精准扶贫中对贫困对象的精准识别已经非常接近贫困的妇女,但政策和措施并不直接针对她们而使她们失去了摆脱贫困的绝佳机会。很多组合性扶贫政策措施实质上与她们无缘,也无法从政策措施中获取福利并改善现状。如果将妇女贫困问题纳入发展问题时,制度设计自然会以她们的贫困事实为依据,做出合理的制度安排,这将有利于贫困问题的缓解和解决贫困的持久性问题。
(二)提高贫困妇女可行性能力
农村贫困妇女在精准扶贫中如果长期处于就业、教育、医疗、保健、福利缺乏的境地没有得到改善,她们贫困的生活状态就会进一步扩大,甚至传递给下一代人,妇女贫困化程度会更加严重。要缓解贫困代际传递,应优先向贫困妇女投资,针对妇女的投资应该包括两方面,一是增加她们的物质资源,二是提高她们创造财富的能力。调查发现,当前农村的贫困妇女主要有两类,一类是结构性贫困,即有能力自足,但没有机会参与社会生产活动的人。一类是偶发性贫困,即凭借资源能够自足,但是在灾祸面前脆弱的人(如因病因残致贫)。这两类贫困群体有一个共同特征就是有能力且有脱贫的意愿,给她们提供物质帮助固然重要,但是她们更需要社会政策支持下的发展机会和能力。因此,精准扶贫政策要瞄准贫困妇女,为她们提供劳动机会、就业岗位和技能培训的创新措施,将妇女就业、创业与脱贫政策结合起来,这样会使精准脱贫取得更多实效。
(三)为贫困妇女提供有力的社会支持
在针对贫困妇女的反贫困实践中,我国妇联组织和一些其它非政府组织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妇女小额信贷项目和“巾帼扶贫行动”是真正瞄准贫困家庭,提升贫困妇女能力的十分有效的做法。不仅为贫困妇女脱贫提供了载体或平台,还依托非政府组织提供的社会支持系统去对接多元的社会政策支持体系,增加了她们从社会政策哪里获取福利的能力。如今,精准扶贫下贫困村里已经不缺乏关爱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的民间组织,比如妇女维权站、妇女儿童活动之家等,只是多数组织没有发挥好作用,原因就是缺少将这些组织推动起来的一套运行机制。要发挥非政府组织的扶贫作用,应当在现有的扶贫保障体系中将非政府组织的行为纳入已有的教育扶贫、卫生扶贫、文化扶贫和科技扶贫措施,使非政府组织在制度框架内有序运行。
(四)针对妇女贫困调整精准扶贫机制
世界银行(2003)认为,贫困是人们想逃避的一种生存状态,贫困意味着饥饿、缺医少药,失业、无上学机会以及权利和自由的丧失[1]。发达国家很早就开始关注妇女贫困问题,在政府预算中纳入性别预算,致力于缓解妇女贫困事业。从提高妇女受教育程度,保护妇女社会权益,增加妇女就业机
会,保障妇女营养和健康等角度去防止贫困代际传递。所有这些扶贫措施之所以能为缓解贫困发挥作用,关键在于他们在制定政策的同时也建立起了与之相配套的保障和运行机制。在扶贫工作机制方面,我们国家已经探索建立了符合贫困地区的扶贫政策体系,尤其在专业扶贫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但是,依然缺乏能够保证这些扶贫政策取得成效的运行机制。比如,在精准评估机制中将妇女减贫数量、贫困妇女增产增收、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和女童入学率情况纳入考评体系,对完成不成任务的也实行“一票否决”。
(五)重视和投资农村女童教育
世界银行的研究表明,解决贫困的最有效办法是让女童接受教育。调查显示,一个早婚的女性将来长期陷入贫困状态的概率是31%,提前辍学的女性将来生活窘迫的可能性是11%。从代际传递角度讲,接收教育的女童成年后可能更倾向于孩子也接受教育,懂得教育对贫困者的潜在利益,并能够用心教育孩子和对孩子的学习提供帮助。考察精准扶贫中相继出台的相关教育扶贫政策,其中包括:改善贫困村办学条件、对贫困家庭学生提供的补贴补助、面向贫困地区的招生、就业等诸多具体优惠政策,唯独没有针对贫困家庭女童的扶助政策和制度安排。显然,政府的教育扶贫并没有特别向女童倾斜,女童失学和辍学现象还是得不到根本解决。因此,要实现精准扶贫长效机制,政府应设立女童教育专项基金,保障女童受教育权利,延长女童受教育年限,提高她们的受教育程度。只有在根源上缓解妇女贫困程度,才能有效阻止贫困代际传递,农村的贫困家庭就会减少,扶贫成效会更加稳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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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323.8
A
1007-9106(2016)12-0081-04
*本文为甘肃省社科规划项目“甘肃省农村贫困代际传递调查及精准扶贫效果提升机制研究”(项目编号:YB105)阶段性成果。
蔡生菊(1976—),女,中共武威市委党校科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方向为社会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