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信芳
(安徽大学历史系)
岳麓书院藏简《奏谳书》释读的几个问题*
刘信芳
(安徽大学历史系)
岳麓秦简,奏谳书,释读
文章认为:岳麓书院藏秦简《奏谳书》中“子癸”为人名,而不是“癸”为人名。“君子子癸诣私”句“诣”字后不当点逗号。“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句,“五大夫”是学矫称的爵位,“将军冯毋择子是学矫称的族属。该句可考虑断读为“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得审□”句,待定字应是“疑”字
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一文[1],首次披露2007 年湖南大学岳麓书院从香港抢救性收购秦简(包括香港收藏家购赠少量秦简)的部分内容,新见佚书不少,岳麓书院保护文物的购藏眼光以及卓有成效的工作令人佩服。
以下谨就该文关于木简《奏谳书》的说明、释文存在的几处疑点谈一谈看法,对学术网站上的讨论文章亦有所涉及,希望有助于这一批秦简的整理研究工作。
在岳麓书院藏简中有几支比较完整的木简,内容为奏谳书,整理者释文如下:
1647 + 1649 廿二年八月癸卯朔辛亥,胡阳丞唐敢谳之,四月乙丑,丞
2186 矰曰:君子子癸诣,私
0473 书矰所,自谓冯将军毋择子,与舍人来田南阳,毋择
1044 鞠之,学挢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以名为伪私书诣矰,以欲
1650 盗去,邦亡,未得,得审□, 敢谳之史议:耐学隶臣,或令赎耐 。
1.整理者介绍说:“内容是一位叫‘癸’和叫‘学’的人冒充‘冯将军毋择子’的名义伪造文书诈骗的案件。”
按:简2186明言“子癸”为人名,而不是“癸为人名。“癸”也许不是冒充者,因为下文“耐学隶臣”,受法律惩处者为“学”,不及于癸。张家山汉简《奏谳书》28:“胡丞憙敢谳之,十二月壬申,大夫所诣女子符,告亡。”[2]大夫所与本简“君子子癸”角色相当,则“君子子癸”更有可能是告发者,而非被告。
2.“胡阳”之胡原简字形如下:
隶定为“胡”不可靠,左旁不可能是“古”。近于秦系“於”字[3],尚未能肯定。
3.“君子子癸诣,私”句读不明。张家山汉简《奏谳书》1:“六月戊子发弩九诣男子毋忧。”[4]类似例多见。发弩是职官名,在简文中是将被告送达至官府者的身份,与本简“君子”对应。“九”是人名,与本简“子癸”对应。“发弩九诣男子毋忧”句“诣”字后不断句,依例本简“君子子癸诣私”句“诣”字后不当点逗号。“私”字后下属不明,有待岳麓书院藏秦简整理工作的进展。
4.“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句,陈伟认为冯毋择即“《史记·秦始皇本纪》“伦侯武信侯冯毋择”,可资参考。但又说冯毋择“在秦始皇二十二年爵为五大夫,二十八年进为伦侯,是很容易理解的”[5]。按整理者只说“冒充‘冯将军毋择子’的名义”,不提“五大夫”,是妥当的处理方式。而陈说依据不充分,恐不可信。在秦代爵制中,“五大夫”是第九级,“关内侯”是十九级,“彻侯”是二十级,如果要说冯毋择在六年时间内晋升十级得到最高爵位,恐怕是很难理解的。“五大夫”应是学矫称的爵位,“将军冯毋择子”是学矫称的族属。倘若为了避免误会,将该句断句为“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可能更好一些。
5.简1044与1650可连读,“以欲盗去,邦亡”,“邦亡”不成句,未妥。句读应是“以欲盗,去邦亡”[6]。张家山汉简《奏谳书》38“楚时去亡”,可资参考。
6.“得审□”句,句读应为“得审。□”[7]。张家山汉简《奏谳书》6:“皆审,疑毋忧罪,它县论,敢谳之。”16:“得皆审,疑媚罪,它县论,敢谳之。”23:“得,审。疑阑罪,系,它县论,敢谳之。”32:“审,疑解罪,系,它县论,敢谳之。”此类格式化表述的含义是,案情已明确,如何定罪则有疑问,此所以申请上级复议裁决。
原释文空围符号“□”所代替的原简字形如下:
试举秦文字“疑”相关字例:
试与秦简文字“毄”字比较:
从该字残存笔画来看,与始皇诏版、始皇诏权“疑”字形近。由于《奏谳书》复审陈述语“审后接“疑”字几乎是通例,因而将该字隶定为“疑”,有一定的可靠性。
[1] 陈松长.岳麓书院所藏秦简综述[J]. 文物,2009(3):75-88.
[2]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竹简整理小组.张家山汉墓竹简[M].北京:文物出版社,2001:215.以下引张家山竹简《奏谳书同,附简号,不另附页码。
[3]汉语大字典字形组编.秦汉魏晋篆隶字形表[M].成都:四川辞书出版社,1985:252.
[4]《汉书·地理志》南郡“有发弩官”,师古注:“主教放弩也。
[5]陈伟.岳麓书院秦简考校[J]. 文物,2009(10).
[6]何有祖对该句断读为:“盗,去邦亡,未得,得审者,敢谳之。对该句句读已有正确的理解,不过“未得”后应标句号。参何有祖.岳麓书院藏秦简《奏谳书》1650号简略考(EB/ OL),简帛www.bsm.org.cn(2010-09-27)。
[7]何有祖云:“‘得审’后一字,疑是‘者’。‘得审者’语意不明。一般来说,有定罪之辞,便有被告之人。既然简文对‘学’定罪,‘学’被捕得的可能性很大。这里的‘得审者’,疑指就‘学’而言。”(同上引)按何氏的这一意见未妥。陈伟释为“毄”,读为“系”,按该字与“毄字不类。
[8]以上所引秦文字字形参单晓伟《秦文字編》(待刊)。
(责任编辑 王辉)
Yuelu Academy bamboo slips, Book of submitted doubtful cases (Zouyan shu), Transcription and interpretation
The author suggests the term zigui (子癸), rather than the single character gui (癸), in Zouyan shu in the Yuelu Academy bamboo slips should be a personal name. Therefore, in the sentence君子子癸诣私, no punctuation should be placed between the character ‘yi’ (诣), and ‘si’(私),Besides, in the verse ‘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五大夫’should be the offi cial rank of Xuejiao (学挢). Meanwhile, the verse 将军冯毋择子 refers to the ethnicity of Xuejiao. Therefore, the entire sentence should be punctuated like‘学挢(矫)自以五大夫,将军冯毋择子’. Lastly, the unknown character‘□’in the verse‘得审□’might have been‘yi’疑.
*本文为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汉字发展通史”(主持人黄德宽,批准号11ZD12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