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部委合力逼低品油退市
2016年2月17日,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11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推进成品油质量升级及加强市场管理的通知》(发改能源[2016]349 号)。通知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2017年1月1日起,全国全面供应符合国Ⅴ标准的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国内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严禁向汽车和摩托车销售普通柴油以及其他非机动车用燃料。各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完善相关制度,实现加油站车用汽、柴油封闭销售,除农村加油站(点)及水上加油站(点) 外,加油站不得销售普通柴油。
国V自2016年1月1日起,东部地区11省市全面供应国Ⅴ标准车用汽油(含E10乙醇汽油)、车用柴油(含B5生物柴油),同时停止区域内加油站(点)销售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柴油。
不超过3 500kg的M2类(即轻型客车)汽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5.0 L/100 km、柴油车型燃料消耗量限值最低为4.7 L/100 km,比2007版国家标准分别加严了23%、27%、18%、18%。以整车整备质量在1 090~1 205kg之间、汽油为燃料的N1类车为例,新标准规定燃油消耗量不得超过6.7 L/100 k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