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 林立明
关于抗日战争三个认识视角的解读
福建 林立明
一、两种观点:中国抗日战争是8年还是14年
1.传统观点把抗日战争的起点确定于1937年7月7日 “七七事变”的主要理由有:
(1)“七七事变”时日本发起的才是对整个中国的全面侵华战争。
(2)“七七事变”时,国共实现第二次合作,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最终形成,中国全体军民正式开始真正全面抗日。
(3)“七七事变”时中国到了民族生死存亡的危险时刻,中国人民必须奋起反抗,消灭或赶跑侵略者。
(4)“七七事变”之前的东北战场只能算是敌后战场,之后出现的才是正面战场。
(5)“七七事变”之后才是真正积极应战。
“七七事变”之后,中国人民同日本帝国主义的民族矛盾在全国范围内上升为主要矛盾,于是抗日战争时期正式开始了。
2.新观点把抗日战争的起点确定于1931年9月18日“九一八事变”的主要理由有:
(1)“九一八事变”之后的中国东北是所谓的“局部侵华”“局部抗日”,但以此作为抗日战争的开始并非就是完全不合理。
(2)“九一八事变”及其之后,中国东北军并非完全不抵抗。
(3)“九一八事变”后的很长时间里,中日两国政府军队的直接碰撞从未中断,甚至还有大规模作战。
(4)日本入侵东北,是抗战的“原罪”和起点;而中国抗日又以暂时失去东北为开始,以胜利收复东北乃至台湾为结束。
(5)“九一八事变”改变了中国的社会性质和主要矛盾。
(6)“九一八事变”以后,中国共产党和全国人民以及一部分国民党爱国官兵就已经投入抗日战争,掀起轰轰烈烈的抗日救亡运动,并且成了全国政治生活的主流。
(7)毛泽东在1937年5月中共全国代表会议上的报告《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时期的任务》中,也把这段时间称作“抗日时期”。
(8)“九一八事变”是日本对华侵略总政策中的一个战略转折点,东北军民的局部抗战和中华民族的生死存亡息息相关,是一个具有全国意义的事件。
抗日战争作为一场战争,需要考查它的全部过程,包括其发生、发展和结束,这是不可分割的一个整体。照此分析,“七七”抗战不过是“九一八”以来中国抗日战争的继续、发展和扩大,所以中国抗日战争史的上限应该定为“九一八事变”。
二、两个纪念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和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1.法律依据:
2014年2月25日,通过了确定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的决定草案和关于设立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的决定草案,确定9月3日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设立12月13日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2.设立原因和意义:
(1)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是中国人民抵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正义战争,是世界反法西斯战争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近代以来中国反抗外敌入侵第一次取得完全胜利的民族解放战争。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的胜利,成为中华民族走向振兴的重大转折点,为实现民族独立和人民解放奠定了重要基础。
为了牢记历史,铭记中国人民反抗日本帝国主义侵略的艰苦卓绝的斗争,缅怀在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英勇献身的英烈和所有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做出贡献的人们,彰显中国人民抗日战争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中的重要地位,表明中国人民坚决维护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伟大民族精神,激励全国各族人民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而共同奋斗,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每年9月3日国家举行纪念活动。
(2)1937年12月13日,侵华日军在中国南京开始对我同胞实施长达四十多天惨绝人寰的大屠杀,制造了震惊中外的南京大屠杀惨案,三十多万人惨遭杀戮。
为了悼念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和所有在日本帝国主义侵华战争期间惨遭日本侵略者杀戮的死难者,揭露日本侵略者的战争罪行,牢记侵略战争给中国人民和世界人民造成的深重灾难,表明中国人民反对侵略战争、捍卫人类尊严、维护世界和平的坚定立场,决定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每年12月13日国家举行公祭活动。
(3)国际影响:反映中国政府和人民,与世界各国人民一样,要让侵害者和受害者及其后人不忘历史,敬畏生命,珍视和平。
3.中国抗战胜利纪念日为何定在9月3日而不是8月15日
1945年8月14日,日本照会中、苏、美、英四国,表示接受《波茨坦公告》,8月15日,日本天皇裕仁以广播“终战诏书”形式正式宣布日本无条件投降。9月2日,日本代表在东京湾美国“密苏里”号战列舰上签署投降书;当时的国民政府于次日下令举国庆祝3天,并确定从1946年起把9月3日作为抗战胜利纪念日。首先宣布9月3日为纪念日的是当时国民党政府,抗日战争是国共合作的一次抗战,是中华民族的统一抗战,9月3日为纪念日是国共两党海峡两岸同胞都认可的。
三、两种反思表述:庆祝还是纪念
1.要明确“庆祝”“纪念”的含义。“庆祝”与“纪念”明显的区别在于,庆祝是“表示高兴或纪念”,时态为进行式;纪念表示怀念,时态为追忆回顾式。
2.与抗日战争相关的事件和纪念日有很多。根据“庆祝”“纪念”两词的不同含义和价值取向,对于抗日战争中中国胜利的事件、国内政治力量合作的事件、中国与国际力量合作成功的事件、中国收回权益的事件,表述为“庆祝”;对于抗日战争中战败、屈辱的事件,只能表述为“纪念”。如“庆祝” 抗日战争胜利70周年,“南京大屠杀纪念馆”。
3.庆祝和纪念要分清楚事件主体和立场性质。如我们应纪念的是“七七事变”还是“七七抗战”?事变从概念的本身来说是一个中性词,但与1937年7月7日的事变相结合,对于敌我双方的日中来说,在性质上是不同的。“七七事变”是日本帝国主义一手制造的中国军队进行的是“七七抗战”,标志着中国全国抗战即抗日战争时期的开始。因此我们每年7月7日纪念的应是“七七抗战”,而不应是“七七事变”。
(作者单位:福建省武平二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