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与微信的谣言传播比较研究

2016-04-08 21:51:21侯琳
文化与传播 2016年3期
关键词:谣言微信用户

侯琳

微博与微信的谣言传播比较研究

侯琳

在经济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已然进入了电子传播时代,电子移动设备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物品之一,其中微信、微博成为了人们最常用的交流软件。伴随着微信与微博的发展,谣言传播逐渐渗透其中,并交叉利用着这两个传播平台的共同点与不同点来达到其目的,对社会造成一定程度的影响。纵观谣言传播的发展,谣言传播虽有正能量存在,但充满负能量的谣言传播对微信、微博用户的影响更为深重,并伴随着微信、微博的发展而不断扩大其影响范围,因而亟需对其进行控制与解决。

微信;微博;谣言传播;比较;传播

生活中随时随处都散布着各种不同的谣言,而谣言传播的主流方式也已经由以前的纸媒传播、口口相传逐渐转变成了网络媒体传播,其中媒体传播的主力军主要有微博和微信这两个平台,其中微博主要是指新浪微博①。当今互联网时代,微博与微信可谓是时代的宠儿,伴随着电子移动设备的普遍使用,它们正在逐步占领着人类网络交流的市场。其中微博是一种有字数限定的信息共享平台,而关注者与被关注者间以一种单向或双向关注的关系存在,可以链接、图片或140字的文字信息即时分享。而微信是继QQ之后腾讯公司推出的另一款以朋友、熟人进行一对一交流的移动通讯工具,其私密性较强。可以说,微博与微信已然成为一种媒体传播工具,它们各自为谣言传播带来不同的影响。

一、微博与微信在谣言传播中的共同点

(一)传播媒介相同

微博与微信同属于新媒体传播中的一种传播方式,其传播媒介相同。2015年9月4日微博上一条“3岁孩子死去,全世界艺术家愤怒了”的消息被疯转,不足140字的一条简短的消息配以九张不同风格却有着同样的主人公的图片在微博上铺天盖地席卷整个微博页面,次日微信腾讯新闻随之发出相关消息——“叙利亚偷渡溺亡男童回国下葬,11名家人曾被IS屠杀”,连续几日微博、微信用户的消息屏幕被这一条触目惊心的消息占据着大部分版面。而这一条震惊世人的消息传播散开,同样也达到了一定的效果。微博、微信通过它们共有的传播媒介来传播着各种不同的消息,其传播效果亦达到它们预期的效果,可以说是新媒介传播的优势之处。

当今21世纪,新媒体耸然成为衔领新世纪传播的主要媒介,信息传播进入了微时代,微博、微信等微传播方式应运而生。而新时代的主力大军为年轻人,新媒体抓住年轻人的心理特点,将谣言传播渗透到微传播中,并充分利用便捷、快速、即时的优势,来迎合年轻人对快餐信息的需求。微信和微博平台的用户群虽然有些许重叠,但整体上属于两种不同类型的用户群,其对待谣言传播也就持有不同的意见和看法,从而形成不同的谣言传播导向。而新媒体则充分利用这两个平台的优势实行谣言传播,使其传播范围尽可能地扩大化。

区别于以往的交往方式,微博与微信都是利用虚拟方式实现交往,这既是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的发展和变更,同时也是新媒体在人类生活中的实际应用。但新媒体又不同于传统的交往方式,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关系有所不同。在现实生活中,经常接触、来往的人则形成一个关系密切的朋友圈,他们时常往来、彼此了解,而通过新媒体交往的双方是可以建立在互不了解的基础上展开交往,即使双方之间有众多互动,但其生活圈不一定有所重叠。可以说,通过新媒体进行的交往显得比较自由、随性,不受现实拘束,交往关系显得比较模糊、不牢靠。其二,人与人之间的交往空间有所不同。现实生活中的交往需要保持在同一空间、时间内,而新媒体则忽略了这些限制,通过新媒体可以实现在不同时空中交往,时间和地点不再成为人们交往的限制。基于这两个方面的优势,新媒体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方式变得更为随性、随意,人们在实现虚拟交往的同时也在不断地扩大着他们的交际圈。

虽然新媒体实现了人类交往的便捷性,但无意间也成为谣言传播的一种新型传播手段。在微博上一用户发布一条标题鲜明内容简洁又引人注目、引起公愤的信息,其关注者则可能会看到并转发甚至夸大、扭曲这些信息,关注者的关注者也可能会进行相同的行为,如此反复,这条信息将会被重复传播。而微信则是利用了朋友圈中彼此的信任进行传播,其传播范围越来越广,其影响也就不言而喻了。有些心怀不轨的用户利用新媒体传播的这一优势,捏造、假造谣言扰乱社会视听,甚至引起社会恐慌。

(二)传播速度快

微博与微信都是建立在新媒体的基础上实现人际交往的,而新媒体的最大优势之一则是速度快。新媒体以虚拟的网络传播替代了传统的口口相传、以纸为媒的传播手段,其传播速度自然也就不可同日而语。纸媒传播一般需要一到两天才能将消息传到外界,口口相传也只能在邻里乡间实现传播,而这种传统的传播方式通常都存在有传播速度慢、实效性差的缺点,甚至还有可能会造成信息无法传播出去的情况。而新媒体则不存在有这些问题,新媒体传播速度极快,充分实现了信息即时分享,并通过用户的转发、分享实现传播,有效地促进信息传播的效率。例如明星、名人的微博通常拥有几万、几十万甚至更多的关注者,当他们在微博上任意发布一条信息,随后在一分钟之内很有可能就有了上万条微博转发量了。例如在微信朋友圈中发布一条消息,当你朋友圈中的人在刷新他们的微信朋友圈时,即便是处在不同的国家,都能了解到你所发布的消息。面对如此技术变革,新媒体的传播速度以远超传统传播方式的速度,成为了谣言传播最新的传播方式。

移动电子设备逐渐成为我们生活中必备物品之一,而伴随着移动电子设备出现的各种交流软件也成为了人们交往的一种普遍使用的交流工具。微博与微信正是这些为人所接受并普遍使用的交流工具的其中之一,它们已然成为年轻人在日常生活中交往、分享生活乐趣的一种工具。伴随着人们交往所需,越来越多的移动设备用户加入了微博、微信的行军之中,特别是城市中的人,为了方便联系,与朋友间的沟通以不再局限于见面、打电话了,他们通过微信可以随时进行交流,通过微博可以随时了解对方目前的状态,因此微信与微博的队伍在不断地壮大。

注意到这一发展趋势,谣言传播开始利用微信、微博展开其影响,借助这两个平台实现最快速传播。例如电影《鬼吹灯之寻龙诀》订于2015年12月18日上映,但在此前其微博宣传已经达到沸沸扬扬的程度,由此可知通过网络传播的速度之快。但也正是因为传播速度的优势,在这个信息共享、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一旦危害社会的谣言经其传播,引起的社会恐慌的速度也是难以控制的。

(三)谣言传播的随意性

与以往的纸媒传播不同的是,微信与微博传播存在随意性。用户们在发布微博与微信朋友圈的时候不需要经过斟字酌句、考察事情的真实程度,完全可以按照用户的想法编辑内容,实现信息发布,甚至发布的内容可以是一张图片、一句歌词、一个字等,用户们可以发布自己的情感思想、感受、经验等内容。例如微博用户可以随时随地随手发布一些无关痛痒的文字信息,分享自己的心情,也可以随手拍,分享身边的景色;在发布微博的同时用户还可以根据自己的想法或者发布的内容@自己的朋友,甚至是名人、官方微博等。例如微博用户在遇到了一些光怪陆离的现象、奇形怪状的植物或者动物等,通过拍下照片并且@一知名官方微博——博物杂志来寻求答案,而博物杂志官方微博也会根据用户的提问进行解答。而用户们的关注者对于这些消息也是按照自己的兴趣和想法,随意评论、分享或转发,这些过程大都不会受到约束和限制。因此,谣言传播也就显得随心、任意了。谣言传播过程中可以根据用户自己的想法、思维对谣言本身进行改编或者添加其他想法,从而在进行多次传播之后,很有可能谣言本身会被扭曲、夸大,甚至性质发生变化。

其实,谣言传播也有正能量的一类,并不是所有的谣言都是虚假的、充满负能量的。有一些公益性的信息,例如一些寻人启事、热心捐款等,它们通过微博、微信方式实现了公益性目的。例如用户利用朋友圈功能发布一条近期真实的孩子被拐消息,通过众多朋友的热心帮助最终找回了被拐走的孩子。但是由于微博与微信传播随意性的特点,因此在传播过程中用户们可以对其内容附加其他信息,有可能是增加一些事实、真相,也有可能是添加恶意评论、诅咒等,从而导致这些公益信息有所扭曲、转变。传统的谣言传播方式主要局限于口口相传和纸媒传播两种方式,口口相传具有一定的区域局限性,消息一般只在熟悉、认识的人之间散开,而纸媒传播在发布前一般会经过多重鉴定和确认,编排时斟字酌句,虽然不能即时发布,但发布出来的消息可信度极高。相比于此,微信、微博上发布的信息具有随意性特点,因此,一般情况下信息可能没有经过确认、核实,由用户随意发布。也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使得有些用户为了达到某种利益或目的捏造、歪曲现实,例如2015年8月天津爆炸事件时,微博上一名用户冒充受害者发布相关信息并骗取了一定数额的捐款。虽然事后该微博用户已经受到了相应的处罚,但是同时也敲响了广大微博、微信用户的警钟,正是因为微博、微信发布信息的随意性,加上用户在阅读信息特别是公众类、新闻类的信息时没有形成确认信息准确性的习惯,从而导致谣言传播逐渐被不良用户利用,致使歪风邪气盛行在微博、微信传播之间。

二、微博与微信在谣言传播中的不同点

(一)用户间的关系不同

微博与微信的最大不同之处在于它们的用户关系紧密程度不同。微博用户建立关系非常自由,用户只需要单方面关注即可获取甚至分享对方发布在微博上的信息,在传播过程中不被约束,这种单方面关注的形式使得信息传播的范围不断地增大,其传播速度也不断加快,可以说是呈辐射型扩散的方式在进行传播。例如网络红人、明星、名人等都有自己的微博,他们的微博通常都有着众多的关注者,而他们并不需要一一关注这些关注者。但是当这些知名微博发布一条信息时,他们的关注者就会看到并评论或转发、点赞等,有些内容甚至会形成一阵热潮或者引起一股讨论风,从而促使他们在无形中成为一种“微博导向”②。但由于微博用户间并不存在有强制性的相互关注的要求,所以微博用户整体呈现出一种比较松散的关系,他们可以随时随意关注任何人,也可以随时对其取消关注,而即使仅是单方面关注,两者也是可以通过评论或者私信进行交流。因此微博用户间的关系程度表现为一种较为自由、松散的关系,即“弱关系”。

而微信用户建立关系则具有强制性,用户间大多数是通过电话、QQ上的推荐获得对方的账户信息,只有在相互关注之后才可以实现交流与分享。用户发布在朋友圈中的信息只有其相互关注才能看到、评论,可以说微信用户是一对一实现传播。例如A和B相识并在微信上建立好友关系,当A在其朋友圈中发布信息时,B可以查看并评论、点赞A的信息;而他们的共同好友C可以看到他们之间的互动,同时也可以加入其中;但仅为A的好友D只能够查看A所发布的信息和评论,仅为B的好友E则无法查看任何有关A的信息。其中微信公共号、订阅号只需要单方面关注,即可接受其每日推送的消息,同时也可以通过公众号、订阅号平台进行交流,但这依然是一种比较私密性的传播方式。微信用户间大多是将现实间的交往方式转移到网络上,相互间大多是认识的、熟悉的、相互了解的朋友、同学、亲人等,彼此间拥有一个信任度,因而其呈现出一种具有约束性的、紧密的关系,即“强关系”。

谣言传播则可以利用微博与微信的用户关系程度的区别,有选择性的实现传播。例如谣言传播可以利用知名微博的导向作用,实现快速而广泛地传播;而在微信上可以利用用户间的联系密度、信任度来实现小群体间的传播。但如果没有将这两种截然不同的特性用在正道上,则会形成一种社会危害。例如盗用知名微博发布一些虚假消息,其粉丝就会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转发,使得这些虚假消息不断地被扩散,在该信息没有被辟谣前将会让这些粉丝对这条虚假内容深信不疑。而如果利用微信朋友圈的信任来发布虚假消息,则很有可能导致双方关系破裂等情况发生。

(二)传播内容的类型不同

微博与微信传播的内容类型存在有明显的区别。微博比微信更为成熟,其发展的时间比微信更久,因而微博用户的分布比微信更为广泛。在公众平台上,微博的开放程度明显比微信大,微博主要传送一些具有社会性、公众性,甚至是国际性的信息,在发布者将信息通过微博平台发布出去之后,他将难以预测这条信息的转发量以及所造成的影响。通常情况下一条由知名微博发布的信息,在其发布之后不到半天,其转发量可能就已经过万了,而全国各地的微博用户都有可能查看这一条信息,由此可见微博的传播速度之快、传播范围之广,其传播特性较多表现为公众性、广泛性。而微博的这一特性促使微博既能够是谣言传播的最有利助手,同时也是辟谣的最有效率的发言者。例如2013年4月一条关于“地震活命三角区”的信息在微博上热传,“假如地震发生,你不能这样做:躲到桌子、床下和汽车里;应该这样做:迅速寻找一个大而坚实的物体,移动并靠近它的一侧,尽量蜷缩自己的身体并靠下。”随后不久某一权威机构发表一篇题为《“生命三角”救生法不可信》的文章进行辟谣。

而微信的信息传播建立在用户互为好友的基础之上,由于微信发展历时并不久,其用户大多为年轻人,因此传播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正是因为这一特点,使得微信更适合传播一些具有区域性、人情味的信息,其通过朋友间的关系与信任来实现传播。例如现今一个新兴行业——微商,其运转方式正是利用朋友圈的关系与信任来实现交易,通过朋友的分享来实现传播,这种传播局限于一个小圈、一个地区,交易、传播的双方一般都是彼此认识、了解,其传播特性较多表现为地方性、群体性。当然,微信公众平台同样也会出现一些具有公众性的信息,但这些信息的公众范围与微博比较则相对缩小,这主要与其用户群体间的关系有着密不可分的原因。

由于微博和微信在传播过程中对内容有着不同的选择,因而也就促使谣言传播在选择传播平台的时候产生了内容分类。在微博上,谣言传播的类型大多属于大型公益类、紧急性新闻类,而因为微博传播的速度极快、范围极广,所以这些内容很容易就被传播出去。倘若传播的内容是发布者恶意捏造、虚构,例如2011年3月的“天价盐”事件,正是利用了众多微博用户对辐射的恐惧心理从而促使市场产生异动,此类事件容易造成社会恐慌,引起动乱。例如2015年被揭发的“百色助学网”在此前多年利用广大人民群众的爱心来实现所谓“爱心人士”的私欲,经由微博传播散开后众多微博用户开始质疑公益信息,甚至当面对真实的公益信息时表现出一种冷漠、怀疑的态度。不仅仅是微博,微信同样也有类似事件发生。2015年9月份一条关于“荧光脸”的消息传遍了微信以及微博,其后有微信用户发布类似的信息,内容大概讲述了其朋友在朋友圈购买面膜,用后出现“荧光脸”。一些不良商家同样是利用了微信朋友圈的关系,在前期展开谣言传播,但事发后却会引起社会对这一类型的时间产生质疑和恐慌。

(三)引导者的影响不同

“引导者”对于微博、微信用户的影响也各有不同。每个人的生活中总会有一些引导者,他们或许是长辈、师者,或许是心中崇拜之人,而这些引导者总会有意识或者无意识的引导者人们的生活。微博与微信中同样也存在有许许多多所谓的“引导者”,而这些引导者在微博、微信平台上发布的信息都有可能牵引着用户们的想法与行动③。

微博中的“引导者”可以是明星、名人微博,也可以是权威机构的官方微博等,每当这些“引导者”发布一条信息时,其粉丝就会以单向转发的方式将这些信息进行扩散。而“引导者”的想法和观点在通过其粉丝的转发扩散而被广泛传播,并在短时间内迅速形成一种舆论导向,并在其传播过程中不断影响着粉丝以及与其有共同兴趣、想法的其他微博用户,甚至可能形成一股社会潮流。也有的是某行业名人,通过发布业内最新信息,为业内人士提供行业动态,或者是知识分享。例如国内某知名婚礼素材网站的微博每天都会发布众多关于婚礼的信息,包括婚礼场地布置、婚礼手工制作、新娘妆容、婚纱等,其粉丝大多数为业内人士、公司等,当其粉丝查看这些信息之后,便从中汲取灵感进行创作,很有可能会在一时间内形成一股婚礼行业的时尚潮流。例如近期热播电视剧《花千骨》在电视剧开播之前通过官方微博与粉丝进行互动,其粉丝成分主要包括原著粉、主角扮演者的粉丝等,粉丝们通过官方微博了解到电视剧《花千骨》的部分拍摄情况以及相关的新闻发布会等,而官方微博在电视剧开播之后通过发起对剧情的讨论让众多粉丝参与其中。由此可见,微博中的“引导者”对粉丝的影响范围之广。

相对于微博,微信的影响范围则要缩小了很多,其沟通方式相对封闭,圈内好友的数量远不及微博,因此微信的“引导者”作用则显得不那么强烈、明显。在朋友圈中,由于相互间都是熟识之人,其大部分都有着共同或者相近的兴趣爱好,因此,当朋友圈中有人发布一条消息时,其朋友便会查看这条消息并且有可能会模仿其行为,从而在圈中形成一股小潮流。与微博相比,微信朋友圈中的小潮流影响范围并不广,但相互间默契程度较高,关系更稳定。

而“引导者”不仅能够成为潮流导向,同时也可以成为谣言导向。谣言传播通过“引导者”的导向作用来展开传播,在微博中,谣言传播借助“引导者”的舆论导向作用吸引着众多不知情的粉丝,使其协助传播;在微信中,谣言传播利用“引导者”与好友间的关系,实现较为稳定的发展。

(四)信息的开放程度不同

对于药耗的管理,首先应该规范和完善药剂采购和使用机制,建立健全药剂采购、验收和使用制度。其次药剂采购计划必须结合生产计划编制,合理储备,并根据生产工艺动态调整。还应具体做好以下2个方面的工作:

相对与信息的开放程度来说,微信比微博更具私密性。微信建立好友关系是建立在人际关系的基础之上,微信好友通常是用户手机通讯录中的人,也就是说,微信好友大部分是与该用户生活在同一区域内相互熟识的人,而且在朋友圈中发布的信息只有相互关注的微信用户才能够查看其信息,因此,微信的信息传播具有封闭性,其传播对象具有区域性。因而在微信中进行的谣言传播具有区域性,例如微商的传播方式是建立一个个半封闭式的用户群,通过一个用户将信息传播给另一个用户,然后在两者兴趣爱好相仿、相互了解的基础上实现交易④。微商中销售最多、最常见的就是面膜,微商通过自己对面膜的试用并在朋友圈发表用后感,其圈中好友或多或少会与其有着共同的爱好与想法,然后凭着对其的信任进行购买。可以说,谣言传播在微信中得以实现已不单纯是因为谣言的内容,更多的是因为人际关系的影响以及双方间的共同点。因此,当谣言传播在微信中出现不良影响时,危害的不仅仅是那些受害者,更多的是破坏了原本彼此信任的人际关系。例如有微信用户A在其朋友圈中买面膜,购买者大多是A的朋友,彼此关系自然也就相对亲近。但当微商圈中出现“假面膜”时,那些购买者也就开始质疑A的产品,甚至是不信任A,从而导致A的人际关系开始出现裂痕。

微博的信息私密性则显得开放许多,没有了必须互相关注的限制,评论的内容也能够被其他用户查看以及回复,其关注者里面虽然与朋友圈有所重叠,但这仅仅是一小部分。微博用户间的关系大多是通过微博推荐或者是根据关键词搜索等方式进行关注的,因此微博用户的基本信息都是可以被查看、被关注的,因而相对于微信来说,微博的信息私密性较弱,其呈现出来的是一种开放性的信息传播状态。与微信不同的是,微博的传播范围并不局限于一个个小范围的圈或区域,当内容发布出去之后,其传播范围和速度都是难以估量的。而谣言在微博上之所以能够得以传播,正是利用了微博信息传播开放性的特点。谣言传播经过华丽包装后盗用一个知名微博发布出去,其关注者中或许有小部分会对内容的真实性进行查证,但大部分关注者可能会盲目转发、一味跟帖,其影响范围伴随着内容的一轮又一轮的传播而逐渐扩大。并且会因为越来越多的转发量使得这条内容被附以“真实可靠”的暗示,使得越来越多的微博用户对其表以相信的态度。

三、治理谣言传播的对策

(一)利用法律手段控制谣言传播

治理谣言传播,可以通过法律手段对其加以控制。谣言传播对社会治安造成一定的扰乱,有些已经不能仅从网络技术上进行控制与打击了,因此,我国在关于网络谣言传播方面出台了部分政策,利用法律制裁来控制和监督网络媒体的谣言传播,同时也为广大微博、微信用户甚至是所有网民设立了一定的传播限制。但由于微博与微信的传播方式各有特点,微信传播具有一定的私密性与封闭性,而微博传播较为自由、开放,因而政府应该根据微博和微信各自的传播特点来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规,同时将谣言传播的情况来分等级处理,对传播危害较广的对其内容发布者、转发者、故意扭曲事实真相的用户处以适当的刑事处罚。

除了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法律法规外,还要注重对微信、微博用户的法律知识普及,让用户们认识到谣言传播对社会、对身边的朋友的影响和危害。目前微博、微信用户大多是学生和就业工作者,对于学生,政府可以要求学校开设关于网络传播的法律知识普及讲座,以及模拟谣言传播现场,通过讲座、现实参与相互交替的教学方式让学生更为直观地感受谣言传播的后果,并引导学生如何分辨与解决类似情况。而就业工作者或多或少都会关注一些社会动态、国家新闻,他们身边都会有移动电子设备,因此政府可以联合腾讯新闻、新浪新闻等,将一些简短的普法内容附加在社会动态、国家新闻的页面中,当就业工作者在浏览新闻的时候就能查看到这些内容。例如在腾讯新闻、新浪新闻上添加一条普法信息,当就业工作者在打开电脑登陆常用交流软件比如腾讯QQ,浏览自动弹出的腾讯新闻,打开微博查看新浪新闻,这时候他们便会下意识的去浏览那些添加上去的普法知识。在不断地向微博、微信用户普及相关法律知识,让他们意识到谣言传播在其中的危害,从而能够逐渐从法律上控制谣言传播。

(二)利用社会手段控制谣言传播

通过提高社会信用度等方式来控制谣言传播,也不失为治理谣言传播的有效对策。伴随着伪公益、假面膜、伪科普等不良社会现象被披露,导致人们对社会产生不信任感,甚至逐渐对此类事件产生麻木、冷漠的情感。例如微博上时常有一些不明真相的用户盲目转发公益信息,诸如“某某孩子于某时某地被拐走”“某地香蕉价低却无人购买,蕉农收入无望”等具有呼吁性、群众性的消息,其中有一些是不良用户故意捏造的信息,而有一些则是根据真实情况进行改编的消息。当用户们了解实情时即会产生一种被骗心理。长久下去,用户们就会麻木,对这些消息持否定、质疑态度。渐渐地,这种情感就转移到了社会中,于是就产生了公众对社会产生质疑、不信任的态度。加上近几年社会中“假奶粉事件”“扶老人事件”等层出不穷,社会各种竞争压力不断袭来,保障措施有待完善,人们的幸福指数不高。在社会矛盾激烈的情况下,加上谣言传播对公众的视听扰乱,导致社会信任感逐渐降低。

处于社会转型期间,提高社会信任感、提升民众幸福指数对于我国来说尤为重要。因此需要逐渐转变人民对社会持以质疑的看法,要取得民众的信任与支持,政府就应该重视社会问题,只有从根本上解决了社会问题,谣言传播的根源就会逐渐被铲除,从而还网络一片净土,还社会一个和谐。首先,政府要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人们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保障;了解市场经济发展,控制市场经济走向,尽量打压那些利用网络热门话题、突发事件哄抬物价的商人,保持物价的稳定性;着手房价调控,尽量减少炒房情况出现。其次,地方政府要提高民众对政府的信任度,对谣言传播要及时出来辟谣,对公众投诉的事件要及时处理,经常发布一些经过验证、确认无误的科普信息。再次,政府要插手管理网络传播,从传播的根源处控制谣言传播,严格审核与监督当地知名微博用户,对微商同样要进行调查、审核,尽量确保朋友圈中交易的真实性与安全性。

(三)利用媒体手段控制谣言传播

网络传播已然成为主流媒体,其影响力不容小觑,因而可以利用媒体手段来治理谣言传播。谣言传播利用微信与微博两种扩散方式不同的传播平台实现其目的,并且在日积月累的情况下深刻影响着网络用户,因而想要控制谣言传播,仅从政府与社会方面进行还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从媒体方面着手。媒体传播有利也有弊,虽然谣言传播是利用媒体得以实现,但同时也可以利用媒体进行辟谣。当微博、微信中出现谣言传播,公众媒体就要及时站出来,利用用户对公众媒体的信任,发布真实有效的信息,减少谣言传播造成的伤害⑤。

虽然传统的传播方式已经不再被公众所关注与重视,但其仍然具有权威性;虽然已经不再是主流媒体,但其更有说服力。传统的传播方式如报纸通常对发布的内容要求真实,在审核过程中要求谨慎,其影响力比新媒体传播更深,也有众多微信、微博用户对其有着很深的信任度。因此,纸媒传播也要时刻关注主流媒体的发展,参与主流媒体的讨论话题。当谣言传播在新媒体中横行时,纸媒传播就要在最短的时间内对这些消息进行查询、审核,并且通过报纸向公众披露谣言传播的真相。

但仅仅依靠传统的传播方式控制谣言传播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不断地提升主流媒体的影响力,从根源处控制谣言传播。权威机构的官方微博、微信公众账号要时刻关注媒体最新热点,注意谣言传播的发展,通过及时地发布真实信息来不断提高其影响力,而其发布的内容也必须要经过重重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发布的信息准确无误、真实有效。谣言制造者在开展谣言传播时也是需要申请开通微博、微信账号的,因此,对于公众申请微博、微信账号时一定要谨慎严格,确保对方填写的信息准确度与真实性,并且及时做好备份。当谣言制造者通过其账号发布谣言时,媒体即可通过其账号搜索到谣言制造者,从而能够从根源处控制谣言传播。

(四)利用政府手段控制谣言传播

对于某一区域内的谣言传播,则需要地方政府的大力配合与支持。大部分谣言具有地方性特点,它们的内容往往会包含某一地区在某一时间所发生的某件事情,而每个地区都建立有一到两个代表地方政府、较有权威与话语权的微博账号个微信公众账号,该区域内的民众往往会关注这些账号,为自己获取准确性较高的信息。政府可以充分发挥其管理职权与干预能力,利用这些权威性账号来管理和监督一个区域内的谣言传播。例如当管理区域内出现了具有恐慌性的谣言传播时,该区域内的权威性账号首先要在微博、微信公众账号上发布一条安定人心的消息,然后马上开始对该谣言进行核实、审查,尽量做到快速发现与解决,减少谣言传播在公众中造成的谣言恐慌。政府应关注微博与微信中的谣言传播,建立一个微博、微信管理小组,安排具有一定技术的人员对网络信息进行专门管理,当发现网络传播中出现谣言传播时,应利用相关的技术将谣言传播中的敏感词过滤掉,或者是在最短时间内联系谣言发布者,了解其意图与真实情况,对造成谣言恐慌的则要求其尽快删除相关谣言信息并发出一份相关的声明,而对真实情况的谣言传播则挑出内容中的重点,尽量降低公众对谣言的信息传播发生扭曲思维。地方政府还可以建立一个举报、辟谣的微博、微信公众账号,鼓励当地网民对不真实的谣言内容进行举报与打击,降低谣言传播对网民造成的真实混淆。

谣言传播主要是利用人们的心理特征,通过扰乱视听从而达成一己私欲,其产生影响主要是因为不断地被重复、扩散,而微博与微信所拥有的特点这是谣言传播能够快速、有效的展开的优势。只有不断地加强微博、微信用户在网络传播方面的法律知识,通过媒体方式及时控制谣言传播,对已发布的谣言及时进行辟谣,严格把关微信、微博账户的信息,尽量从根源处切断谣言传播,减轻谣言传播对公众、社会造成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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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玉珠.微信舆论场:生成、特征及舆情效能[J].情报杂志,2014(7):146-150.

G206

A

2016-06-10

侯琳,广西区委党校讲师。

本文系广西区党校自主计划课题《微信传播机制与政府治理路径研究》阶段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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