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2016-04-08 11:32
山西建筑 2016年8期
关键词:总价发包人承包人

赵 基 平

(平遥县市政管理站,山西 平遥 031100)



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

赵 基 平

(平遥县市政管理站,山西 平遥031100)

介绍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定义与作用,从合同订立、合同履行、索赔处理等方面,阐述了施工合同管理的注意事项,以提高合同意识,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实现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总体目标。

施工合同,合同管理,工程量清单

施工合同是承发包双方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为了规范双方行为、协调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依据。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工程建设中的主要合同,其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质量、进度、投资和总体目标,并对工程后期产生深远影响,甚至决定工程项目的成败。下面结合个人经验从发包人角度谈谈工程量清单计价施工合同管理的几点浅见。

1 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合同要求合法、公平。

合同订立时首先应确定合同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签订的计价合同模式主要有两类,即单价合同和总价合同。单价合同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可变单价合同,单价合同的工程量由发包人提供,承包人根据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其中固定单价合同,适用范围尤为广泛,特别是在设计文件深度不够或地质条件复杂且资料不够完善,工程内容和工程量存在变化时,其优点更为明显,在工程结算时,按照合同约定,可以按单价适当追加合同内容并根据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结算,在工程全部完工时以竣工图的工程量最终结算工程总价款。可调单价合同,在合同中签订的单价,根据合同约定的,如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因素引起物价发生变化等,工程量单价可作调整。部分工程在招标或签约时,因某些不确定因素存在而对合同中某些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进行暂定,在工程结算时,再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调整,确定实际结算单价,单价调整的方法、内容应在合同中明确。总价合同包括固定总价合同和可变总价合同,固定总价合同就是指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确定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工程量清单、相关报价要求、风险范围及幅度,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报价,除工程项目实施内容发生变化、工程量清单发生偏差、超过约定的风险范围及幅度时应予以调整外,工程造价不予调整。可调总价合同又称为变动总价合同,合同价格是根据设计图纸及国家相关规定、规范为基础,按照现阶段市场价格进行计算,得到包括全部工程任务和内容的暂时性合同价格。它是一种相对固定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由于通货膨胀、通货紧缩等原因而导致工、料成本增加时,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对合同总价进行相应的调整。当然,由于设计变更、工程量变化以及其他工程条件变化所引起的费用变化也应当予以调整。可见单价合同中由工程量带来的风险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则对所报成本、单价承担风险,这种合同形式相比之下风险分配比较合理;而总价合同特别是固定总价合同,由于除大变更等特殊情况外,价格基本保持不变。对一些设计深度较高、预计变更较少或工程范围非常明确的项目,固定总价合同相对风险还较少,而大型的、较复杂的、工期长的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承包人承担的风险是相对较大的。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对工程内容、市场的实际状况以及发展趋势进行认真仔细的调查和分析,根据实际情况,谨慎确定施工合同模式,避免由于合同形式的选择不当而影响工程的正常进程,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合同中工程费用的支付是合同中的重要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必须对工程的预付款、进度款支付,竣工结算申请、竣工结算审核和最终结清等时间、方式以及发生纠纷时的处理方法进行认真研究协商并在合同中予以明确。数量和时间满足工程建设要求并与发包人的资金计划保持一致。

如果存在发包人供应的材料,在合同中应对材料的规格、性能数量以及供应时间进行详细说明,发包人必须保证规定与其相关供货合同相统一,对材料的检验、保存等内容应在合同中详细说明。

对存在暂估价及保修金要特别注意。在实际操作中,由于部分材料的特殊性,如价格变化频繁的装饰材料,单价无法在签订合同时确定,在部分工程中对总造价影响很大,但由于承发包双方对合同重视程度不够或者对此缺乏了解,对具体建设中如何操作往往含糊其辞,易引起争议,所以必须对这项内容的操作方法、步骤进行明确,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矛盾;如何扣取和返还保修金也是常常存在争议的一个问题。具体执行中缺陷责任期和保修期往往发生混淆,根据现行相关规定,保修金应在工程的缺陷责任期完成后返还给承包人,缺陷责任期一般为6个月和12个月,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远低于目前我国的最低工程保修期限。所以合同中对缺陷责任期一定要明确,对保险金的数额、扣除和返还的时间及方式应表述清楚。

对于工程中有存在的停工现象、不可抗力因素、合同的争议以及合同解除等问题的处理方式,一定要明确而详尽。

2 合同的履行

合同的履行是合同管理的关键部分。

合同的履行涉及的主要内容有工程变更计价和计量支付及竣工结算。

工程变更计价一般有可以计量的变更和不可计量的变更。可以计量的变更一般按报价形式、计价规范或以工程量清单已有单价为基础进行合同调整后进行计价;而不可计量的变更如拆除和修补等工作,其变更计价方法应在合同中约定,当然,有时也存在双方无法就变更计价达成一致的,发生时可根据事前约定进行调解仲裁甚至向人民法院起诉。

对计量支付和竣工结算,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送已完成的项目工程量进度款(包括已完成工程的进度款项和已确定的变更、索赔、工程价款调款项等,并扣除应抵扣的预付款等)。当按照合同规定的全部完工,并经验收合格后,承包人应及时将实际完成的清单项目工程款项和由于变更、索赔及其他合同约定应计入的款项,计算竣工结算价款,按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报送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接到监理工程师认可的相关手续后,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付款,避免影响工程进度和承担违约责任。

3 索赔的处理

“低价中标,高价索赔”,在定额计价合同模式下,是承包人常常使用的方法,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时考虑的尽量详尽,用词严密,杜绝合同漏洞;在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下,由于工程量和清单单价比较明了,索赔事件就相对较少,但如果发包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出现大的偏差时,就会引起索赔,这就需要发包方选择比较优秀的中介机构,提供比较准确的工程量清单。

停电、停水、气候和社会因素也常常引起索赔,所以在签订合同时对产生索赔的情况应明确,当发生索赔的情况时,应当正确对待。

4 其他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是工程建设中的一个重要内容,其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工程建设的正常进行,这就需要首先树立大局意识,在合同签订时内容尽量考虑周全,措辞准确严谨,并且与自己的其他相关合同如设计合同、材料供应合同、资金供应合同等保持一致,保证满足工程建设的要求;在合同履行中要认真及时,避免影响工程进展;在索赔处理中必须严格遵守合同规定,换位思考,一切以有利于工程建设的目标为目标。

除此之外,合同管理必须在工程建设中实行动态管理,在工程建设中逐步完善合同内容,从而保证工程的正常进行。

5 结语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的主要合同,是协调承发包双方关系、规范双方行为的基础和关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是一项系统性和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提高合同意识,加强合同动态管理,对于实现工程工期、质量、安全等总体目标,最终取得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1]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指南[Z].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Z].

Discussion on contract management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Zhao Jiping

(PingyaoCountyMunicipalManagementStations,Pingyao031100,China)

This paper introduced the definition and role of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contract, from the contract conclusion, contract performance, claims process and other aspects, elaborated the matters needing attention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management, in order to improve the contract consciousness, strengthen the contract dynamic management, realized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eriod, quality, safety and other overall goals.

construction con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BOQ

1009-6825(2016)08-0238-02

2016-01-08

赵基平(1969- ),男,工程师

TU723.1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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