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琳
(德州市水利局,山东德州 253014)
德州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探讨
秦琳
(德州市水利局,山东德州 253014)
德州市自1993年开展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仍存在工作进展缓慢、发展不均衡、不到位及新建工程部分未确权划界等问题。建议通过分步实施、争取政策、分级管理、制定规章以及加强领导、加强协调、加强培训业务骨干培养、加大执法力度等措施,推进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顺利开展。
德州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
2011年山东省水利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意见》后,德州市针对本市确权划界工作特点提出了具体实施意见;2014年开展了河湖及水利工程划界确权调查工作,以摸清全市确权划界情况;2015年出台《德州市河道管理办法》,对河道确权划界提出明确要求;2016年根据《山东省水利厅关于加强河湖管理,构建长效管护机制的实施意见》中确权划界的有关要求,积极开展工作。目前,德州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仍需加大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水利工程全面实质性确权划界工作的开展。
1.1 确权与划界工作进展缓慢
德州市自1993年开展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存在进展缓慢问题。目前,该市对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3条干流、少部分支流及大中型水闸、部分水库进行了确权划界。但是,由于多方面原因制约,当前水利工程确权划界与1993—1995年间完成的确权划界成果对比进展不大,仅有部分新建和治理改造工程进行了确权划界,比例较小。
1.2 确权划界工作发展不均衡
德州市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在各县(市、区)间发展较不均衡。
一是各类水利工程之间差异较大,大中型水闸确权划界情况较好,而河道及部分水库情况相对较差,支流以下河道基本没有进行确权划界;大、中型项目完成较好,而小型工程完成较差。
二是水利工程管理范围确权划界标准差异较大。如马颊河管理范围多数包括河槽、滩地、堤防和护堤地,但德惠新河仅确权划定了河道和堤防,滩地和堤外土地均属当地村集体所有;县(市、区)域间差距较大,如部分县(市、区)的干流河道确权划界完成90%以上,有的县(市、区)完成不足50%。
1.3 部分确权划界土地的使用权没有真正到位
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3条干流河道,虽然完成确权划界,确权率也达90%以上,土地使用证也在当地水务局手中,但土地的耕种和使用仍属于原来的乡(镇)、村,没有真正实现由水利部门使用和经营的现象很普遍,支流河道多数也存在此类情况。
1.4 新建工程大部分未进行确权划界
近年来,德州市开工建设了大批中小型水利工程,但由于土地指标和征地补偿费用高、资金紧张等客观原因,多数没有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确权划界,或只确权了工程占压范围,没有管理和维修养护用地。
1)理清思路、分步实施。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存在着很多复杂问题,不可能一蹴而就。建议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按照“先划界、后确权,土地权属无争议的确权,有争议的划界”的思路逐步推进确权划界工作。或采取“将所有权、使用权、管理权分离,依法划界、合同确权”的做法,用较少经费实现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土地的规范化管理目标,在条件成熟时实现完全确权。
2)争取政策,兼顾新旧。对于已建工程,建议上级水利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争取政策扶持,协调出台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的相关政策,减免部分征地费用,或者争取国家专项投资,使历史遗留问题得以彻底解决。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的水利工程,制定相关政策和制度,要求在初设阶段明确水利工程用地权属,拟定管理和保护范围,该征用土地的,将确权划界资金列入预算,否则有关部门不予立项,末进行确权划界并办理管理范围土地使用证的,不得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3)分级管理,明确职责。确权划界工作要适应水行政管理和水管单位体制改革的要求,实行分级负责制。徒骇河、马颊河、德惠新河3条干流河道及其上的大中型水利工程由德州市水利局组织各县(市、区)水务局完成,县管河道及其他水利工程由县(市、区)水务局负责完成。要借水管理单位体制改革之机,搞好确权划界工作。
4)积极努力,制定规章。德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的依据均是水利部、山东省水利厅制定的有关办法和规章,用于具体工作过于原则化。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越来越不能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如对水域、岸线、淤土等河湖资源的资源属性未明确;对涉河建设项目的审批管理制度过于原则,管理主体职责不清、权限不明;河道管理和保护的保障措施缺乏等。制定符合德州市具体情况的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办法和规章很有必要。
1)加大宣传,加强领导。鉴于目前水利行业及社会各界对水工程确权划界重要性认识不足的现状,水利部门首先要加大宣传力度,进行确权划界相关法律法规的专题宣传,使水利行业管理人员重视确权划界,使社会各界广大干部群众理解确权划界的重要意义,为推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提供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同时,要加强组织领导,可以成立以市、县(市、区)政府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有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确权划界领导小组,确定总体目标和时间表,以及各时期的工作重点,制定周密的实施计划,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对确权划界的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2)积极与规划、土地等相关部门协调。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作,特别是得到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理解与支持,在确权划界工作中十分重要。目前,城市开发建设中防洪堤防护堤地被地方政府违规审批、非法占用问题,农村水库大坝下游及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被村民侵占等问题,直接影响着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推进。解决这些问题需要水利部门尽快与规划、财政、土地等相关部门沟通与协调,联合出台相关规章、政策,对应解决问题。
3)培训业务骨干,提高管理者素质。目前,从事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人员变化较大,新人较多,加上新的法规政策出台后没有系统地组织培训,而基层单位接触到的地方政策性文件不同,对有关政策的理解也不同,导致划界工作开展得不顺利。建议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统一确权划界人员对国家和地方法规政策的认识和理解,提高各级确权划界人员的素质。
4)加大执法力度。应建立健全和完善执法机构,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保证水利工程确权划界工作的顺利推进。
5)抓好验收,巩固成果。对于新建水利工程必须在竣工前完成土地征用,及时领取土地使用证,否则主管部门不予验收,以保证高质量地完成确权划界任务,避免历史遗留问题的出现。
6)建立健全水利工程确权划界档案。理清水利工程用地的历史资料,办理有关证件,确定权属,划定界限,这对当前乃至今后水利工程的开发利用、管理保护,都是极为重要的依据。因此,有关文件依据、权属协议、证明材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审批表、土地使用证、确权划界证等基本资料按档案管理要求建档,由有关部门永久保存,以便查证和使用。
(责任编辑 郑继胜)
F42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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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6159(2016)-12-0021-02
2016-05-13
秦琳(1981—),女,工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