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家养老服务的双重困境及其突破

2016-04-08 06:46马光川
山东社会科学 2016年3期
关键词:运作机制居家养老

马光川

(潍坊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山东 潍坊 261061)



居家养老服务的双重困境及其突破

马光川

(潍坊学院 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山东 潍坊261061)

[摘要]居家养老服务被视作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成为当下中国应对老龄化的一个关键议题。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切合新常态下中国老龄化需求,符合中国家是“善源”的传统理念,暗合了西方福利国家社区养老服务的潮流。然而,顺势而为的居家养老政策正遭遇社会情境阻断与自身运作机制不健全的双重困境。运作机制决定着居家养老模式的服务效率;而社会情境阻断困境与突破,则事关居家养老模式的活力与生存。文章指出,增进社会参与、加强社区培育,完善政府、市场、社区、志愿者组织各司其职、各精其业的运作管理机制是居家养老政策的关键和未来。

[关键词]居家养老;社会情境阻断;运作机制;模式更新

居家养老服务是家庭养老模式遭遇困境与养老服务社会化趋势双重驱力下的新探索,既符合现代社会化养老的需求,又暗合了中国传承千年的家哲学、孝文化。专家学者倾力证之、媒体着力宣之、政府戮力推之,以之为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然而,就居家养老服务的制度建构、政策实践及其家庭养老服务功能的替代而言,该模式目前仍处于起步、摸索阶段,意义也仅限于对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一种十分必要和有益的补充。倘不能有效破解居家养老模式目前面临的社会情境阻断、资源提供主体单一以及运作过程中的非制度、非市场化困境,恐难以达成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更新的政策目标。

一、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路径依赖

与西方居家养老服务作为福利机构去机构化的政策后果不同,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是在机构养老尚未充分发育背景下一种自主的养老模式转型替代。从国内外养老实践来看,养老服务依其主要资源提供主体、供给方式大致可划分为三种主要模式:家庭养老模式,即老年人居住在家里,养老服务及养老资源皆由家庭成员提供的模式与制度。家庭养老是农业社会主流的养老模式,在人类历史长河中长时间占据养老模式的主导。这就不难理解养儿防老的观念何以在中国根深蒂固;机构养老模式是指老年人集中居住,养老服务专人集中提供,养老资源主要来源于政府、集体或社会力量的一种养老制度。机构养老作为支撑养老事业的一种重要模式则是较为晚近的事。但养老机构在中国具有悠久的历史。据考证,《礼记·王制》即有最早养老场所的记述,南北朝时期的孤独园是官方正式设立的专门的养老机构。*陈景亮:《中国机构养老服务发展历程》,《中国老年学会杂志》2014年第13期。随着西方福利国家的兴起,机构养老作为一种重要的养老产业支撑得到了迅猛而完善的发展;居家养老模式是一种新兴的养老服务模式,是指“政府和社会力量依托社区,为居家的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和精神慰藉等方面服务的一种服务形式”*《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全国老龄办[2008]4号),http://www.mca.gov.cn/article/zwgk/fvfg/shflhshsw/200802/20080200011957.shtml。。《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明确“依托社区”为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的基本原则,并视居家养老服务为发展社区服务的重要内容,因此,居家养老模式又常被称作社区养老模式。全面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并以之作为中国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更新”,是国家基于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审时度势,在养老政策领域做出的重要制度应对。

(一)家庭养老模式无力独自应对老龄化压力

长时间以来,家庭一直是中国传统养老服务与养老资源的最主要承担者,尊老重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有学者指出,当前“部分养老职能虽然已从家庭组织中分离出来,但家庭作为养老职能的最主要承担者的作用并未降低,在某些方面还有所加强。家庭养老有着很高的财政贡献度、传统伦理支持度和社会和谐贡献度”*钟永圣、李增森:《中国传统家庭养老的演进:文化伦理观念的转变结果》,《人口学刊》2006年第2期。。然而,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越来越力不从心,大有难以为继之势,特别是家庭结构的小型化(见表1)及其养老功能的弱化、“父母在不远游”等传统养老观念的弱化、消弭,职业与社会流动性的增强以及中国日趋严峻老龄化(见表2)的压力,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遭遇了极大的挑战。

表1 中国家庭户规模(人/户)变化情况一览表*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中国统计年鉴2014》,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4/indexch.htm。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中国统计年鉴2014》,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4/indexch.htm。

表2 中国人口老龄化及抚养比变化情况一览表*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中国统计年鉴2014》,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4/indexch.htm。

注:老年抚养比的计算公式为: 一国或某区域*65岁以上人口数/劳动人口数(15—64岁人口数)* 100%。少儿抚养比的计算公式为: 一国或某区域*14岁以下人口数/劳动人口数(15—64岁人口数)* 100%。

数据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编:《中国统计年鉴2011》,中国统计出版社2011年版,第96页;《中国统计年鉴2014》,http://www.stats.gov.cn/tjsj/ndsj/2014/indexch.htm。

上述两表非常直观地显示了中国家庭规模与人口结构的变化。建国以来中国家庭结构小型化趋势明显。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社会驶入快车道,家庭意识与生育观念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城乡独生子女增多,家庭平均人口数下降,家庭规模总体趋小。表1显示,从1982年户均人口4.41人,到1990年户均人口3.96人,8年内中国户均人口减少了0.45人;而到2013年,中国户均人口则降为2.98人。短短30年时间内家庭规模缩水超过30%。而随着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推进,社会流动性大大增强,家庭空巢先行日益普遍。依据全国老龄办《我国城市居家养老服务研究》,2008年我国城市老年人空巢家庭占比已达到49.7%,地级以上大中城市空巢家庭占比更是高达56.1%,包括12.1%的独居老人。研究对比西方发达国家空巢老人占比情况,指出我国老年人空巢占比呈持续增加趋势,且是不可逆转的。

表2则更为清楚地显示了中国家庭规模小型化的异象:家庭少子化与社会老龄化同步进行。国家统计局相关数据显示,中国的社会抚养比自1982年(62.6%)以来成连年下降趋势,2013年降为35.3%。其中,少年抚养比与社会整体抚养比变化方向一致,但下降趋势更为明显。1982年为54.6%,到2013年则只有22.2%,降幅近60%。而老年抚养比变化趋势正好相反,虽增幅不大,但增长加速趋势明显(见图1)。少年抚养比的急剧下降与老年抚养比的稳步攀升,在现象上直观表征着中国养老服务需求的持续增加。然而,家庭结构变化并由此引致了家庭养老功能弱化,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无力独自应对中国日益严峻的老龄化压力。

图1 中国社会抚养比变化曲线图

(二)养老社会化与居家养老模式发展

真正意义上的养老社会化,可以追溯至工业化时期德国的俾斯麦社会保险法案,迄今也不过百余年历史*姜向群:《社会化养老制度的发展及其基本模式》,《人口学刊》1999年第1期。。社会保险法案在养老制度发展史上的重要意义在于实现了养老资源提供由家庭提供的单一模式向家庭、厂矿等复合提供模式的转变。福利国家时期,国民福祉最大化被明确为国家或政府的责任,养老资源与养老服务的提供很大程度上转移到了国家或政府一级。获得扶持的养老机构得到较为充分的发展,机构养老成为一种重要的养老模式。然而,在福利危机之后,机构养老因其造成的沉重财政负担及其集中居住、单一模式供给的非人性化广受诟病,养老机构的去机构化在很大程度上既是政府为克服其固有弊端而进行的制度变革,又是在更大范围内、更深刻意义上的养老服务的人性化、多元化。

显见的是,我国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出台与推广不是以养老机构的去机构化为背景的。与西方福利国家不同,我国养老机构面临的是长期国家、集体包办、机构少、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一直未能成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有效替代。2000年,《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出台之后,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如燎原星火,但仍存在总量不足的问题。这一点可以从机构床位数依然是养老服务发育程度的最为核心的指标之一,国家和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仍能获得政策上的优惠和不菲的资金扶持(包括床位建设费、机构运营费及远高于居家养老服务的人头补贴等)看出端倪。

我国居家养老服务的逐步推广实施始于2008年老龄办等10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出台之后。然而,居家养老服务却早在2000年,也就是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的第二个年度就已经在中国老龄化表现最为突出的地区——上海开始试点。上海黄浦、静安、嘉定等6区试点了分散与集中两种基本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经过专业培训的服务人员上门或到社区创办的日间服务中心为老人提供日间服务,其资金来源主要是政府和家庭*张歌:《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发展困境:障碍与对策——以上海为例》,《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7期。。居家养老服务全面推开之后,杭州、南京、大连、青岛等大城市进一步丰富了居家养老服务的实践。经验表明,居家养老模式是服务输送而不是简单的补贴发放,加强社会组织参与、做好监督评估并最终确保养老服务渠道畅通是居家养老服务品质提升的关键。*张晖、王萍:《“居家养老服务”是服务输送还是补贴发放?——杭州的经验审视》,《浙江学刊》2013年第5期。近年来,医养结合、居家养老服务与现代信息技术结合、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等多途径、多方式、多元化的居家养老服务模式得到了进一步探索。

二、社会情境阻断与运作机制的双重困境

居家养老服务资源提供方式人性化、灵活、多样,兼具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的优势。也正因如此,国家明确居家养老服务的模式定位是对 “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然而,顺势而为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却遭遇了社会情境阻断与自身运作机制不健全的双重困境。社会情境阻断是指居家养老政策与其落地环境的低互动或零互动情境,居家养老服务还未能从其依托的社区中获得足够的资源支持。本文社会情境阻断的思想火花源于民俗方法论的“破坏性实验”,由加芬克尔创立并用以揭示日常生活秩序的一种技术策略。

在笔者看来,断不可忽视政策环境的营造。运作机制的健全决定着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而情境阻断困境的突破,则事关居家养老模式的活力与生存。

(一)社会情境阻断困境

清末以降的中国“总体性危机”无限放大了中国社会原子化困境*田毅鹏:《社会原子化:理论谱系及其问题表达》,《天津社会科学》2010年第5期。。新中国成立之后虽有城市单位制与农村“类单位”的人民公社制度高度组织化应对,但随着单位制与人民公社制度的消解,市场交换原则无孔不入的渗入,以及工业化、城市化引致的社会流动的加剧,社会纽带松弛、人与社会之间的疏离加深、社区感消失,中国复归为一个个体化时代*阎云翔:《中国社会的个体化》,陆洋等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12年版,第11-13页。。家,在遭受“劣根性之根”批判,文革“杀熟”*郑也夫:《走向杀熟之路——对一种反传统历史过程的社会学分析》,《学术界》2001年第1期。冲击之后已无力重塑其“善之源”的镜像。诚然,现代社区的衰落似乎已经成为一个世界性问题,从罗伯特·普特南《独自打保龄——美国社区的衰落与复兴》的记述中似乎不难发现这一点。

孙立平教授较早注意到了我国社区建设的“怪象”:政府社区建设的积极性是高于社区居民的。一端是政府自上而下的大力推动,进社区、多方联动、热火朝天;另一端本该是社区共建共享主体的社区居民,却是木然伫立、冷眼旁观。社区建设的主体与责任错位,社区建设异化为一种纯粹的社区之外的行为。社区正失去价值认同与情感归属的“共同体”本性。在孙立平看来,财产关系不是造成社区认同度低的唯一原因,低社区交往、低社区参与才是根源;社区发育程度在很大程度上有赖于社区组织,而“社区居民应当有足够的方式和能力对社区管理和机构进行协商的地位和能力也是社区组织建设的关键”*孙立平:《社区、社会资本与社区发展》,《学海》2001年第4期。。

非市场化是当前居家养老服务不得不面对的另一个政策问题。在全国老龄办官网上能轻易找到一篇名为《应对“银色浪潮” 关爱空巢老人——潍坊市华都颐年园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纪实》*戈丽娜:《应对“银色浪潮” 关爱空巢老人——潍坊市华都颐年园发展居家养老服务纪实》,http://www.cncaprc.gov.cn/contents/10/49515.html。的文章。发布时间是2012年2月15日。华都颐年园成立在《关于加快实现社会福利社会化意见》(国办发[2000]19号)出台的第二年,属于较早进入社会养老服务领域的社会力量;建有12座客房式老年公寓,可同时接纳养老人员800余人,是山东省规模最大的养老机构;成立了老年病医院,践行医养结合,并配套了山东省内第一家养老服务职业培训学校。花都颐年园是山东养老事业的一面旗帜。2010年,瞅准了居家养老服务大市场的华都颐年园注册成立了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并于当年10月走进社区开展起了居家养老服务。华都颐年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成立正赶上国务院印发《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有着良好发展的政策契机。按照当年的这篇服务纪实,华都颐年园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当时已有300余名专业居家养老护理员,开展生活照料、日常陪护、心理慰藉、法律咨询等100多个服务项目,在潍柴、樱园、光明街,清平花园、曹家巷、城关街办、北苑、金华苑、金福苑、金马家园等主城区10社区设立了居家养老服务站。该中心提出了3年培养3000名居家养老护理员,以标准化的服务、专业化的团队为养老事业做大贡献的计划。2015年12月初,笔者于三年之后重新走访华都颐年园时了解到,当年的居家养老服务中心早已名存实亡。华都颐年园的决策者们显然没有预估并认识到居家养老政策的社会环境阻断风险。因为,至今他们仍把失败归之于居家养老服务的补缺型缺陷。在笔者看来,华都颐年园居家养老服务服务中心死于养老服务非市场化的窘境。当年,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向社区、家庭派出经过培训的专业养老服务人员,收取的服务费除扣除小额管理费(最低至100元)外全部用于支付养老服务人员工资(一般在1500元左右)。应当说中心承担着较高的管理责任与风险。然而,养老服务人员与被服务对象还是在很短的时间内达成了跳过第三方(居家养老服务中心)的工作协议,老人试图以更高的薪酬换取更优质的服务,而专业养老服务人员则干脆背弃了与中心的工作合同。双方表现的毫无契约精神,也都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

(二)运作机制难题

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机制难题的本质是政府主导及其职能定位问题。依据公共管理理论,政府的公共管理职能是掌舵而不是划桨。具体到居家养老服务而言,政府的主导地位在制定规划、出台政策、引导投入、规范市场、营造环境等方面的引导上,旨在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形成互利共赢的发展格局。然而既有实践表明,政府在推动居家养老服务进程中存在明显的重服务供给、轻政策规划,重财政支持、轻市场培育,重服务承担、轻评估监督,重补贴发放、轻服务输送,重技术支持,轻服务质量等突出问题。

以政府居家养老补贴机制为例,较为通行的是“两级政府,三级管理”的组织运营模式,市县(区)两级政府按比例配套落实财政补助,居家养老管理的重心在城市街道办事处和农村乡镇政府。经社区初审合格并初步评估、公示之后的结果送街镇一级审核上报,由县(区)民政部门核准发放补助卷。政府财政补贴逐年增加且资金来源渠道单一,财政负担沉重。上海市居家养老服务金在2004年之后主要来源于福利彩票公益金与财政补贴两个组成部分。数据表明,2010年,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金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是2000万元人民币,占全部居家养老服务金的6.6%。*张歌:《城市居家养老服务资金发展困境:障碍与对策——以上海为例》,《现代经济探讨》2014年第7期。据此测算,2010年度上海市用于居家养老服务金的市区两级财政补贴接近3个亿。由基层政府及其派出机构一脉承办的审核、评估机制即加重了政府负担,不利于基层政府的精简行政,又因其缺乏必要的独立性而广受诟病。

三、居家养老服务的困境突破及未来

从既有的居家养老服务政策实践来看,居家养老服务模式有着不错的政策效果。但就其对中国养老事业的贡献而言,目前还只能算是一种前景向好的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有益且必要的补充。张晖等对老龄委的文件进行了解读,指出,“居家养老服务是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按照字面的理解,补充有弥补原来不完备之处,使之无遗漏;更新则替代之意,现将这两个词并列合用是否意味着政府意图通过居家养老服务来健全家庭养老模式并逐步替代它?”*张晖、王萍:《“居家养老服务”是服务输送还是补贴发放?——杭州的经验审视》,《浙江学刊》2013年第5期。显见的是,要最终实现对传统家庭养老模式替代、升级,非实现居家养老政策与社区、家庭的良性互动无以为之,非完善自身运作机制提高居家养老服务效率无以为之。任重而道远。

(一)社区建设的本质与社区培育

社区培育对应解决的是居家养老政策的社会情境阻断困境。如前所述,单位化消解之后的中国正遭遇“社区建设谜题”。政府正竭尽所能恢复其共同体属性以便为社会政策与社会服务找到有效的落脚点;学界尝试恢复其社会性,以便寻回属于社会共同体内涵的社区价值认同与情感归属;社会希望通过加强参与,最大限度地培育社会资本,增进社会团结。就社区“生活共同体”的自身属性而言,社区建设在本质上还是一个共建共享的过程,没有社区居民参与的社区建设是缺乏生命活力的,也是难以持久的。当然,在社区自身动力不足的情境下,适当的外部刺激或某种模式的移植也是必要的。

“社区-社会分析模式是极具社会学传统的分析范式,从埃米尔·涂尔干的机械联接的社会与有机联接的社会,到斐迪南·滕尼斯礼俗社会与法理社会,到帕森斯的二元模式变项莫不如此。从滕尼斯最初的界定来看,社区更多地指涉基于血缘或情感认同的生活共同体,而非现代社会学中更加侧重强调社区的地域性特征。社区在组织特征上类似于社会初级群体,重情感、高互动;而社会更接近于次级群体、社会组织,重契约、重规则。社区培育就是重新寻回社区共同体的本质:人的法则与人的关怀。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名噪一时的史品忠老人及其创立的“和心俱乐部”才备受推崇,也正因如此,“和心俱乐部”的后史品忠时代才令人如此的纠结*李亚彪:《史品忠迁居,社区的“和心俱乐部”还能坚持多久——透视当今志愿者无助现象》,《社区》2005年第16期。史品忠及其创立的和心俱乐部因其组织的春节百家宴被央视春晚直播而备受社会各界关注。和心俱乐部以邻里互助、自我服务为活动宗旨,开展楼道公共事务。在其影响带动下,附近社区曾纷纷仿效,一度出现了“花儿朵朵”“心连心”“休闲岛”等同类的组织,但如今都已销声匿迹。随着史品忠老人的离开,声名在外的和心俱乐部几经纠结,也最终归于了沉寂。。

“和心俱乐部”们出现于居委会向社区过渡的时期,凭借的是史品忠们的个人热心支撑和超常的爱心付出,但它缺乏必要的组织运行机制保障,其运行的长效是难以保证的。事实也的确如此。199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之后,我国城市居委会改称社区居委会。1998年也成为中国社区建设与社区发展史上具有重要意义的纪元。从居到社区,不只是一个名称的简单替代与更新,也不是翻牌式的换汤不换药,它体现着一种崭新的管理与服务理念。从机构性质上来看,城市居委会是城市街道办事处下设的居民服务组织,在组织结构上属于政府的服务末梢,主要工作多限于卫生收费、计生管理等政府行政职能延伸,工作方式则是自上而下和被动式的管理。社区居委会在性质上则依法明确为社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是自己的事自己办的自我服务组织。从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实践来看,其职能依然涵盖但不限于计生、治安、卫生等行政职能延伸,其本质在于激活并带动辖区居民更好地实现共建共享和居民自治,是主动的自我管理与自我服务。社区居委会由社区居民内部选举产生,不接受委任或指派。应当指出,社区居委会组织的内生性、非外部移植性,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了社区内部的排异性。这也正是以社区为依托,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作为传统家庭养老模式的补充与更新的政策大背景。

诚然,社区培育的重心在社区参与、在社区社会性的重塑以及社会资本的生产。孙立平教授在剖析了三种不同的社区居住类型后指出,房产权属在社区认同感的培育上具有重要意义。以“有恒产者有恒心”来解释新兴完全资产社区的较高认同感,认为“寄居性”是社区认同感的天敌。由此而言,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之后,居民拥有了完全的房屋产权,社区居民也就有了最基本的利益共同点:完整的产权应该能够成为社区居民的生存理性或生活本能,关爱社区建设、参与社区事务的动力是由内而生的而不是从外部强加的。因为,社区的人文、自然环境不仅影响自己的日常生活,更关乎未来的保值增值。当然,便民而不扰民,互助增进互利是基本原则。比如,社区家政服务中心、社区送餐服务社、社区日间照顾中心已经表现出强大的生命力。我们可以看到,居家养老服务与社区服务组织一经结合,熟人社会以及中国人与人之间根深蒂固的特殊信任机制最大化地降低了居家养老服务的交易成本,又反身性地增强了居家养老模式的活力与生命力。

社区志愿者组织是居家养老服务的重要福利一级。志愿者组织作为“第四部门”在现代福利体系中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尹海立:《城市社团发展与社会资本培育》,《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12期。。史品忠老人出走及和心俱乐部最终难以为继,一个重要的原因就在于无法持续有效调动社区居民的参与热情,志愿者团队始终无法扩容,最终引致“体力储蓄”计划搁浅。具体到居家养老服务,可以考虑登记设立社区养老志愿者组织,具体运作上可以不同年龄段的志愿者分组,也可以考虑不同年龄段混搭。可以考虑社区内资源的挖据,也可以加强与周边学校的社会互动。从小学到大学,几乎每个学期、寒暑假都有关爱老年人、服务福利院的作业与项目。学校、家长和养老机构经常是两头怵头,学校、家长是怵头联系社会实践单位,费时费力又往往流于形式;养老机构则疲于迎来送往的应付,原本极富社会意义与实践价值的关爱行动存在较高流于形式的风险。学校关爱项目与居家养老模式相结合,既有利于化解关爱老人项目的现实风险,化整为零、就近实施,有利于提高居家养老的服务治理与服务品质,也有利于在全社会倡导、培育尊老、爱老、助老的社会风尚。

(二)健全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机制

运作机制决定着居家养老模式的服务水平与服务效率,能够对居家养老服务政策的落地效果起到直接的作用。纵观国内外居家养老服务流程,可以看到居家养老服务运作的初始是需要居家养老服务的老人、其家人或其他相关方提出申请,而后进入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居家养老服务提供以及对相关服务的效果评价等三个先后相继的环节。居家养老服务评估主要的功能有三:一是评估居家养老的服务项目;二是评估居家环境是否满足项目提供所需的条件;三是评估政府应该补贴的标准及等级。评估工作量大、专业性强,从国内外已有的居家养老服务评估实践来看,一般是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完成。这样既可以不增加基层政府工作负担,又有利于政府更为独立地实行监督权。其做法与国内房屋产权评估的运作相类似。相应的居家养老服务项目由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提供。从国内既有的居家养老服务体系构成来看,已经具有较高的标准化、专业化水平。服务团队基本由经过专业培训的养老服务人员组成,服务项目细分为100余种。借鉴西方福利国家养老机构去机构化的经验教训,充分发挥利用已有养老机构的优势资源,对于现阶段瞬时提升我国居家养老服务能力与服务水平是有裨益的。服务效果评价环节是居家养老服务整个的环节的终端,通行的做法是由服务接受方向相关部门(社区或街镇)反馈,服务提供方接受政府相关部门与服务接受方的双重评价。基于更加人性的考虑,建议在居家养老服务综合评价环节加重服务接受方(消费终端)的权重。

在居家养老服务的运作进程中,政府都要当好舵手,制定政策、做好规划,设定从业的准入机制,并完善居家养老服务运作的整体监督、评价机制。真正做到政府主导、市场推动、法制监督。监督是渗透进每一个阶段、每一个环节中的。倘能做到政府、市场、社区、志愿者组织各司其职、各精其业,居家养老模式自然也就是有效率和极富生命力的。

时下,居家养老服务有一个技术主义的倾向,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采用“一键通”“关爱手机”“固定呼叫器”等形式与居家养老服务提供方实现瞬时联动。可以考虑已经成熟的社区网格化管理*马光川、林聚任:《分割与整合:“村改居”的制度困境及未来》,《山东社会科学》2015年第9期。与社会居家养老服务两个网络的有效整合,或是把社区网格化管理的成功经验借鉴并移植到养老服务信息管理系统之中,对提高居家养老服务的效率、提升居家养老服务能力都是颇有助益的。

(责任编辑:陆影)

[中图分类号]C913.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4145[2016]03-0082-06

作者简介:马光川(1972—),男,潍坊学院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讲师,山东大学哲学与社会发展学院博士研究生。

收稿日期:2015-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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