忏悔人:汪亚坤
原任职务:江苏省如东县建筑工程学校校长、江苏省如东中等专业学校副校长
涉案罪名:受贿罪
判决结果:2014年10月31日,如东县人民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犯罪事实:汪亚坤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下属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培训与考核等方面为他人提供便利与帮助,于2011年间先后7次共同收受贿赂81.54万元。
回想自己走上犯罪道路,教训深刻,最主要的就是没有牢记“三个不可”:
其一,不可无视党纪国法。人不可无惧,惧就是要自觉接受党纪国法约束。我的悲剧就是,在利益面前忘乎所以,全然没有法纪意识。回顾自己对不当利益的索取和追求,没有哪一桩不与违反党纪和法律有关。可以说,只要有一点党纪国法观念,我绝不会走上违纪违法之路,至少这条路会短许多。
其二,不可滥用手中权力。从我所犯的错误看,就是没有把握好权力的使用。从小额红包的来之不拒,到大额红包的大胆收受,就是没有体会到这是他人对你手中权力的一种示弱,也是一种权力与金钱的交易。在这个交换中,折价变卖的是自己的形象、声誉和公职人员的操守,出卖的是党的原则、人民的利益,其结果不但让权力成为自己及少数人谋取不当利益的工具,而且损害了党和国家的事业,给人民利益造成了重大影响和损失。
其三,不可对金钱贪婪成性。我利用手中权力和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物,原本是想用权力、职务为自己及家人换来享受和幸福,可到头来却给自己和家人带来了深重的灾难。金钱是财富,但要用自己的勤劳取得,并限制于法律和社会的规范之内。只有这样,金钱才可以真正变成财富,保证你和家人的平安。
(文/徐德高据《检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