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生态文明的建设一直是我国比较重要的一项任务。虽然我国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是在社会不断发展的新环境下,生态文明的发展应该在经济法理念的带动与调整下赋予新的生命意义。而经济法也应该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将存在的国家干预等问题进行改进和完善。在当前我国经济法理论的发展创造中,生态文明建设为此发展进程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作为经济法理论中的一个基础性问题,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下,调整经济法,并对经济法理重构,是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现阶段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字:生态文明建设;经济法理念;重构
经济法理念是一个比较先进的,具有超前性的一种理念。这种理念将传统的经济法与行政法相隔开,减弱行政权力对于经济的过多干预,将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存在的个体进行研究与发展。生态文明建设发展为经济法理念的调整和重构带来了新的发展条件。如何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进行经济法理念的调整与重构是一个具有挑战性的任务,需要经济法部门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1 我国经济法理念中存在的问题
(一)发展现状
经济法于1970年以后开始在我国实行并逐步发展,在90年代因为受到计划经济的影响,许多人都认为经济法是由于国家的干预产生的产物,将经济法归入了行政法中,统称为经济行政法。行政法和经济法是两个独立存在的个体,但是却被放到了一个法律体系当中,这严重的影响和遏制了经济法的发展,使市场经济经常出现行政垄断的情况。一些部门使用行政权力对经济进行干预,造成了市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經济法理念可以对经济发展进行一定的预测,并且可以站在整体法律的高度对经济法进行科学的分析,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二)存在的问题
受到我国有着几千年封建历史的影响,我国人民的封建思想比较深刻。这个原因导致了我国人民对于经济法等法律的意识不强,观念落后,使得经济法理念在我国发展存在着很大的阻碍。除了人民思想上的原因,还有经济法理念没有得到学术界的重视,使经济法理念缺失更为严重。
2 如何在生态背景下调整和重构经济法理念
(一)调整经济效益发展理论
我国原有的经济法理念主要的侧重点在于商人之间的交际上,主要以盈利为主,过分的重视利益关系的获得。这样的经济法理念与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相不符。我国生态文明的建设理念主要体现在可持续发展上,而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的经济法理念,应该以可持续发展观为重点,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建设公平观。要以融合生态文明建设为主要的目标进行经济法理念的调整与重构。
在正常的市场经济发展过程当中,经济交易进行的最根本目的在于获取利润,在我国传统经济建设理念的影响下,这种重利的观念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市场经济的发展,也取得了较好的成绩。但是在注重生态文明建设的理念下,传统的经济理念会使过重的重利情况发生。在我国现有的经济发展理念中并没有估算环境的成本,所以在这样情况下得出的经济效益,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经济法理念。
(二)重视以生态文明建设成为前提的经济法理念
我国现有的生态文明建设下的经济法理念,是初级的中国特色经济法理念。在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初级发展阶段,我们要重视以生态文明建设为前提的经济法理念建设。摒弃旧有的落后思想,将经济法视为一个独立的整体,促进经济法理念与生态文明建设的共融。
旧有的经济法理念总是以利益为主要目的,不重视生态文明的建设,不考虑环境的成本。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下,应该把生态文明的建设融入到经济效益当中。在拟定经济法的时候应该注重资源和经济发展之间的平衡,要注意考虑资源承受能力和自然环境的保护。
(三)重建生态背景下的经济法理念
重建旧有的经济法理念是我国现在比较重要的任务。将原有的重利经济法理念进行改善与我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相适应,将以人为本的思想突出表现出来。以人为本的思想是支撑生态文明建设和经济法理念的关键点,在传统的经济法理念当中没有考虑到人的重要性,而只是注重利益的多少。在生态文明的建设下经济法理念要有所改变,以生态环境为代价进行经济利益的获取是不可取的。在生态文明的背景下重构经济法理念是一个重要的“大工程”。
3 我国经济法理念对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性
(一)经济法能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生态文明的建设是我国持续发展政策的重要一方面,是有利于我国人民的重要项目。生态文明建设有利于人与环境和谐发展,经济法的重构可以为生态文明建设形成又一个法律的保护。经济法理念的重构不仅可以对公共资源进行合理的安排与统筹,还可以调整和控制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科学合理的经济法理念,可以为人和自然环境的和谐相处、自然环境和经济发展的有机共融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健全的经济法理念还可以促进社会的和谐发展,保证我国市场经济的有效调整,遏制市场经济中不良现象的继续发生。经济法理念的调整和重构可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方方面面。
(二)经济法的实施有利于维护生态道德
随着改革开放和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因为过度的开采和利用资源导致自然环境和生态平衡出现了很大的失衡情况。生态文明的建设就是为了改善生态环境与经济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而出台的一项国家政策。生态环境和谐发展的保证在于经济法,除了经济法等制度的的保证外,更重要的是公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经济法通过自有的调节控制手段来干预经济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平衡,进而有效的加强社会经济的管理。
生态环境的保护最大的问题在于公民的生态道德意识不强。很多的个体企业等都有着重利而缺乏社会责任感的问题,为了获取利益而以生态环境为代价。除此之外一些消费者身上也存在着一些浪费的情况,这些都导致了在市场经济发展中,有些人为了利益而缺乏生态保护意识的情况。所以经济法的有效控制可以提高公民的环境保护意识,增强公民的生态道德。
(三)经济法有利于贯彻生态文明原则
我国的经济发展顺序是从东到西,先是东部的沿海地区和发达城市地区然后是向西部慢慢的延伸。由于这种情况的出现导致了我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状态,东部发达,西部较为落后。而出现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原因除了一些天然的地理等因素,还有人为的政策制度的影响。生态文明的建设,主要是为了实现生态的公平正義原则。经济法通过调控的手段对市场经济进行干预,规范市场经济中出现的恶性竞争和其他的一些不良现象。扶持发展较为落后的地区,贯彻生态文明原则。很多的商家为了以小成本的付出获取大利益,将生态环境置入了危险当中。经济法可以有效地的调控各种资源的规范,促进自然环境的合理使用,有利于维护生态文明原则和可持续发展的方针。
4 结束语
生态文明的建设与经济法理念的重构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想要更好地调控市场经济与生态环境的关系,就要在生态文明建设的背景下重新构建经济法的理念。合理科学的经济法理念可以为生态文明的发展带来很大的积极作用,只有将传统的经济法理念进行完善和改进,让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融合,才能保证市场经济保持良好的平衡。生态环境已经为了经济效益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为了合理的利用自然环境中的资源只有将经济法进行改进,促成新型的经济法理念才能保证生态文明的建设顺利进行。经济建设与生态文明建设都是我国重要的建设任务,要将两者的平衡掌控好,才能使其齐头并进的发展。
参考文献
[1] 肖周录,张鹤.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与重构[J].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40(4):63-65.
[2] 扶廷凤.浅谈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与重构[J].法制博览,2014(2):128-129.
[3] 许培资.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及重构[J].法制博览,2015(22):75-76.
[4] 张颖.试论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及重构[J].法制博览,2015(12):100-101.
[5] 王运召.基于生态文明建设背景下经济法理念的调整和重构分析[J].法制博览,2014(24):100-101.
作者简介
李碧红(1982-),女,汉族,广东省佛山市人,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研究生在读,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