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金代在世宗和章宗两朝期间实行了通检推排制度,并在两朝中不断完善,实行该制度针对州县民戶进行了五次通检推排和猛安谋克户的一次通检推排。目的是为改革原海陵时期的赋役弊端,发展社会经济,通过均平赋役,改善贫富分化的局面,保障国家财政经济税收的来源,同时也缓和了社会矛盾和阶级。
关键词:通检推排;均平赋役;缓和矛盾
通检推排制度是金世宗、章宗时对人户的人口、驱奴、土地、车马、资财进行核实的一项制度,据此征收物力钱(财产税),并排定户等,征发差役。 “通检,即《周礼》大司徒三年一大比,各登其乡之众寡、六畜、车辇,辨物行征之制也”。这项制度的实施与金代的户口管理体系有密切的关系,金代有严格的户等制度,物力钱的征收必须依据户等,而通检推排则是清查户口保障物力钱征收的重要举措。
1 通检推排的原因及目的
金代通检推排始于世宗朝,有明确的背景原因及目的。“金自国初占籍之后,至大定四年,承正隆师旅之余,民之贫富变更,赋役不均,世宗下诏曰:‘粤自国初,有司常行大比,于今四十年矣。正隆时,兵役并兴,调发无度,夫者今贫不能自存,版籍所无者今为富室而犹幸免。”这段史料中提到了关于实行通检推排的几个原因:1.金初至大定四年已经有了四十年的时间,一直有实行大比这一惯例,而已经长久未实行,依照惯例是应该进行清查户等的。实际上也是为要实行通检推排找的一个所谓传统惯例的名目。2.海陵王时期,他以统一南北为最高的目标,不顾朝野反对悍然发动了对宋的侵略战争,却以失败告终,频繁的战争需要更多的赋役作为依托。一系列赋役用兵的弊端对兵役、国家经济产生了严重的影响,出于国家经济财政税收的需要,有必要进行赋税征收的清查。3.国内出现了贫富不均和赋税不均的状况,需要对比产生的社会矛质加以处理,因而有必要进行通检推排。
对于通检推排的目的,世宗是这样说的:“分路通检天下物力而查定矣,以革前弊,俾元元无不均之叹,以称朕意。”从史料中不难看出世宗此举目的很明确,革除前代弊端,改变赋役不均的现象。
2 通检推排的具体内容
金代通检推排的对象分为两类,一类是针对州县民户,另一类则是针对猛安谋克户的。针对州县民户的通检推排一共进行了五次,其中三次在世宗朝,两次在章宗朝;而针对猛安谋克户的通检推排仅有一次是在世宗朝。下文将对两类通检推排进行说明。
(一)针对州县民户的通检推排
第一次是世宗大定四年至五年(公元1164—1165年)。大定四年“是用遣信臣泰宁军节度使张弘信等十三人,分路通检天下物力而差定之,以革前弊,俾元元无不均之叹”。又命:“凡监户事产,除官所拨赐之外,余凡置到百姓有税田宅。”大定五年,“五年,有司奏诸路通检不均,诏再以户口多寡、贫富轻重,适中定之。”可看出此次通检推排的目的是改变赋役不均,范围是除了官赐财产之外的所有监户的财产,突出田税、宅税也是通检之列。
第二次,是世宗大定十五年(公元1175年),“十五年九月,上以天下物力,自通检以来十余年,贫富变易,赋调轻重不均,遣济南尹梁肃等二十六人,分路推排。”史料中可以看出此次通检仍是贫富变化,赋调轻重不均的问题,与上一次通检相隔十年。
第三次,是世宗大定二十六年至二十七年(公元1186—1187年)。“二十六年,复以李晏等分路推排。二十七年,走晏等所定物力之数。”此次通检推排中提出了一个通检“旧数”的问题。“上曰:通检旧数,止于视其营运息耗,与房地多寡,而加减之。彼人卖地,此人买之,皆旧数也。至如营运,……且物力之数盖是定差役之法,其大数不在多寡也。朕恐实有营运富家所当出者,反分与贫者尔。”此次世宗通过通检旧数和房地财产的多少来定物力钱加减赋役,以减少贫者增加富者。
第四次,是章宗承安二年至三年(公元1197年—1198年)。“宰臣奏曰:‘大定二十七年通检后,距今已十年,旧户贫弱者众,傥迟更定,恐致流亡。遂定制,已典卖物业,止随物推收。”章宗此次通排更加考虑到贫弱者的更变,并且有推排示范的措施。
第五次,是章宗泰和八年(公元1208年)。“八年九月,以吏部尚书贾守谦、知济南府事蒲察张家奴、莒州刺史完颜百嘉、南京路转运使宋元吉等十三员,分路同本路按察司官一员,推排诸路。”而章宗此次的推排则是更加倾向于民生,“新强勿添尽,量存其力,如一户可添三百贯,而止添二百贯之类。卿等各宜尽心,一推之后十年利害所关,罪当不轻也。”此次通检推排更加关注民生,给予百姓一定的减免,减少百姓贫弱者。
(二)针对猛安谋克户的推排
对猛安谋克仅有一次的推排是在世宗大定二十二年至二十三年(公元1192—1193年)。“十二月,上谓宰臣曰:‘猛安谋克多新强旧弱,差役不均,其令推排,当自中都路始。至二十二年八月,始诏令集耆老,推贫富,验土地牛具奴婢之数,分为上中下三等。”史料中说明对此次推排的范围对象即土地、牛具、奴婢数进行了明确规定。此举严查贫富造籍,严厉打击隐匿财产和造假乱象,对于均平赋役确实相当有效。
(三)对奴婢数推排的争论
对于猛安谋克户奴婢数的推排朝中对此有争议,右丞相克宁、平章政事安礼,枢密副使宗尹主张不括奴婢,“女直人除猛安谋克仆从差使,余无差役。今不推奴婢孳畜、地土数目,止验产业科差为便。”而左丞通、右丞道、都点检襄则主张包括奴婢的,“括其奴婢之数,则贫富自见,缓急有事科差,与一例科差者不同。请俟农隙,拘括地土牛具之数,各以所见上闻。”
而最终世宗是同意推排奴婢数的,“安礼虽尽忠,未审长策。其从左丞通等所见,拘括推排之。”对奴婢进行推排的举措更能实现对贫富不均的一种遏制和打击。
(三)州县民户与猛安谋克户通检推排的比较
上述内容对州县民户与猛安谋克户的内容进行了介绍和分析,两者的比较在所难免,赵光运先生认为金代对州县民户的推排的主要目的是富国;而对猛安谋克户的通检推排主要目的则是强兵,是使女真人社会经济地位由低自高的一个转变。对于此观点,作者表示认同,但是作者认为二者最主要的目的还是为了改革赋役制度,保证国家财政税收来源,同时也为了发展猛安谋克户的社会经济,通过发展经济和均平税收,缓和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
3 通检推排制度的完善及影响
通检推排实行于世宗和章宗两朝,此制度在实行过程中是不断完善的。
大定四年时“凡规措条理,命尚书省画一以行。”在第一次通检推排中已制定出了“规措条理”,已经形成雏形。
大定五年时“既而,又定通检地土等第税法。”此时已明确了通检土地等的第税法,实现了有法可依。
承安二年“遂定制,已典卖物业,止随物推收,析户异居者许令别籍,户绝及困弱者减免。边城被寇之地,皆不必推排。”至此通检推排已形成定制,并且对贫困户有照顾和减免,对边城失地者免推排,更加民生化和人性化。
金代通檢推排这一制度的实行过程中,曾有过官吏苛增物力,为害百姓的一些行为,但对于它的意义是影响不大的。世宗和章宗坚定不移的实行通检推排最主要目的是为了均平赋役和均平差役,保障国家财政税收来源,发展国家经济。通过通检推排打击富家隐匿财产,不仅实现了增加财政收入,均平贫富差距,更重要的是通过均平的方式缓和了由此而产生的社会矛盾和阶级矛盾,在这一点上是非常成功的,为世宗朝和章宗朝的盛世奠定了一定的基础。
注释
[1](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7页。
[2](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7页。
[3](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7页。
[4](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7页。
[5](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7页。
[6](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7页。
[7](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7页。
[8](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9页。
[9](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9页。
[10](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40页。
[11](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41页。
[12](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41页。
[13](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8页。
[14](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8页。
[15](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8页。
[16](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8页。
[17](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7页。
[18](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38页。
[19](元)脱脱撰:《金史》卷46《食货一》,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第1040页。
参考文献
[1](元)脱脱等撰:《金史》卷46,北京:北京中华书局,1975年7月。
[2]赵光远:《试论金世宗对州县民户的通检推排》,《中央民族大学学报》,1981年第2期。
[3]赵光远:《金代的通检推排》,《学习与思考》,1982年第4期。
[4]赵光远:《再论金代通检推排微探》,《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
[5]刘浦江:《论金代的物力与物力钱》,《中国经济史研究》,1995年第1期。
[6]刘浦江:《金代“通检推排”微探》,《中国史研究》,1995年第4期。
作者简介
杨丽,云南大学,专门史(中国经济史),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