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日罕
文化产业,21世纪的朝阳产业,已成为全球现代经济体系中最活跃、增长最快、最具发展潜力的产业,发展文化产业意义重大,势在必行。就国际而言,各国都在积极发展文化产业,文化力已成为一国综合国力的重要标志,在国际竞争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突显。从国内来看,党的十八大将文化产业的发展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新高度。各地方着力推动文化产业建设,努力使之成为国民经济的支柱性产业,全国文化产业呈现出不断突破、迅猛发展的格局,为经济社会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从全区来讲,“8337”发展思路为文化产业发展指明了方向,各地区将其作为建设民族文化强区,增强文化软实力和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全区文化产业形成了特色引领,迅速崛起的态势,为经济转型发展和产业结构升级提供了新的动力。对我盟来说,“十二五”期间,在盟委行署的高度重视下,各级文化部门把发展壮大文化产业作为建设文化强盟,实现文化惠民的关键,全盟文化产业出现了蓬勃兴起,不断发展的局面,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增添了新的内力。
面对文化产业日趋发展的新形势和新常态,我盟各级文化部门始终在积极探索,努力寻求一条符合自身实际的文化产业发展之路,并取得了可喜的进步,但较之文化产业发达的地区,我们依然差距甚远,要走很长的路。整体考量,我盟文化产业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结构单一,传统业态依然占据主导地位,新兴业态一时难以形成气候;二是主体不强,没有形成具有市场带动作用的经营主体,缺乏龙头企业;三是规模有限,多数领域经营分散,不成规模,更谈不上产业化;四是层次较低,一些领域虽初具规模,但经营理念、技术含量、管理水平和人才结构都还处在一个较低水平。因此,文化产业发展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活力不强,对国民经济的贡献和影响相对较小,尚不能较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需求,也缺乏走出去的强大实力,缺乏影响力、竞争力。
面对我盟文化产业发展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我们需要做出全面系统的思考和深入细致的分析。要加强宏观掌控,全面把握现代文化产业发展的特点及规律,紧密结合阿拉善文化特色优势以及文化产业发展现状,长远规划,科学布局,大力保障,为文化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全面充分的指导和依据。以构建特色文化产业发展模式为主线,推动文化与旅游、生态、金融、科技的深度融合,大力挖掘特色文化资源,培育壮大文化市场主体,拓展延伸文化产业链,构建较为完善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引导和提升文化消费,推动文化产业成为新的经济增长点和国民经济支柱产业,实现文化强盟的战略目标。
同时,更要加强微观聚焦,立足实际,深入细致地把握影响我盟文化产业发展的每一个基础性因素和环节,善于从微观的角度加以观照,唯有如此,我们才能逐步理清我盟文化产业的发展思路,提出科学合理的发展对策,促进文化产业快速、健康地发展。
文化遗产与文化产业密不可分,文化遗产资源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具有独特的地位和优势,是影响文化产业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基础性因素。正确把握和处理好文化产业与文化遗产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文化遗产资源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基础作用,促进文化遗产保护事业与文化产业共赢发展,相得益彰,自然是我盟发展特色文化产业的关键所在。
阿拉善历史悠久,民族和地域文化特色浓郁,底蕴深厚,文化遗产资源富集。目前,全盟已调查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1260处,包括古遗址939处,古墓葬145处,古建筑27处,石窟寺及石刻106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43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4处,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7处(包括800多个文物点)。明代长遗址(城赤木关至大柳木高段)、居延遗址、黑水城遗址、曼德拉山岩画群等更是举世闻名;全盟主要文物收藏机构(国有和非国有)所藏各类文物达数十万件,时代涵盖史前至近现代。其中,居延汉简、黑水城文献、元代纸币等珍贵文物同样举世注目;全盟已调查公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135个。其中,阿拉善烤全羊制作技艺、阿拉善查玛、阿拉善仿古地毯制作技艺、蒙古族养驼习俗、沙力博尔摔跤、蒙古象棋等6个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有44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保护名录,81个项目列入盟级保护名录,98个项目列入旗级保护名录;全盟审报公布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代表性传承人7名,自治区级传承人58名,盟级传承人281名,旗传承人350名。这些丰富而厚重的文化遗产构成了支撑阿拉善特色文化产业持续发展的资源基础与核心。如何保护、利用好这些珍贵的资源,使其充分发挥优势和潜力,实现我盟文化产业的突破性发展,需要我们认真加以思考,并付出百倍的努力。
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固文化产业发展之本。文化遗产资源是一种具有稀缺性,甚至不可再生的文化资源,其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必须得到有效保护和不断传承,只有在这样的前提下,我们才能最大限度地挖掘其文化内涵和价值,创造出高品质的文化产品,最终实现文化遗产资源的经济价值最大化;才能使文化产业得以充分汲取传统文化的丰富营养,成为有本之木,有源之水,不断发展壮大,也使得文化遗产事业焕发出强大的文化产业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我盟在发展文化产业的过程中,必须做好固本培元的工作,搞好文化遗产资源保护工作。一是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坚持“保护为主,抢救第一,有效传承,合理利用”的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方针。积极推动《加强阿拉善盟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阿拉善盟文化遗产保护申报工作扶持办法》、《居延遗址(黑水城)保护管理办法》等各项地方性文化遗产保护政策的制定、公布与实施。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善的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健全盟、旗(区)、苏木(镇)、嘎查四级责任明确、运转协调的保护工作机制,创造有利于文化遗产保护及传承人生存发展的良好制度环境,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科学化、规范化和网络化;二是应力争在“十三五”期间内完成我盟全部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大遗址的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长城、居延遗址、黑水城遗址、定远营、曼德拉山岩画和巴丹吉林庙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抢救性保护和维修等各项保护工作;三是应抓紧编制《阿拉善盟非物质文化遗产综合保护规划》,全面确立我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资源保护、制度保护、平台展示、宣传推广和产业运作五大体系建设方案,并在此基础上,重点做好阿拉善仿古地毯、萨吾尔登、阿拉善烤全羊、查玛、养驼习俗和沙力博尔等国家和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项目的保护与传承工作;四是加大文化遗产保护性投入,优化整合文物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和人员,建立阿拉善盟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委员会。建立、健全和完善盟、旗、苏木(镇)、嘎查四级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机构,充实人员编制和经费,改善设施设备,加强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建立完善的保护网络和体系;五是应尽快建立完善的全盟文化遗产保护档案和数据库,为后续保护、研究和利用奠定基础,为项目申报、产业化运作及管理决策等提供基础依据;六是积极申报国家、自治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和各类保护项目,建立项目库,加强项目储备和运作,以项目为牵引实现文化遗产保护的重大突破;七是要全力夯实各项保护管理基础工作,踏踏实实做好对遗产本体保护和周边环境整治,逐步推动居延遗址(黑水城)、曼德拉山岩画和古驼(茶、盐)道申遗工作;八是要加强各类文化遗产保护基地建设,推动建立国家级的居延(黑水城)遗址保护研究中心、阿拉善盟岩画保护研究中心。对传统文化生态保持较完整并具有特殊价值的村落或特定区域进行整体性动态保护,命名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生态保护区、传承(教学)基地、传统节日保护地、民间文化艺术之乡、代表性传承人和民间艺术家。
深化文化遗产研究,塑文化产业发展之魂。积淀和承载了优秀传统文化理念与精神的阿拉善文化遗产赋予文化产业不朽的魂魄和不竭的生命力。它们所承载的阿拉善史前文化、边塞文化、佛教文化、丝路文化、民族文化和二十世纪文化,民族与地域特色鲜明,内涵丰富而深刻,为我盟文化产业的发展的提供了无穷的创新与发展动力;它所支撑的汉代简牍学、西夏学、黑城学、岩画学、长城学及卫拉特蒙古族研究,不仅具有宝贵的价值和丰富的内涵,更具有广泛的国际学术和文化影响。不断深化和拓展我盟文化遗产研究,努力发掘其蕴含的历史、文化、艺术价值,是拓展阿拉善文化视野,提升阿拉善文化品质,扩大阿拉善文化影响的必然之路,亦是积累和升华阿拉善文化产业赖以发展的源动力的塑魂之道。一是要提高认识,重视文化遗产及其产业化的研究,不断丰富阿拉善盟文化遗产的内涵,提炼其文化精髓,挖掘其产业价值,拓展产业化发展思路;二是要加大投入力度,不断改善保护研究机构的设施与设备条件,提升各级保护机构的研究力量和水平,建立专项研究基金,鼓励扶持相关研究人员和成果;三是要重点建设居延(黑水城)文化、卫拉特文化、岩画艺术、丝路文化、长城边塞文化研究会或(中心)等研究平台;四是要依托以上研究平台,建立专家顾问委员会,引进课题研究机制和学术成果评审机制,积极引进智力资源,提升我盟文化遗产研究的学术水平和影响力;五是要实施人才战略,努力培养造就本土化专业研究人才,有针对性地培养领军人物,加强文化遗产研究的内生力;六是要通过建立合作研究机构,举办居延(黑水城)文化、曼德拉山岩画等国际研讨会的方式,不断加强对外交流合作;七是要通过一系列的研究,不断打造居延文化、黑水城遗址、曼德拉山岩画、卫拉特文化等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文化遗产品牌,提高阿拉善文化遗产的知名度,以品牌的力量推动阿拉善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发展;八是应加强媒体沟通和信息网络化建设。增强我盟文化遗产研究成果及其相关文化产品的对外宣传力度。
优化文化遗产利用,拓文化产业发展之路。文化遗产资源的科学有效利用是实现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路径和基础手段。在有效保护、深入研究的基础上,积极推动文化遗产的合理有效利用,必然为我盟文化产业发展提供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一是要加强管理,全面整合文化遗产资源,优化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提升其整体利用水平,确保其永续利用;二是要结合文我盟化产业发展规划,制定全面详尽的文化遗产资源利用规划;三是要在加强保护和管理的基础上,以居延遗址(黑水城)、定远营、曼德拉山岩画、广宗寺和福因寺等为重点,推动国家级考古遗址公园、阿拉善文化遗产主题公园等文化景区建设;四是要依托长城文化、岩画、卫拉特历史文化、阿拉善民族文化、丝路文化、骆驼文化等特色文化遗产,加快我盟特色博物馆体系建设,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并不断强化博物馆特色文化产品设计、开发和提供能力。五是要加快文化遗产与旅游融合,要有气魄和远见,高起点定位,依托知名文化遗产品牌,同意规划建设具有国际影响力和知名度的文化遗产旅游开发示范区,使之成为集考古研究、旅游观光、文化休闲、知识信息服务等特征为一体的文化产业高地,为把阿拉善打造成国际级旅游目的地奠定基础。
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利用不仅关系着其自身的发展,更维系着我盟文化产业发展的前途和未来。发展文化产业,必须要重视做好这些基础工作。所谓“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只有将文化遗产工作纳入文化产业工作的视野,统筹兼顾,固本培元,不断创新,才是我盟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正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