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运营再造研究

2016-04-07 17:08刘斯琴
四川水利 2016年4期
关键词:代工职业院校基地

罗 岱,刘斯琴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崇州,611231)

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运营再造研究

罗 岱,刘斯琴

(四川水利职业技术学院,四川 崇州,611231)

实训基地是职业院校的特色和优势,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职业技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主导性作用。本文在分析了现有实训基地的运营模式后,提出引入“合作代工”和全员劳动保障的概念,对职业院校校内实训基地实行运营再造,实现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的持续健康发展。

职业院校 实训基地 运营模式 合作代工 建议

2014年,国务院在《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中明确提出:建立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是促进现代职业教育服务转方式、调结构、促改革、保就业、惠民生和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的制度性安排。作为职业教育发展的载体和平台,实训基地是职业院校的特色和优势,在培养学生动手能力与职业技能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主导性作用。

面对国家的要求,我国职业院校现有校内实训基地(以下简称实训基地)的客观现实是:功能模式单一,管理方式陈旧,使用效率不高,与市场有效衔接不足,实训基地的建设和生产技术始终落后于现实企业生产发展的要求,不能很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发展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职业院校内涵式发展的要求也有较大差距。加快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运营再造,在新形势下显得尤为迫切和必要。

1 现有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运营模式及问题

我国现有的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主要有财政投入主导型、校办企业型和产业园区型三种类型。

1.1 财政投入主导型实训基地

财政投入主导型实训基地是学校参照现实生产工作流程设计教学实训项目,以项目申报形式向国家争取财政资金建设实训基地,购买设备,建设模拟生产环境,由校内师资和少量外聘兼职教师共同组建教师团队,按照生产工作流程开展实训教学。

该类型实训基地在国内职业院校实训基地中的占比较大,超过80%,优点在于实训基地的建设、管理与运营均由职业院校主导,具有较强的自主性。该模式生产过程、教学实训安排由学校掌握,方便灵活,具有鲜明的实用性,培养学生职业技能的目的明确。缺点是基地建设的前期规划与教学设计均由学校主导完成,模拟和仿真的环境与企业现实生产经营存在明显距离,在一定程度上仍会导致教学与生产实际脱节。同时实训基地的运行需要持续性运营资金的支撑,学校集经营与管理于一身,责权不明晰,管理成本较高,市场反应能力较差。

1.2 校办企业型实训基地

校办企业型实训基地,亦称附属单位型实训基地,是职业院校在长期办学过程中,发挥自身的比较优势,通过工学结合、医教结合等方式建立起校办工厂、附属医院、附属学校等隶属于学院的二级法人单位,经过多年的发展积累,逐步壮大并形成一定规模。基地即企业,是学校的独立二级法人,主业是对外承担生产经营任务,同时也担负一定的教学实训任务。实训基地属于学校资产,教学实训由学校统筹协调安排。校办企业型实训基地的缺点很明显,基地作为企业要独立承担生产经营风险,受经营任务和效益的影响,对承担教学实训任务缺乏积极性。同时受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和企业产权不清晰,企业的经营风险在很大程度上由学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效益好企业赚钱,效益差学校买单。

1.3 产业园区型实训基地

产业园区型实训基地,是围绕地方支柱产业发展,由地方政府出台土地、税收等优惠政策,学校出场地出厂房,企业出设备出技术出资金,三方共同组建产学研园区。职业院校学生进厂实习实训,学校与企业共同派师资指导学生,学校不参与企业经营,经营风险由企业承担,学生实训后考核合格成为企业员工,学院收取场地租金,校企共同参与项目研发。产学研园区既是教室也是车间,学生既是学徒也是企业员工。产业园区型实训基地与地方经济产业发展结合紧密,目前在天津、常州、温州、杭州、深圳等东部经济发达地区具备一定的发展基础,但在国内经济欠发达地区,特别是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的聚集度不高,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激励政策不足,导致大多数职业院校还不具备发展产业园区型实训基地的条件。

2 职业院校实训基地运营模式再造研究

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建设好适应现代职业教育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训基地至关重要。面对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与运行存在的问题,早在2004年,教育部、财政部出台的《关于推进职业教育若干工作的意见》(教财〔2004〕9号)文件,要求创新实训基地的管理和运行体制,并明确提出:注重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共同参与,在实训基地建设资金的筹集上可以采取多种形式;实训基地要实行灵活多样的用人机制和管理办法,在管理和运行上要相对独立,以使其增强活力和自我生存的能力。实训基地不仅要完成对学生的实训任务,还应主动面向市场,开展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开展技术服务,使其成为集教学、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和技术服务为一体的多功能教育培训中心。

结合国家的要求和现行三类型实训基地的优点,建议引入“合作代工”的概念,并借鉴台湾“践教”制度全员劳动保障的做法,对实训基地的运营进行再造。

2.1 推动合作代工

所谓合作代工,就是把实训基地作为代工企业,借助校企合作的平台,参与企业的生产作业流程。企业出设备、出原材料、出技术骨干和产品合格标准,学校出厂房、出设备、出劳动力,校企双方通过代工合同约定权利义务和责任。学校组织学生为合作方,从事加工生产、技术设计与服务、技能鉴定等代工业务;实训基地按照产品生产流程,制定实训教学计划。实训教学过程同时也是代工生产的过程。学生是员工,也是学徒,在教学实践的同时按照企业标准生产合格产品,并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实训基地是代工企业,也是教学单位,对外提供技术与生产服务,完成实训教学计划并按合同收取企业的代工费;企业相当于发包商,在按标准验收产品后,向实训基地支付服务费用。

引入“合作代工”的概念,给予了学校(实训基地)、学生、企业三方一个共同发展的平台,可推动实现三方共赢。在学生层面,通过合作代工,了解生产流程,掌握生产技能,实现教室与工厂的无缝对接,在完成学业的同时还能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为学生与企业的就业直通打下坚实的基础。在企业层面,企业只提供生产工艺、设计标准和产品检验标准,节约了大量人工费用支出,降低了经营成本。在学校层面,通过合作代工,进一步密切了学校与行业和企业的联系,将实训教学与服务企业相结合,有效推进了职业院校人才培养方式的转变和教育理念的革新。同时,学校(实训基地)不直接参与企业的经营活动,不与企业利润指标挂钩,有效规避了企业的生产经营风险。

2.2 推进全员保障

在合作代工的背景下,实训基地是代工企业,学生和教师是基地的员工,代工生产存在安全风险,建议吸纳台湾“践教”制度的做法,建立完善的全员劳动保障制度。在实训基地收入中列支专门费用,按照不低于国家最低工资标准向学生支付劳动报酬,并购买全员工伤安全责任保险、意外伤害保险和医疗保险,切实保障师生的劳动合法权益,规避实训中的安全风险,做到防患于未然。

3 制度与政策建议

实训基地的运营和发展,仅靠内部机制的改革还不能实现,还需要外部给予制度政策支持,保障实训基地更好地为职业院校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3.1 税收政策

职业院校实训基地的定位不是企业,而是开展代工服务的生产型教学组织。实训基地对外代工服务并收取一定代工费用,是弥补职业院校办学经费不足,保障实训基地运转和技术更新的需要。建议国家在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吸纳培训与推荐学生就业方面,出台就业人数同营业税、增值税等税费减免挂钩的政策,通过税费减免的杠杆效应,引导行业企业参与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推动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发展。

3.2 保险政策

国家现有的劳动保障政策,对职业院校参与对外生产实训学生支付劳动报酬的规定还存在制度空白,购买工伤和意外伤害保险虽有提及但没有强制性规定,这给职业院校发展“代工型”实训基地带来潜在隐患。建议国家针对职业院校参与对外生产的实训学生,在劳动时间、劳动报酬、工伤及意外伤害保险等方面出台专门的强制性规定,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3.3 标准化管理

建议国家针对职业院校的特点,允许校企双方根据企业生产工艺设备的实际和专业实践教学的要求,完善企业工作流程和学校实训教学模式,共同制定实训基地人才培养的标准和流程。校企引入国家和行业统一标准,结合代工服务和实训项目,共同制订企业生产技术、工艺流程和质量检验标准;并根据企业标准,制订学院人才培养标准和课程标准、实训标准,实行标准化管理。

3.4 管理权清晰

实训基地的再造需要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的通力配合与支持,在基地的建设与投入上,有来自中央和地方的实训基地建设专项资金,也有行业和企业参股、合资、合作等形式投入的资金、技术和设备,还有学校和实训基地自身的积累。实训基地的组织形式可以也允许多元化,但有一点必须明确,即实训基地的管理权归学校所有。管理权明晰,才能充分发挥学校自主办学的主体能动性,有效杜绝多头指挥。

3.5 独立核算

实训基地在对内开展实训教学的同时,对外开展代工生产服务,有必要将实训基地列做职业院校独立的二级法人,实行独立核算。学校作为母体,按实训学生人数向实训基地拨付实训经费,扶持基地发展。实训基地通过合作代工,积累发展资金,每年定期向学院报告收支情况,学院按比例计提管理与折旧费用,推动实现学校扶持实训基地建设,实训基地反哺学校发展的良性互动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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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 岱(1977-),男,经济师,本科,办公室副主任,专业方向为经济体制改革与发展战略研究。

G718.5∶G

A

2095-1809(2016)04-011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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