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消防给水问题的探讨

2016-04-07 12:36:04王焕军
山西建筑 2016年1期
关键词:消防设计消火栓规范

王焕军

(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济宁 272000)



关于消防给水问题的探讨

王焕军

(济宁市公安消防支队,山东济宁272000)

摘要:结合实践经验,从消火栓设计流量计算、消火栓按钮设置、区域消防系统等方面着手,探讨了《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中的消防给水问题,有利于理解掌握和贯彻执行新规范,从而保证消防供水的安全性与可靠性。

关键词:消火栓,消防设计,消防供水系统,规范

0 引言

水是火灾扑救过程中的主要灭火剂,其供应量的多少直接关系着灭火的成效,必须确保火场供水的安全可靠。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消规》)于2014 年1月29日发布,并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消规》的颁布实施为我国设计、施工、监督管理人员安全、可靠、科学、经济、环保供水提供了依据,但由于新规范刚刚颁布实施,相关人员难免对条文的理解存在着这样那样的分歧。在此,对《消规》中的几个问题谈谈自己的看法。

1 成组布置建筑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计算

建筑物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是由建筑物的用途功能、体积、耐火等级、危险类别等因素决定的。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下简称《建规》)规定了建筑物成组布置的相关要求,对于工业建筑第3.4.8条规定:“除高层厂房和甲类厂房外,其它类别的数座厂房占地面积之和小于本规范第3.3.1条规定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按其中较小者确定,但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限者,不应大于10 000 m2)时”,对于民用建筑第5.2.4条规定:“除高层民用建筑外,数座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住宅建筑或办公建筑,当建筑物的占地面积总和不大于2 500 m2时”,可成组布置。单体建筑的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可依据《消规》表3.3.2直接查询得到,成组布置的建筑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如何计算,一般有如下两种方法:1)先按各自建筑物体积查得设计流量,再予以叠加;2)先将建筑物的体积叠加,再按总体积查得设计流量。《消规》3.2.2条采用的是第二种方法,也就是说对于成组布置的建筑物先按体积逐一查出流量,再与相邻建筑的流量进行叠加,比较出流量叠加最大的相邻两座建筑物,然后将这两座建筑物的体积叠加,最后根据叠加后的体积重查表3.3.2得出流量。但还应注意,成组布置的建筑与采取特殊措施后的多栋相互靠近的建筑不同。成组布置是建筑物的防火间距不能满足防火规范要求时的建筑物群,有些建筑虽然也是相互靠近但并不是成组布置,如符合《建规》第5.2.2条规定,建筑物相邻较高一面外墙为防火墙的两建筑,这时两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限,两建筑物贴邻布置,其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就应按最大的一栋计算;如果间距不符合《建规》第5.2.2条的规定,而只满足成组布置的要求,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就应当按刚才所描述的相邻两建筑物的体积之和计算。

2 地下建筑消火栓设计流量计算

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都是依据地上建筑的体积、高度等确定消火栓设计流量,都没有把地下建筑独立出来计算,地下部分一般不算体积。现《消规》第3.3.2条建筑物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第3.5.2条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和第3.6.2条火灾延续时间都分别规定了对地下建筑的相关要求,但如何定义地下建筑目前存在歧义,个人认为可以这样解决:

1)对于上部没有建筑的独立地下建筑,自然是按《消规》有关规定确定。2)地上、地下组合建造且地上、地下使用功能不同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该地上、地下分开分别计算后取最大值,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则应按该地上、地下建筑总体积之和的公共建筑计算,其根据是《建规》第5.4.10.3条:“住宅部分和非住宅部分的安全疏散、防火分区和室内消防设施(如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配置,可根据各自的建筑高度分别按照本规范有关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该建筑的其他防火设计(如室外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根据建筑的总高度和建筑规模按本规范有关公共建筑的规定执行。”和《消规》第3.5.2条注3:“当一座多层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时,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分别按本表中不同功能计算,且应取最大值”。3)地上、地下组合建造且地上、地下使用功能相同时,如地上部分和地下部分都是商场,共用安全出口,这时应从严要求,按地上、地下的总体积之和确定消防设计流量。4)地下建筑不包括汽车库、修车库,汽车库、修车库的消防设计流量按GB 50067—2014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执行。5)地下建筑有多种使用功能的,如既有汽车库,又有人防,还有商业等功能,则应按不同功能计算后取最大值。

3 消火栓按钮设置

消火栓箱处是否设置消火栓按钮一直存有争议。《消规》取消了GB 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GB 50045—9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关于设置直接启泵按钮的规定。《消规》第11.0.19条也规定消火栓按钮不宜作为直接启动消防水泵的开关。但考虑灭火救援的现实需要,个人认为,对于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可不设消火栓启泵按钮,而只设报警按钮,这时的联动控制方式是用消火栓系统出水干管上设置的低压压力开关、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设置的流量开关或报警阀压力开关等信号作为触发信号,直接控制启动消火栓泵;对于没有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临时高压消火栓系统,在消火栓箱内仍宜设置消火栓启泵按钮,以便火灾时救援人员能够及时启动消防水泵,供应消防用水,这时消火栓按钮的动作信号作为报警信号及启动消火栓泵的联动触发信号,由消防联功控制器联动控制消火栓泵的启动。这样的建筑一般体量较小,布线简单,为防止因弱电信号的损耗而影响系统的可靠性,可考虑提高直接启泵的电压等级。

4 区域消防供水系统

随着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厂矿企业、多个小区、同一小区的多栋建筑共用消防供水灭火系统越来越普遍,在工业厂区、居住区等建筑群采用一套临时高压消防供水系统投向多栋建筑的水灭火系统供水是一种经济合理的消防给水方式,我们一般称之为区域或集中消防供水系统。《消规》第6.1.11条规定了建筑群共用临时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设置条件,结合当今工程施工和灭火救援实际,个人认为符合《消规》第6.1.11条规定的建筑群可以设置成区域消防给水系统,而符合《建规》第3.4.8条和第5.2.4条规定的成组布置建筑也宜设置成区域消防水系统。但因当前消防规范对区域消防系统规定较少,建议《消规》在后期修订时,对区域消防供水系统的具体技术要求等细节问题进行明确。个人认为,区域消防供水系统可以共用消防水池、高位消防水箱和消防泵(房),但不应共用水泵接合器,水泵接合器应在每座建筑附近就近设置。

5 消火栓箱门开启角度

《消规》第12.3.10.4条规定:“消火栓箱门的开启不应小于120°”,GB 14561—2003消火栓箱第5.13.3条规定“箱门的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60°”,二者相互矛盾,建议统一规定为开启角度不得小于120°。

参考文献:

[1]GB 50974—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S].

[2]GB 50016—2014,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

[3]GB 14561—2003,消火栓箱[S].

[4]GB 50268—2008,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S].

Discussion on fire water supply problems

Wang Huanjun
(Jining Public Security Fire Control Team,Jining 272000,China)

Abstract:Combining with the practical experience,from the fire hydrant design flow calculation,fire hydrant button setting,regional fire control system and other aspects,discussed the fire water supply problems of Fire Water and Fire Hydrant System Technology Specification,beneficial to grasp and carry out the new specification,so as to ensure the safety and reliability of fire water supply.

Key words:fire hydrant,fire protection design,fire water supply system,specification

作者简介:王焕军(1974-),男,高级工程师

收稿日期:2015-10-29

文章编号:1009-6825(2016)01-0137-02

中图分类号:TU991

文献标识码: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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