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乔贵(曲靖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关于曲靖市第五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节目创作的探索
■许乔贵(曲靖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
9 月5日至8日,由曲靖市人民政府主办,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市文化体育局承办的曲靖市第五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在曲靖市电视台演播大厅举行。各县(市、区)、经开区代表团、曲靖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曲靖市滇剧花灯剧非遗保护传承展演中心、曲靖市民族文化艺术团代表队等13个代表团(队)500余名参加了演出。
在历时4天比赛中,13支代表团(队) 14个民族500余名演职人员带来了54个有代表性的歌曲、舞蹈、器乐和少数民族传统服饰展演类节目。其中,声乐类13个,器乐类12个,舞蹈类18个,少数民族传统服饰类11个。经过4天的角逐和评委精心挑选、评审,最终有14个节目获金奖、14个获银奖、16个获铜奖、5个优秀组织奖、8个组织奖。
本届展演是参演节目最多,参演规模最大的一届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展演开幕以来,各代表团(队)精细组织、积极参演,全体演职人员同台竞技、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借鉴、共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恪尽职守、热情服务,整个展演组织井然有序,参演作品民族风情浓郁,地域特色鲜明,时代气息强烈,表现形式新颖,演绎了生活在曲靖各少数民族文化的独特魅力和风采。来自全市各族兄弟姐妹唱出了民族情、舞出了家乡美、奏出了和谐音,充分展示了全市彝、回、壮、苗、布依、水、瑶7种世居少数民族优秀的传统文化艺术,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成果和各民族在小康社会建设中昂扬向上的精神风貌。
如今,歌舞乐展演已基本成为曲靖民族传统文化艺术的一个品牌,其影响正逐渐扩大。这对提高全市人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都起到了示范性的作用。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看到,歌舞乐展演还有不少问题。
1.指导思想和宗旨比较偏狭
由于过分片面强调原创性,而忽略甚至排斥适度的创新,而导致一些节目质朴有余,舞台呈现效果弱,观赏性差,观众不认可。另外,一部分创新质量很高的节目由于不是保护项目又得不到认可,使不少编导感到无所适从,影响了积极性。
2.歌舞乐展演定位不准确
非遗保护项目现在分为十大类,而本次展演实际上只有音乐、舞蹈、服饰展演三大类。如文学类(神话、史诗、民间故事、诗歌),传统美术类(工艺美术、壁画、剪纸),传统技艺类(蜡染、扎染、陶艺、造纸)等。这些项目除了展览外,都不可能直接进入歌舞乐展演舞台。另外,戏剧类也没有包括进来,如曲靖市滇剧花灯剧非遗保护传承展演中心作为专业团队,观众们是最为期待的,而本次展演中组委会将该队列入参展而不参评的组别,导致此类代表队创作和表演无积极性,大大削弱了展演在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的功能和价值。
3.歌舞乐展演价值取向单一
在本次展演节目创作中,由于过分强调保护传承,很多代表团在节目的选择上,都局限在已列入省级或市级保护名录的项目内打圈子,而且将项目的传承人生硬地拉上舞台进行传承,结果是吃力不讨好,严重影响了节目的质量。同时,每届展演都局限在文化系统圈子内,展演一结束就烟消云散,展演还未真正在群众心目中扎根,其社会影响不大,品牌辐射力不强,在如何面向社会、面向群众,融入现代生活方面还有很大的距离。
1.歌舞乐展演节目创作注重原创性。
歌舞乐展演节目创作要注重原创性,作品要有“根”。每届歌舞乐展演编导培训会上,专家们一再强调节目创作一定要有“根”、有“源”。这里所指的“根”就是指流传于民间的,自古就有的东西,而不是新创作品。例如:马龙县代表团展演的苗族舞蹈《笙之恋》,师宗县代表团展演的瑶族舞蹈《绣蒙斋筛》,富源县代表团展演的水族舞蹈《吉根》等都流传于我市少数民族村寨的舞蹈,是该地区生产生活中不可缺少的精神食粮,是老祖宗留下的宝贵财富,是这个民族的历史积淀,有着深刻的历史意义和艺术价值。而个别代表队参演的一些作品,虽然很华美、音乐创作声部丰富、观赏性强,但属于新创作作品,是编导自己想象创作的作品。例如:曲靖师范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代表队展演的舞蹈《刷把俏》、麒麟区代表团展演的《转场·确比》等作品属于新创作作品,只不过用了该民族的音乐元素和动作元素,并不是该民族本身具有的,所以这类作品都没有取得较好的成绩。
2.歌舞乐展演节目创作体现民族性
歌舞乐展演要有民族性,作品要有“魂”。在作品创作过程中,从音乐旋律到动作符号都是该民族独有的,每一首歌曲都应有它的来历,每一个曲调都讲述着一个故事,每一个动作都体现出一个民族向上的魂魄,每一个作品都传递着一种民族精神。因此,节目创作应体现民族性,体现本民族的精髓。
3.歌舞乐展演节目创作需要纯朴性
凡事都有一个“度”,过了那个“度”也许会适得其反。作品创作也是如此,如果过度创作、过度包装就会失去民族民间歌舞的纯朴。在展演过程中组委会对少数民族演员比例有所要求的目的也是这样,假如清一色的专业演员,能表现节目的美,但不能体现节目的质感与纯朴,这也是需要节目纯朴的体现。因此,节目创作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
4.歌舞乐展演节目创作具有观赏性
歌舞乐展演节目创作要具有观赏性,也就是节目的“创新性”。“虽然节目创作要有“度”,但并非是不“创”,因为“创”才有艺术性,因为“创”才有观赏性。”“文化艺术的生命在于创新,没有创新,艺术便失去活力。如果没有创新,只是照抄照搬地简单复制,那缺乏感召力,也缺乏生命力。”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虽然是表现优秀的民族民间传统文化,虽然要传承,但一定要有艺术加工及艺术创作及创新,掌握好创作的度,这样的作品才能引起共鸣、才能得到传承和发扬。
4.歌舞乐展演节目创作要坚持传承性
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的主题是“保护和发展少数民族文化,促进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为了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展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成果,培养壮大文化遗产传承人队伍,丰富广大群众的文化生活。由于文化遗产具有不可再生性,为了避免流失、消亡乃至人走艺断、人亡艺绝,因此鼓励在保护前提下传承,在传承中更加保护。
“本届展演不止是曲靖各民族民间歌、舞、乐节目精粹的一次舞台汇集,它还是对曲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弘扬状貌、民族民间歌舞乐的生存发展现状及我们对民族民间艺术发掘、发现、整理、呵护、宣传、继承、利用、促进发展前进的检阅”。 4年一届的少数民族歌舞乐展演倾注了全市非遗保护,群众文化工作者的心血,它有特色、有水平、有影响,作为一个编创者,只有充分认识歌舞乐展演的意义和宗旨,充分掌握歌舞乐展演节目的要求和条件,才能创作出原创性、民族性、纯朴性、观赏性、传承性相统一的作品,才能更好地展示民族艺术风采,更好地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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