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进行个人理财业务在农村地区的推广

2016-04-06 09:00刘卫静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农信社金融市场城市化

刘卫静

摘要:近年来,我国城市化发展进程普遍推进,农民思想意识逐渐提高。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增加,理财意识也在农民思想上有了新的起色。农村金融市场上也有了较大波动,如邮储、农村信用社等金融主体相继出现了大量的优质客户逐渐流失,且流失速度只增不减。究其原因,无非就是农信社的理财业务无法满足农村市场的金融需求,使得部分老百姓将个人存款转向其他渠道。本文结合农信社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现象分析,并提出有效提高农信社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城市化 理财意识 金融市场 农信社 个人理财业务 对策

中国是农业大国,拥有着广阔的领土面积,农村总人口占据全国人员的一半以上。因此,我国非常注重农民的发展,推出了“三农”政策,推举新农村、奔小康建设。只有农民的生活真正富足起来了,中国才能真正的强大。近年来,农村的收入逐年提升,逐渐开始有了理财的意识。很多农民担心自己的血汗钱不能保值增值,开始倾向于理财业务的了解。

一、个人理财业务在农村市场发展的局限性

在农村市场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首先遇到的问题就是软硬件均严重不足。大部分农村地区都不存在硬件设施,缺少服务平台。很多银行考虑到资金、技术等方面原因,自愿放弃对农村网点的铺设。再加上缺乏电子化建设,现代银行理财产品的宣传、办理都需要电子银行、网上银行以及理财软件等信息技术支持。但是,农村基础设施不足,导致理财产品的推广遇到了较大难题。

其次,我国城市化进程推动虽然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也并不预示着所有农民的思想意识都得到了开放,很多农村受教育程度低、思想陈旧,承受风险的能力差。而且农村市场了解投资理财知识的渠道较少,在不完全了解的前提下很容易对理财产品有扭曲的认识,导致错误的理解。大部分农民了解农村信用社业务的单一性,殊不知农村信用社还有很多其他的业务,比如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收电费以及代理保险等等。如果农民们讲自己辛辛苦苦赚来的钱投资在了不合理的渠道,很可能会带来巨大的损失,使得生活一度陷入低谷。

最后,不管是农村信用社,还是各大银行,都缺乏相应专业的理财服务人员。理财业务是一项综合性较强的业务,其复杂性要求理财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金融知识、财务知识、法律知识以及税务知识等等。所以,这就要求理财从业人员必须具备多年的金融从业经验。目前,我国正缺乏这样专业、称职的个人理财从业人员,使得我国农村个人理财业务推广受到了巨大的限制。

二、个人理财业务在农村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着力培育农村理财市场

综合分析,我国农村理财市场正在逐步形成。目前来说,农村理财产品需求并不是很高,如果单纯的靠农信社开展理财业务,可能不会得到想要的结果。要从其他多方面角度考虑农村理财市场的开发和推广,比如农信社要加快个人理财系统平台的建立,推出更多的适合农民朋友购买的产品,着力培育农村理财市场。又如不断拓展农村了解金融市场知识的渠道,给农民朋友提供更多的金融基础知识读本,丰富其理财知识。同时,也可以将自己单位的理财产品知识进行重点讲解,提高农民了解兴趣。另外,也要对农民进行投资风险的传导,使其意识到风险的重要性。

(二)改善产品服务, 提升金融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市场竞争日趋激烈,金融理财产品更新换代较为频繁。为了提高自身理财产品的竞争性,将更多的关注放在了服务层面上。服务是任何市场竞争中的重要砝码,对金融理财产品来说提升市场竞争力的空间还很大。理财中心为农民提供的服务除了包括对金融理财产品的介绍,更多的是不断拓展农民金融服务领域,利用周到的服务宗旨将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渗透到农民的内心深处。另外,真正能说服农民的是信息的真实、透明。在完善金融服务的同时,要实现金融产品信息的公开披露。让农民真正了解到金融理财产品的实际存在,维护好农民自身的投资利益。农民投资者通过公开披露的信息中了解金融产品的形态,做出正确的选择。针对金融产品信息的披露需要规定必要的时间、频率、披露方式等产品信息形态,只有让农民真正看到自己买的金融理财产品是什么才能得到农民的信任和理解。

(三)强化市场监管, 防范金融理财产品的暗藏风险

随着我国逐渐放开资本市场,利率市场化背景下,金融理财产品也可能遇到经营不好、亏损的时候,这样就会导致农民的收益受到影响,甚至会影响本金。虽然农民的理财意识有了一定的提升,但与城市相比,农民已然倾向于银行那些保本的定期存款。也就是说,农民不愿意承担金融理财产品中潜藏的风险。为此,要强化金融理财产品的市场监管力度,确保农民利益不受到损失,做到让农民买的放心、买的舒心。首先要拓宽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的范围,包括前期产品设计、发行、销售以及后续管理的全过程都应该进行规范管理,强化理财产品的审批制度,针对发行、市场份额、业务隔离、信息披露等进行实施监控,降低金融理财产品潜藏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另外,要从上到下加大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力度。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使得金融理财产品的监管做好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要统一监管标准,降低监管机构工作开展难度,使得监管效率逐渐提升。明确做到职责落实到个人,杜绝因为金融理财产品监管缺位导致的风险因素的发生。

综上所述,我国农村市场个人理财市场业务发展的空间还很广阔。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理财市场业务在农村的发展将会是一个巨大的商机,谁能抓住这一宝贵的机会,这需要我们不断探索和创新,为个人理财业务在农村市场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参考文献:

[1]廖凡.竞争、冲突与协调——金融混业监管模式的选择[N].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 (3)

[2]周邦瑶.我国农民理财现行供需层次分析[J].金融与经济,2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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