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思路探索

2016-04-06 09:00袁天夫
财经界·下旬刊 2016年6期
关键词:完善探索改革

袁天夫

摘要: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相应的金融制度也在不断完善,为我国的发展提供不竭动力。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程度的不断加深,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无法适应经济发展的需求,因此便产生一些问题。本文将针对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当前存在的问题作出详细的分析,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发展办法,为我国金融体制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关键词:改革 完善 金融监管体系 探索

金融监管就是指的金融的主管部门对整个金融市场以及相关金融机构的全面监督、检查与管理,并借此来维护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发展。当前我国的金融市场尽管呈现一种蓬勃的发展景象,但是由于金融监管体系建立的不完全,使其存在一定的隐藏风险,严重威胁着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稳定发展。因此,有关金融主管部门一定要及时有效的寻找解决办法,最大限度的维持金融市场的安全与稳定,保障我国经济发展建设的稳步进行。

一、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随着我国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相应的金融法制建设也得到巨大的提升,国家先后颁布了《保险法》、《担保法》以及《票据法》等等维持金融业稳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金融法制的框架结构已经被基本建立完成。但是,在经济不断发展的过程中,金融业也出现更多的发展与风险形式,使得法制管理方面出现“真空”部分,难以对金融行业实现全面的监管。并且,原有的金融法律法规是在金融行业刚刚起步时制定完成的,因此还缺乏一定的系统前瞻性、稳定性以及全面性,难以适应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内容,急需有关部门及时修改与完善。

(二)金融监管机构内部协调性差

当前金融监管机构中应对金融风险问题的处理能力还较弱,这主要受监管机构内部协调机制建立不完善的影响。整体协调性差主要体现在两方面,其一是监管部门的上下级之间关系的不顺畅,上级银行部门为防止基层银行在处置金融风险问题中出现差错,因此将大部分的监管权力全部上收至总行,而只赋予他们调查与反馈的权利。所以一旦金融市场或是相关金融机构出现风险问题急需解决时,只能等待基层银行将层层预案措施交由上级审批之后方可执行,而往往已经为时晚矣。其二是同级之间的金融监管机构,缺乏较为明确的分工与协调。在我国对金融监管机构在职责的划分上依然存在问题,导致各部门各自为战,出现重复监管等情况。不仅造成人力、物力等资源的浪费,更影响金融行业的正常运行。

二、改革与完善金融监管体系的思路探索

(一)加快金融立法,健全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

在应对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问题上,有关部门可以针对当前的金融市场发展情况以及未来发展趋势进行合理的分析,适当的将立法内容超前,从而有效应对金融市场在发展各阶段出现的可能问题。超前性的立法能够有效的发挥法律的规范导向作用,从而为银行、金融市场以及其他金融机构在发展过程中提供有效的指导方向,在相关金融业务的设计上能够有效的减少探索所付出的的代价。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要尽快完善金融类的主体法律,如《信托法》、《投资基金法》等等法律的完善。并且还要依据有关金融法律配套制定实施细则,对不合理的条款进行及时调整或是废除,从而有效为金融行业发展指明道路。

(二)协调金融监管部门内部关系,建立健全金融监管体系

应对金融监管机构工作协调性差的问题,有关部门可以针对当前金融风险控制管理方面的有关问题,对部门之间的权责进行重新的划分与改进。首先,可以在上级银行与基层银行之间坚持分业监管的原则,作出相应职权的划分。人民银行可以适当的将监管权力下放到基层银行中,将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的权利赋予下级部门,而自身则主要负责货币市场监管和整体金融市场的宏观调控等工作,从而有效增强系统的协调稳定性。其次,还要强化中央银行各部门之间以及下级各分支机构之间的职权划分,明确各自主要负责的管理范围,避免出现互相推诿责任的情况,从而有效提升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性。再次,有关部门还要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在各机构之间建立起相应的信息共享机制,能够有效实现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信息协调与共享,在金融问题的管理上避免出现重复管理现象,不仅能够有效的减少资源的浪费还能促进相互之间的经验借鉴实现共同进步。最后,在监管机构的行业自律、金融内控以及社会监督等方面也要集中精力建立相应的配合监管体系,从而有效提升金融监管的工作效率与金融风险预防和应对能力。同时,在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方面,有关部门应严格遵循市场准入原则对其业务经营的范围实施有效的监管。对待市场信誉良好、资金实力雄厚的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可以允许其在我国金融市场中发展,而对于信誉较差的外资金融机构则要采取相应的制止措施。并且,还要及时与相应外资金融机构所在国家的监管部门加强合作与联系,从而确保有效防范来自外部金融因素的不利影响。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有关法律框架构建不全面、监管机制内部建立不完善等问题,严重影响着我国金融市场以及金融机构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有关部门要不断发挥自身作用,针对当前存在的金融问题以及未来金融发展趋势做出有效的措施,在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金融监管机构内部协调机制建立等方面工作中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刘广义.对全球金融体系变革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探索[J].商,2012,16:113

[2]刘晓鑫.影子银行体系监管改革的国际经验及其对中国的启示[J].吉林金融研究,2013,07:6-18

[3]天大研究院课题组.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金融体系改革——中国的战略与抉择[J].经济研究参考,2010,09:2-32+51

[4].将金融改革进行到底——“深化中国金融改革高端论坛”嘉宾发言摘录[J].银行家,2013,12:96-111

猜你喜欢
完善探索改革
社会转型期行政权控制的路径探索
论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不足与完善
资本项目开放与完善国内金融市场的探讨
完善企业制度管理的几点意见和建议
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研究
一图读懂供给侧改革
房地产项目策划课程案例教学探索与实施
“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下的实验教学改革探索
改革创新
改革创新(二)